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成
摘要: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破解人案矛盾多元化解、破解人案矛盾的关键举措,是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县法院的具体实践分析为视角,阐述农牧区人法院深化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院;诉源治理;农牧区;基层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辖区为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的城郊型经济发展区。辖区农业人口、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县域人口分布呈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近年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社会资源,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地域特征、民风习俗等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创新发展新時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探索出具有城区和牧区不同特质的多元解纷模式,有效维护了乌鲁木齐县域的和谐稳定。
一、乌鲁木齐县民商事案件的类型和特点
在农牧民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基层纠纷类型呈现多样性、复杂化。
主要类型为:一是婚姻家庭纠纷为最常见纠纷类型。结婚、离婚、抚养和继承等方面的纠纷,据统计,2018年至今,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涉及婚姻和家庭纠纷案件达680件;二是随着乌鲁木齐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两居工程的不断深入推进,劳务(雇佣)纠纷、劳动争议问题突出。三年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纠纷案件达到461件;三是土地相关问题纠纷案件数量较多。如:蔬菜大棚、牛羊围栏,擅自出租共有牧场等侵犯他人合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与外村承包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都是具体纠纷类型;四是乌鲁木齐县的旅游资源占乌鲁木齐市旅游资源的60%以上,其旅游收入占当地农牧民收入的30%以上,涉及旅游纠纷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多。五是其他类型纠纷。除上述类型的纠纷外,还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农村建筑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不当得利纠纷等。
二、因地制宜深化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止诉于“源”,形成基层治理的解纷合力。紧扣辖区实际和地域特色,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一是继续整合信访、公安、司法等基础治理资源,注重发挥镇街、村社在化解属地矛盾纠纷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由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充分发挥村干部在村里的威望以及熟人优势,提升基层调解水平和化解纠纷能力,努力实现“纠纷从哪里来,调解回哪里去”的效果。二是在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在各村委会均设立诉讼联络点,使诉讼服务做到县域无盲点,联调联动全覆盖。三是针对辖区内一些建筑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因诉讼标的小、路途遥远来法院不便而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法官携卷下乡,驱车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对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提供受理、立案、开庭、调解、裁判、执行“一站式”的服务。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大幅提升了审判效率。四是在旅游景区设置旅游巡回法庭,实行法官、调解员值班制度,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积极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为推进旅游发展保驾护航。五是以巡回审判优势,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走访、联谊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广立案工作新举措,增强当事人,尤其是农牧民对于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的知晓度,便于当事人依据自身需求及实际情况完成立案,实现让当事人“少跑腿”,数据“多跑腿”。
息诉于“调”,搭建有机协作的解纷平台。不断加强诉前解纷机制的建设,努力做到息诉于“调”,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一是将打造并不断完善集诉讼服务、信访接待、人民调解与速裁快审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登记、申诉信访、司法鉴定、12368热线等服务事项,明确“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完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方便当事人“一次办好”各类诉讼事务。二是挖掘本土人才,推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我院特邀返聘1名法院退休干警、1名有四十年经验的司法局退休干部及1名当地较有威望的哈萨克族退休干部为驻庭调解员,发挥老同志群众基础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等优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以“互联网+社会治理”为发展方向,努力实现“足不出户解纷争”,打造“枫桥经验”网络版,“一网统管”“一号通办”服务方便快捷服务当事人。继续推广微信小程序“新疆移动微法院”全面开通跨域立案。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保全系统、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化诉于“理”,构建协调联动的解纷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仲裁、调解、公证等机构的独特优势,建立健全诉前解纷协调联动机制。与乌鲁木齐县残联、妇联、板房沟镇司法所等26家单位签署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合作协议;扩大覆盖范围,在县域内层层选拔委任人民调解员69人,形成了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诉前解决纠纷合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只有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到农村、到基层,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才能有效避免和减少矛盾的发生,才能将中央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才能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基层法院,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法院更要总结经验,因势利导,取长补短,切实巩固诉源治理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纠纷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