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子璇, 蒋邦芹
(中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4)
施蒂纳是青年黑格尔派中颇为激进的一员,是德国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同时也是利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先锋,他的“唯一者”对马克思的理论突破具有重大的影响。从内容上看,这种影响表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大篇幅的叙述都是对施蒂纳“唯一者”的批判,高达百分之七十;也表现在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哲学局限的突破;还表现在“现实的个人”的提出。新时代各种思潮暗流涌动,在哲学史的大框架中重新解读马克思对施蒂纳“唯一者”的批判是新时代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此,学界国内外的评论家们各持己见。在国内学界,林钊[1]表明马克思对施蒂纳“唯一者”的批判在哲学史的巨大变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侯才[2]认为马克思正是在对“唯一者”的批判中创立了与之相对立的“现实的个人”;吴晓明[3]认为马克思通过对施蒂纳“唯一者”的批判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张一兵[4]认为马克思批判施蒂纳的“唯一者”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有重要的启示和推动意义。在国外学界,科尔纽[5]认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施蒂纳的批判“扯得太远”;梅林[6]认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单是马克思批判施蒂纳的篇幅就可与施蒂纳本人的著作等身。
国内外学者基本上都肯定了施蒂纳的“唯一者”在马克思唯物史观创立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及施蒂纳在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的清算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把马克思对施蒂纳“唯一者”的批判放在整个思想变革的背景中进行、深入分析马克思对施蒂纳“唯一者”批判的具体内涵两个方面仍有待深入。关于这两个部分的文章和著作相对较少,并且缺乏现实针对性,因此尝试分别从主客二分、利己主义、国家观几个方面来梳理马克思对施蒂纳“唯一者”的批判不失为一条新的理论路径。
《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是施蒂纳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其中的核心“唯一者”是其哲学思想的理论内核。施蒂纳试图以“唯一者”为历史主体挑战屹立哲学史数千年的传统形而上学。传统形而上学从柏拉图开始就踏上了理性与感性、灵魂与肉体相对立的征程。自柏拉图的“理念论”开始,从基督教的“灵魂即为上帝”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都把理念、理性奉为圭臬,在灵魂面前,肉体不值一提。而施蒂纳正是看到了几千年来肉体的境况,希望打破理性观念的桎梏,使肉体获得解放,以“唯一者”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对所有束缚和压迫,为人的自由和发展探寻道路。马克思在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中受到了启发,当马克思还停留在“类”的视域里,施蒂纳已经完成了对费尔巴哈的批判,这引起了马克思的注意。马克思在看到施蒂纳哲学的闪光点的同时,意识到它的批判并没有挣脱“抽象的人”,并且内在地蕴含无政府主义、利己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等问题,于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其进行了详尽细致地批判。
施蒂纳试图利用“唯一者”贯穿主客观世界,并统一于“唯一者”之中。但由于他的思想理论只在意识范围内进行,脱离了现实的生产实践,从而显露出主客二分的弊端。
1. 历史的主体是以生产实践为前提的“现实的个人”
当人们的注意力还停留在费尔巴哈以“人的本质”取代“上帝的本质”时,施蒂纳就已经指出费尔巴哈只是将“上帝的本质”用“人的本质”进行替换,虽然将历史主体回归到了人身上,但仍是从人类共同本质出发的抽象存在。而施蒂纳认为最重要的是“唯一者”和利己主义,因为人人都是利己主义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施蒂纳让马克思清晰地意识到,虽然施蒂纳通过“唯一者”克服了主客二分的问题,但是克服得并不彻底。不管是“类本质的人”或“我”,终究都只是形而上学层面的范畴,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本质的确证,因此马克思要在走出“抽象的人”的本质这条理论进路上继续深化。
马克思认为“唯一者”只是“抽象的人”的粉饰、一个冠冕堂皇的名称,无法真正地降落到人间,改变德国的现状。马克思揭露了施蒂纳以“唯一者”为历史主体的空想的历史,认为仅仅靠意识范围内的实践是不够的,没有与现实相连接。恩格斯阐明,所有社会变革和政治改革的根本原因,“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7]。马克思在探寻新的理论前提即“现实的个人”的过程中,他不仅批判了施蒂纳,而且抛弃了德国古典哲学及德意志意识形态,涉足了最能体现社会基层人民现状的政治经济学领域。当“现实的个人”横空出世,成为马克思解决现实生产领域问题的基础,所有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2. 历史是以“现实的个人”为反映的历史
以观念出发看待历史是近代西方哲学家的共同特点,属于形而上学的逻辑范畴。“唯一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出发来创造历史,这样历史就成为了观念史,成为了任人装扮的小女孩。施蒂纳将主观意识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作为前提,用实践的投影证明实践本身的存在,这无疑是本末倒置。在他看来,观念是实践的主宰,实践是观念的附庸。施蒂纳试图将一切历史都变成“我”的历史,但他并没有考虑处在社会关系中的多姿多彩的人,所以无法回答真正的人与历史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指出:“把意识、观念、圣物、固定观念的历史称为‘人’的历史并用这种历史来偷换现实的历史,这是最容易不过的了。”[8](190)他们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将客体具象化。施蒂纳的历史由意识主导,没有本质的意义,而马克思完成了由主观向客观的过渡,他的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成功地创造了真实的历史。施蒂纳没有使
“唯一者”从事对象性的活动,在主观的意识范围内,没有主体与客体的区分也就自然没有关系可言,“唯一者”就成为了失去本质意义的虚无,一切就成为不可以流通变换的僵死,而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唯一者”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丰满了“现实的个人”,使其完成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联结。
3. 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
“现实与理想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对立,一个从来不能变为另一个。”[9](410)施蒂纳认为,在长远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总是希望把理想转化为现实,但本质是在发展人的观念和神的旨意,试图将理想和现实进行调和只是徒劳。“不是作为人而发展人,而是我作为我自己发展自己”[9](409),是“唯一者”对人的解放意义,马克思认为施蒂纳的想法属于唯心主义宿命论的范畴。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可以理解为主观和客观的差距,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对立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只要将主观的理想信念与具体的物质实践相结合,就可以形成将主观的理想信念转化为客观现实的物质力量。理想信念没有操控个人的力量,是由现实的个人的主体为延伸,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不是神的旨意或上帝的命令。人的命运由自己把握,靠自身的努力和实践,通过物质关系的作用和社会关系中的交往合作而改变。因此,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对立,而是可以通过个人的实践相互转化的对立统一关系。
施蒂纳“唯一者”的理论基础是“无”,他在脑海中将思想幻化为一种独立的力量,“他宣布本身之无思想就意味着哲学的终结”[10](529),而马克思认为施蒂纳的“唯一者”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能在哲学的幻想中存在。
利己主义是古典自由主义及市民社会的本质特征,渗透于施蒂纳的“唯一者”之中,表明其作为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唯心主义的阶级立场。施蒂纳将利己主义划分成“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与“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马克思对其利己主义的批判,对从宗教批判走向政治批判,最后实现人类的解放具有特殊的意义;也是由唯心主义到激进主义再到辩证唯物主义的关键一环。
1. 生产实践贯穿人类历史的长河
施蒂纳认为利己主义是现存世界的真理,是至高无上的。“我的一切就是我,我就是唯一者。……对于我来说,我是高于一切的!”[9](5)施蒂纳以自我意识出发将历史演变成自身的观念史,并认为可以运用头脑把关于历史哲学的幻想进一步幻化成为能够改造市民社会的力量。“我,一个现实的人,必须改变的不是现实,而是在我自身中改变自身。”[8](221)施蒂纳的思维逻辑中带有一定的荒谬性,好比一个溺水的人,施蒂纳告诉我们只要在头脑中游上岸就不会溺水身亡,这种情况必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在施蒂纳那里,他“满足于自己想象出来的天国的所有物和自己神的财权”[10](205),满足于基督教的幻想,认为《福音书》中叙述的历史都是事实,这比生产关系的改造要更容易,因为想象远比实践要轻松得多。“他相信:任何一个柏林的著作家都能像他在脑中消除神的‘真理’或黑格尔哲学的‘真理’那样容易地消除‘金钱的真理’”[10](221),却无视货币是由生产和交往关系产生的。利己主义的人对于实践没有清醒的认识,虽然有走出了“抽象的人”的积极意义,但仍然走出得不彻底,这使马克思更加坚定了历史主体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必要性。
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就表明了对实践的重视,他认为只有从事现实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才能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实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人类历史才得以生成。“人们在施蒂纳看来已不受外界决定,也不受生产需要这一机械推动力所驱使,那么人们只能靠奇迹继续生存下去了。”[10](205)马克思在解放人类的过程中探索出历史发展的奥秘,正是生产实践贯穿了人类历史的长河。按照马克思的推论,人类创造历史的过程有几个必不可少的要素:需求、生产、实践。当人类开始可以熟练地利用工具,基础的温饱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时,新的需要促进新的生产,而满足新需要的生产必然是要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与同类和大自然相互能动地进行的。当基本的物质利益得到满足,人类又会产生更高级的精神方面的需求,这时又需要新的生产实践,如此循环往复以致无穷,推动人类生产实践能力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这才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历程。由此可见,人类历史是在生产实践而不是意识的推动下向前演进的。
2. 物质利益——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柢
施蒂纳的利己主义在自我确证中实现,见人不见物,仍然没有摆脱抽象的人,只是将“唯一者”的利益诉求以及被社会共同体束缚的不满表达出来,试图按照自己对物质利益的需要来把握世界。“对于利己主义者来说,只有他的历史才有价值,因为他只欲图发展自己,而不是发展人类观念、神的计划、天意、自由等等。”[1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唯一者”通过满足自身的需要来实现其历史发展。
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既是人类的本性,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因,又是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表现,还是社会进步的基本路径。在马克思看来,对物质利益的探寻要建立在客观实践的前提上,而不是单纯地在意识范围内索取。人与人在客观的社会历史实践中相互交往,从事各种满足自身利益的实践活动。因此可以说,物质利益的欲望从现实的社会交往中产生,从而推动人类从事一切有助于满足物质利益实现的历史活动,即因为现实的需要使观念产生物质需要,而不是由意识的需要决定物质的需要。正是由于现实的需求促进人们在观念中产生物欲,人类才从事一系列生产实践的活动来满足物质需要,由此保证了人类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充盈以及社会历史的持续演进。生产实践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物质利益的刚需,生产力本身也代表了物质利益的可实现性。真实的社会历史就是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满足人类的物质利益需求,不断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由此可见,物质利益才是推动社会历史产生和发展的根柢。
3. 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是对立统一关系
施蒂纳将利己主义划分为“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与“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指只是观念上为自己考虑和打算的利己者。而马克思指出利己主义者会发掘可利用的所有条件,为自己获取利益,施蒂纳只是试图用词汇掩盖其小资产阶级本质。“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指的是有教养的利己主义者,而其教养的本质实际上是为占主导地位的利益而牺牲掉次要的利益,自我牺牲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出于教养,因此其本质仍然是利己主义的。“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是前两者的否定统一,指的是达到了存在和本质的统一,就是“唯一者”。
马克思指出,“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所代表的个人利益与“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所代表的共同利益[10](273),都是施蒂纳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反映。施蒂纳意识到“在历史上表现出来的两个方面,即个别人的私人利益和所谓普遍利益,总是相互伴随着的”[10](272),他却把它们相互对立起来。在马克思看来,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是一种利益的两个方面,普遍性蕴于特殊性之中,个人利益中包含共同利益,两者相互转换,既对立又统一。两者之间的相互转换,不能脱离时代背景和社会关系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当个人利益发展为阶级利益时就成为了普遍的共同利益。普遍利益受个人利益的影响而产生和消亡,同时受社会关系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因为这种‘对立的’一面,即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而与私人利益相对抗,所以这种对立在实践中总是产生了消灭,消灭了又产生。”[10](276)马克思辩证地阐明了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统一关系,表明了在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关系问题上与施蒂纳的小资产阶级唯心史观有着本质的区别。
施蒂纳的国家观内在地蕴含了唯心主义的本质,施蒂纳认为是由于国家的准许,资产者才成为资产者,其逻辑本质是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马克思从资产阶级和国家的关系以及私有财产与法的关系两个层面对施蒂纳的唯心主义国家观进行了批判,阐述了关于法、国家和私有制关系的基本原理。
1. 资本主义国家由资产阶级主导
施蒂纳以小资产者的阶级利益为纲,无视资产阶级剥削的实质和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根基,认定国家是导致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施蒂纳的视域里,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最高权力,在保护资产者的基础上使资产者变得富有,而资产者为国家所支配和操控。施蒂纳认为,国家赋予了资产者财富和权利。在马克思看来,施蒂纳完全颠倒了国家和资产者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发现了施蒂纳国家观内在的问题,其本质是唯心主义的国家观,这提醒马克思深入基层人民的现实生活,探寻公民和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本质。马克思指出,在市民社会中,真正的幕后主人是资产者,而不是国家,国家只是资产阶级进行政治垄断的手段。资产阶级是市民社会中的统治阶级,政权国家是资产阶级以政权形式存在的工具,创建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巩固资产阶级政权。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资产阶级作为统治者,赋予国家强大的资产支持和重大权力,并且资产阶级给予的程度与国家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国家权力以维护资产者的利益和统治地位而存在。
2. 私有财产的产生决定法的确立
施蒂纳不仅在国家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没有正确的立场,而且在法与私有财产的关系上也有失偏颇,他认为私有财产必须经过法的允许才能合法归个人所有,法是我所有物得到保障的前提和基础,我的所有物必须依靠法的批准才算数。“它之所以是我的,不是由于我,而是由于法。”[10](419)
根据施蒂纳对于法和私有财产之间关系的观点,马克思以继承法为例对它进行批驳:绝对父权和长子继承权以确定的物质关系为基础,法依赖于生产关系而存在。在社会不断发展,物质生产大幅提高的状况下,个人资产产生了剩余,需要传承给资产所有者指定的继承者,继承法由此应运而生。不仅仅是继承法,所有法的创立的前提和基础都要以私有财产的产生和物质关系为基,由生产力的发展为本。因此,与社会历史发展背景和社会物质生产实践相结合来看,法的出现是由私有财产的范畴框定而出现的,为私有财产的安全和归属做保障,并没有绝对主导的自由意志,只是根据财富积累的必然性和家庭的必然性而出现,作为给私有财产持有者提供保护服务的工具,是依附于生产关系而存在的“法学虚构”[10](420)。
3. 施蒂纳国家观的实质是具有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唯心主义
施蒂纳的国家观本质是唯心主义,并具有强烈的无政府主义倾向。施蒂纳以“唯一者”为最高原则,认为国家和政府是压迫和束缚“唯一者”的工具,是国家使“唯一者”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损害。他声称,凡是有贫困的地方,国家就该被消灭。只有消灭了政府,才能使“唯一者”的利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得到绝对的自由。因此他想要建立一个由极端利己主义的“唯一者”所构成的无政府的联盟,其本质是小资产者的同盟。他们想成为真正的资产者并获得绝对的自由,却空有改善自己现存境况的向往而没有实践的行动纲领,也正因极端的利己主义性格以至于不愿为达到联盟的共同利益而作出任何牺牲,所以国家的废除只能在头脑中进行,只能实现意识范围内的相对自由。马克思认为这种联盟是想成为真正资产者的德国小资产者的愿望,没有可以实现的物质条件,施蒂纳所宣扬的无政府主义,是具有极大消极影响的“怪影”,必须坚决地批判和推翻。
综上所述,马克思厘清了唯物史观中关于法、国家以及私有制的基本关系,揭示了施蒂纳国家观的实质是唯心主义,批判了施蒂纳国家观的无政府主义倾向。
自传统形而上学以来,人的演进历经了漫漫长路。由柏拉图的“理念论”开始,从基督教的“灵魂即为上帝”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再从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到尼采的“上帝之死”,又或是从费尔巴哈的“类本质的人”到施蒂纳的“唯一者”,历史上的哲学家们总是在探讨人该向何处去的问题。当理论演进到费尔巴哈时,仿佛离人的本质已经很接近了,却被施蒂纳无情地批判和抛弃了。马克思在接受了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之后,又洞悉了“唯一者”的唯心主义本质,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从事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的、有血有肉的“现实的个人”,一并超越了之前所有的唯心主义概念,真正地将人从天国拉回了人间,推翻了传统形而上学,推动了哲学史跨时代意义的伟大变革。
不是说施蒂纳在哲学理论思想上对马克思产生了启发,而是说施蒂纳比马克思更早一步开始注意到费尔巴哈的问题,这从侧面刺激了马克思对人的考察不再是局限于“抽象的人”,而是注重处在现实生活中的、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人。然而施蒂纳在“人”的问题上却比费尔巴哈走得更远,甚至回到了黑格尔逻辑思维起点。但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对于马克思彻底斩断与费尔巴哈的联系,告别人本主义立场,仍然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在他批判施蒂纳“唯一者”的同时,自然也超越了费尔巴哈。由此,马克思不仅确立了新唯物史观“现实的个人”的理论前提,而且和从前所有的“抽象的人”划清了界限,认识到真正的人的本质。施蒂纳作为青年黑格尔派中最后一位与马克思进行思想交锋的哲学家,在某种程度上刺激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划清了界限,也将费尔巴哈、鲍威尔等一众“德意志意识形态”一同超越了。
青年马克思曾是青年黑格尔派的一员,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成型和发展同他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密不可分。从作为黑格尔的学生到作为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坚定批判者;从作为费尔巴哈的追随者到作为费尔巴哈“类本质的人”的批判者;再到作为施蒂纳利己主义的“唯一者”的坚定批判者。马克思思想理论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与对费尔巴哈、施蒂纳等青年黑格尔派的批驳息息相关,正是在对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立场的扬弃中实现了马克思新唯物史观的逐步演进。不必说有助于演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形成历程,也不必说能够推动清晰地展现马克思对唯心史观的本质超越,更不必说促进了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彻底清算,单单是说推动了马克思新唯物史观的创立,就足以证明马克思对施蒂纳“唯一者”批判的重要意义。在成功摆脱了青年黑格尔派的抽象性之后,马克思在社会历史中实践的、从事物质生产的“现实的个人”的理论前提的基础上,创立了全新的唯物史观。
面对数千年来传统形而上学对感性和肉体的贬斥,施蒂纳试图用“唯一者”来推翻理念和理性牢筑的高墙。“唯一者”彰显了肉体积极的“生命个性”,但究其本质,仍属于唯心主义的范畴,且内在地蕴含了主客二分,利己主义和唯心主义国家观的弊病。马克思在接受了施蒂纳启发的前提下对施蒂纳的思想体系作出了系统地批判。首先从历史主体方面突破了施蒂纳主客二分的问题,指出将以生产实践为前提的“现实的个人”作为历史的主体,阐明历史是以“现实的个人”为反映的历史;其次在历史动力方面指出了施蒂纳利己主义的问题,阐明了生产实践和物质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还在国家观的问题上突出了施蒂纳唯心主义的本质,阐明了资产阶级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主导关系以及私有财产对法的决定关系,揭示了施蒂纳思想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唯心主义本质。
在对“唯一者”的批判过程中,马克思逐渐衍生出了“现实的个人”,为人的解放和自由确立了理论前提。马克思与施蒂纳思想的差异在于历史主体的不同,马克思思想的历史主体是立足实践的“现实的个人”,而施蒂纳思想的历史主体则是利己主义的“我”。社会共同体的角度更注重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肯定生产实践和物质利益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从客观实在和实践基础来解决现实生产领域的问题;利己主义的“我”的视角则是以“唯一者”的需要为出发点自在地创造历史,脱离现实生产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意识范围内满足一切利己主义的“我”的要求,揭示各种国家、政府、组织等对“我”的统治导致的权利异化状态。马克思对施蒂纳“唯一者”的批判,揭露了施蒂纳利己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本质,完成了对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也正是在这个批判的基础上,实现了新世界观的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