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萍 季汉珍
2019年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后,全国众志成城,进入疫情全面抗击状态,但因防护医用物资紧缺,生产运输困难,各地医疗机构相继发布了愿意接受社会爱心捐赠的公告,短时间内,大量的各类物资捐赠涌向医疗机构,来源广泛、品类各异、质量良莠不齐的捐赠物资考验着医院的管理能力。我国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社会捐赠资产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以消除社会公众对捐赠资产使用所产生的疑虑[1]。如何对于捐赠物资进行高效、透明的管理,成为许多医院亟需解决的问题。
疫情的爆发使得物资消耗陡增,口罩和防护服等消耗极快,物资极度短缺,是这次抗击疫情中各家医院的“硬伤”。我院作为一家以传染病学科见长的综合性医院,成为了南通城市保卫战的“主力军”,责无旁贷的成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大部分确诊患者收治在我院隔离病区,紧急需要大量的生活物资和医用物资。随着疑似和确诊的病例逐渐增多,使得供应部门压力空前。
2020年2月7日,国家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审计监督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情况,将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作为当前重大专项审计任务,其他各项审计也要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通知》明确要求聚焦社会捐赠款物的总体情况、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和高效使用。
2.1.1 周密组织,快速响应。首先向社会发布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会捐赠相关信息,公布接收捐赠账号,急需医疗物品种类、数量、接收方式等。成立了捐赠资产管理组,对医院各类捐赠事项实施统一管理,明确行政办公室为承担捐赠组织、协调、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在医院捐赠通道开启后,接受了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款、防疫用品,截至2020年2月19日,医院共收到近百家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捐赠的包括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等206批次捐赠物资,合计价值约328.9万元。
2.1.2 统筹协调与整体联动。管理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应审查工作,所有社会捐赠资助由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医院感染科、使用科室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医疗标准、环保标准和要求等相关问题进行专业方面的质量审查;财务科对接受的实物资产捐赠建立专项账目,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领用时,履行审批手续,并办理出库手续。实行疫情防控募捐数据统计和工作日报告制度。
2.1.3 规范管理与简化流程。出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受赠管理办法》,对捐赠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做了明确的规定,规范捐赠协议模板,明确这次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的社会捐赠,可根据情况简化,捐赠协议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不需要捐赠协议的,由医院办公室颁发捐赠证书。
2.1.4 关口前移与提前介入。纪委和审计部门及时跟进督查重点部门,深入防疫一线,查看捐赠物资募集、分配、管理、使用各环节工作的开展情况,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特事特办,处理好应急性和规范性的使用原则。
捐赠是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做好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和高效使用。
作为南通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斗的主阵地、主战场,医院规范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发挥救灾款物的最大效益,优先保障重点科室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必要条件。2020年2月6日,我市首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初战告捷,随后包括重症在内的32例患者全部出院,院内医务人员零感染,疫情防控诊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公信力取决于充分的信息披露与快捷有效的执行力,自我院向社会发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社会爱心捐赠》公告以来,爱心单位、人士迅速行动,尽己所能、捐物捐资,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媒体等监督外,在医院网站上对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公示,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和捐款的使用方向,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爱心捐赠的信心受到极大的鼓舞。
接受捐赠的质量虽然严格把关,但也有一些捐赠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由于疫情的突发性,国内、国外大量捐赠物资在短时间内涌进医院,物资的来源渠道多元,如何辨别真伪,成为接受部门一件重要的工作。由于目前对捐赠物资质量检查的技术手段有限,出现了一些“问题物资”。
财务上涉及到对捐赠物资的计价问题,品种繁多,有的捐赠方提供证明捐赠物资公允价值的凭据,就按照凭据上标明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有些物资没有提供价格,如何计量和估价难以做出统一的规定,部分捐赠物资只能暂时统计数量而未做估价,影响了对这些物资的准确统计和科学合理的分配、调拨和使用。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要避免盲目捐赠,目前最急需的医疗物资为:医用外科口罩(不低于YY0469-2011标准)、医用防护口罩(不低于GB19083-2010标准),但医院每天收到不少是普通防护口罩、滑雪护目镜等、不能用于医疗一线,特别是当前抗疫前线人员紧张、物资匮乏的情况下,接受捐赠的部门接受后,还要对其进行挑选、消毒、分类,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成本。
目前我国虽也有相应的税收减免,但由于手续繁琐、操作困难、宣传不到位等原因,极少有捐款个人能享受到捐款抵税,捐赠收入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难申请等一些配套制度的滞后现象阻碍了民众参与慈善的热情,爱心事业不仅需要道德支撑,更需要政策激励[3]。
捐赠物资产品种类多、数量大,任务紧迫,对物资的接受、验收制度应严格规范,接收程序要规范有序,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验收,为疫情防控筑起了一道坚强的质量安全防线。建立备查账目,出入库手续要健全;改善仓储条件,减少物资在管理过程中的损耗。
尽可能地要求捐赠人、捐赠企业提供有效的计价证明类材料,如进货发票、销售发票等,参考进行折价或开具“捐赠专用收据”; 如果凭据上列明的金额与受赠物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物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没有注明的可参考市场价,可以在有公信力的网购平台上找3家(或以上)不同经销商售卖的同类产品进行比价,进行公允价值确定,以此确认入账价值。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计价折款会商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捐赠物资折款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疫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同时有效利用互联网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助力精准防疫[4],第一时间明确告知各界需要捐赠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及相关要求,告知哪些物资是短缺的或急需的,哪些物资暂缓捐赠或已趋于饱和,引导各界捐赠急需的物资,以求捐赠物资与实际需求相一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9号公告,允许抗疫捐赠全部免税,允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凭借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就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部扣除。新政策减轻了捐赠人的税收负担,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流程的简化,激发了民众参与公益的热情。《201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内地的个人捐赠共360.47亿元,同比增长3.24%[5],我国可结合自身国情,出台相关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企业、个人的捐赠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