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最多的国家
世界上法律最多的国家是美国。据统计,美国联邦法和州立法共有一百一十五万六千六百四十四条。
二、最长的诉讼
1205年,印度的马洛吉·索拉特,就他主持公共仪式的权利一案提出起诉,经过七百六十一年后,于1966年1月28日在浦那结案。索拉特的后代特洛吉·索拉特胜诉。这是世界上有案可查的最长的一次诉讼。
三、最长的辩护词
世界上最长的辩护词是英国威廉·利阿普约翰于1616年所作的最后陈述,他一连讲了四十五天。
四、最长的法庭辩论
世界上最长的法庭辩论是英国的亚瑟·奥顿伪造证据的辩论,法庭辩论是从1871年5月11日起至1874年2月18日止,历时一千零二十五天,但合议只用了半小时。
五、使用时间最短的宣判
英国爱丁堡1977年3月1日审理的某飞行员触犯空中飞行条例一案。由于事情十分清楚,故整个判决只说了“无罪”二字,仅用了七秒钟。
一些国家的专门法院
法国设立的专门法院有:行政法院、权限裁定法院、审计法院、商业法院、农村租佃法院、劳资法院、社会保险法院、少年法院、最高特别法院。
美国设立的专门法院有: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税务法院、破产法院、关税法院、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家庭法院、遗嘱鉴定法院、军事上诉法院。
联邦德国设立的专门法院有:财政法院、专利法院、劳工法院、社会法院、军人法院、联邦惩罚戒法院。
英国设立的专门法院有:商事法院、海事法院、大法官法院、家事法院、普通军事法院。
南斯拉夫设立的专门法院有:自治法院、经济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