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强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漳州分校 社科系,福建 漳州 363000)
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加广泛、更加期待,具有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和多变性的更高要求,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更大挑战,影响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是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也是社会治理的模式创新,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追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按照“精、全、细、严、灵”的标准,致力于尊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时代愿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时代需求,带领人民群众共创美好生活的时代使命,使社会治理达到更加人性化、细节化和优质化的成效,彰显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价值情怀、价值追求和价值担当[1]。在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归人民本位,坚持“人民共识”“人民共享”和“人民共治”,才能激活人民群众之活力,凝聚人民群众之力量,让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实现社会治理的公共价值、科学价值和正义价值,形成新时代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步实现新时代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
伴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需求,是一个全新的需求体系,涵盖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2],赋予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使命。社会治理精细化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以人民为本位,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才能凝聚人民共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形成新时代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才能更好地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带来的挑战。
社会治理精细化在反思和批判传统粗放型社会管理模式基础上,注重人民群众更微观的生活需求,认为社会治理最终要回归到理性个体,因为人既是社会治理的首要问题,也是社会治理的最终归宿,社会治理要更加强调关注人的需求和区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要求每一个治理环节都要以便民、利民、惠民和为民作为原则,注重治理的分工与协调,设计合理的治理流程,使治理效果达到更加细致、更加优质、更加人性化和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时代需求[3]。因此在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进程中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价值目标,站在人民群众立场,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关注人民群众诉求,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时代愿望,增强人民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达成人民共识,从而有效地应对新时代社会矛盾变化带来的日益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社会治理“人民共识”的价值情怀。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已成为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这要求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必须树立人民旗帜,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指引人民群众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达成社会治理共识,才能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求的时代愿望。
随着治理理念从片面到全面、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治理结构从单中心到多中心和治理技术从碎片式到整合式的不断变革,社会治理应该与时俱进,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着力营造人人共享的治理格局,使人人共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治理精细化以微观层面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作为出发点,能够精准把握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厘清人民群众的内部关系,协调人民群众之间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和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通过利益调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因此,在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进程中,必须秉承“一切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为了一切人民,为了一切人民的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社会共享机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发展中享有美好生活,确保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弱有所扶的美好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生活,彰显社会治理“人民共享”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秩序”,“使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更加充实、更加持续和更有保障”[5]。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的时代需求,坚持“人民共享”的价值理念,确保人人都能公平公正地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更有尊严的工作、更加满意的收入、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更高标准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以及更加幸福的生活,让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共享”中各得其所,享受到社会治理的各种成果。
社会治理强调每个理性个体与理性集体都要产生彼此间的互动,要最大限度地激励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化行为,协调好不同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激活社会治理各个主体的活力。社会治理精细化通过细化分解任务,将人们群众的生活需求分解成更为细致的若干组成部分或若干层次,使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可循、有据可依、有量可考,让人民群众明确任务职责,使社会治理做到全覆盖,不漏项,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面和不同层次的需求[6]。因此在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依靠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鼓励人民群众担当时代使命,使每一位人民群众各尽所能、人人尽力,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而不能让人民群众妄想不劳而获、坐享其成,才能满足自身日益增长的更高的时代需求,彰显社会治理“人民共治”的价值担当。
“要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就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7]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以人民为本位,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群众的主体力量加强创新新时代社会治理,着力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社会治理机制,使人民群众勇于承担时代使命,更好地投入新时代社会治理中,为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时代追求而共同奋斗。
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转变,新时代社会治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时代诉求与社会治理有效结合起来,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打造“人民共识、人民共治、人民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格局,才能“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过上美好生活”,使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灵魂,也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基本价值遵循,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人民为本位,才能将社会治理做精做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加速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在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进程中,如果人民缺乏有效参与,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违背新时代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正义性、公共性和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且是社会发展的目标指向[8]。分配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社会治理的价值旨归,是每个人获得全面发展的价值护卫。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人民群众的福祉作为价值目标,让社会治理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均能享受到全面的、平等的、和谐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人民群众共治共享的社会服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机会共享、利益共享和服务共享,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在新时代的最新诠释[9]。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需求日益增长,只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本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才能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如果社会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城乡发展、地区发展、行业发展还不够平衡,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领域依然存在着上学难、工作难、居住难和看病难等问题,就不能让人民群众公平地享受到生存和发展机会,不能公平地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就会阻碍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如在城市治理中,很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在城郊地区,而商品房大多建在中心城区,没有充分考虑底层人民群众对中心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的需求,造成了底层人民群众难以公平地享受到中心城区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就业资源和基础设施等发展成果[10]。这样就会抑制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不能有效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缺乏人民有效参与,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和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正义性。
现代治理理论认为公共性是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并达成共识、采取一致行动的合法性前提,而且社会治理关系到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以公共性为价值向度,让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事务中展开讨论、协商等交流互动,以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高兴、是否答应作为衡量标准,寻求社会治理最大公约数,才能凝聚人民群众共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让人民群众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行,为实现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而奋斗[11]。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更加深入了解民情、更加关注民意,更加广泛集中民智,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痛点等问题。然而,社会治理实践中存在着忽视民意、无法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等问题,如虽然有些地方创建了人民群众共治平台,赋予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但是人民群众对议题设置、事务设置和资源配置等没有实质权力,对社会治理影响甚微,而且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公共议题得不到有效回应,出现了空转的现象。再如很多“城中村”的改造没有充分考虑到当地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意愿和需求,仅仅是一拆了之[12]。这些都会导致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产生漠然的态度,甚至会出现抵触心理,不能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违背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公共性。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社会发展变革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劳动生产来推动。”[13]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共治,是实现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科学性的必然要求。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群众观,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创新力,增强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进程中的能动作用,汇集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杜绝“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福利主义”等问题,构建人民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
新时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社会治理面临的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环境安全等社会问题往往根源于错综复杂的因素,不再是个别的、散点的,呈现出无人可以置身事外的特点。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涉及到更加复杂的社会事务、更加多元的社会目标,触及到越来越深的矛盾,要求搭建社会治理共治平台,完善共治机制,引导人们群众参与共治,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构筑稳固的社会治理群众基础,才能应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滋生的空前复杂、风险丛生的各类社会矛盾。然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存在着政府“唱独角戏”“单打独斗”现象,重政府作用,轻多元主体参与,未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唤起人民群众主人翁精神,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降低了社会治理效益,违背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科学性。如共享单车的治理,缺乏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出现了许多单车停放秩序混乱,占用非机动车道,甚至造成交通瘫痪等严重问题。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且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求更加关注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的问题,要更加精准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此,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回归人民本位,凝聚人民共识,保障人民共享,引导人民共治,以“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为准则,进一步勾勒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和开辟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格局,保障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公共价值、正义价值和科学价值,加速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
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伟大事业。在新时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民群众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治理只有凝聚人民群众的共识,统一人民群众的价值理念,保障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公共价值,才能让每个人都为美好的生活向往而努力奋斗,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汇聚起人们群众的磅礴力量,集思广益,凝心聚力,从人民群众的劳动生产中汲取巨大的智慧和力量。首先,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立足于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盼望解决的难点痛点焦点疑点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汇聚人民群众共同的社会治理愿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才能凝聚人民群众关于社会治理的价值共识,统一人民群众关于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增进人民团结,让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朝着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稳步前进,如杭州的“背街小巷改造”、“湖滨晴雨”工作室、“五水共治”等社会治理实践,都是立足于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问题,注重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凝聚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共识。其次,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让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理的裁决者和评判者,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社会治理的衡量标准之一,让人民群众来评判治理的成效,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作为衡量社会治理工作得失的标准和要求,如杭州提出了“幸福和谐杭州”的社会治理战略,以利民、益民、惠民为标准,凝聚社会发展共识,统一社会发展理念,从而激发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活力,汇聚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14]。
实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理想和奋斗目标。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要求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这不仅是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在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保障人民群众公平享有获取社会资源和利益的机会,实现人民群众共享机会;公平享有社会共同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共享利益;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共享服务,真正做到全民共享、全面共享,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保障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正义价值,才能激发人民群众的活力,让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同舟共济,迸发出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首先,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健全社会共享机制。要让人民群众公平地享有就业、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成果和机会,就必须依靠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引导和保障,建立健全社会共享机制。为此,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进程中,就要不断地进行制度变迁,破除阻碍社会共享的条条框框,与时俱进地创造出更加有效的制度安排,如健全社会分配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解机制、教育公平机制、就业优先机制等,创新利益表达的途径,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有效化解社会发展成果分享不公的现实矛盾和冲突,为推动社会的良好有序治理提供制度性保障。其次,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加大社会共享机制的执行力度。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快社会治理公共平台和社会共享平台建设,促进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交流,收集社会治理进程中最新的信息,推动社会共享机制的实施,保障人民共享目标的实现[15]。
共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引导人民共治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彼得斯认为公众参与是一切行动的核心要素,可以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16]。在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保障社会治理的科学价值,重视、强化和推动人民群众的参与,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政府、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稳固群众基础,才能汇聚社会治理的磅礴力量,形成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力量源泉。首先,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打造社会治理共治平台,如政府购买服务平台、社会矛盾化解平台、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事务中进行平等协商、理性表达、交换意见提供条件和渠道。如“枫桥经验”通过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网格化动态治理平台,实现了教育、交通、医疗等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极大地促进了人民群众参与共治。其次,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完善社会治理共治规则,通过对社会治理共治过程的规范,人民群众不仅可以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共治,还可以有效避免可能产生的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激励与监督不平衡等问题,防止政府权力的过度干预,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共治意愿、拓宽人民群众的共治空间。再次,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提高人民群众共治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民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主动参与、相互配合,达到“1+1>2”的治理效果。
新时代赋予社会治理新使命和新挑战,要求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努力实现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社会治理精细化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模式创新和转型升级。为此,新时代社会治理精细化要能够有效应对新时代带来的新挑战,保障社会治理的公共价值、正义价值和科学价值,就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回归人民本位,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凝聚人民共识,统一价值理念,实现人民共享,激发人民活力,引导人民共治,汇聚人民力量,积极打造社会治理为人民、社会治理依靠人民、社会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社会治理达到更优质、更人性、更精准、更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