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
——基于扎根理论的一个探索性研究

2020-12-16 09:37李凌汉
公共治理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城镇居民维权意愿

李凌汉,李 一

(青岛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一、问题提出

环境风险是指由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引起的,通过降低环境质量及生态服务功能,从而能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产生损害的事件及其发生的可能性(概率)。[1]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激增、公民环境意识觉醒以及民众权利保护意识加强,城镇居民因忧虑环境风险而引发的非理性意愿表达事件屡屡上演,如江苏启东王子造纸厂排污事件(2012)、江苏连云港市民反对核循环项目事件(2016)、湖南万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件(2017)、江西九江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事件(2018)等。城镇居民的非理性环境意愿表达方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资本的重要因素,对政府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因此,研究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影响因素,认识其形成机理,对降低环境维权事件发生的概率,并防范由此衍生的社会风险颇为重要。

按照城镇居民环境风险意愿表达方式是否符合制度规范(指法律或政府政策明确规定的公众意愿表达途径),可分为理性与非理性两种意愿表达方式。理性意愿表达指居民为了实现环境风险诉求,通过政府指定的正规渠道,用程序化或温和的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表达自身诉求,如信访、拨打政府热线、司法途径、参与民意调查、参与政策研讨会等。非理性的意愿表达指居民为了实现环境风险诉求,通过采取情绪化语言和粗暴行为等激烈、极端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抗议,以期迫使政府让步,达到利用公权阻止项目建设的目的,如张贴横幅、散发传单、大规模集体上访、暴力游行示威、集体阻挡工程建设、集体堵塞交通等。

问题在于,为何城镇居民常常选择以非理性的激烈抗议为主要手段表达环境诉求?影响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原因有哪些?本文以典型的城镇公共设施类环境风险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力图寻找城镇居民环境风险意愿非理性表达的肇因。本研究对丰富环境风险维权事件中公民参与机制的研究,引导居民理性表达环境意愿,降低因环境风险忧虑而引发社会风险等具有现实意义。

二、文献述评

随着城镇居民环境风险意识的增强,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因环境风险而引发的社会风险问题逐渐成为学术界热点议题。[2]我国学者从21世纪初开始关注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问题,并对此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下面以城镇居民环境风险意愿表达方式为主线,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作以评述。

随着城市的扩张,具有环境负外部性特征的建设项目从规划到施工过程常常会遭到附近居民的强烈抵制。[3]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归纳了城镇居民环境风险意愿表达的途径。从城镇居民意愿表达的动态演进视角来看,随着城镇居民环境风险危机感的增强,居民行动演进过程为:正当行为呼吁——有组织集会——强烈反对——事件平息,在事件平息阶段还经历提案、协商、听证会、提出对策等过程。[4]居民环境风险意愿表达途径可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体制内包括参加听证会、参加投票、参与协商等理性途径,Peter Esaiasson认为,体制内途径赋予了受影响居民环境风险意愿表达的权利;[5]体制外包括集会游行、越级上访、堵路等违背法律的途径。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居民意愿表达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互联网的发展使网络参与成为城镇居民环境风险意愿表达的重要途径。[6]

学者还探讨了城镇居民为何在环境风险意愿表达时显现出非理性特征。有学者指出,人们抗议主要是由于对社会正义、环境可持续性、程序公平等的质疑,尤其程序公平是直接影响公共决策的质量的因素。[7]还有学者指出我国政府与民众间的“‘被动沟通’、‘单向沟通’、‘不平等沟通’等无效沟通方式”导致了风险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冲突。[8]此外,环境风险感知会直接影响居民的风险行为反应,较高的环境风险感知可能会带来上访、“街头散步”、暴力群体性事件等高风险反应行为。[9]尤其在我国政治场域下,非理性集体抗争成为城镇居民表达环境反对意愿的重要方式。[10]当越来越多的环境NGO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城镇居民环境抗争行动过程时,有利于将居民环境问题推向更深入的政策层面,[11]导致“一闹就停”、“一闹就缓”、“一闹就迁”成为非常规政策变迁的重要推动因素,对社会有序运行造成一定影响。[12]居民集体环境抗争虽然在客观上成为民众表达和维护权益的有效方式,但不管从短期还是长远来看,集体抗争行动都将个人和社会卷入了困境之中。[13]

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对政府城市治理提出挑战。有学者认为政府应通过建立环境补偿机制、民众参与机制、环境责任追究机制等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实践证明,环境利益补偿机制是一种有效应对居民环境风险诉求的方式。但同时有学者发现,在部分环境风险事件中,利益补偿机制很难发挥作用。[14]建立城镇居民环境意愿表达与参与机制,也是化解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当居民表现出环境风险忧虑时,地方政府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各种方式听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通过沟通增强互信,有助于问题解决。[15]

纵观现有文献,许多学者对居民环境风险意愿表达的成因、类型、特征及其政府治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研究。但现有文献缺乏对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影响因素的分析。本文力图对城镇居民环境风险表达问题进行全面研究,进而发现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在研究过程中,将通过对典型案例深入调研,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分析访谈资料,通过科学的数据整理探讨为何城镇居民常常选择非理性方式表达环境风险意愿。研究结果对丰富现有研究成果、完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体系具有一定价值。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有关城镇居民环境风险意愿表达的影响因素,目前还缺乏成熟的变量范畴和理论假设。本文将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通过深入实证调研,探讨导致城镇居民选择非理性维权的深层次原因。扎根理论是1967年由美国学者Barney Glaser和Anselm Strauss提出,其特点是研究者从一系列获取的资料中分析得出概念和命题,最后归纳、总结成理论模型。扎根理论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多种类型的理论分析方法,本研究将采用Anselm Strauss和Juliet Corbin提出的程序化扎根理论进行分析。[16]

在资料的搜集上,本文针对典型环境风险意愿非理性表达案例深入访谈,获取第一手真实信息构建解释模型。具体步骤包括收集资料、进行开放式编码形成概念、通过主轴编码形成类属、最终由选择性编码形成核心类属、构建理论,并在过程中不断进行理论的修正,直到达到饱和。

(二)数据来源与整理

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设施从规划到施工建设过程常常会遭到附近居民的强烈抵制。本文以Q市Y小区居民反对M医院二期工程建设为例,利用扎根理论方法对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模式展开质性研究。

M医院二期工程项目规划建在Y小区东面。计划建设肿瘤中心、综合大楼,以及地下医疗建筑3层,总用地面积为41411.24平方米。项目预计40个月内竣工(计划建设时间为2016年6月至2019年10月)。①自从2012年项目规划以来,项目工程受到距离工程建设地只有一路之隔的Y小区居民的反对,甚至出现过几次比较大规模的示威游行与集体组织施工抗议活动,小区门口也随处可见反对的横幅与张贴的字报,网上发帖言论纷纷,居民们认为医院放射性检查和治疗仪器以及其他放射源会使得周边环境存在放射性物质泄露安全隐患,将来的医用垃圾污染、车辆噪音污染、传染性疾病、病毒污染和传播对Y小区影响极大,居民的强烈反对使得项目工程至今无法启动。

表1 访谈提纲

课题小组对Y小区居民进行深度访谈分两个阶段进行,分别是2018年4至6月,2018年9至10月。在探究该事件中影响居民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因素时,采用半开放型访谈法(访谈提纲如表1所示)。访谈以提纲中的基本问题为主线,对访谈者所谈及的内容持开放性态度,共计对42位小区居民进行了访谈,整理成42份访谈文稿。课题小组还通过搜集小区维权宣传材料、照片取证小区居民维权横幅、小区居民向中央巡视组递交信访材料、各类媒体对该事件报道材料等22份。最终总计获得研究资料64份,其中42份进行扎根分析,22份用来对理论的饱和度进行检验。

四、范畴提炼与模型构建

(一)开放编码

开放编码是将访谈记录进行逐字逐句的分析、编码,从访谈记录的原始语句中提炼出初始概念,然后将概念进行范畴化。本次研究共提炼出146个初始概念,最终提取出现频次超过2次的123个概念进行分析,将重复交叉的初始概念进行范畴化共得到48个范畴,如表2(表2中概念和范畴后面的数字表示构成该概念和范畴的参考点数量之和)所示:

表2 开放性编码形成的概念和范畴

(二)主轴性编码

主轴性编码是对开放编码形成的范畴进行聚类分析之后,形成更大的类属,探究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在主轴性编码分析过程中,将利用“条件——行动/策略——结果”的范式模型(Paradigm Model)进行分析,共得出14个主范畴,如表3所示:

表3 主轴译码结果

(三)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译码也称核心译码,是在主轴译码所发现的概念类属中经过系统分析后选择一个“核心类属”。如果将开放编码与主轴编码视为打散的原始语句,那么选择性编码就是将分散的词汇连接成一个故事线,这个故事线就是即将要形成的理论框架。在本研究中,通过对主轴性编码形成的14个主范畴进一步抽象和系统分析,可以发现“环境风险项目”和“维权共识”反映的是居民环境风险感知及希望通过维权消除环境负面影响,因此将其合并为“环境风险维权意愿”这一范畴。同理,“司法阻塞”和“地方政府消极回应”反映的是制度阻碍居民理性意愿表达问题,将其合并为“制度情境”这一范畴;“经费窘迫”和“机会成本”反映的是维权居民成本问题,因此将其合并为“成本因素”这一范畴;“弱者武器”和“社会关系支持”反映的是维权实际参与者具有的维权优势,因此将其合并为“参与者优势权衡”这一范畴;“维稳绩效”和“社会反腐”反映的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意志表达不一致问题,因此将其合并为“权力一致性空隙”这一范畴;“舆情激励”和“经验参照”组成了“舆情及经验参照”范畴;“常规非理性意愿表达”和“极端非理性意愿表达”组成了“非理性意愿表达生成”范畴。

基于此,将归纳形成的核心范畴籍由“条件——行动/策略——结果”的范式模型(Paradigm Model)将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影响因素联接在一起,形成故事线。[17]其中条件是指居民非理性意愿表达现象发生的情境,行动/互动策略指城镇居民针对该环境议题所采取的处理及执行的策略,结果则是指居民行动及互动的结果,而且某一行动/互动的结果,可能成为另一组行动/互动发生的条件。由范式模型形成的核心范畴如右图(图1)所示:

图1 核心范畴的范式模型

基于图(1)范式模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故事线:城镇居民感知到环境风险可能发生,为了避免环境损害积极寻求理性途径表达反对意愿(如借助市长热线、信访办、参加政府组织的座谈会、找环保部门反映等),但受制度情境的制约,居民发现理性方式表达环境诉求的渠道被阻塞。居民的行动策略逐渐转变到非理性途径,在充分考量成本因素、回顾过往经验、权衡参与维权居民相对优势基础上,受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一致性空隙的激励,最终使非理性意愿表达行为生成。据此,将核心范畴形成的“条件—行动/互动策略—结果”模型及主范畴联系起来,形成“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模型”(见图2)。

图2 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模型

(四)理论饱和度检验

在进行开放式编码时,本研究将22份材料,包括13份访谈资料和9份媒体报道资料作为理论的饱和度检验。其中访谈资料基本的社会人口特征分布如下:性别:男性5人,女性8人;年龄:30—40岁2名、40—50岁3名、50—60岁5名;60岁以上3人;职业:教师2人、公务员1人、普通居民8人、企业员工2人。老年人口、无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占比例较高。在对此22份材料按照同样的开放性编码、主轴性编码、选择性编码三级编码规则进行分析,得到的结果仍然反映了“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模型”的逻辑主线,没有析出新的范畴和关系。因此,可以认为该模型的核心范畴已达到饱和。

五、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模型阐释

根据扎根理论对该事件进行完整分析,用“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模型”能够较好的解释该事件中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形成机理。笔者在对本案例的扎根研究中发现,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过程中经历了三次策略选择,二次策略优化,最终以极端非理性意愿表达方式实现了环境诉求。下面对该模型进行详细阐释。

(一)诉求缘由:环境风险感知与维权共识形成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一些公共项目建设往往会带来环境风险,公众由此会产生对立心理,并出现强烈表达反对意愿的情绪。根据对Y小区居民访谈资料的编码分析,发现当居民感知到附近公共项目建设(M医院)会带来医院放射性物质泄露、医用垃圾污染、传染性疾病扩散、车辆噪音污染等潜在环境风险时,焦虑、紧张、愤怒等不良情绪反应,促使他们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有效方式阻止即将发生的环境风险。

在实证调研中还发现,在居民维权共识形成的初始阶段,居民的文化素养、职业特征、行为偏好等因素影响意愿表达方式的选择,Y小区居民文化素质普遍较高,年轻人大都是城市白领,老年人以退休工人为主。居民较高的文化素养,也使他们维权意识与法律意识较强,在最初选择环境风险意愿表达方式时,大部分居民倾向于采取理性方式,通过制度规定的正规渠道向规划部门和基层政府反映自身诉求。但同时,又有一些居民认为理性维权效果不明显,采用街头抗议常用的方式更容易达到阻止项目建设的目的。由此看出,居民在环境风险意愿表达初始阶段,同时考虑采取理性表达与非理性表达两种方式向基层政府或规划部门(区规划局)反映诉求,以期获得政府积极回应。

(二)约束机制:制度情境阻滞与理性渠道阻塞

在环境风险诉求过程中,虽然居民意愿表达方式存在理性与非理性并存现象,但在研究中发现,理性意愿表达被消极回应、被漠视、被推诿等多种因素强化了非理性意愿表达,其中制度因素阻塞了城镇居民理性意愿表达渠道,约束了居民理性行为方式选择。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最基本的维护民众权益的制度安排。法律通过维系人的尊严、确立人的自主性地位、赋予人们广泛的权利,是解决公众争议最为恰当的制度性手段。[18]在本次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司法不受理、司法成本筹集困难、司法维权信心不足等原因,居民最终有意放弃了司法途径表达反对意愿。除了司法途径,在我国制度安排中,当环境风险发生后,寻求地方政府帮助也是一种可选的制度安排。但在本案例中,居民理性诉求被地方行政机关推诿和敷衍,进而促使他们以非理性方式表达环境风险意愿。②

在访谈中发现,当基层政府难以迅速针对居民诉求做出回应时,居民对基层政府的对抗态度徒然增加,③进而加深彼此不信任,阻塞沟通渠道,使认识分歧逐渐向非理性转移。这一现象事实上反映出地方政府传统的“治理术”未能消解决策科学和公众意愿之间距离,当小区居民觉察到“一闹就停”的政府决策规律,居民将必然考量其抗争策略,复归街头抗议,从而造成非理性群体事件。

(三)内部情境驱动因素:成本因素与参与者优势权衡

当理性意愿表达途径被阻塞后,居民行为方式开始向非理性意愿表达转变。积极参与维权行动居民内部所拥有的各类资源及强烈的维权情境,对驱动居民非理性意愿表达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代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考察都是以“理性人”为假设前提。行为主体在追求某种利益(共同利益或个体利益)时,会受到成本因素的约束。[19]城镇居民维权作为一种集体行动,需要为此支付各类成本。在实证调研中发现,成本因素是阻滞理性意愿表达的核心因素。相比较司法维权,街头抗议显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权方式。因此,维权核心成员通过反复权衡,选择了对其而言成本更低的在地方政府门口抗议、拉横幅、贴海报等非理性方式表达环境诉求。

另一方面,在政府公信力羸弱的当代中国,维权民众利用“弱者”的社会符号,借助社会舆论在维权事件中占领道德制高点,以寻求社会舆论支持,进而实现维权目的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正如学者James C.Scott在《弱者的武器》一书中描述的马来西亚农民“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以低姿态的反抗技术进行自卫性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以避免公开反抗的集体风险”一样,正日渐成为中国底层民众抗议政府决策的惯用手段。[20]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居民维权主体大部分是退休员工,丰富的人生阅历使他们知晓警察执法弱点(如不慎撞倒老人,引发舆论围攻)和政府潜规则施压盲区(退休员工和无业人员不惧怕可能的职业风险),且多年积累的人际网络无形中对他们形成隐性保护。[21]回顾整个维权过程,可发现警方对维权居民明显过当行为的隐忍,也证明环境风险抗争参与者利用自身优势选择非理性维权策略的有效性。

(四)外部情境驱动因素:权力一致性空隙与过往经验参照

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快速变革的当代社会,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增加导致许多环境非理性意愿表达事件发生。政府对待此类事件的习惯性处理方式及过往事件中居民非理性策略的有效运用,对具有环境反对意愿的居民提供了现实外部参照。

我国长期以来科层治理模式,形成了“央强地弱”的差序政府信任格局。[22]这一政治(权力)信任的差序格局,有利于激励民众利用权力间隙谋求利益实现。例如利用中央政府维稳偏好,向地方政府施压,迫使地方政府修正某些决策的事件屡屡发生。在该案例中,居民也深切地领悟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维稳方面存在的权力空隙,并非常有技术性地刺向地方政府权威软肋,使地方政府陷于行政决策的两难困境。

我国近年来频发的环境舆论热点事件,对热衷于维权的居民提供了模仿样本。小区居民曾经亲历过的维权经历,更是对非理性维权提供参照和模仿的样本。④这些外在的驱动因素,强化了居民非理性维权的信心。在访谈过程中许多居民表示,面对强势政府,老百姓遇到事只能按照“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没人管”逻辑谋求权益。

有利的维权舆情,以及小区居民曾经经历的维权成功经验,对本次居民选择采取非理性意愿表达方式实现诉求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舆情热点事件和过往经验是居民对过去实践的一种反思,它不仅为居民此次诉求表达提供了某种启示和行动框架,还推动环境风险诉求以更加熟知和可操作的方向发展。

(五)结果生成:非理性意愿表达形成及行为模式再强化

在内外部驱动因素推动下,居民选择非理性意愿表达共识达成后,采取拉横幅、贴标语、散发传单、越级上访等常规非理性维权方式表达诉求。为了缓和对抗情绪,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变更规划,拓宽小区与医院之间四车道道路,使小区外墙与医院外墙之间距离增大;变更医院楼层设计,降低层数,以减少医院对居民采光的影响;成立沟通协调小组,加强居民与基层政府之间信息交换等。但居民对这些措施并不满意,并认为政府是有意敷衍他们的诉求。其中维权核心人物强烈要求更改土地规划,由医疗用地改为公园,否则将持续抗争,绝不退让。

为了迫使政府作出更大让步,将医院规划改为公园,居民采取了更为极端的非理性意愿表达方式。⑤群体事件发生后,政府为了平息事件,调遣大量警力(包括特警)驱散人群。这一事件彻底激化双方矛盾,居民对政府的敌对情绪日趋增强。但地方政府受到上级政府维稳绩效压力,最终暂停了该项目,居民维权获得了暂时性成功。

在策略优化过程中,居民感受到了极端非理性维权产生的积极效果,并认为与权威政府对抗,只有采取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极端才有效。维权策略的合理优化,使极端非理性意愿表达貌似风险巨大,实际变得安全可行。事实证明,当居民采取极端非理性方式表达环境风险意愿时,地方政府迅速暂停了工程建设,居民的环境诉求暂时实现。⑥

六、结论与讨论

文章通过扎根理论的方法,以Q市M医院二期项目附近居民因担心医院放射性物质泄露、医用垃圾污染、车辆噪音污染、传染性疾病扩散、病毒污染和传播等,而引发的环境风险抗争事件为例,研究了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根据对调研所得的访谈记录进行开放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得出环境风险维权意愿是居民非理性意愿表达的诉求缘由,制度情境是约束机制,成本因素和参与者优势权衡是内部情境驱动因素,权力一致性空隙和过往经验参照是外部情境驱动因素。由分析可知,6个核心范畴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和强化的因子,由此形成全新理论框架“城镇居民环境风险非理性意愿表达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模型”,该模型能够较有力的解释城镇居民环境风险抗争事件中居民非理性意愿表达的影响因素,并阐述了各个因素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对探索环境风险非理性抗争事件演进逻辑及有效解决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理论贡献在于揭示了我国日益增多的环境风险诉求中居民为何倾向于舍弃理性途径,而选择非理性意愿表达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对访谈资料的扎根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环境风险出现后,在维权核心成员有效的组织动员下,居民表达环境反对意愿共识逐步形成。但在我国当代社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惯例对居民行为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居民意愿表达方式存在理性意愿表达与非理性意愿表达并存杂糅现象。第二,面对环境风险,城镇居民以司法途径表达环境意愿的困境及地方政府推诿、拖延的消极态度,导致城镇居民通过理性方式表达环境风险意愿的途径被有意放弃。第三,环境风险抗争参与者在充分考量维权成本及维权群体优势后,选择利用身体、年龄、职业等弱势特征与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周旋,对维权居民而言是一种更有效的选择。第四,科层制形成的权力一致性空隙,以及我国频发的环境风险热点事件形成的有利舆论场,结合城镇居民过往环境风险抗争经验,有效地强化了他们非理性意愿表达的信心和勇气。第五,非理性意愿表达强度的层级差异,与居民意愿实现可能性存在正比关系。环境风险抗争参与者受“事件——结果”线性关系的影响,更倾向于采取极端非理性方式实现诉求。

研究结论有助于学界更深刻地认识现阶段我国环境风险抗争事件的特殊性,也有助于政府部门疏通居民环境意愿表达渠道,并帮助居民在法制框架下解决社会争议。对我国地方政府管理者而言,需要在城市发展与法治建设过程中,注重规划科学性,并逐步实现环境风险诉求以制度化方式解决。[23]许多社会学家指出,社会矛盾和冲突不可能彻底消除,如果存在明晰稳定的利益分配规则和权威结构,矛盾和冲突就比较容易通过制度化的渠道释放出来。[24]影响我国环境风险抗争事件频发的因素非常复杂,带有倾向性地从任何一方利益主体出发,都难以理清其中是非曲直,要系统性地解决此类难题,体制性要素、人格化要素、信任性要素及包容精神是四个必须考虑的变量。[25]只有将四者有机整合并相互融通,才能理性地认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个人利益、群体(如小区居民)利益、公共利益之间边界的模糊区域(利益纠葛区)存在的必然性,而利用公权力构建利益冲突的缓冲带,提高环境风险潜在承担主体和化解主体认知一致性,才能消除环境风险诉求非理性表达的激励因素,真正实现优化布局,包容增长的目标。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需要对一些议题作进一步分析。首先,由于文章中建立的模型是通过个案的深度访谈得来,即便进行了理论的饱和度检验,也仍需要对得出的六个因素进行大样本的调查问卷检验;其次,环境风险抗争参与者群体特征单一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在本案例中,实际组织、动员、参加群体事件的大都是老年人和无业者。为什么老年群体和无业者更热衷群体维权,而其他群体有意无意回避,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最后,环境风险抗争动员过程中的信息传输失真问题。在本次实证调研过程中,受访居民谈及的潜在环境风险、政府规划违规、医疗污染等与真实信息存在普遍偏差,即错误信息放大居民损害,并引导居民环境风险意愿逐步以极端非理性方式表达。而对于环境风险信息失真的问题本文限于选题和篇幅未作深入分析,但显然揭开信息失真的真相,对探究城镇居民环境风险认知及由此引发的环境社会风险非常关键。

注释:

①资料来源:根据Q市环保局官网于2016年1月26日发布的M医院(Q市)二期项目环评报告整理。

②这一现象在被访者多处原始语句中可寻得佐证(访谈记录编码规则:被访者资料编号+访谈日期。):“找市政府、区政府没用。不认识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不为民办事。”(访谈记录:受访居民A5 20180420);“主要是向环保部门反映是吧,但是环保部门也不管。”(访谈记录:受访居民A32 20180622)。

③对于政府消极回应居民诉求应辩证分析。在本案例中,由于医院选址地处于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区域,因此在该处空地建设医院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且政府认为规划合法合理,满足附近居民甚至外围相当范围内优质医疗需求,Y小区居民的诉求缺乏科学依据和制度支持,无法积极回应。但Y小区居民认为政府这种消极态度是藐视民众诉求、政府不取消项目规划是“违背民意”。

④在调研过程中,受访者谈到两起先前发生在小区附近的环境维权案例:“一开始就在这边有个地方供热站,附近很多老人都去反对了,什么信访局、政府,这么找那么找,就解决了,只能通过这种方式。” (访谈记录:受访居民A10 20180429) “以前也有个小区,那个小区附近要建个发射塔,人家小区就用自己的方式给拆掉了,这也算是一个成功的案例。”(访谈记录:受访居民A32 20180622)。

⑤笔者曾亲历一次群体阻挡主干道交通事件。2017年3月某日上午,约有七十余小区居民集体站在施工现场入口处。由于施工入口临近主干道,所以造成主干道交通严重阻塞。当地政府调集大量特警、防暴警察、交通民警控制现场秩序。

⑥笔者于2019年3月再次调研该项目时,发现该项目依然处于停工状态。在与小区居民访谈过程中,多位居民虽然表现出对政府再次启动工程的担忧,但同时也表达了坚决抵制项目建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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