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琼
黑龙江大学教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中的核心内容,但是在当今校园内,却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的荒诞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管理学学生的权利,这是教师教书育人过程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有权利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法,促使学生的成长。
有管理就有矛盾。在教师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必将引起师生矛盾。当今社会都在提倡赏识教育,但是惩戒作为一种管理学生的方式,有其独特的重要意义。认清教师教育惩戒权与体罚的本质区别,明确教师惩戒权的范围,将会有助于缓和当下紧张的师生关系。
在课堂上教师应该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教师对失范学生不进行严格管理,是教师失职的表现。迫于社会压力的部分教师退则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视若无睹,助长了学生的气焰,学生更加无视学校纪律,挑战教师和课堂规章制度。在教师管理学生过程中就存在惩戒的问题,例如:教师有没有惩戒的权力,惩戒的度的问题,家校矛盾问题等。
1.教师有没有惩戒的权力
社会普遍认为教师有权利管理在校学生的行为规范,这是教师的工作职责之一,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应尽的义务。教师惩戒权作为教师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故而教师是有惩戒权力的。陈胜祥的文章中对这一说法也进行了详细论述。如果我们不把教师惩戒权看作是一项权力的话,教师的地位和国家的威信将会受到质疑,因为教师是由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士。教师是代表国家和社会对适龄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一个特殊群体,鉴于教师这个特殊的职业,教师对课堂上扰乱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惩戒管教的权职应该被看作是国家权力的延伸。
2.惩戒的适度性
教师对学生有行使惩戒的权力,但是为了防止惩戒权滥用,应该对惩戒权进行规范。惩戒是通过对学生失范行为的否定性处理,使学生铭记自己的失范行为带来的不愉悦,警示自己不再犯错的一种管教方式。惩戒应以学生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遵从教育性原则,修正错误行为的积极教育手段。惩戒的方式也要科学理性,要以尊重为前提,不能伤及学生人身安全和侮辱学生人格,更不能带着情绪惩戒学生。善用惩戒的教师一定会把惩处之后的说服说理教育工作做足了,对学生严而有爱。
鉴于社会上种种师生矛盾关系的情况分析,教师不仅仅是体罚惩处学生那么简单,一定是在学生心理留下了难以愈合的创伤。体罚在《辞海》一书中的解释为:“监护人或教师对未成年人身体使用的惩处,它的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而《教育大辞典》则把体罚定义为:“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式”。由此可以看出,体罚是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的身体惩处的一种现象。
体罚是一种暴力,身体暴力、语言暴力,对学生来说是一种伤害而非正确的教育方式。体罚更像是教师拿着学生撒气,只注重罚的过程而忽略了结果。
教师教书与育人之所需。课堂是一个由学生群体和教师共建的小型公共环境,课堂环境的好坏不仅影响教师的授课质量也深深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为了保障学生集体的利益,教师对于干扰课堂纪律,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违规违纪行为,教师应该有权并敢于实施惩戒维持课堂秩序以保证班上其他同学学习的权利。良好的课堂环境是学生高效学习,成功落实受教育权的重要前提。
在三维教学目标的指导下教师不仅要在课堂上教给学生们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还要对其进行品德教化。教师对扰乱课堂的学生实施惩戒代表了班级大部分人的利益是值得肯定的,同时也是在警醒违纪同学培养其规则意识。
首先,国家要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教师惩戒权。现在教师手中的惩戒权处于一个尴尬局面:有理却无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惩戒权的说法都比较模糊。教育法规作为规范教师职责的行动指南在现实生活中却被远远地甩在后面,无法跟上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也只能根据个人经验在不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对课堂上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管教。但是管教方式过猛就变成了体罚;管教方式如果过轻又达不到教育效果。教师是受国家委托承担教书育人的专业人员,教师代表国家行使对学生的管教权职,国家不应让教师陷入两难的境地而无处申诉。这将严重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当今网络通讯如此发达的信息社会,网络教学不照样可以实现教学功能?学校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比是有人情味、有温度的,是学生可以感受到的,国家对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立法就是温暖教师的太阳。况且在洛阳已出现由两位教师起草的“教育惩戒法”法案。由此可见,教师对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期盼以及国家教育方面的政策法律缺失。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任何权力的行使都不可能是随心所欲的,要为教师的惩戒权加一个刹车,不能让教师惩戒方式越了界。监督普遍存在与社会生活中,在学校教师会要求学生之间相互监督,那么同理教师使用惩戒权也应该善于运用校园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以及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甚至学生监督教师。
最后,加强申诉平台建设。在师生惩戒冲突中,不能只看学生、家长的一面之词,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就草率处理教师。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应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让教师有申辩的权利和机会。
社会舆论犹如一把双刃剑,正确的社会舆论可以使正义得到伸张,但是非理性的社会舆论往往具有强大杀伤力。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之神速,覆盖面之广,中国网民之多,网络上的网民对教育惩戒权的解读天差地别,将我们的人民教师妖魔化。教师这一直被称颂为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现在却不知如何训诫课堂上违纪的学生。教师与学生未成年人的惩戒事件争端之中,社会舆论不自觉地偏向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所以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相当重要。
第一,针对教师惩戒的相关校园事件,社会舆论要进行事实引导。各大媒体应如实报道事情真相,追踪报道提供真实可信的消息,以免为了赚流量的信息的平台断章取义,曲解教师惩戒权。
第二,对社会舆论要进行价值引导。在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方面,舆论引导者要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从惩戒教育促进人的发展的本质出发科学合理的分析问题。所以引导社会舆论要主动出击,做好解读工作,正面解读惩戒权的意义。
第三,完善网络平台舆论惩治机制。没有相应的法律惩处机制,网络造谣歪曲事实的行动代价太低。特别是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教师惩戒权的具体的实施政策,这就促使一些网民无端中伤教师,给教师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不要让“5+2=0”教育模式等于零。教师在学校、在课堂教学中严防死守,好不容易帮学生树立了养成良好品行的开端,回到家却被父母2天的溺爱纵容给毁了。教师处于学校课堂教学惩戒链的顶端,是实施惩戒方式的主体,教师的良苦用心有谁理解,谁不想成为一个学生都喜闻乐见的好老师。可是快乐教育并不适合所有学生,也不能处理每一桩学生课违规事件。
教师实施惩戒的最大障碍来自家庭和社会舆论,所以家长认同是心理根基,家长在思想观念上认可教师合理合法的惩戒方式是教师、学校和社会实施惩戒的前提条件。家长应该学习和了解惩戒的内涵,认识惩戒的本质并告知与孩子,当孩子了解了真正的惩戒内涵能区分教师的惩处方式是惩戒还是体罚,也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家长的认可表现了对教师和学校的信任,是对学校和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最大的支持。除此之外,家长在惩戒行动上也应该和学校、教师保持一致,当管则管勿以恶小而不为,家庭教育不应成为教师惩戒教育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