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灾害信息传播应急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12-08 14:45
山东社会科学 2020年4期
关键词:防灾灾害媒介

高 昊 郑 毅

(南京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1)《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 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9年12月1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2)《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 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9年12月1日。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3)《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 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9年12月1日。与我国一衣带水的灾害大国日本,长期以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灾害信息传播应急机制,在法律法规、灾害全国瞬时警报系统、媒体应急机制以及各媒体灾害信息传播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宏观层面:法律法规和瞬时警报系统的建立

(一)灾害信息传播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从上世纪40年代起,日本政府就开始从法律和法规层面充实、强化防灾体制的建设。至今已经形成包括灾害基本法律、灾害预防相关法律、应急对策相关法律、恢复重建及财政金融措施相关法律等方面内容的灾害法律体系,和防灾计划及制度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就信息传播而言,主要体现在一般法和特别法(4)一般法为普遍广泛适用的法律,相对一般法而言,特别法的适应范围有局限性,但是其效力优先于一般法。中对灾害信息传播的具体规定。

1.《放送法》(5)放送,在日语中作为名词而言是指广播电视的意思;作为动词而言是指播出、传送的意思。为了接近原意,本文使用“放送”一词。对灾害信息传播的规定

《放送法》是日本有关日本放送协会(NHK)、放送以及放送从业者相关的法律,其制定和修改主要由日本总务省负责。就法律效力而言,《放送法》属于一般法。作为直接与媒介传播行为相关的法律,《放送法》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机构在灾害发生时候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该法第108条规定“核心放送事业者进行国内放送过程中,在发生暴风、暴雨、洪水、地震及大规模火灾和其他灾害时,或者有发生这些灾害的可能时,必须要播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对减轻受灾起作用的内容。”(6)[日]《放送法》,第108条。《放送法》这一规定,一方面强化了日本广播电视机构在灾害情境下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成为包括公共和商业广播电视在内的日本广播电视机构在灾害情境下进行应急信息传播的法律依据。

2.灾害基本法对于灾害信息传播的规定

日本有关灾害的相关法律已经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主要涉及到灾害基本法、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害恢复和复兴等方面。而有关灾害信息传播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灾害基本法部分。从日本灾害法律体系建构的过程来看,早期日本政府制定的灾害相关法律主要集中在某一个领域,如上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所制定的《灾害救助法》《水防法》《建筑基准法》和《治山治水紧急措施法》,等等。直到1958年伊势湾台风发生以后,日本政府才意识到当时所存的法律都是在某一领域或与某一部门相关的法律,缺乏法律之间的关联性和整体性,在实际应用和具体操作层面显得相对困难。因此,日本政府开始意识到需要构建一个具有统筹性和综合性的法律体系。

在此背景下,1961年《灾害对策基本法》作为一部具有统筹性质的灾害基本法出台。就灾害信息传播而言,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包括灾害信息传播在内的防灾相关的责任和任务,具体而言:一是确定日本放送协会(NHK)作为灾害“指定公共机构”;二是规定了灾害发生后,都道府县知事及市町村长等,除了在其他法律中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外,可以要求放送法第二条第二十三号中所规定的核心放送事业者提供信息,或者可以要求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并在政令所规定范围内的从业者提供互联网传播的信息;三是要求包括NHK在内的“指定公共机构”制定与防灾相关的业务计划,并要求每年进行讨论。另一部灾害相关的基本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于1978年颁布,其中有关灾害信息传播的规定,基本上是以《灾害对策基本法》为基础制定而成,主要适用于自然灾害中的大规模地震。该法规定了大规模地震中NHK为“指定公共机构”,并要求相关公共机构制定地震防灾强化计划和应急计划。这两部有关灾害的基本法,在时代的发展和变迁过程中,尤其是历经重大灾害事件后,会进行适时修订和调整。《灾害对策基本法》自1961年发布以来,历经1962年、1995年、2012年及2013年的四次修改;而《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于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也进行了修改。

3.相关法规对灾害信息传播的规定

除了一般法律规定以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诸如防灾计划的法规,其中较为典型的是1963年发布的《防灾基本计划》。该计划由日本中央防灾会议基于《灾害对策基本法》制定,是具有基本指针性质的防灾计划,是防灾领域最高位的行政法规。作为一部防灾相关的综合性、长期性的计划,《防灾基本计划》也将灾害发生后信息收集和联络列为灾害应急对策的重要一环,“地震信息(震度、震源、震级及余震的情况等)及海啸警报,受灾信息及相关机构所实施的应急对策的活动信息是使得应急对策得以有效实施所不可欠缺的内容。因此,根据地震的规模及受灾程度,国家、公共机构、地方公共团体等部门,当迅速进行信息的收集和联络。在此情况下,需要将含有概括性的信息及地理空间信息在内的众多信息,有效地通过通信手段、器材及信息传输体系进行传达、共有,早期把握受灾规模。”(7)[日]《中央防災会議·防災基本計画》,2012年,第33页。

(二)灾害全国瞬时警报系统的建设

在东日本大地震(2011年)和熊本地震(2016年)中,日本NHK在地震发生的瞬间随即启动了紧急地震速报系统。该系统是日本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成的地震紧急应对系统,于2007年开始投入使用。在紧急地震速报系统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已经构建成应对包括各种类型灾害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的“全国瞬时警报体系”,简称为J-ALERT。将没有充裕时间应对、处理的事态相关的信息,如弹道攻击信息、海啸信息及紧急地震速报等信息,由国家(由内阁官房·气象厅经由消防厅)通过人造卫星进行信息发送,由安装在市区町村内或是与广播电视媒体、互联网相连接的J-ALERT接收终端接受信息,唤醒与之相连的自动启动装置,将信息通过防灾行政无线、广播电视媒体及紧急速报短信等途径进行传播,进行突发事件信息警示(灾害瞬时信息传播具体流程见图1)。

就地震而言,在地震第一波后报警系统就会启动,让人们能在地震第二波到来前做好准备,这期间仅相隔1-3秒,而正是这几秒钟的时间,往往可以挽救很多人的生命。灾难的发生往往毫无征兆,而瞬时警报系统虽然无法预测灾害,但是却能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实现警示功能,让人们做好灾害应急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此可见,瞬时警报系统的建设对于防灾抗灾具有很大的作用。

二、中观层面:媒介灾害应急制度和灾害报道规范的制定

从日本灾害媒介报道史来看,在历次重大灾害事件中,日本各大媒体均启动相应的灾害应急机制。从媒介灾害应急机制建设的完备性来看,当属公共广播电视NHK最为成熟和完善。究其原因,如上文所述,日本政府从法律法规层面将公共广播电视NHK确定为“灾害指定公共机构”,在法律层面赋予了责任。

(一)媒介灾害应急制度的制定

NHK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了有关灾害信息传播的一系列内部制度和规定,主要体现在日常非灾害时期的预防性制度和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制度两大方面。

1.非灾害时期的预防性制度

相比较而言,NHK将制度建设的重点放置于非灾害时期的预防性制度方面。早在1962年10月,也就是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实施的第二年、《防灾基本计划》实施后的几个月后,NHK便制定了《日本放送协会防灾业务计划》。该计划是基于《灾害对策基本法》及《防灾基本计划》之上制定而成,其主要目的是“灾害发生时,确保节目的播出以及接收,力求灾害对策措施较为顺畅和恰当的实施,以达成作为公共放送机构的使命”(9)③④⑤小嶋富男.NHKの災害報道の現状と課題について. http://www.bousai.go.jp/kaigirep/chousakai/kyoyu/4/pdf/04-02shiryo05-nhk.pdf.;主要由“总则:防灾体制的确立、防灾设施·设备等的整备”“灾害预防计划:对职员实行防灾教育;通过放送普及防灾思想,进行防灾训练”“灾害应急对策计划:放送对策、放送设施对策及信号接收对策”“灾害恢复计划:恢复计划的制定、恢复工事的实施”及“地震防灾强化计划的制定”等部分组成。(10)③④⑤小嶋富男.NHKの災害報道の現状と課題について. http://www.bousai.go.jp/kaigirep/chousakai/kyoyu/4/pdf/04-02shiryo05-nhk.pdf.《日本放送协会防灾业务计划》成为NHK灾害预防的最基本的行动指南,后随着时代的变迁也进行了数次修订。在该计划的基础上,NHK进一步具体到常见的灾害类型——地震层面,于1980年制定了《地震防灾强化计划》,主要包括“大规模地震警戒宣言法令时的应急”“地震防灾应急对策:警戒宣言等的传达以及情况报告、非常时期组织的设置、为实施地震防灾应急对策的动员,以及准备活动、地震预测信息等的放送”“大规模地震相关的防灾训练”及“地震防灾方面的必要教育”等几个方面。(11)③④⑤小嶋富男.NHKの災害報道の現状と課題について. http://www.bousai.go.jp/kaigirep/chousakai/kyoyu/4/pdf/04-02shiryo05-nhk.pdf.此外,NHK于1965年还制定了《地震防灾应急对策规程》,具体指导大规模地震预报相关信息通报发布以后的防灾应急对策。

2.灾害发生时的应对制度

在灾害发生时的应对制度建设方面,NHK制定了《灾害对策规定》(1965年10月18日最终修订),该规定以“台风、水害、火灾及其他特殊灾害发生之时,为确保放送的播出及信号接受,确立灾害对策,并且使得对策措施顺畅且恰当地实施,以达成公共放送的使命”为主要宗旨,内容主要由“灾害对策活动体系”“信息联络”“灾害对策活动的实施”“预算措施”“报告措施”“地震防灾应急对策”等部分组成。(12)③④⑤小嶋富男.NHKの災害報道の現状と課題について. http://www.bousai.go.jp/kaigirep/chousakai/kyoyu/4/pdf/04-02shiryo05-nhk.pdf.

(二)媒体灾害报道规范性准则的实施

除了媒介应急制度层面的建构,NHK还对灾害情境下报道所需要遵守的基本准则作出了规定,具体体现在《放送指南》中。根据NHK最近两次发布的《放送指南》(2011、2015年)来看,指南中有专门的“灾害·非常事态”章节。在“灾害”部分,按照自然灾害的不同类型进行细分,规定遭遇各种自然灾害时所需要遵守的报道准则。《放送指南·2015》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和《放送法》有关NHK作为“指定公共机构”的规定和责任认定,进一步明确了“防灾·减灾报道是NHK的使命”(13)②③④⑤NHK放送ガイドライン2015.https://www.nhk.or.jp/pr/keiei/bc-guideline/pdf/guideline2015.pdf.。就灾害报道的基本方针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定了灾害报道的形式和方式。指南规定在灾害发生时或者可能会发声灾害时,NHK向全国的受众进行防灾·减灾报道。地方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数字放送、各分局网页等多种媒介形式,向地方受众详细提供必需的信息。气象警报等直接传达给受众的信息,电视需要通过字幕、广播需要通过提升音调等方式进行速报;发布大海啸警报需要实施紧急警报放送。(14)②③④⑤NHK放送ガイドライン2015.https://www.nhk.or.jp/pr/keiei/bc-guideline/pdf/guideline2015.pdf.

二是灾害报道所适用的灾害时期范围。从指南来看,灾害报道的基本方针覆盖灾后应急报道、避难信息发布、救援需求信息、灾后恢复重建等诸多方面。在避难信息发布方面,指南强调地方分局应尽可能发布速报,并且应当帮助老年人和身体不方便的群体实现有效的避难和防灾;在救援信息方面,指南强调应当将受灾信息及时地向包括行政、医疗、志愿者等广泛范围的救援系统传达;在灾后恢复重建方面,指南强调NHK应当为灾后复建和复兴提供长期的支援。(15)②③④⑤NHK放送ガイドライン2015.https://www.nhk.or.jp/pr/keiei/bc-guideline/pdf/guideline2015.pdf.需要指出的是,在发生特大灾害事件时,NHK规定本部和各分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为受灾者提供生活支援的“生命线放送”。(16)②③④⑤NHK放送ガイドライン2015.https://www.nhk.or.jp/pr/keiei/bc-guideline/pdf/guideline2015.pdf.

三是强化灾害报道伦理和报道者的安全。灾害报道的基本方针中将媒介伦理问题单独列出,强调在灾区采访的过程中应当将受灾者的心情和感受放在首位,需要充分考虑受灾者的隐私等私人信息。(17)②③④⑤NHK放送ガイドライン2015.https://www.nhk.or.jp/pr/keiei/bc-guideline/pdf/guideline2015.pdf.同时,报道指南还提醒报道者在采访和制作之时注意人身安全。

除了公共广播电视NHK外,日本的商业广播电视机构虽然在灾害应急机制建设方面有所逊色,但是灾害发生时仍然会采用相应的应急机制。除了履行《放送法》所规定的各广播电视机构在灾害中的责任以外,商业广播电视机构在具体报道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各商业电视机构在发生震度5弱以上地震时,或预计发生震度4级或以上的地震时,会向相应的地区放送“紧急地震速报”。(18)⑦日本民間放送連盟.https://j-ba.or.jp/category/references/jba101959.与电视不同的是,由于考虑到车载广播的普及性,发布警报容易给驾驶员带来过度反应而发生事故,各商业广播机构将发布紧急地震速报的基准震度定为5强。即在发生震度5强以上地震时,或预计发生震度4级或以上的地震时,各商业广播机构才会发布“紧急地震速报”。(19)⑦日本民間放送連盟.https://j-ba.or.jp/category/references/jba101959.

三、微观层面:媒体灾害信息传播的实践经验

(一)媒体间的分工合作体系的构建

从日本灾害信息传播史的角度来看,日本媒体在历经多次灾害事件后,已经建立起相对成熟的灾害分工合作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同类型媒体之间的纵向协作。早在1964年的新泻地震中,商业广播电视在未建成类似于NHK的全国节目播出网络的情况下,开始以合作体系内媒体进行支援的方式,帮助灾区地方电视尽快恢复播出,并将部分节目内容通过东京的合作电视台传播出去。在阪神大地震(1995年)中,处于瘫痪状态的《神户日报》社也通过临近城市的地方报纸《京都新闻》实现了排版、印刷;同样,在东日本大地震(2011年)中,东北地区报纸《河北新报》也通过合作报社《新泻日报》进行报纸的排版和印刷。媒体之间通过建立日常的合作联盟,或是签订灾害互助协议的方式,有效地缓解了因灾害事件而导致媒体瘫痪或无法实现正常信息传播的问题。

二是不同类型媒体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从日本灾害信息传播经验可以看出,随着媒介的变迁与发展,在各个媒介变革背景下发生的灾害中,新的媒介形式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既存媒介的部分用途。从实践的角度而言,媒介之间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媒介之间的信息共享,从信息流通的角度来讲,灾后是流言的多发期,特别是灾区容易形成信息孤岛,灾区内部的救灾信息的及时传播,灾区内外的信息交流是防止流言的两个重要方面。因而不同的媒体之间进行信息交流能够确保信息链的不间断贯通,进而保证灾害信息的传播,防止流言。如:东日本大地震(2011年)和熊本地震(2016年)中出现的报纸数字化传播、传统报纸借助社交媒体平台传播以及广播媒体借助新媒体平台传播等媒体之间的合作方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其次,不同媒体间各类资源的支援。东日本大地震后,日本灾区的广播电台也通过借用其他广播电台的播音设备来保持播音。可见灾害后,媒体很可能遇到技术、人员的困难,因而媒介资源的支援实际上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有效传播。

(二)不同媒体灾害应急报道的特色经验

1.报纸:发挥“号外”的速报功能

一般而言,报纸媒介出版周期和印刷周期的原因,在信息传递速度方面没有特别的优势。虽然报纸在连续报道、深度报道及评论性文章方面,对灾害事件进行解读、深度剖析以及舆论引导方面有优势,但是对于灾害应急而言,报纸往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针对这一情况,日本报业在长期的灾害应对过程中,逐渐形成刊发报纸“号外”的习惯。“号外”相比较正式的报纸,在出版周期和发行方式方面显得更为灵活,尤其是在震后的非常时期能够发挥出一定的速报功能。如:关东大地震(1923年)中,东京地区的信息传播系统一度瘫痪,报纸“号外”成为当时唯一的媒介传播渠道;东日本大地震(2011年)中,灾区宫城县石卷市同样遭遇信息传播系统瘫痪的情况,《石卷日日新闻》以手写的“墙壁”号外的方式,在现代传播手段遭遇外力破坏而完全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实现传播方式的回归。

2.广播:抗灾性最强的媒体

从日本媒介灾害信息传播史来看,在诸多的灾害事件中,作为一个日渐被人们遗忘的媒体,广播在灾害中能够发挥明显的优势,成为抗灾性最强的媒介。从日本的经验来看,广播在灾害事件中形成的主要经验有:

一是灾害中广播对内信息传播的方针。从广播媒介属性来看,因其具有较强的抗灾性,相比较其他媒体而言,更适合面向受灾地区传播。在多年的灾害信息传播的实践中,日本广播媒体主要立足受灾地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面向灾区的信息流通,从而确立了灾害事件中广播对内信息传播的方针。

二是灾害信息传播内容主要集中在受灾信息、安否信息和生活信息方面。从日本的经验来看,在广播进行灾害信息传播的初期,传播内容主要集中于灾害基本情况及受灾信息方面。自新泻地震(1964年)以后,广播灾害信息传播逐渐形成以受灾信息、安否信息及生活信息为主的模式,并且安否信息、生活信息占据受灾地商业广播和灾害临时广播的主要内容。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广播的这一信息传播模式逐渐从广播媒介延伸至电视媒介。

三是灾害临时广播电台的建设。日本灾害临时广播电台的设立始于阪神大地震(1995年),后经过日本总务省的推行,在后续的历次重大地震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灾害临时广播电台大部分脱胎于日本原有的社区广播,以立足社区为主,以小范围覆盖为特征,已成为日本灾后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灾害临时广播在灾后可以传播符合当地地域特色的灾害信息,也能够有针对性地对接其他媒介完成信息传播。此外,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灾害临时广播电台恢复为社区广播以后,依旧能够在促进灾后重建与复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电视:面向灾区以外的传播模式

就受灾地区的媒介信息传播而言,电视媒体往往由于其抗灾性相对较弱,在灾害事件发生后容易受到物理条件变化的限制,其传输设备一旦被破坏,信息传播功能将会受到影响,并且其恢复播出往往相比较于广播有所滞后。虽然如前文所述,公共广播电视NHK能够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进入应急状态,发布瞬时警报信息,但是这需要以传输设备未受到破坏作为前提。对于灾区当地的电视媒体而言,在震后非常时期内不一定能够发挥瞬时警报功能。在多次实践的过程中,日本灾区电视媒体在实践中形成了“面向灾区以外传播”的主导方针。在日本几次重大灾害中,灾区电视台通过直升机、在受灾区域多点架设摄像机实录等方式,将灾区受害的实况传出灾区,让全国范围内的观众如临其境地了解灾区的最新信息。这也是电视媒体现场感、画面感强的优势所在。

4.互联网:融合信息传播,提升安否信息有效性

东日本大地震(2011年)发生之时,原有的媒介环境发生了变化,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媒介形式开始逐渐普及。因此,在近年来日本发生的比较重大的地震中,互联网平台在灾害信息传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提供了一个多媒体信息传播的融合平台。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使得信息传播渠道得以拓展、信息传播的范围更为广泛。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原有的传播规制。体现在广播电视方面,原有的互联网广播电视内容传播具有区域和版权的限制。东日本大地震(2011年)发生后,日本网络广播Radiko.jp开放了灾区电台和日本主要城市电台的收听权限,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来收听广播。而后,日本的视频网站也与各大电视台签约,将电视台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实时播出。

第二,利用互联网交互性强、传播区域广、海量存储等特征进行安否信息的确认。在东日本大地震之前的地震中,人员的安否信息确认主要通过传统的大众媒介或电话等通信渠道来实现。这一方式最大的缺陷在于,媒体的容量无法满足所有安否信息的需求,尤其是线性传播的媒体限制更大。通过互联网设置安否信息确认系统,在弥补传统媒体缺陷的同时,提升了安否信息确认的时效性与有效性。尤其是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网状、链接式传播功能的凸显使得安否信息传播的效力大为提升。在东日本大地震(2011年)中,谷歌首次通过其搜索引擎技术推出了谷歌寻人(Google Person Finder)平台,通过比对寻人与被寻者信息相符程度,来确定人员安全与否,这使得使用者可以瞬时确定人员安全,免去了传统手段的复杂过程。在熊本地震(2016年)中,除了谷歌寻人平台以外,社交平台脸书(Facebook)在其灾害信息中心也设置了安否信息确认平台,用户可以直接向脸书(Facebook)平台上的好友通报自我安全状态。

四、日本灾害信息传播应急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日本灾害信息传播应急机制进行了系统梳理,这些都是作为灾害大国的日本在长期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形成的具体经验,对我国建立健全媒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媒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是加强灾害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日本的经验来看,涉及灾害媒介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较为丰富与完备。无论是普遍适用的一般法,还是灾害领域的特别法,还是相关部分的规范性文件中,都对灾害信息传播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责任规定。比照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灾害信息传播方面需要更加明确化和具体化。

二是构建灾害信息警报体系。如前文所述,日本媒体在应对灾害事件时,尤其是在速报和警报方面得益于全国瞬时警报体系。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类似的灾害瞬时警报体系。虽然我国的实际情况与日本存在差异,但是可以借鉴、参照这一警报体系的工作原理,在一定范围内(如广播电视系统内、利用新媒体平台)尝试建立类似的警报体系。

三是完善媒体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从日本的经验来看,以NHK为代表的媒体在其内部已经构建相对完善的灾害应急机制,包括相关应急制度和具体报道的规范性要求,等等。并且,这些应急制度和具体报道的规范性要求会根据媒介环境的变化、灾害事件的特殊性,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媒体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备,成为媒体能够应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重要基石。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时期,各类媒体有关疫情的应急报道是否及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是否能够遵循伦理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都离不开媒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前期对各类媒体调研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一些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表现值得肯定,但是整体而言我国媒体在灾害应急层面的制度建设和规范性要求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尽管中日两国的媒介体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日本媒体的一些具体做法仍值得参考。

四是各媒体需要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优势与功能。一方面,从媒介传播的属性来看,不同媒介形式在灾害等突发事件中所产生的优势有所差异。这一点从日本灾害媒介信息传播的历史进程可以得以验证。虽然媒介发展变化日新月异,新的媒介技术主导下的新媒介形式层出不穷,但是需要思考的是,面对灾害等应急事件如何选择最适合、最优质的传播媒介,从信息传播层面更好地发挥减灾、受灾功能。另外,不同媒介形式之间虽然存在差异,但是不能以互相独立的思维来对待,如何实现取长补短、实现融合报道,也是当下媒体在应对灾害等突发事件所需要探讨的问题。

另一方面,从信息传播的内容要素来看,日本灾害事件发生以后信息传播往往聚焦于事件进展、安否信息以及生活信息等方面。灾害事件发展的进程涉及到人们灾后的应急行为,安否信息和生活信息更是关乎到人们的生活和生命安全。从日本的历次灾害事件来看,除了传统的报纸和广播电视媒体以外,一些面向基层播出的社区广播电视媒体在安否信息和生活信息的发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包括社交媒体平台在内的诸多互联网平台也相应推出定位寻人服务,起到了较好的服务功能。这一经验,不仅仅适用于自然灾害事件中,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同样可以参照。在当前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背景下,除了疫情的进展情况之外,涉及人们的生命安全、生活物资以及防疫物资等方面的信息也十分重要。如何依据各自传播属性发挥相应的优势、提升服务功能,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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