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公理的辩证
——以《华盖集》为中心看鲁迅对“公理”的态度

2020-12-04 07:41:24叶朝志
大连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齐物公理章太炎

叶朝志

(上海大学 文学院, 上海 200444)

1925年,经历了“五四”落潮后的短暂沉默的鲁迅,已经与“五四”时期的鲁迅颇为不同。如果说《随感录》时期的鲁迅,听了“将令”,将关于“节烈”、“如何做父亲”等等知识向大众发声,更接近于康德式的启蒙,那么《华盖集》时期的鲁迅,则是抛却了“教条原则”,对所在历史进行“持恒批判”,反思现代知识(如“公理”),挣扎着求真的一种主体状态。

本文选取《华盖集》作为讨论鲁迅主体与“公理”的辩证关系的入口。正如张旭东所指出的,《华盖集》代表着鲁迅“杂文自觉”的开端,如果说在政治领域,“例外状态”能告诉我们常态的本质和基础,那么在转喻的意义上,《华盖集》体现了“鲁迅杂文写作的极端状态或过渡状态,要比它早期和晚期的‘常态’更能说明它文学本体论内部的‘政治的逻辑 ’。”[1]43

一、“公理”逐渐被鲁迅捕获的过程

1925年鲁迅所“执滞”的那些“小事情”,对鲁迅“杂文自觉”的生成而言,是不可忽略的。[2]3张旭东甚至认为,“执滞于小事情”构成了鲁迅杂文的气质和特点[1]46。本文就从其中一件小事,即“女师大风潮”爆发后,陈西滢在1925年第25期《现代评论》上发表的《闲话》(收集时题为《粉刷茅厕》),以及鲁迅和周作人对这篇《闲话》的不同回应说起。

陈西滢的这篇《闲话》由分栏符号隔开,一共讨论了四件事情,只有第一件事情是“女师大风潮”。讨论“女师大风潮”处,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前半部分主要举例介绍女师风潮如何闹得“不像样”(相反的学生启事、逼迫得校长无法在学校开会等),结论是一定要扫除而不只是粉刷女师这个“臭毛厕”;后半部分主要是针对《对于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宣言》而发,托借“流言”之名,说女师大的风潮是“在北京教育界占最大势力的某籍某系的人在暗中鼓动”,认为《宣言》“未免过于偏袒一方”[3]9-10。虽然目前已经有研究证明“女师大”风潮背后是有“英美派”和“法日派”的不同势力在背后角逐[4]4-13,但是鲁迅周作人当时并不知情。

鲁迅与周作人在当时的论争中属于同一阵营,都在当时的“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兼任教员,都同情和支持当时的学生运动。因此,我们接下来将比较周氏兄弟对同一篇文章(即上述《闲话》)的看法,立场上大体相同的两者之间显示出来的微妙差别,就是凸显出鲁迅之为鲁迅的地方。对于这篇文章的回应,在鲁迅有《并非闲话》和《我的“籍”和“系”》,在周作人则有以凯明为笔名发表的《京兆人》。先从周作人《京兆人》看起。周作人在这篇短文中,以反讽的语气一再申说自己真不该“生而为某省人”,更不应该以“某省人”的身份介入女师大事件。文章写到最后,他愈加以一种游戏的口吻声称,籍贯和说话“二者不可得兼”,他愿意更改籍贯以求可以说话,称自己按民国法律可改籍贯为京兆人[5]7。纵观此一时期周作人的“关于一切人事的评论”[6]2(《谈虎集·序》)(这里的“人事”略约相当于“社会”,属于周作人文字中较富有“反抗性”者[7]8-15,多数收录于《谈虎集》中),他主要仍在致力于“思想革命”,致力于“对于思想的专制与性道德的残酷加以反抗”[8]744。周作人这一时期的思想,比较接近于康德意义上的“启蒙”。康德认为,启蒙者作为共同体的“机器”的一部分时,应当是消极服从的,而当他作为一个学者面向公众时,是可以自由争辩的,启蒙的关键就在于保障这种公开运用理性的自由[9]25。周作人《京兆人》中为了“说话”而更改籍贯,虽然是游戏笔墨,但是却暗含了他对作为一个启蒙者说话自由的争取,是一种在“机器”外作为一个“学者”身份发表意见的立场。

我们再来看讨论的话题上和《京兆人》相似的《我的“籍”和“系”》,这篇文章同样是针对陈西滢“某籍某系”的说法而发。两兄弟针对同一件事而引发的回应,其行文逻辑有非常相似的地方。首先是这样一种逻辑:以反讽的口吻,首先承认“某籍”的人说不得话,然后来一个转折——奈何不住自己的坏脾气,还是说了。这在《京兆人》中体现为,“我”本应聪明一点把嘴巴闭紧,可是因为“太笨”,还是说了话;[5]7可以作为旁证的是在另一篇文章里,周作人提到自己有“惯为大言,好预事故”的“坏脾气”[8]743。作为对照,鲁迅行文中称,自己新近才知道“某籍”的人说不得话,但奈何自己生在清末乱世,“大不‘安分’”,还是忍不住说了[2]87。然后是这样一种逻辑:二人都惊人相似地抓住“流言”这一关键词,指出陈西滢使出“流言”的伎俩,使得“流言”中的人说话也不是,不说也不是。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来,兄弟二人临事的第一反应是相似的,介入“风潮”的动机也是相似的——“好预事故”。同时也要指出的是,周作人这种直接介入纠纷的姿态是比较少见的,而且颇有意味的是,这些直接介入事件而写的文章,都没有收入到他的自编集中。

两篇文章的行文逻辑到上述环节为止是惊人地相似的,但是往下就发生了分殊。周作人顺着上述逻辑,强化了自己对说话权利的争取,换言之,周作人的重点其实放在能不能自由说话上,其中暗含的启蒙立场上文已经指出。但是,在本该顺着上述逻辑强调说话的自由的地方,鲁迅却谈到了“奉还‘尊敬’”[2]88。也就是说,“不能说话”在鲁迅那儿,引发的不是“应该争取说话的自由”,而是“不能说话”带来的是吞吞吐吐、“中庸”的处事妙法、“有利必有弊”、“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进而应该攻击的,是导致“不能说话”者处于这种“骑墙”境地的“布施尊敬”的话术。事实上,引发鲁迅抨击“布施尊敬”的,仅仅是陈西滢的一句话:“这是很可惜的”[3]10。在原文中,陈西滢因为“挑剔风潮”的流言,而为鲁迅等人觉得“可惜”。这也许是陈西滢的随口一说,但是敏感的鲁迅立刻发现,这种假惺惺的“尊敬”口吻,是布施给当事人,使得当事人陷于说话也不是不说也不是的“骑墙”境地的。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分殊?为什么鲁迅会刻意去注意那不起眼的一句话?其实,只要我们细心阅读,这种对“布施尊敬”的捕捉,是有其“前史”的。也即“布施尊敬”早就成了鲁迅的一个关注点。鲁迅自1925年始的杂文创作,与《热风·随感录》时期的杂文创作明显不同,已经被有的学者指出并命名为“杂文的自觉”[1]42。问题是,这种“异质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这种杂文,被张旭东称为“针对切身利害的世事和个人而写的战斗性杂文”[1]43,已经非常鲜明地把这种异质性勾画出来了。考察鲁迅1918-1919年的“随感录”系列杂文创作,基本上与切身利害无关,而且也无与具体个人的论辩文字。直到1922年,才有几篇辩论性质的文章出现,主要是针对“学衡派”和“批评家”的。其中只有《反对“含泪”的批评家》一篇针对个人,但是并无论辩双方缠斗不休的情况。

直到1925年年初,鲁迅在《京报副刊》上发表《咬文嚼字》一文,立即引来几篇驳斥的文章:《“无聊的通信”》、《关于<咬文嚼字>》和《<咬文嚼字>是“滥调”》[10]158-165。鲁迅以《咬嚼之余》答复其中一个人,即又被那人以《咬嚼之乏味》回击,鲁迅又作《咬嚼未始“乏味”》回应[10]171-175。具体论战内容本文不赘,值得注意的是,《<咬文嚼字>是“滥调”》批评鲁迅观点之余,还称赞鲁迅的名望,并将周氏兄弟比作“三苏”;在称赞之余,又说“不过名人名声越高,作品也越要郑重”[10]164。显然,鲁迅敏感地注意到了此人“捧杀”的伎俩,在《咬嚼之余》中强调,他不会为“名”说束缚,而把该说的说出来[10]157。在“《咬文嚼字》”事件后不久,鲁迅又因在《青年必读书》中提倡读外国书引发非议。其中有一篇《奇哉!所谓鲁迅先生的话》,上来就说:“奇怪!真的奇怪!奇怪素负学者声名,引起青年瞻仰的鲁迅先生说出这样浅薄无知识的话来了!”[10]188针对这种“布施尊敬”的状况,鲁迅在致徐炳昶的《通讯》中说:“如果开首称我为什么‘学者’‘文学家’的,则下面一定是谩骂。我才明白这等称号,乃是他们所公设的巧计,是精神的枷锁,故意将你定为‘与众不同’,又借此来束缚你的言动,使你于他们的老生活上失去危险性的。”[2]26

以上,我们已经从《华盖集》中梳理出一条关于“布施尊敬”的脉络,这一条脉络一直贯穿到“女师大风潮”事件之中,因此,鲁迅敏感于陈西滢一句不起眼的“代为可惜”正是其来有自。不难看出这里面有一个试图从他人的“治理”中突围出来的主体形象。我们还可以看出,受“尊敬”的后果是“束缚言动”。事实上,如果我们继续阅读就可以发现,“布施尊敬”对人的束缚,是迫使受“尊敬”的人无法真正说出心中所想,从而被迫说出谁也不得罪的“公允之言”。鲁迅对陈西滢《粉刷茅厕》作出第一反应的《并非闲话》,开头再一次体现了本文已经分析过的行文逻辑——本可以不说,但是由于“好预事故”的脾性不得不说;但是“说”的理由和周作人略不同:“并不想以骑墙或阴柔来买人尊敬”[2]80。《我的“籍”和“系”》中,称古人有一个“制驭别人的巧法”,即抬高别人,使得别人无法说出真心话,只能以“有利必有弊”“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公允之言”敷衍了事[2]89。由此,厌恶“布施尊敬”的脉络,也就演变为厌恶“公允之言”的脉络。

直到1925年12月14日,陈西滢、王世杰、燕树棠等组成“教育界公理维持会”,鲁迅厌恶“公允之言”的脉络就正式捕获了“公理”这一关键词,“公理”便成了鲁迅日后杂文集中火力攻击的一个靶子[2]175-183。需要注意的是,“公理”除了人事方面的,还有国家和文明层面的“公理”。“女师大风潮”事件中途曾被一插曲打断,这一插曲正是“五卅惨案”。鲁迅针对“五卅惨案”所作的时评,就有关于“公理”的议论。在《忽然想到·十》和《补白》等文章中,鲁迅认为,“公道和武力合为一体的文明,世界上本未出现”[2]94-95,实际上,凭借“公理”是不可能“战胜”的,能“战胜”的只能依靠“武力”[2]107。

鲁迅语境中“公理”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18年德国与协约国签署停战协定的事件。消息一传到中国,有不少政治家和知识分子指出,协约国的胜利,是“公理”对“强权”的胜利。蔡元培在其演讲中认为,协约国的胜利,是正义、互助、大同等对阴谋权术、种族主义等的胜利,此后的世界,将被公理、互助和正义所主导[11]81。鲁迅在《随感录三十九》的结尾处回应了上述的潮流,他观察到,先前相互对立的“理想家”和“经验家”,都一致认为“公理”战胜了“强权”。鲁迅自己称“不敢妄谈”,但是我们可以看出,他对这种当时多数人的意见,是持保留态度的[12]335。当他再一次谈到“公理”的时候,就是在本文的语境中了。在他的名作《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他把那些心中是“婆理”,但是口中说着“公理”的人比作“落水狗”。“落水狗”固然是一种修辞,但是从鲁迅认为落水狗目前不具备“人气”[12]291中可以看出,“落水狗”与“人”/“真的人”的对立,是可以追溯到《破恶声论》中“物性”的人和“首出群伦”的“一二士”的对立的[13]26。“狗”的属性,在此意味着“落水狗”一直是像狗依附于人那样,依附于当权者的。老实人不打落水狗,“自以为公理已伸”[12]290,但是坏人总是会爬起来。坏人得志后,虐待好人,即使好人大喊公理,坏人也绝不听从。好人稍微“蹶起”,本该要去打坏人了,却开始有一些本无恶意的“真心的公理论者”喊“勿报复”、“仁恕”……[12]291这就造成了黑暗的历史的循环,这一点也与鲁迅同时期对进化论的怀疑息息相关。

分析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个不愿意被“公允之言”钳制的主体形象,我们很快就要讨论到,“公理”与“主体”究竟是什么关系。实际上,从上述关于“落水狗”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公理”与主体相分离的。鲁迅认为,不是上帝,就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2]133。由此我们足以看到,“公理”是如此空洞,使一个求真的主体不能依凭。

二、“公理”与主体的分离

上文已经从《华盖集》的起点处梳理出了一条“布施尊敬”的脉络,而此处我们同样也要从《华盖集》的起点处梳理出一条新的脉络,这条脉络将告诉我们“公理”是如何与主体分离的。

这条脉络同样导源于《咬文嚼字》和《青年必读书》引发的争论,而以《青年必读书》引发的争论为著。先是有柯柏森《偏见的经验》,该文认为鲁迅仅凭一点“偏见的”经验就劝青年人不要读中国书,有“卖国”的嫌疑[10]182-184。再是熊以谦《奇哉!所谓鲁迅先生的话》,认为读外国书就要讲外国话、变成外国人;又偷换鲁迅的意思,把鲁迅的“要行(笔者案:即实践),也要读外国书”偷换成“只要行,不要读书”[10]188-192。以上种种诡辩的逻辑,被鲁迅集中提取出来,在《论辩的魂灵》中加以讽刺:“‘洋奴会说洋话。你主张读洋书,就是洋奴,人格破产了!……’‘你说中国不好。你是外国人么?为什么不到外国去……’……”值得注意的是,像《论辩的魂灵》这种,专门提取某些人的论辩逻辑,做成一种汇编的文章形式,《华盖集》中还有好几处:《牺牲谟》、《评心雕龙》、《碎话》等。这些文章形式,把论敌的种种诡辩逻辑提取出来,以一条一条的片段形式汇编进一篇文章中,那些思维逻辑脱离了原先的论辩语境,其滑稽感和反讽效果就益加显现出来。我们来具体看看在这条脉络上的《碎话》。《碎话》显然比前此文章的片段化的汇编要更加“圆融”一些,它撷取陈西滢、胡适等人的言论(不注明出处),依照原来的逻辑编织成一篇文章,结果这些“学者”的言论就在同一篇文章里相互抵牾。他先引胡适纪念烈士的文字“干!干!干!”再引胡适批评“五卅”学生运动的观点“救国必先读书”,“干,干”的人后悔了,于是钻到研究室里。等到研究出“刘歆并非刘向的儿子”,出来“救国”已经晚了,于是又钻到戏园子里找“先觉者”(讥讽陈西滢《闲话》中学者不应排斥看戏,应该追求“种种的美”的观点)。等到追求“种种的美”时,学者已经出戏园,不知道到何处去了[2]170-171。我们应该看到,这条脉络原先只是讥讽论敌的逻辑不通,但是到了《碎话》,已经明显地关注于论敌的前后不一致。这种前后不一致,不但被鲁迅用于拆穿“公理的把戏”[2]175-180(见《“公理”的把戏》)——言行不一的种种人所集合而成的“公理维持会”以及“公理”本身,都形同虚设;而且,还与某种“局外人”态度关联起来。

鲁迅针对陈西滢《粉刷茅厕》而作的《并非闲话》,即是通过暴露陈西滢文章中的矛盾之处,而揭穿陈西滢的“局外人”态度的。陈西滢一面指责《对于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宣言》“未免偏袒一方”,但是另一面又引用“流言”;一面说“还是不信”“流言”,另一面又为鲁迅等人“可惜”。陈西滢在行文中深文周纳的姿态既被揭露,鲁迅便给出结论道:“自在黑幕中,偏说不知道;替暴君奔走,却以局外人自居;满肚子怀着鬼胎,而装出公允的笑脸……”[2]83值得注意的是鲁迅在这篇文章中的修辞,我们乍看之下可以认为是反讽,但是若仔细体味,则是对陈西滢“局外人”态度的戏仿。鲁迅首先引用陈西滢“听说……风潮,有……某籍某系的人在暗中鼓动,可是我们总不敢相信”。接下来鲁迅是这样一句话:“所以他只在宣言中摘出‘最精彩的几句’”。这里,陈西滢是知情但是佯作局外人,而鲁迅,则是知道陈西滢局外人的姿态却在行文时故意装成不知道,而顺着陈西滢的逻辑推演。推演下去就遇到了矛盾:“否则同籍的人固然惮于在一张纸上宣言,而别一某籍的人也不便在暗中给同籍的人帮忙了”[2]81。实际上,鲁迅对“现代评论派”“局外人”的姿态的抨击可谓屡见不鲜。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对李仲揆(即李四光)《在女师大观剧的经验》的抨击。李四光本是拥杨荫榆入校的帮手,却在行文中故作局外人姿态,把自己的举动说成是去女师大参观,“看戏”[14]11。

鲁迅在《并非闲话(三)》中,更是进一步,将反对“局外人”态度与某种文体自觉联系到了一起:“至于所谓文章也者,不挤,便不做。挤了才有,则和什么高超的‘烟士披离纯’呀,‘创作感兴’呀之类不大有关系”“总之,在我,是肚子一饱,应酬一少,便要心平气和,关起门来,两可之论,也即所谓执中之说,公允之言,其实等于不写而已”[2]160-161。创作时主体的状态(舒适还是在磨练中痛苦),与文学创作直接相关,这是极富有意味的。我们可以从这里出发,联系《华盖集·题记》,指出鲁迅的“杂文自觉”正在生成[1]46-47。

主体若想里真理更近,就必须要暴露自己在危险之前,这样的思想,在鲁迅的思想脉络中似乎有其“前史”。在《摩罗诗力说》的最后,鲁迅在总结“摩罗诗人”的特征时,有如下一段话:

此盖聆热诚之声而顿觉者也,此盖同怀热诚而互契者也。故其平生,亦甚神肖,大都执兵流血,如角剑之士,转辗于众之目前,使抱战栗与愉快而观其鏖扑。故无流血于众之目前者,其群祸矣;虽有而众不之视,或且进而杀之,斯其为群,乃愈益祸而不可救也[12]102!

这段话论及摩罗诗人对“众数”的影响。摩罗诗人必定要流血,众人看他们就好比看“角剑之士”,引起“战栗与愉快”。这里姑且抛开“流血”的影响不议,仅仅关注一个引人注目的因果关系:文中,一个“故”字似乎说明了这样一种因果关系:因为“同怀热诚”,所以“大都执兵流血”。热诚的人是要付出自己流血的代价的。“热诚”与“身体”的这样一种关系,不由使人想到《野草》中的“抉心自食,欲知本味……”[15]207。“热诚”是一种需要付出自身重大代价的强烈的热诚。与此相反的是,还有一种“自保”的情况,为鲁迅所抨击:

前二者素见重于中国青年间,纵不主张,治之者亦将不可缕数。盖国若一日存,固足以假力图富强之名,博志士之誉;即有不幸,宗社为墟,而广有金资,大能温饱,即使怙恃既失,或被虐杀如犹太遗黎,然善自退藏,或不至于身受;纵大祸垂及矣,而幸免者非无人,其人又适为己,则能得温饱又如故也[12]46。

分析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了两种主体与“公理”的关系。一种是鲁迅式的,是以主体赤裸裸的袒露与挣扎,拒斥空洞的公理;另一种是陈西滢式的主体,披着前后不一致的“公理”的外衣。查看鲁迅的文字,我们能感到他对主体与真理的关系似乎有某种自觉。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他那抚摩身心疮疤的姿态看出:“时时抚摩自己的凝血,觉得若有花纹,也未必不及跟着中国的文士们去陪莎士比亚吃黄油面包之有趣”“我所获得的,乃是我自己灵魂的荒凉和粗糙。但是我并不惧惮这些,而且实在有些爱他们了,因为这是我转辗而生活于风沙中的瘢痕。”[2]4-5抛却公理的外衣,赤裸在风沙中斗争,留下的瘢痕铭刻在自己身上:鲁迅是这样的一种主体姿态。

三、“随便”、“峻急”的辩证与“齐物”思想潜藏的“悖论”

正如上文已经提到的,鲁迅对公理的反思,可以追溯到他的留日时期。因此,下文将对鲁迅早期的公理观及其来源进行简要回顾。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公理”和“文明”两个概念的关系进行说明。日本学者石川祯浩是较早讨论“文明”一词(即用来移译civilization一词的晚近意义上的“文明”)在中国的传播的人。石川在《梁启超与文明的视点》中指出,“文明”一词在晚清的中国,并非仅仅指涉华夷之别、教化有无,而是“包含着对以西洋为排头的一元性顺序和普遍公理的价值判断”[16]98。也就是说,“文明”/“野蛮”之别实际上是以一种公理世界观为准绳的。石川引述的梁启超的话,更能够说明“文明”和“公理”两个概念的内在关联。梁启超在《自由书》中把人类文明分成三个阶段,即野蛮、半开化、文明,并认为这一由低到高的顺序是“进化之公理”[16]100。

当我们带着“文明”、“公理”相即不离的视点来观察,就会发现鲁迅留日时期最初也没有反思文明论(或公理)的概念。在写作于1903年的《中国地质略论》中,鲁迅说:“况工业繁兴,机械为用,文明之影,日印于脑,尘尘相续,遂育良果……”[17]56这一对文明论无条件接受的态度,直到《摩罗诗力说》才陡然发生变化,这也是孙尧天在其相关论文中指出的[18]20。而本文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鲁迅对文明论(或公理)的反思,为什么直到1907年(也就是写作《摩罗诗力说》的年份)才发生?(实际上,经过我们的仔细阅读,鲁迅在发表于1903年的《<哀尘>译者附记》,及其对维克多·雨果《哀尘》的译文中,已经体现出对文明论虚伪一面的反思[17]34-35,我们可以说,此一时期,鲁迅对“文明”的认可和对“文明论”的反思是并行的,并一直贯穿到其后很长时间,只不过在其留日后期才开始形成对“文明论”更深刻的批判)本文认为,这与章太炎抵日并且鲁迅受其影响相关。据章念驰考证,鲁迅与章太炎相见,不早于1906年。而鲁迅拜章太炎为师,是在1908年7月。而在此之前,鲁迅就已经是章太炎主编的《民报》的忠实读者[19]565-567。我们都知道的是,鲁迅后来通过模仿章太炎,用古奥的文字写作的《文化偏至论》《破恶声论》等论文,不乏反思公理的观点。鲁迅对西方现代性的反思,对尼采、庄子和唯识宗佛学的接受,章太炎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中介。因此,我们有必要回溯章太炎的公理观。

早在发表于1899年的《菌说》,章太炎就体现出一种朴素的唯物论思想,拒斥一切理念。他从人起源于“精虫”和“泡蜑”出发,推及宇宙起源于“阿屯”(即原子)的“欲恶去就”,相和合及相分散(此一观点非常相似于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因此,这种无目的的聚散正是万物运动的动力,对于人也是一样,人类历史的演进也并非由于某种理性的目的论引导。他由此推及世界种族之间的文野秩序,并不是较“文明”的人种以他们的理念取胜,而是他们依靠自己的智力和强力达到“驾驭”其他人种的地位:“白人果有大同之智,博施济众之仁,能胜于黄人也?惟其智勇能窃圣法焉尔。”[20]44而同时期,梁启超在其作于1896年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中,同样有这种人种或者物种之间文明/野蛮的对比,只不过他并未意识到这种文野秩序背后的进步论,排列了从黑奴、中国人再到“泰西”人种的由低到高的文明等级序列。而据石川祯浩考证,这篇文章是中国最早在civilization意义上使用“文明”一词的文章[16]99。此文于1898年发表,仅在一年之后,章太炎就有了反思文明论的《菌说》,章氏的思想不可谓不超前,并且异于时人。而这也更能够证明鲁迅二十世纪初对文明论的反思,最有可能受到章太炎的影响。后来,在提篮桥狱中,章太炎大量阅读唯识宗经典,因此,章太炎抵日后发表的文章虽然一如既往地反公理,但是他所利用的理论资源已经发生了变化。唯识宗的重要概念“自性”更多地出现在他的论文中。在《建立宗教论》中,章太炎指出,宗教的神祗只不过是自我意识的产物,是自我意识制造的概念:“而谓吾此概念,必有一在外者与之相应,从而葆祠之,祈祷之,则其愚亦甚矣!”[21]430人才是有“自性”的,人的意识造出来的神是没有“自性”的,人转而去崇拜自己意识造出来的东西,是一种“倒见”。在《四惑论》中,章太炎延续《建立宗教论》中的思想,指出公理同样导源于自我意识:“然此理者,非有自性,非宇宙间独存之物,待人之原型观念应于事物而成”[21]469。他强调,公理钳制人,比专制君主和“天理”更甚。他认为,人之所以要顺应公理,是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衣食都靠他人供给,假使这个人不进行相应的回馈,他就违背公理。然而,如果一个人与世人都无联系,采集野谷来吃,搭建木屋来住,即使他跳水而死,也不应该有人责备他。于是,“有害于己,无害于人者,不得诃问之;有益于己,无益于人者,不得诃问之;有害于人者,然后得诃问之。此谓齐物,与公理之见有殊”[21]470。这里似乎是章太炎对其“齐物”思想的初步定义。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从章太炎的行文,还是已有的研究(如慕唯仁的相关论述[19]961)来看,“齐物”都是作为“公理”的替代方案而存在的。

当我们这样思考的时候,问题也就接踵而来了:素来对“公理”有所反思的鲁迅,在1925年关于“公理”的遭遇战中怎么办?他能依循其师的替代方案,也即“齐物”吗?我们能作此联想,并不是没有依据的。鲁迅是很重视《齐物论释》的。1912年《齐物论释》出版,鲁迅买下并记入当年书账[17]239。1915年6月17日,鲁迅获赠《齐物论释》,记入当天日记中[17]401。此外,还可以作为佐证的是,1915年,鲁迅看望被袁世凯监禁的章太炎时,章太炎手书一条幅赠与鲁迅,条幅的内容是:“变化齐一,不主故常;在谷满谷,在阬满阬;涂郤守神,以物为量”。该条幅鲁迅终身携带[19]592。而这一段出自《庄子·天运》的文字,实在是很恰切地表达了章太炎“不齐而齐”的“齐物”思想。《齐物论释》文旨深奥,本文在较短的篇幅内几乎无法概括其要旨。但是为了方便讨论计,试从“体”(其形而上学)和“用”(其现实的政治哲学思想)两方面概括其思想如下。其形而上学之要旨,在《序》中的两句话:“体非形器,故自在而无对;理绝名言,故平等而咸适”[22]3。孟琢《齐物论释疏证》称:“此语为全书维纲所寄,三复斯言可也”[23]1。按照汪晖的解释,“体”即宇宙本体,这种作为本体的“真如”不是具体而有形质的,一旦有了形质,就成了人们拿来崇拜的神;而“理绝名言”则是对“公理”的拒斥,认为世上事物,各有各的道理[24]1094-1095。而还须补充的是,“名言”在佛学上,指名相和言句,只有破除名相,才能达到一种“不齐而齐”的独特的平等。然后章太炎在第一章中确立其本体论,立阿赖耶识为本体。建立“种子”说,以此为人的是非心的由来,同时指出名言没有“自性”,应该“以名遣名”。先破名实之辨,后以讨论“尧伐三子之问”破文野之辨(体现其一贯的反公理思想)。而在“用”的层面,章太炎在《齐物论释》最后一章认为,他的政治哲学所要达到的“究极”境界,是“世无工宰”、“见无文野”,同时人人能够“内圣外王”,而要达此究极境界的过程是充满困难的,应当根据时势而随时调整这一过程中的种种措施,随时势变动而不失其正[23]439-445。

将上述的章氏思想印证到鲁迅早期(指章太炎抵日之后)论文,如《文化偏至论》中,可以说是常常若合符契。鲁迅一针见血地指出:“夫以力角盈绌者,于文野亦何关?”[12]46文野的等级秩序,只是靠强力争取来的。同样亦可见:“今则机械其先,非以力取,故胜负所判,即文野之由分也”。[12]46章太炎的“齐物”思想反映到此篇中,即是:“且社会民主之倾向,势亦大张,凡个人者,即社会之一分子,夷隆实陷,是为指规,使天下人人归于一致,社会之内,荡无高卑。此其为理想诚美矣,顾于个人特殊之性,视之蔑如,既不加之分别,且欲致之灭绝。”[12]51-52虽然个人/社会的对立颇近于西方个人主义的论述方式,但是若对比于《四惑论》和《齐物论释》,则会发现,这其实更接近于章太炎对公理“齐其不齐”的批判。只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鲁迅似乎强调了在章太炎处不曾强调的东西:“将借新文明之名,以大遂其私欲者乎?”[12]47,“每托平等之名……伪诈之势逞……”[12]53鲁迅这里似乎有一种专门考察别人动机的思维,而这一思维,可以说一直通往本文的讨论对象,即发生在1925年鲁迅与“正人君子”的论战之中,当其时也,鲁迅正是直斥杨荫榆、陈西滢等人借公理以遂其私欲、表里不一,这在前文已经讨论。

经过前面思想史的“迂回”,我们终于回到《华盖集》上来了。现在要问的是,章太炎“齐物”的思想资源,对于1925年的鲁迅来说意味着什么?(首先我们应该看到,从直接的层面而言,《齐物论释》是一种针对“公理”秩序的替代方案,也即它是面对社会政治的,企图达到一种“衣养万物而不为主”的境界;但是鲁迅接受此政治哲学思想时,最初就将此思想中张扬“自性”的一面与西方个人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了,所以,从“个人”层面讨论“齐物”思想亦是可行的)在这里,发表于1926年的《写在<坟>后面》有一句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鲁迅谈到,“旧书”对自己的影响已经无法摆脱。他说:“就是思想上,也何尝不中些庄周韩非的毒,时而很随便,时而很峻急”[12]301。木山英雄《庄周韩非的毒》正是以这一句话为切入点,探讨了贯穿鲁迅一生思想的两极性特点,即句中提及的“随便”和“峻急”。但是,这一对概念,在鲁迅人生的不同时期各各体现为不同的说法,比如,可对应于《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的“通脱”和“清峻”,亦可对应于《两地书》中鲁迅自道的“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的起伏消长”[25]108。于是,峻急-个人主义-自性在此就相互产生了关联。也就是说,本出于的庄周“齐物”思想由于与唯识宗中“依他起自性”思想的交错,也包含了“峻急”的一面。同时,就“齐物”思想的起源来看,《齐物论释》中似乎就包含了可以称之为“随便”的源头的思想,只不过我们应该将其视为“顺势而为”。在《齐物论释》第七章中,章太炎着意区分了作为终极目的的“究极”和作为实现此目的过程的“乐行”[22]20-21。该过程是充满困难的,为了应对此困难,应该“随不失正”,即,随顺时势、采取各种便宜之计,但是“不失正”,不失本心。可以说,“峻急”就是“正”,而“随便”就是对时势的随顺。

我们带着“峻急”和“随便”辩证的视点回到《写在<坟>后面》,就会有新的发现。别人夸鲁迅的作品是讲真话的,他说,他“未尝将心里的话照样说尽”[12]299,没有勇气“全露出我的血肉来”[12]300。这没有勇气的原因,就在于:“我还想生活,在这社会里”。[12]300强调“自性”的章太炎,如前文所述,在《四惑论》中曾经这样讨论齐物:如果一个人引入深山老林,自给自足,那么他即使自杀了社会也不应该过问。我们之所以遵循公理,正是因为我们生活在社会中,不得不如此。此种自性-个人主义-峻急,在鲁迅身上得不到彻底的实践,也许正是因为如此。但是“峻急”的不能彻底,难道要导向李四光所说的“十年读书十年养气”吗?显然不是。因为鲁迅追求的理想,是《野草》中“这样的战士”,是明知道无法伤到“无物之阵”还是举起了投枪的战士。无物之阵有着各种各样的旗号和外衣,这就对应于《我还不能“带住”》中的“公理正义的美名,正人君子的徽号……”[2]260因此,鲁迅的笔就成为“投枪”,为那些“软刀子”下无告的人们伸张正义,这也正是杂文必须存在的理由,在此,“杂文自觉”形成了。也就是说,“随便”更多是作为“韧性抗战”的策略而存在的(意在保存自己),保存自己的目的,也是为了战斗。战斗是第一义的。在1925年“公理”的遭遇战中,在鲁迅的肉身中,“峻急”和“随便”就是这样搏斗,公理与独异个体就是这样相互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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