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农村环境治理参与主体博弈研究

2020-12-16 13:51王立
农村实用技术 2020年10期
关键词:乡镇企业环境治理利益

王立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1 文献与问题

在中央“建设美丽中国”的政策下,农村环境的治理是重中之重。我国农村环境的主要治理对象仍是企业垃圾、生活垃圾,农药污染等。近年来,PPP模式在我国农民环境治理中广泛被采用,公私合营的治理模式下涉及较多利益主体,由于参与主体之间因自身利益互相讨价还价,农村环境治理的效率并不高。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在1982年由英国政府第一次提出,是指在私营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为了实现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职能,以政府给与特许权协议为出发点,两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扶持的合作关系。相比以往传统的政府工作模式,政府加大了业务外包项目、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缓解了工作压力、财政压力等。该模式的采用,将政府的身份从主导型转向参与型,针对行政业务性质不强的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由外部私营企业接管替代,在政府的支持下与政府合作。在国外,对公私合作模式(PPP)产生兴趣,推动此模式研究与发展的是E.S萨瓦斯。在他看来,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时,应该摒弃其单一性,加强多元化的合作方式。但是在合作期间,最为重要的是要处理好各参与主体的成本投入、后期收益、风险分配、不良竞争等方面的问题[1]。在PPP模式的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于靓认为PPP模式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既是合作者又是监督者双重角色冲突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没有科学完善的的PPP运行监管规范,导致政府人员无法厘清职责边界,政府权力使用不当,社会资本易亏损、农村权益无保障[2]。尹少成认为对PPP模式合作基础的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争议性。并且这种争议性造成了相应的管理困境,例如当参与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纠纷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3]。在参与主体风险和利益分配方面,除了E.S萨瓦斯,姜喜麟也认为PPP模式良性发展的关键是规范利益的分配准则与较好的社会诚信环境[4]。张喆认为当社会资本参与PPP模式下的项目投资时,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应该厘定好固定的利益份额[5]。李林等人认为,PPP项目风险分配的参与方地位并非都是平等对称的情形,存在非平等地位下讨价还价的博弈冲突[6]。在PPP模式有效性方面,夏高锋、冯珂等人认为,公众主体参与的有效性和参与素质是完善PPP模式运行的基础[7]。朱芳伟等人指出只有解决参与主体间的价值冲突,PPP模式才能更好的运行[8]。

对于PPP模式的各方参与主体,大多文献都将注意力放在法律法规的建设,参与主体的风险与利益分配这些方面,对于PPP模式中参与主体博弈冲突的矛盾处理,以及讨价还价的焦点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在分析参与主体互相博弈焦点的基础上,提出以求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对策。

2 农村环境治理:PPP模式下参与主体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Game Theory)是决策者在制定决策时,对抗者根据决策可能发生的结果,选择相应的对策以保护自身的利益,讨价还价达到双方满意从而实现决策均衡的一种理论。在农村环境治理的PPP模式中,由政府牵头招标,并给予中标的环境科技公司相应的治理资金,形成“政府监督管理、环境科技公司运营、公民主动参与”的运行结构,它使更多的参与主体参与进来,破除了政府的单一治理模式,随之也带来了参与主体彼此间的冲突与矛盾。

2.1 政府与大型环境科技公司之间博弈分析

在PPP模式下的农村环境治理中政府和私营组织的利益博弈是最主要的博弈。政府与环境科技公司的合作过程有两个博弈焦点。一是政府与大型环境公司招标价格的博弈。政府部门通过多方面综合考核分析,按照每个乡镇占地面积、人口密度、财政状况,为各村各乡镇环境治理的具体费用做出预算并进行招标。在招标的过程中,政府首先给出初步的招标价格,随后参与招标的环境公司根据政府出价来决定是否参与竞标,随着政府出价不断提高,环境公司的参与意愿才不断增强,反之亦然。二是政府与环境公司利益获取的博弈,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大型环境公司的盈利空间是政府付费资金与实际治理资金的差额,所以环境公司一方面不断提升自身的治理效率,另一方面也会减少部分保洁员与垃圾桶的投入数量,往往因过度的追求利益空间,减弱了环境治理的效果。政府因此做出讨价还价的应对策略,在每月的环境绩效考核中,将农村环境分为“优秀、较好、良好、差、较差”五个等级,若公司负责区域环境不达标,就会减少对公司的付费金额,甚至结束合作关系。

2.2 政府与村民之间博弈分析

政府与村民的博弈焦点是环境治理费用的承担,一般来说政府承担主要的农村环境治理的费用,但会因财政赤字导致PPP模式难以持续。为了保障环境科技公司的收益和维持PPP模式的运行,基层政府选择建立“村民付费”的机制措施化解政府财政赤字的困境。但是乡镇企业和村民并不买账,村民普遍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选择拒绝缴费。政府为了治理绩效,往往选择强行收费的策略,导致与村民之间发生诸多矛盾。

2.3 大型环境公司与乡镇企业、村民之间博弈分析

大型环境公司与乡镇企业的博弈焦点是一定付费机制中双方就付费额度的讨价还价。乡镇企业的产业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大大超过了村民的生活垃圾数量,甚至部分企业垃圾具有污染性。由于政府的补贴资金中不包含乡镇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用,乡镇企业的数量越多,环境公司治理成本就越大。环境科技公司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要求乡镇企业交付一定的垃圾处理费用,并自觉监督举报乡镇企业污染垃圾的排放。乡镇企业从自身运营成本考虑,拒绝付费甚至就付费额度反复的讨价还价。

环境科技公司与村民博弈的焦点是村民的环保意识与公司治理成本的矛盾。村民具有讲文明、保护卫生、协助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与义务。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常年随性的生活习惯,部分村民没有保护卫生的意识,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普遍存在。村民的消极行为大大增加了环境公司的治理成本,环境科技公司的员工面对不保护卫生的村民往往束手无策,有时还会发生口角冲突。

3 PPP模式下的农村环境治理:提高治理效率的路径选择

3.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首先建立合理合法的法律制度,为参与主体的基本利益提供保障。加强政府和合作企业关系规范,防止政府失察、企业不作为。其次政府公正、公开月考核结果,提高PPP模式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参与主体在环境治理中的知情权,从而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利益。最后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确保村民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3.2 培育村民环保意识

在村民环保意识方面,加强宣传和培育村民的环保意识。一可设立乡镇环境治理日,动员全民参与环保工作,培育村民的环保意识,二可设立乡镇、村庄环境治理模范,选出环境治理标兵。三可制定环境保护建议准则,在乡镇印刷宣传标语,向村民发放环保宣传单,促进全民环保。

4 结语

PPP模式下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参与主体,以自身利益为基点相互博弈,他们之间存在着三种基本的博弈关系。一是政府与大型环境科技公司之间的博弈,博弈方式包含招标、委派卫生负责人、政府月考核等。二是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博弈,博弈焦点是环境治理的责任如何分担。三是环境科技公司与乡镇企业、村民间的博弈,其博弈焦点是付费机制、环保意识与治理成本之间的矛盾。

以当前结论来看,虽厘清了参与主体各方的博弈焦点,但达到帕累托最优还仍需努力。政府还需要建立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和提供稳定的购买服务资金,环境公司还需要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村民还需要提高主人公意识和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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