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 倩
(长春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为寻求稳定的国际秩序,实现持续的和平与普遍发展,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学者们试图揭示国际关系的本质及其规律来不断探索国际秩序究竟应当怎样构建,这对我们深入思索和审视在当今国际局势下如何建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推动世界格局的多极化和民主化有所反思和启示。
理想自由主义以道德原则为出发点,主张以国际法、国际组织等相关国际制度内容为依托来建立一种理想的和平国际秩序。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是理想自由主义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威尔逊希望以当时美国的综合实力来建立一种国际秩序。威尔逊所倡导的理想自由主义的精神与国际制度是“在一个保证现状并加强集体安全原则的国际组织保护下进行民族自决”。[1]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集体安全是一种安全体系,在这个安全体系下,各国根据相关规则承担国际义务,所有成员国将采取共同行动反对破坏国际秩序的国家,并对其实行经济制裁,在必要时甚至实行军事制裁,从而形成相互依存的安全关系。与权力均衡相异,集体安全不是反对特定的国家,而是反对任何对国际体系安全构成威胁的国家,任何破坏国际秩序的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会被所有国家所确立的这种国际制度的力量所粉碎。制定和实施国际法将是确保这个共同体中所有国家利益的一种集体义务。同时,威尔逊还认为,在具备国际法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国际机构,可以维护国际秩序的稳定,推动国家间的合作。
威尔逊的理想自由主义崇尚法律规范和伦理标准,认为只有国际法和道德才能实现国际和平秩序。对于如何建立理想的国际秩序以至于实现国际和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通过国民教育实现国际社会的和谐友善。威尔逊认为,尽管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一致和国际社会的和谐并不意味着国际体系将是纯粹的无冲突状态,但是也会最小限度地发生冲突和战争。他坚信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不能把战争归因于人性的邪恶、人类缺乏理性,而是因为缺乏知识和理解能力,并且人类的良知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尤其是政治环境的作用而误入歧途。因此,国民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国民教育是维护政治和社会自由条件的必要因素,而个人自由的发展又是通过政治和社会自由实现的。”[2]要通过对国民教育唤醒人们的良知,应该教导人们学会“自控,懂得秩序,共同协商,不因成为立法者而忽略尊崇法律,”[2]从而使得国际社会变得和谐友善,实现和平的国际秩序。
2.普及民主价值观,预防战争。战争与和平是威尔逊理想自由主义的主题,威尔逊认为战争的主要根源首先在于一国是否为民主政体,因为只有在民主政体下公共舆论才能发挥从内部制约各国政府冒然发动战争的效果,减少战争的盲目性,即民主国家无战事;其次在于国家的外部环境,即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程度,国际关系民主化程度越高,国家之间的利益协调的空间就越大,冲突和战争发生的频率就越小,反之亦然。因此,威尔逊提出要使国际秩序朝着和平的方向发展,国际社会就必须至少发生以下的变化:一方面,将民主政体向全世界推广和普及;另一方面根据“以道德标准来衡量和改善对外政策”。[3]
3.建立国际制度,维护国际秩序。威尔逊认为战争爆发的原因之一是国际政治体系的无政府状态,而要弥补国际政治体系的这种缺陷,主要就在于国际机制的建设问题,权力均衡的假设未必能构建和保持国际秩序的稳定。威尔逊认为维护国际和平可以通过建立国际机构、国际法、国际公约以及公众舆论来实现,根据这些国际制度确立的跨国关系,可以缓和、甚至在理想的情况下可以消除权力政治的欲望,世界和平才能得以实现和维持。
4.强调道德和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威尔逊认为“权力是国家矛盾的源泉”,正是由于国家间相互追求权力才导致战争。由于国家是由以政治领袖为首的统治阶层领导,因而人际关系的道德原则与处理国家关系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因而国家之间的关系应该被道德原则约束,从而运用道德发挥调解国际冲突甚至战争的作用。
“在20世纪初,美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在一战结束后,美国又成为最大的债权国。1918年,美国政府部门就已拥有70亿美元的海外债权,其黄金储备大约占世界黄金储备总量的40%。”[4]以威尔逊为代表的理想自由主义表明了美国试图建立一个在其治下的自由资本主义国际秩序,维护美国的国际地位和国家利益。尽管理想自由主义最终未能阻止二战的爆发,但这并未阻挡国际社会汲取其进步思想来努力探索如何实现世界的和平,其观点中的合理因素已成为国际社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如以平等原则、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来规制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国际联盟;在国际制度的影响下,通过多边合作形成共同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认知;公开外交、自由贸易、裁减军备等。由于国际社会并未放弃实现和维护世界和平目标这一追求,使得理想自由主义日益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并成为影响国际政治文化的重要政治思想之一。
现实主义认为,“围绕权力的斗争”是国家间关系的常态,联合国还不能够有效地和有权威地发挥作用来管理世界事务。通过历史经验,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发展是在霸权和均势状态的交替中进行的,其中的均势是其防止国家间的矛盾冲突激化为战争的制动闸,是维持世界和平最好的方式。均势理论成为现实主义流派倡导构建世界和平的最好的指导依据。摩根索和基辛格是均势理论最核心的代表人物,对其理论的阐述,有助于我们理解此理论。
均势论是汉斯·摩根索的重要理论之一。在他的均势理论体系中,以人性恶为研究起点,以权力和以权力界定的国家利益为核心概念。摩根索认为,人总是利己的。同人的本性一样,国家为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断地追求权力。因此,只有通过均势来限制权势政治的斗争,才能避免冲突和战争,维护国际体系稳定,实现国际秩序和平。在国际体系中,如果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家联盟形成一种状态,即大体均衡的权力分配,那么任何一个国家想要打破这种状态,在不确定自身是否能在战争中获胜的情况下,必然导致所有国家都不会主动进攻。相比在理论上实现均衡、秩序与和平是显而易见的,而现实中的冲突和战争频发的主要原因要归结于国家的利己主义,各自无法判断相互之间的利益倾向,引发彼此的冲突和战争肆虐。因此,均势是以各国权势竞争为基础的国际体系对权力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共识微弱,无政府状态,国际体系的稳定、自由就要依赖均势的作用”。[5]摩根索总结了保持均势的具体方法有如下五种:
(1)分而治之。这种保持均势的方法目的是削弱对方的实力,主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分裂竞争对手或使其保持分裂状态。例如,从17世纪到二战结束,法国的对德政策的目的在于使德国保持分裂状态,防止其统一后成为与法国对等或超越其自身的大国。(2)领土补偿。领土补偿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因某国攫取领土而打破或将要打破的均势。这种方式常见于18、19世纪,作为国家实力要素的领土、人口在当时被看作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例如,18世纪,欧洲列强三次瓜分波兰以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划分势力范围。(3)军备竞赛。这是重建或维持均势的主要方式,一国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力量试图保持均势,导致各国陷入“安全困境”,使得国际体系处于军备竞赛有增无减。(4)联盟。联盟是国家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而与他国结盟、签订协约来保证联盟内各成员国的安全,维持国际体系的均势。(5)“均势者”政策。是指某一国家充当平衡均势的角色,维持国际体系的均势状态,当面对某些国家之间的冲突时,它不与任何一方建立永久性联盟,而是采取任何有利于均势的政策。“均势者”在均势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往往尤其决定权势政治斗争的结果。
亨利·基辛格以19世纪欧洲外交为研究背景形成了他自己独特的均势理论。他认为世界上通向稳定的道路只有两条:一是霸权,二是均势。与霸权相比,均势更为可靠。因为霸权对于包括美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历史给人的教训是:非平衡而取得和平,非克制而实现正义”[6]。基辛格指出,国际局势的稳定性依赖于大国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力量均衡,国际政治和经济中的一切冲突和争端只有在大国之间达成一致的协议,方可迎刃而解。关于如何构建国际秩序和持久地保持其稳定,基辛格指出,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被普遍接受的国际合法性,二是存在一个力量的均衡。“‘国际合法性’不能和正义混淆,它指的是一种在各国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的关于合乎国家正当利益的对外行为的原则、目标和措施的国际协议。它的意义在于要使所有国家都能在这种制度框架下平等地受到约束,改善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再出现如凡尔赛条约之后的德国那样以战争的形式来抗议不满”[7]。“合法性”的首要条件是必须要被所有大国都认可,大国之间能在此框架之下形成共同利益的契合点,从而保障大国之间的安全,尽管“合法性”并不意味着集体认同,但它并非只是一种利益框架,也有其原则,即均势和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二者是互为条件的。合法性的国际秩序在非均势的情况下是一种乌托邦,失去合法性的均势是不可能长久的。 “建立在共同价值观基础上的均势将发挥最大效用。均势能够阻止破坏国际体系秩序的力量,‘合法性’则能够阻止破坏国际体系秩序的欲望”。[8]“维也纳会议后的国际体系是历史上无大规模战争发生的国际体系,它将‘国际合法性’与均衡相结合,形成了持续和平的国际秩序”。[8]因此,基辛格的结论是,均势政策和“国际合法性”应当是构建理想的国际秩序的首要选择。
所谓均势能够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际秩序的和平其实是一种假象。事实上,均势作为一种国际秩序模式,它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强权政治的副产品,它并不能真正地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家的独立,这从均势原则的两种逻辑矛盾可以看出:一是相比次要均势力量的需求,均势原则总是优先考虑主要的均衡力量,并且总体均势也必须要优先于任何局部或特殊均势,这表明为了维持均势,大国往往以牺牲小国的利益为代价;二是各国并不是以维持力量均衡为真正目标,其根本目的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强权以获得强权优势,从中满足自身的国家利益需求,这就违背了维持权力分配均势状态的目标,必然会成为引发大国之间的冲突甚至战争的直接原因。例如[8]14-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其在正统主义和补充原则下重建了欧洲的均势格局,被普遍认为是传统均势的“黄金时代”:欧洲大国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如维护王朝、防止革命爆发;通过建立协调机制来保持均衡力量,确保各自的安全;以分而治之的手段处理与小国的关系,以此维护大国之间的关系。可见,近代史上的均势的本质是一种暂时性的国际体系状态,它的本质是大国之间的相互制衡,而其中又往往存在着非均衡的潜在性,大国实力的任何变化,则加剧了这种潜在性的发展,最终使这种潜在性转变成大国之间的战争,正是被造就的“欧洲百年和平”,其实质却是欧洲的大国掠夺和瓜分小国,战祸连绵,而这些行为都是打着均势原则的旗号进行的。
尽管在大国协调下的均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各国企图破坏国际秩序的作用,有利于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际秩序的和平,为各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但这种保障作用是暂时的,因为均势的实质反映了大国的利益角逐与分配的结果,是一种短暂的折衷和妥协。随着时过境迁,均势手段仍然可以变换,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攫取“优势”和“世界霸权”的一种利己主义取向。均势只是一个暂时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宜之计,它不能给国家带来长期的安宁和国际体系持久的稳定、和平。均势体系意味着一个充当协调角色、维持均势的力量的存在,一旦均势状态被打破,那么这个均势调节者就会利用局势的优势和其自身的作用做出决策,从而威胁到其他国家的生存权利。因此,不能将均势视为处理国际关系、制定对外政策目标的参考依据,国际秩序的建立亦然。
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均势无可取之处,它仍然有合理的存在价值:(1)当今的国际体系仍然充斥着利益冲突,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仍然没有消退,作为一种遏制手段,因而其合理性在于,“如果不存在均衡状态,那么一个要素就可能会凌驾于其他要素之上,侵犯其利益和权利”。[9]适当地利用均势来维护国家利益也不失为可以考虑的对策。(2)科学、准确地分析国际体系均势状态内部的变化,有助于我们判断国际力量的对比分布。事实上,国际秩序总是处于一种循环往复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即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正是由于均势的短暂性往往可以成为及时认识它的发展状况,把握国际体系变化、预测国际形势的方式。
“共同体和平论”是以伊曼努尔·奥德勒等为建构主义代表的关于国际和平的一个重要理论。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秩序的建立并非客观存在的现实反映,而是国际体系的行为体之间共有的认知的反映,即行为体的行为、利益乃至国际体系结构都是由理念和规范构建的。进一步而言,建构主义指出,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建构了国际体系结构,而国际体系结构又塑造了行为体之间的身份和利益。因此,国际体系结构的存在意义只有被其中的社会关系所体现。之所以国家之间经常陷入冲突与战争中,并非其总是忧虑权力的分配,还因为国家这个行为体能够影响国际体系的文化价值观即共有观念,它构建并维护了稳定的国际秩序,引导着行为体权力的运行方向。均势、霸权以及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制度,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利于和平的国际秩序的实现,但其共有的缺陷在于均从国际结构层面强制地、暂时地制约行为体的行为。因此,建构主义提出了“共同体和平论”。该理论认为,只有建立在集体认同和国际自律基础上的国际秩序才会形成稳固的和平状态,因为共同体感进而产生互信,能够避免以暴力冲突或是战争的途径解决相互之间的争端,从而“建立了一种有关和平变迁的可依赖预期。”[10]“共同体和平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部分吸收现实主义和马克思唯物史观内容基础上,建构主义指出,一些基础性客观因素在建立安全共同体的过程中起到了促进作用。例如,科技革命使得国家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外部威胁增强了受威胁国家之间的共识;人口变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变化。这些客观因素都是安全共同体形成初始阶段的启动因素,是国际社会从前共同体状态向共同体状态转化的根本动力,增进了国家之间的互动机会,通过了解和沟通彼此的需求,促进了相互之间的共识,研究并重视这些因素就是研究和重视恩格斯所描述的社会发展“内部隐蔽的规律”。
1.权力结构:第一梯级因素在一定情况下促进了国际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国际社会进程的发展,这种作用促成了安全共同体第二梯级因素的产生,即权力结构、国际制度和社会学习。对于现实主义中的权力因素,建构主义并没有给予否定,而是承认其在共同体形成过程中所呈现的重要性。在地区一体化和安全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核心国由于其显著的政治进步、经济发展和安全责任而产生出一种权威吸引力”[11],给其他国家带来示范和吸引效应。集体认同的形成缺少不了权力因素的运作,欧共体的德法核心对共同体的创始是功不可没的。
2.国际制度:国际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首先,增进互信。例如,建构主义认为,在安全共同体内,安全组织具有规范、监督的约束作用,使得国家之间逐步建立互信,减少“安全困境”的疑虑。同时,譬如经济组织之类的非安全组织也会起到促进彼此的利益相关性的作用,发挥一种功能性的和平效应。其次,国际制度既能够规制各国动辄使用武力的决心,也可以促进彼此的共识,产生积极的互惠预期,逐渐改变国家中心主义,培育集体认同感。再次,国际制度有利于国家间文化的融合,建立彼此共同的文化价值观,甚至在此背景下升华为国际自律遵循的道德规范。最后,国际制度能够成为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例如,欧盟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取得巨大的成功的直接原因不能不归结于二战后初期欧洲煤钢联营、欧洲原子能联营、欧洲经济共同体等制度框架的功能性作用,其产生的“外溢”效应加深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集体认同感。
3.社会学习:奥德勒认为,促成集体认同的社会学习包括:一是社会沟通。主要包括国家之间的相互沟通、信息交流、合作等,它与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呈正相关性。二是制度化的社会学习。社会学习是指在某些国家之间达成共识并建立区域组织后,在其之外的他国逐渐认识到该组织制度的“优越性”并希望成为组织的一员,而努力地在各方面达到该制度所要求的规范标准,以期趋近于该制度。三是以权威进行社会学习。它是指某些社会国家接受某种制度的社会学习,不只是因为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的沟通或国际制度吸引的结果,更多的也是因为对建设共同体制度肩负重大使命的核心国家秉持了共同利益的态度而自愿服从。
互信属于一种社会建构,它是一国在无法确定别国政治意图的情况下,仍然相信别国不会违背规范制度,这种良性的、高标准的国际关系是建立在长期的互惠合作实基础上的。然而,建构主义指出,“互信陷阱”是建立集体认同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即任何一个国家可能都会忧虑是否对别国的信任会转变为在政治的控制,在领土上被吞并,在外交中被欺骗。因此,解决这种互信困境的唯一方式不是工具理性原则下的利益核算以及国际制度的硬性约束,而关键在于以道德自律为准绳的集体认同,是安全共同体的奠基。
建构主义超越了现实主义单纯地将“权力”和“利益”作为现实主义掌控领地的观念,相反,建构主义表明权力、利益等物质变量是受观念变量的影响。建构主义对权力均衡、霸权压制乃至国际契约外在约束国家行为体的行为并不全盘否定,但主张越远离“强权治下的和平”,越接近“自愿基础上的和平”,国际秩序就越稳固。“共同体和平论”强调在以国际制度影响行为体行为的同时,更要加深国际制度对行为体之间构建利益与认同的影响,即从集体认同层面上研究共同体缔建国际和平秩序的深刻意义,这是建构主义相比其他理论关于国际秩序观念的独特所在。然而,建构主义依然像其他理论一样,并不是无与伦比,同样也存在理论上的误区。“共同体和平论”虽然没有否认经济因素的重要作用,但却将焦点聚焦在论述知识结构、国际制度和社会学习上,轻视了经济因素的关键作用。社会形态的本质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其构成与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共同体亦是。在诸多社会领域,包括经济、政治、军事和意识形态领域里,经济领域是决定性的、基本的,它制约着其他领域的发展。共同体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产物。60年前,法国外长舒曼提出将煤铁资源合并起来,成立煤钢联营,从而使得未来的欧洲战争“不仅是不可想象的,而且是不可能的”。[12]战后初期,虚弱的欧洲均面临着复苏经济的共同需求,在各国生产力水平相似、经济制度统一的情况下,使得欧共体迅速地在较高的程度上发展起来。欧洲和平再次表明,没有煤钢联营,没有经济共同体,也就没有在经济一体化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安全共同体。
赫伯特·巴特菲尔德是英国学派早期代表人物和奠基人,均势和外交的作用是他最欣赏的构建国际秩序的两种方式。
首先对于均势的作用,巴特菲尔德指出,“在一个受权力分配的国际体系中,均势将是唯一的既能保障这种权力分配之后国际体系稳定,还能维护国家独立自主的行动权力”[13]。他认为,均势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有效性不是凭借国家的道德因素,而是各自要保持警觉,做好随时组成联盟的准备,从而根据权力分配的调整来维护均势。“皇室之间的联姻、传统的联盟、鲁莽的联合以及商业交往的稳定都使得国家未能及时觉察到国际体系力量变化的制约因素”[13]。同时他秉持对人性恶的一贯看法,认为政治制度不应该过度指望人性的善。均势显露了对权力的贪婪,但均势可以通过阻止一国控制其他国家,为权力协调和国际共识奠定基础,并且有助于政治精英能够顾虑国家的长远利益而非短期目标。此外,均势的成功还需要以一种共同的文化背景、共同的价值观念以及预先存在的传统和习惯为前提。正如他进一步提到的那样,“如果把国家比作是俱乐部里的成员,虽然均势不否定追求国家利益,但它有时提倡作为国际体系这个俱乐部里的成员应该对俱乐部保持忠诚,在国家利益尚未威胁到国际秩序之前应该停止采取任何行动”[13]。
其次,“软”因素的作用——外交。在不取代权力政治的前提下,巴特菲尔德认为,外交在权力政治中能够发挥一定的重要作用。“作为实现均势不可或缺的因素,外交成为削弱国际政治某些残酷特性(无政府主义)的有效方式之一,这对政治家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14]。外交能够使政治家将在追逐权力的过程中,融入一定的理性和道德,弱化权力的残暴性,从而“发现有远见的国家政策和可靠的国际信誉在谈判桌上具有很大的作用”[15]。外交为国家之间寻求共同利益、化解矛盾分歧建立了良好的机会,提醒着政治家们要“与其他国家保持长期的交流与沟通,为本国赢得声誉、建立互信而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16]。
巴特菲尔德希望通过均势和外交“软化”权力政治,培养国际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道德观念,逐渐消除因激烈的权力斗争而导致的冲突与战争,实现国际秩序的和平。一战后,理想自由主义的失败,冷战期间的美苏意识形态对抗都未带来真正的和平。冷战后,经济全球化加强了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彼此相互依存、合作加深,这就使得通过外交途径的对话交流更有价值和积极意义,这是巴特菲尔德国际秩序思想的可取之处。不足之处是他对均势形成的阐述上存在主客观的矛盾。他认为均势是外交家纵横卑阖造就的一种权力状态,因此,他非常重视外交家的智慧、技巧等作用,体现了均势的主观性。同时,他又认为,均势是政治家考虑本国长远利益的唯一抉择,即便不去努力构建,它也会自动形成。这里他又赋予均势宿命论的色彩,使均势具有客观性。此外,他对如何维持均势也存在矛盾。他认为凭借政治家的外交才能可以维持均势,然而这种看法恰恰正与他对人性恶的观点相矛盾,因为按照人性恶的看法,政治家终究会因为对权力的贪婪而破坏均势,使得均势不堪一击,其效用就大打折扣,违背了他提倡均势的初衷。
霸权稳定论认为,的确“国际关系具有激烈竞争性。对于国家来说,安全和政治利益是首要的”[17]。为了避免战争爆发、造成全球经济倒退和政治混乱,霸权稳定论从权力政治的角度出发,主张理想的国际秩序是必须由一个居霸权和支配地位的强国来维持秩序,发挥“稳定器”的作用。
1.有霸则稳
霸权国具有的生产竞争优势以及控制原料、资本的经济力量是其拥有霸权力量的基本来源,它凭借其超强的经济、政治、军事实力所产生的威慑力和制定国际机制来维持国际体系秩序。因此,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体系的存在与国际秩序的和平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即实力强大且具有霸权能力的行为体能够保障各国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国际秩序。相反,如果没有霸权国的支撑,国际秩序必然会是不稳定的、混乱无序的状态。霸权国既能维护国际政治秩序的稳定又能营造良性发展的国际经济秩序。霸权国实力越强,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就越趋于稳定,当霸权国实力日渐衰退时,国际秩序将呈现出动荡不安的局势,而国际制度由于霸权国的衰落也开始失去效用。因此,如果没有霸权国供给有力的政治和经济的国际环境,那么其他国家就难以在稳定的国际环境中继续生存与发展,否则无霸权的国际体系则会混乱无序甚至爆发战争,世界经济不堪一击,国际政治秩序混乱。
2.霸权国提供公益
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之所以形成,其必然性在于它能够为国际体系提供国际“公共产品”①个人、家庭或企业消费这类产品时,不会影响其他潜在消费者对这类产品的使用,如公路、人行道或灯塔。但由于这类产品是可以免费消费的,因此,这类产品往往不足,除非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使某个经济行为体愿意为这类产品承担更大份额的费用或者由某种机构(如政府部门)迫使消费者为这类产品付费。,如国际制度、稳定的国际环境、保障国际秩序的国际安全等。而这类由其他国家可以免费或低成本享用的“公共产品”只有强大实力的霸权国提供,并且其愿意承担维护国际体系安定有序的重大责任,即霸权国有意愿、有责任为国际体系成员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在霸权稳定论看来,霸权国运用自身的威望和声誉,在既定的问题范围内建立国际机制的原则、规章和决策程序,确定何为合法、何为非法,同时,霸权国还可以源源不断地提供新的公共产品,从而对世界经济的运转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地维持国际秩序的稳定,世界和平也容易得到保证。
霸权国通过创立制度,并通过自身的影响力要求其他国家遵守和执行制度,从而形成了霸权体系内的相对和平与稳定。国际制度是霸权国凭借其优势地位制定的一系列原则或规则,目的是保障国际体系持续地发展,从而防止国际秩序出现混乱。
霸权稳定论主张“有霸则稳”的前提是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国际秩序的稳定需要霸权国来维护。在霸权稳定论设定的因果联系中,霸权国为国际体系提供的“公共产品”、创设的国际制度给予了国际体系稳定有序的和平状态,其贡献远远大于其他国家。因为霸权国拥有的强大实力对其他国家能够对其他国家产生威慑影响,通过这种强硬手段来维护国际秩序。同时,霸权国所创设的国际制度将增强各国行为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进而降低交易成本,通过相互协调促进国际合作,克服国际体系的失灵,以此确保稳定。然而这种理论经不住考验,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例如,19世纪的英国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力量及其建立的金本位的世界货币体系所形成的“大不列颠霸权”,在其治下的欧洲和殖民体系的冲突与战争却比比皆是,国际体系秩序并未呈现出真正的和平。然而相比无霸权存在的情况下,在这一时期,冲突与战争仍然比比皆是。霸权秩序下的和平其实是一种消极的压制性的和平,霸权体系其本质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分配格局,是不公正的国际秩序,与多边的民主、自由的国际秩序相冲突。霸权国之所以愿意提供国际性公共产品,是为了控制国际机制、扩大自身的权势服务,企图普世本国的自由主义价值观。事实上,霸权国也毫无例外地以利己主义为行动指导依据,维持稳定或是破坏稳定,端赖霸权国作出的理性判断,也就是这种由霸权国承担重大责任来维护的稳定是否符合且有利于实现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战略目标。如果霸权国断定这种稳定符合且对其有所裨益,那么霸权国就会继续愿意切实维护秩序的稳定,如若不然,稳定的现状反而阻碍霸权国捍卫自身利益及追求更大的权力,那么霸权国甚至会毫不犹豫地主动去打破稳定的局面或建立新的国际制度。例如,20世纪30年代发生经济大危机时,在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下英国毅然决然地放弃由它建立的金本位的世界货币体系,促使英镑贬值并建立“英镑区”,实行特惠制和贸易保护。金本位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崩溃,冲击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国际经济秩序混乱不堪。事实上,霸权稳定论与整个国际体系的民主和平发展相悖,这样不仅无和平可论,反而易导致冲突和矛盾。同样,“美国治下的和平”以制度与权力为核心,是一种“制度霸权”。在建立国际机制之后,尽管对其自身具有一定约束其遵循并执行的效力,但仍然以其国家利益为准则来行动。因此,霸权并不会给世界带来稳定,相反恰恰成为危害世界和平的主要根源。从世界发展趋势来看,未来的国际新秩序必然将继续以某种国际制度为基础,而这种制度由谁倡导和建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制度能否与时俱进,能否符合各国的国家利益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