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议、行动网络与共同生产
——以两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例

2020-12-16 09:10陆海燕
公共治理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居民社区

陆海燕

(江苏科技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江苏 镇江 21200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本质在于发挥人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要落地于社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也是破解当前治理体系困境之匙。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传统“熟人社会”的瓦解以及作为上下连接的单位制作为基层治理机构职能的去除,陌生人社区、空心化乡村等成为当前城乡社区治理的挑战。虽然理论界和学界针对这一挑战纷纷提出了药方,但当前社区治理体系陷入了困境,基层治理存在危机和失效。[1]政府投入大量资源,包括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供给公共服务,可社区居民认同度低、存在感弱以及参与率低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观。[2]究其根源,一是在于社区治理范畴过于泛化,未抓住核心所在。另一个方面在于当前社区治理强调的是社区去行政化以及社会组织参与,而现实在于中国的社区居委会难以去行政化,而社会组织的参与也存在依附性,难以得到社区居民认同。当前社区治理中最应强调的是居民的主体地位,提升居民的自组织能力。但在当前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缺失的情况下,空泛地谈参与,难以找到切入点动员居民参与进来。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为我们厘清当前社区治理中各方关系提供了思路。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就是要对当下利益分化的社会结构中的社会自主性进行培育、引导和规范,使之成为建设性的力量。如何发挥社会性的力量,尤其是居民的力量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关键所在。

共同生产是近二十年来新公共治理理念下寻找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复兴公民精神的新途径。共同生产本质上是对参与式理论的深入和更新,共同生产不仅仅强调个人参与,它涉及到个人、社区和组织共同开发技能、知识和能力,一起努力发展新的服务供给模式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3]社区治理的内涵与共同生产契合。治理本质在于讨论如何维持秩序、供给服务,应聚焦于具体政策层面的问题。因此应将社区治理的核心集中在基层社区层面的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治理机制、政策制定、规划管理等方面的问题。[4]社区治理是社区里的专业人士和居民一起为改善社区环境而采取共同行动,其目标是改善社区的各种公共问题,如公共基础设施、失业与贫困以及治安等,其本质也是一种社区公共服务。

为此,本文引入共同生产理论对当下社区治理实践进行阐释,希冀为研究中国的社区共同体治理和以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一种有益的理论视角。

一、理论说明与分析框架

(一)共同生产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共同生产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奥斯特罗姆夫妇20世纪70年代关于地方公共经济的研究,他们区分了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中的“供给”和“生产”。[5]广义来说,共同生产可被界定为一种由公共服务机构和公民共同来提供公共服务的混合活动和行为,一种可以由个人、非营利组织、不同层级的政府或企业来提供服务的供给机制。[6]共同生产不同于志愿服务,共同生产发生于专业的服务供给领域,且与人们所涉及的服务相关,不仅仅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动。共同生产也不同于共同治理和共同管理。共同治理是指政府以外的行动者参与决策过程,[7]共同管理是指政府和其它部门的行动者在服务供给中共同合作,而共同生产则是指公民、顾客、消费者、志愿者及社区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公民以服务的共同设计者和共同执行者身份参与的过程。[8]1085-1086

共同生产作为一种强调发挥公民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主体地位的供给方式在国外已经被政府广泛运用于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主要是向私营部门授权,让其参与服务供给和服务设计。然而随着美国社群运动的兴起,用户之间以及社区之间的合作成为社群运动的核心。2008年全球经济衰退,许多国家政府开始削减公共领域支出,从而引发了对共同生产作为一种削减服务成本甚至是挽救服务方法的重视。[11]1122-1123在治理国际对共同生产的界定中,它认为:“共同生产是‘专业供给者和公民互相利用彼此的长处、资源以及贡献从而获得更好的结果或提升效率’”[12]。总的来说,公共服务中引入共同生产有如下益处:(1)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回应性,增加顾客满意度;(2)增加服务效率,减少公共服务成本;(3)增强和鼓舞公民精神、社会资本以及民主。[13]

(二)分析框架

共同生产涉及到多个行动主体,因此社区共同生产要明确社区居民及自组织、政府、专业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乃及企业扮演何种角色和作用。在中国语境下引入共同生产进行分析,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是首先需正视的。关于政府倡议对公民参与共同生产的实证研究表明了政府在其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Schneider审视了一个旨在促进公民参与治安共同生产的犯罪预防项目,发现那些被选中参与该项目的公民比那些没有被选中参与的公民参与积极性高。[14]Folz发现市政府让公民参与垃圾循环项目的努力与公民参与的积极性是正相关的。[15]同样,Marschall发现学校努力让家长参与的程度与父母参与学校活动的程度是正相关的。[16]Ostrom以巴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尼日利亚的初级教育为例探讨了不同制度对共同生产成效的影响。[10]

越来越多的学者也探讨公共服务供给专业人士在激励公民参与共同生产中的作用。不同学者均指出专业人士必须能够掌握公民参与共同生产的激励因素以及挖掘潜在的共同生产者。[17]公民参与的意愿也受他们对专业人士是否会倾听他们的想法的感知以及是否积极分享信息的影响。[18]同时,专业人士可以通过简化共同生产任务,或对移民群体参与提供语言方面的支持。[17]从这一角色来看,专业人士可以被看作是不同个人和社区之间的桥梁和黏合剂。[19]在共同生产中,专业人士不仅要动员和激励公民成为潜在的合作者,还要在考虑到公共组织是否、如何以及同谁进行共同生产的同时,去支持并协调共同合作。[11]

相比之下,对于什么激励政府推动共同生产的实证研究不多。Fledderus认为政府只有当他们相信用户能够完成任务时才会将权力让渡给公民。[20]Yang的研究发现政府对公民参与的态度受他们对公民信任程度的影响。[21]Coursey,Yang,and Pandey[22]以及Huang and Feeney[23]都表明具有高服务动机的专家会更乐意支持公民参与,以保证政府的活动回应公民的需求。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揭示出政府如何倡导和推动公民共同生产,如何同行动网络中的各主体发生互动。基于上述理论回顾,本论文研究框架如下:

图1 理论分析框架图

二、案例介绍与分析

(一)案例选择与资料收集

本论文采用解释性案例研究法。之所以采用解释性案例法,原因在于本文旨在寻求对当前中国社区共同生产的形成及运行进行解释。[24]而共同生产当下在中国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选择典型案例对其发生机理及运行进行详细分析,以辨识出不同的行为模式和相关的影响因素。

为此,本文选取了N市两个社区为案例进行研究,下面分别以X社区和J社区来指代。X社区和J社区所在的W区和T区均为民政部第二批确定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时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期三年。之所以选择这两个社区,一是因为他们符合研究框架的理论架构。在这两个社区治理创新的实验过程中,体现了政府通过社会组织推动居民共同生产以推进社区治理;二是这两个社区均为中低档老旧社区,具有一定的可比较性。X社区是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农民拆迁安置社区,属于中低收入社区。J社区是N市2002年首批建设的最大规模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居民基本来自市区贫困家庭以及周边农村的拆迁安置房。因此,小区入住的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较多,也是典型的中低收入社区。在2017年3—7月期间,笔者多次前往两个社区调研,调研群体主要包括小区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负责人及成员、居民代表,并同街道、区民政局负责该项目的人员进行访谈,获得相关项目资料。

(二)案例分析:共同生产的动力与过程

1.动力来源:政府倡议与政企合作。2014年1月,通过W区民政局申报,W区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实验区建设专项工作组。2014年5月,W区在全区组织召开了“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推进会”,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同时,政府希望选取一个社区作为社区治理的试点,以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实验区建设的标杆。为此,2015年初,W区委托HY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以下简称HY)在XLW街道X社区启动“社区营造”试点,开启了多元参与协商民主的实践。

J社区共同生产的启动源于“汇丰社区伙伴计划”。“汇丰社区伙伴计划”是中国首个在政府指导下,由企业发起、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合作的系统支持社区建设的项目。在项目执行伙伴上,汇丰选择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NPI)作为其项目执行组织来开展项目,NPI在华东地区的社区建设业务由其下属的WLX负责。本研究所选取的案例即“汇丰伙伴”2013年N市的项目点J社区。之所以选取J社区为“汇丰伙伴”的项目点,客观来说J社区作为经适房小区,人员组成复杂,经济水平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给社区治理造成了很大的挑战。社区居民利益诉求多,只要有上级政府领导来社区视察,居民就会采取堵路等行为集体表达诉求,这给社区稳定造成了极大的挑战。而社区居委会虽然可以改善周边交通和社区硬件设施,但在解决居民诉求,提升社区社会资本上难以作为。为此,T区政府希望以J社区作为“汇丰伙伴”的项目点,通过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来改善社区现状。

2.社区治理中的共同生产过程。首先,组织结构再造。有效的共同生产需要同顾客的需求保持一致,这首先要求组织了解顾客的需求从而用来激励他们共同生产。分权以及较低层级组织具有决策自主性的组织结构有利于共同生产。[8]1088-1092在社区层面鼓励居民参与共同生产,必须在组织体制尤其是街道和社区的组织体制上进行变革。W区和T区响应N市街道体制改革的目标,自上而下开展了街道中心化改革、社区去行政化改革等一系列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街道“中心化”和去经济职能改革。2014年W区和T区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街道“中心化”改革,将社区各项证照办理类行政事务全部回收至街道“中心”、“分中心”,有效提升了为民服务的效能。同时,结合N市第二轮综合改革,W区和T区又启动了街道去经济化改革,通过厘清区街事权,修订街道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街道社会建设职能,全面提升街道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减负增效,推进社区去行政化改革。W区和T区明确了“职能分类、事务回收、清单定责、准入审批、购买服务”的社区去行政化改革思路。对由街道和区职能部门依法完成的事务一律向上回收;对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完成的事务,社区只承担协助义务,不得将社区列为责任主体。这一系列改革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再造政府在社区层面的行政化管理机制,通过集中和精简政府在社区的行政化职能,逐步削减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职能,从而将社区重新交还给居民和社区居委会,恢复和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及服务功能。

其次,社会组织助推共同生产。共同生产中,社会组织一方面可以集合公众力量作为政府的共同生产者,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本身也可以作为公共机构提供服务,吸引或助推公众与它们一起共同生产。[9]在这两个案例中,外来的社会组织在共同生产中发挥了双重作用。一方面,外来社会组织在共同生产过程中发挥了助推作用。在X社区,区政府之所以选择X社区作为推动社区治理改革的创新试点就在于HY的建议。而且政府虽然一直支持X社区工作,但最初仅停留在口头支持而未采取实际行动。后来由于HY负责人与政府关系良好,并聘请了N市民政局一退休副局长作为监事,再加上X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政府支持也从口头转为实际支持。随着X社区治理成效越来越明显,政府也有意将X社区作为一个政绩典型和社区治理的样本向其它地方宣传和推广,从而更愿意在政策和资金上进行支持。而社区居委会之所以愿意接收外来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发动居民参与共同生产,除了来自上级政府即街道和民政局的要求外,与HY所采取的策略也密切相关。HY入驻后首先注意同社区居委会打好关系,积极组织各种活动,利用地理相近的因素经常与居委会主任沟通,使其接受社会组织并支持他们开展的活动。在J社区,共同生产的助推也与汇丰资金的注入以及WLX在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方面的专业性有关。

另一方面,在两个社区中,外来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在社区里的代表,采取了一系列的策略组织和动员居民。在X社区,HY一方面通过开展持续稳定的社区公共活动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另一方面通过建立X社区治理发展协会这一参与平台,将动员起来的居民组织化,并且依托居民骨干进行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见图2)。

图2 X社区治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在J社区,按照T区创新实验区的要求以及为居民参与提供一个平台,WLX按区要求扶持社区和居民成立了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见图3)。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由社区社工负责,居民代表负责日常运作。为了带动居民参与,WLX还设立了社区协调员制度和帮助组建社区草根社会组织,以挖掘社区领袖,组织居民,解决社区问题。WLX还引入外来社会组织承接诸如社区矛盾调解、社区养老、社区教育、社区青少年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

图3 J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结构图

再次,设置激活机制以推动共同生产。在公共服务中发起共同生产涉及到相当多的启动成本,也需要投入连续的公共部门资源来使其有效运转,公民是否参与与其是否有资源以及能够参与的程度和范围密切相关。[11]1136在两个社区治理实验中,为了激活各方参与共同生产,政府和企业首先采用了资金激活,其次在服务项目上,由公民参与决定,选取那些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项目。

X社区共同生产的激活机制主要由公益创投和“为民服务基金”组成。W区对X社区作为社区治理试点在资金和政策上向其倾斜。以公益创投为例,公益创投本质上涉及到竞争性,但W区政府为了支持X社区发展,有些招标项目会具体到X社区这个地点,相当于定向给X社区。涉及到新的试点工作,W区政府也会放在X社区。“为民服务基金”是N市组织部自2014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政策,按照每个社区20万元的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1∶1配比建立,主要用于扶持公益服务。从服务项目的提出到服务项目的确立,以及服务项目的实施,最后到报告的评估,全过程都将请社区居民参与,以老百姓满意与否作为设立标准。由于X社区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显著成效,2017年起组织部将X社区的资金增加到30万。J社区共同生产的激活机制主要来源于社区基金。社区基金主要由两块组成,一块是社区微基金,一块是社区“为民服务”基金。社区微基金是汇丰中国社区建设计划一期在N市的社区建设形式之一,旨在通过社区微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来满足社区内其他的以及流动的社区需求。微基金中还有部分来自于政府部门配套,现在来源也扩大到企业捐助和个人捐助。在J社区建设上,汇丰银行在2014、2015年各投入了30万,政府每年配套30万;2016年政府更是将配套增加到32万。社区“为民服务”基金则同样来自于组织部,用来扶持社区内公益项目。

这些激活机制对社区共同生产起到了关键的支持作用:第一,有了资金支持,更有利于社区居委会和其它组织调动居民参与。第二,“为民服务资金”和微基金等机制的使用过程均需由居民按照议事规则和民主程序,开会讨论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方案。第三,调动了社区居委会的积极性。中国的社区居委会是没有财权的,资金主要依赖于街道。在实践中,这些激活机制的项目资金由社区居委会保管,从而使社区居委会有了自己能调配的资金。

最后,居民参与社区共同生产。共同生产形式包括共同决定、共同设计、共同供给以及共同评估。[25]在X社区,社区居民理事会是社区治理的决策机构。“为民服务基金”如上所述,从服务项目的提出到服务项目的确立必须请社区居民参与。此外,X社区还成立了社区发展基金为X社区治理发展协会开展社区活动和社区服务提供小额资助,资金的使用也必须由居民大会协商决定。在J社区,社区基金的商讨及评审均由居委会、协调员、居民代表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商讨决定。两个社区在基金项目的提案及议事上,均由居民参与设计。在X社区,居民议事厅的主要职能就是收集居民意见,调查居民需求,听取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组织社区居民对共同关心的社区公共事务和问题进行讨论,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在J社区,每年会举行社区提案大赛,议题均来自于居民,涉及公共文化、社区环境、社区健康等领域共9项。居民决议会的决议员也是从居民中选出,由他们来决定微基金的审批与使用。在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中,居民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到各个项目和活动中来,服务领域涉及到社区教育、社区安全、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等。所有基金的评估,也需全体居民参与进来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政府在共同生产中的倡议与推动

(一)政府倡议与支持

公共服务中引入共同生产存在文化和体制上的障碍,具体来说有:(1)资金和管理部门障碍。管理部门希望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具体化,参与范围不要过大,但共同生产与此是相违背的;(2)难以让公民、专业人员、资金提供者和考核人员同时认识到共同生产的价值。而且,共同生产的效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其成效也是复杂的难以衡量的;(3)参与共同生产需要开发专业技能。[26]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府尤其是上级政府的支持,共同生产是很难在基层推行的。

在案例中,如果没有区级政府和街道的倡议和支持,即使民政部门和社区想进行社会治理改革也很难推动。街道一般偏向支持基础建设类的项目,这样的项目成效更明显。对于社区来说,只有在社会组织的行动目标与其工作目标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才会采取支持性的行动。在X社区,没有民政部门和街道的支持,HY不可能选取X社区作为试点开展社区创新实验。没有政府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很难激活居民参与共同生产。如果没有作为“准政府”社区的支持,HY也很难在社区中开展工作。在访谈中,治理协会的秘书长也坦承,虽然治理协会在推动居民参与上发挥了主要作用,但对很多普通居民来说只知道居委会而不知道HY,以为HY就是居委会。社区和居委会主任对居民来说还是有一定权威性,可以调解小组长和居民矛盾,对居民小团体和有利益的居民进行引导。

纵观各地汇丰社区伙伴计划,无论是获准进场,还是过程实施都离不开基层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在政府主导负责、社会协同参与的社区建设格局下,汇丰社区伙伴计划的推行开展需要基层政府在准入、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事实上,汇丰伙伴计划能够入驻J社区,与当时T区正在进行实验区建设与推广社区型基金会相关。而且不管是外来的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开展活动,还是社区内居民通过申请提案开展活动,在活动举办之前,必须和社区的居委会主任进行沟通,请他们在社区居民大会上对居民进行动员。

(二)政府推动共同生产的动力

1.政府政绩。从上述案例中可看出社区共同生产的推进与政府尤其是区政府的倡议和支持密切相关。从访谈所获材料可以看出,W区委、区政府“把社区治理创新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并在区级成立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领导小组,完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此外,结合实验主题和重点任务内容,W区进行目标分解,制定了街道、社区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筹集资金的多元投入机制。区督察办协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定期对实验区推进工作进行督查①。T区也成立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阶段性工作任务、目标、措施,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街道(园区)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责任落实。②

在中国政府部门中,民政部门事实上属于弱势部门,如果没有区委和区政府的重视和推动,民政部门也难以调动各种资源推动共同生产。而区政府之所以如此重视,也是基于政绩的考虑。中国自古以来的政权合法性,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政府的“政绩/绩效”[27]。近年来,政府“绩效合法性”的获取,正从主要依赖“宏观绩效”(即发展经济、提升GDP),逐步转为更加依赖“微观绩效”(即居民切实享受到的福利、服务,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获得感)。[28]为此,各地开始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如取消街道的招商引资职能和经济考核指标,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组织部门通过设立“为民服务资金”用于民生服务;并鼓励社区通过各种制度和形式调动居民参与到社区公共服务生产中来,以提升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增加居民对社区和基层政府的认同度。通过这些措施,政府也可以获得社会治理上的典型样本和政绩。X社区的一些共同生产案例,如“环境打扫日”、“敲门大姐服务队”,都获得省优秀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同时也作为典型案例入选了2017年N市社会建设创新案例;J社区的政企合作模式也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宣传,吸引了各地同行来参观学习,扩大了T区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2.减轻街道和社区行政压力。国家之所以提出重构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原因也在于政府希望对传统的社区管理体系进行改革,改变当下基层治理中社区居委会存在的诸多“失灵”现象。社区在人财物上受制于街道,忙于应付上级和各主管部门的行政任务而无时间和精力满足居民服务需求和自治职能。社区居委会被严重行政化和条块化,形成“行政有效、治理无效”的尴尬局面。同时,社会转型使得社会形态呈现出分子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民众对自身的权利要求、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及自身所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多样化,而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无论是人力财力上都无法满足这些需求。这导致了居民与社区以及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影响了基层社会的稳定。而且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社区居委会或基层党组织对社区居民的组织、动员能力十分薄弱,除了对社区存在物质依赖的少数困难群体和较为闲暇的退休老人外,普通居民很少参与,甚至连社区党组织也很难动员党员参与活动。在现今“维稳在基层”的治理思路下,街道和社区必须应付和解决居民的各种需求以减少居民的不满。这导致街道和社区事务日益繁重,管理成本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希望在基层治理中引入新的治理主体,重建有效的治理体系,以稳定执政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根基。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各地纷纷响应中央号召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实验,引进新的主体参与基层治理,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绩效,减轻基层政府和社区的压力。X社区和J社区的社区治理实践也取得了以上的目的。访谈中,X社区所属街道的党建科科长表示:“X社区在没有进行社区治理创新之前,一搞全市卫生检查,街道人员早上五点就要到社区来打扫卫生,但现在不需要了。”两个社区由于历史原因,居民普遍埋怨情绪大,也经常到社区和政府去闹。为此社区的主要工作都花在了维稳上,政府也投入了不少钱。通过社区治理创新,两个社区通过上述的各种活动和激励机制,改善了社区环境,丰富了社区居民所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务,而且也减少了街道和社区的行政任务。

(三)政府推动的负面影响

虽然政府倡议和推动对这两个社区的共同生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行政化力量过强对居民参与的可持续发展也起到了制约作用。当前的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是行政力量基于自己的利益出发点推动的,反之也会干扰居民参与的可持续发展。区、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之所以愿意积极推动社区居民共同生产,也与上级所要求的目标相关。出于绩效考核的目的,各层级自然会努力推动居民参与共同生产。如果社会组织或居民项目目标与社区工作目标不一致,则难以得到社区支持。访谈中,社会组织人员对促进居民参与中政府在提供资源和机会的重要性表示认同,但也担心未来政府工作重心如果一旦转移,政府是否会持续提供资源和机会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而且成立的一些促进共同生产的组织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以J社区为例,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虽然对扶持社区内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共同生产有一定推动作用,但联合会是由居委会社工负责。社工在社区有其相应负责的业务,工作压力较大。当“行政任务”与“居民需求”发生冲突时,社工如何选择可想而知。事实上联合会也成为了居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大走访和资源链接,与社区之间界限不清,成为了社区居委会的二级部门。

四、结语与讨论

本文以X社区和J社区两个社区的共同生产为例,展现了在中国社会治理场域下,政府如何以外来社会组织为中介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共同生产。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在中国社区推动共同生产,政府的倡议和支持扮演着关键作用。而且推动共同生产过程中与政府合作是有必要的。一来纵观国外共同生产实践,政府的倡议和推动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二来在中国当下,党和政府重视社区治理,与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合作也可以获得各种支持和资源,是双方互惠的行为。

同时也应当承认当前中国政府对共同生产认识还不足,对于公民参与共同生产强调不足,更为强调的还是引入社会组织来承接社区公共服务。行政支持虽然给外来社会组织助推社区居民共同生产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对未来社区居民参与共同生产带来了制约。而且作为试点,这两个社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试点能否推广,政府的重心是否会转移,这给未来居民参与共同生产形成一定的挑战。因此,论文认为中国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可以以共同生产为切入口,将重点放在居民参与和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共同生产中来,尤其应当引导居民成立自己的邻里组织以集体形式参与。当前外来社会组织作为中介参与进来,对于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共同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但这应是一种过渡形态,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居民及居民邻里组织共同生产,这样才能实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打造。

当然,本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缺乏对政府推动共同生产成效的定量描述,二是缺乏对试点社区的长期追踪,三是需要对实践中社区共同生产进一步挖掘更多的模式进行比较研究。这都是今后作者需长期进行追踪研究的,以描绘出中国治理场域下居民参与共同生产的模式和路径。

注释:

①来源于W区2016年11月17日实验区终期汇报材料。

②来源于T区2016年实验区最终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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