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斌,张凯月
(成都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 610059)
什么是公共领域?汉学家黄宗智认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含义有二,一是特指资产阶级的公共性,二是专指社会的某种现象。而对于哈贝马斯而言,他在其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首次提出“公共”这一概念,他认为公共领域是独立于国家与社会的中间地带,并独立于政治权利之外,不受官方干预的公共活动空间。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应用于新时代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转型发展更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哈贝马斯作为西方公共领域理论集大成者,他的理论内涵非常丰富,他总是以独特的理论视角,对西方的社会问题做出独特的分析。对其理论进行多角度的界定分析,对全面理解其公共领域理论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哈贝马斯在其1962 年版的《公共领域的社会转型》一书中,开篇就鲜明的指出他是继承了德裔犹太女学者汉娜·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思想,并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理论成果。可以说,“公共领域”这一理论是由阿伦特首创,并由尤尔根·哈贝马斯进一步继承与发展。在对哈贝马斯不同时期的观点进行整理后,我们发现哈贝马斯在各个时期对公共领域的表达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大体上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领域”是历史演进所产生的一种独特的历史现象。它是众人集合在一起,为争取公民的合理合法的权益而存在,是一种独立于政治权利之外,提供给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合理解决矛盾的社会空间。
2.“公共领域”是由原先的私人领域进一步演化而来的一种相对独立的中间领域,是由私人或者是群体集合而形成的。公共领域既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又是国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国家就是一个宏观的公共领域。
3. 公共领域是公民进行舆论批判的理想空间。无论哈贝马斯对其公共领域怎样解释,但其公共领域空间作为公民民主言论的自由阵地的实质始终没有改变。可以说,公共领域是“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社会公众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并形成公共舆论的活动空间”[1]。因此,公共领域更是公众进行批判社会舆论的理想空间。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基本前提。一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公共领域是在私人领域的前提下产生的,可以说,没有私人领域就不可能产生公共领域,公共的参与就是社会成员私人的集体参与。公共领域作为私人领域的附属物,这也决定它最终要在私人领域中分离出来。公共领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私人领域的大众利益,当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间接冲突时,公共领域必须实现与私人领域的分离,从而实现公共领域的监督作用。二是国家领域和公民社会领域的分离。正如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构成形式,国家领域是由公民社会领域组合而形成。在现实生活中,两者是一组矛盾共生体,公民社会领域的扩大必然会影响国家的安定,反之,国家领域的扩张必然会损害公民的利益。为此,公共领域由此诞生,以实现国家领域与公民社会领域的平衡。
2.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有自身独特的运行机制。他更多的是关注平等交往、公开讨论、关注世俗等方面。第一,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运行是在平等交往的基础之上。可以说,哈贝马斯眼中的平等交往已经实现了不平等阶级属性的分离。社会公民的目标利益一致、彼此制约以实现国家利益的平衡。第二,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成员公众利益的达成必须实现讨论的公开化。这种讨论必须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实现社会共识的达成。讨论公共化最终形成一种公开的社会舆论,以制约国家的公共权力的正常化。第三,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世俗问题更多的是公民的社会问题,进一步脱离了早期的资产阶级以及贵族的制衡,从而使世俗问题进一步社会化、商品化,更加贴近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自身矛盾。一是公共与私人之间的矛盾,两者是一组永恒存在的自身矛盾。社会公民在追求私人利益的过程中,公共领域进一步克服了私人领域的局限性,把社会公众的利益作为其永恒的追求。二是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自身矛盾。可以说,这组矛盾是公共与私人之间的进一步演化。社会领域可以公开的谈论某种社会问题,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意见,这体现其公共领域的特殊性。公民在参与公开讨论的过程中,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公民,且有一定的数量和阶级要求,侧面反映了公共领域理论的特殊性。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内在转型。一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逐步融合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集权的加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开始逐步融合,突出表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趋同。正因为如此,国家与社会以及公共与私人重新组合了在一起。二是社会领域与家庭领域的分离。哈贝马斯认为,“家庭失去了经济职能,与此同时也失去了塑造个人内心的力量”[1]。可以说,以前由家庭单独控制生产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转而让位于社会中多种力量的共同控制。由此,间接衍生出社会与家庭领域的分离。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就是双重性,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也存在积极和消极双重特征。探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双重作用,对当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引流与导向的作用。
1.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根源来自私人利益基础之上公共利益的实现。可以说,哈贝马斯所说的利益就是社会公民的物质利益。一方面,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密切相关的,私人利益整合而形成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公共利益为私人利益的形成提供了公共设施及服务。正如Thomas Paine 指出,“公共利益不是一个与个人利益相对立的术语;相反,公共利益是每个个人利益的总和。它是所有人的利益,因为它是每个人的利益;因此正如社会是每个个人的总和一样,公共利益也是这些个人利益的总和”[2]。公共领域的根源就是私人领域之上的公共利益,公共领域在处理私人利益时,一是要超越私人利益,二是要维护公共利益。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实质就是实现公共与私人的有机同一,它更是矛盾组合范畴的结合体。其一,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理解,更是一种对公共性的批判,正是因为资产阶级的宽容进一步导致了公共危机。公共领域的宽容是指,“容许他人有判断和行动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能够耐心公正地予以容忍”[3]。也就是说,公共性危机的存在导致公共领域的消解,进一步实现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有机同一。其二,公共领域存在公共性与私人性,但是两者并未实现同一或统一。两者反而存在一种交叉关系,公共性中存在私人性,私人性亦有公共性。可以说,公共性离不开私人性,私人性也离不开公共性,两者和谐交叉实现公共领域的正常运转。因此,实现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有机同一,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1.批判性。毫无疑问,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公共领域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批判思维的社会公众,这也是社会公共利益达成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公共领域权力的更迭还是社会公共性与私人性之间的融合,我们都可以看出,社会发展过程中批判性是公共领域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之一。
2.实践性。这也是其理论最基本的属性。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实践性,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基点,综合考量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试图改良资本主义。可以说,这一理论最终目的是实现国家、社会、公民的和谐统一,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3.规范性。哈贝马斯在阐述理论观点时,是以事实分析为依据,这本身就带有极强的历史规范性。究其本质而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就是带有阶级属性的规范理论。哈贝马斯眼中的公共领域理论是规范社会公众的内在行为标准,它表现最多的更像是一种社会规则,试图规范公民、社会、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
4.包容性。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本身继承了阿伦特的理论,并进一步创新发展这一理论体系。哈贝马斯对社会的考察不是单一的,他利用了诸多学科成果以及诸多角度考察,进一步综合概括提升自身的理论观点,从而使自身的理论观点更具有说服力。
1.空想性。哈贝马斯曾试图重新构建资产阶级的公共性社会体系,并主张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理想型的沟通。可以说,他的理论观点实质带有一种“乌托邦”的理想色彩。由于身份、阶级的区别,社会各阶层在交流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分歧。因此,以这种沟通的理想模式是一种超越现实的理想主义模式,具有一定的空想性。它只能局限于单个层面,而不能广泛应用于现实之中。
2.价值导向的单向性。可以说,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应用只存在资产阶级的范围内,这也是其理论的基本局限性所在。哈贝马斯的观点有诸多可以值得借鉴的地方,哈贝马斯也认为,思想理论是“相互开放和渗透”[4],但是我们必须在合乎中国的实际范围内运行,正确把握“度”的所在,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的发展。
3.多重性。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具有包容性,也就决定其理论的多重性。其理论观点不是独立的,而是各种理论相互交织的结果。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的界定没有任何意义,这也就决定其理论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发展以及网络时代的到来,不能对网络公共领域做出正确分析,这也是目前一个公认的难题所在。
4.忽视底层群体。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群体是有条件的公民组成,这也就直接忽视了底层群体的作用。可以说,哈贝马斯忽视了对“历史发展过程中似乎遭到压制的平民公共领域”的研究[1],这一点哈贝马斯对自身有着清醒的自我认识。当然,哈贝马斯对女性群体的研究是公共领域理论不可忽视的一个关键所在。
改革开放40 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球化以及信息化给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发展提供了诸多可能,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当前中国社会公共领域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完善。
当前中国正面临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公共领域必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政府的监控力度有待加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家占主导作用,公共领域起到一定的制衡的作用。因此,国家有时会对社会公共领域监控力度不够,并制约其发展的进程以及速度。二是公民生存的社会环境有待改善。市场经济不完善、公民参与意识淡薄等诸多要素都制约着公民生存的社会环境的发展,并影响着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合理转型升级。三是公民公共领域缺乏批判精神。经过40 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公共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公共空间的公民力量仍然十分弱小。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基本条件就是批判精神,当前中国社会公民的公共领域缺乏其本质灵魂。公共领域如何在新时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获得长足发展,培育公民的批判精神将成为今后所要解决的关键所在。
1.公共领域的建构有利于推进新时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完善。公共领域的建构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权利、责任、民主参与意识,塑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民文化,有利于正确界定国家与社会的边界,防止国家的“越位”和“缺位”,这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提供了保障。
2.公共领域的建构有利于推进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良性互动。一是公共领域作为社会的公共空间,它成为公民公开讨论社会问题的场所,同时形成社会舆论影响着国家公权力的运行,间接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二是公共领域作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衡地带,它更是两者沟通理解的桥梁,稳定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当公民的合法利益受侵害时,公民通过合理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国家通过公共权力机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平稳运行,维护社会的良性发展。三是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秩序的稳步前进。公共领域的发生经济是关键因素之一,新时代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转型过程中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以公共领域的经济发展作为基础要素,对推进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
新时代中国社会公共领域取得新突破的关键在于实现公共领域的理性批判与再发展,为此必须合理的做出其路径的发展分析。
1.建构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基本实施原则。一是平等原则。这也是中国社会公共领域发展的基本原则。只有双方或多方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社会公民才能对社会事务进行合理的批判,才能在此基础上形成共识,以促进社会公共领域的发展。二是开放原则,公共领域的讨论已经间接决定了讨论主体的开放性,这也是由中国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为保证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必须借助强大的社会舆论提供强大的支撑。三是保护原则。公共领域讨论的结果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这时国家必须强制干预,以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而不仅仅是保护少数人的权益。
2.建构发展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理论。建构发展中国社会公共领域,必须实现国家权力集权和公民意见集中两者的有效结合。国家权力集权方面,国家要加强对公共政策的引导,为公民的发展提供实际帮助。公民层面而言,就是对社会问题进行理性批判,对其社会舆论合理引导,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制约和监督。
3.合理建构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现实路径。一是公共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共生于社会公共领域中,当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大局为重,放弃一定的私人利益,以维护绝大多数的公共利益,从而使社会公共领域实现稳定发展。二是政府的大力引导。一方面,政府要给与政策以及经济的帮助。政府作为发展社会公共领域的坚强后盾,保证社会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监督机制,防止内部成员之间权利的滥用。另一方面,政府要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以公民的利益作为头等大事,大力构建社会服务型政府,从而实现社会公共领域的良性发展。
当前,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依旧是学术界的讨论一个主要热点。对于新时代中国的发展而言,哈贝马斯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理论背后更多的是对新时代中国何处去的启迪。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建构发展必然会成为历史的趋势,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与完善。面对这些困境,我们更应该大力建构中国社会公共领域,以寻求新时代中国自身的新发展、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