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燕 刘 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70
广义的快递破损是指外包装破损以及内件破损,狭义的快递破损则是指内件破损。本文采用狭义的快递破损定义。
暴力分拣是指快递业务员在分拣快递时不按照操作标准,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造成快件损毁的行为。
造成快递破损不仅有单方面原因,还有诸多需要考量的因素。
第一,快递公司包装问题。寄件人在交付内件后,快递员需在快递站点对商品进行防护包装以及装箱。包装环节需要遵守一定的包装标准,需拿防撞防碰材料对物品进行包装。如果快递员包装不当,在快递运输时,会发生快递物品破损的情况。
第三,快递业务员不规范作业。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今天,快递业务量逐渐攀升,快递员面临大量快件需要快速分拣、寄送的工作压力,部分快递员在分拣时顾此失彼,只注重效率,忽视了物品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不规范作业,致使快递破损。
第四,交通事故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等客观原因。快递运输是受快递行业迅速发展影响最大一个领域之一,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快递损毁的问题。
快递方与快递用户之间存在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快递方有保证妥善保管快递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仅以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因为其他原因造成快件损毁,其赔偿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保价制度是指快递企业在收寄快递时由寄件人申报内件实际价值并交付保价费,如果快件发生破损时,由快递企业最高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
目前,各快递企业都依据《邮政法》之规定①,调整了未保价快递的赔偿费用,并在快递运单中规定了未保价的快件在发生破损等问题时的最高赔偿额。
暴力分拣是造成快递破损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快递业务员暴力分拣快件造成快递破损时,用户可以同时主张快递企业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性快递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快递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快递服务合同义务而给用户造成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②。
侵权性快递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快递服务过程中,快递企业或者员工实施侵权行为对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当事人拥有请求赔偿权利,快递企业应当承担给付赔偿责任。
我国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快递暂行条例》,快递破损赔偿责任问题在第四章中明确③。同时,根据《邮政法》的援引性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应民事法律的规定,但各种规定层次不齐,在解决问题时难以合理援引以解决实际问题。
结合实际来看,各快递公司对于快递赔偿存在不同的标准,对于快递破损赔偿的界定也不明确,快递公司推卸责任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价快递出现全部损毁时,快递企业赔偿的最高金额即为快递用户当初缴纳的保价费。对于未保价快递,各快递公司参照《邮政法》④对赔偿进行定价。
保价费和“三倍邮资”赔偿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以较低的资费提供普遍的服务,但对于用户来说赔偿标准过低,从而导致对该制度不认可,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这一标准在实际情况中难以执行,不但没有合理解决快递破损赔偿纠纷,反而引起公众反感和更多纠纷。。
在激烈的快递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一些受众面广泛和受关注度、使用度高的龙头企业。大众对于龙头企业的普遍选择,势必造成了快递龙头企业“恃宠而骄”的现象。凭借自己在快递行业中的势力,对于用户要求快递破损赔偿时,不积极配合有关赔偿等事宜,甚至有时还会出现威胁客户的现象,导致客户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
快递行业的崛起增强了市场经济的活跃性,但对于上述以及本文中未提及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起到监督和改善的职责。我国经营快递服务的企业众多,经营模式不同、企业素质与管理也不尽统一,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并且快递传递链极为复杂,各个环节所需的人工量也非常庞大,给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综合各种原因,我国快递行业的市场监管困难重重,导致快递破损赔偿问题不能被有效解决。
明确对快递行业的监督检查执度,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市场监管可以把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展现出来,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提供实践依据;另一方面,可以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从而减少快递破损问题的出现以及减少赔偿纠纷。
对于快递服务中出现的暴力分拣导致快递破损等影响快递市场秩序等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与处罚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加大行政机构处罚力度可以更加客观、科学而又有效的对快递企业服务不良行为进行规制,维护市场与社会秩序,最终提升快递行业整体水平。
我国的快递公司和行业人数庞大、流动性强、人员复杂。快递服务行业制度不完善导致员工管理难度大,同时对业务员规范操作要求高。对此,人社部、国家邮政局联合颁布标准:对快递业务员实行分级制度⑤,严格操作规范。不仅应对快递员实行分级管理,同时还可以设置奖惩制度,促进员工之间相互进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规范操作,维护好客户的切身利益,最终提高快递业务员服务质量和快递行业整体水准。
我国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无法可依会影响很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快递行业就是其中之一。首先,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明确快递服务主体之间存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可以依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延伸出有关快递方面的法条。其次,随着《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快递业务员操作规范的规定越来越系统严格,但其仍不能对快递企业的业务操作进行彻底监察,仍需不断完善。最后,应当统一规范各快递企业,出台一部位阶更高的关于快递行业的法律,各企业在此专门法律下进行各自的规章制度的制定。
注释:
①《中国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②王尹.《快递服务提供者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③《快递暂行条例》:“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④《邮政法》规定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资费的三倍.
⑤人社部、国家邮政局联合颁布标准:快递员和快件处理员职业将分别设置五个等级使得快递处理与服务更加专业化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