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体育项目的近代学科建设
——民国时期专业学校武术研究

2020-11-26 07:45李兆旭
体育学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国术术科武术

李兆旭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近代史系,北京 102488)

近代以来,中国的学校体育从内容到形式都全面向西方近代体育看齐,但武术不仅成为了近代中国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成了中国传统体育的代名词。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众多,为何独独武术获得如此重要的地位?依靠近代学校和学科体制,是否能充分实现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本研究将聚焦民国时期由近代体育专业教学机构(包括各体育学校,以及大学、师范学校下属的体育科、系)进行以培养专业人才为目的的武术教学(以下称为“专业学校武术”,以便与普通学校中教授的学校武术相区别),从学科史层面探讨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在近代体育学语境下的传承之道。

1 专业学校武术的兴盛及发展动力

1.1 专业学校武术的兴盛

自从近代体育专业教育在中国出现,武术就长期在各体育专业教学机构的课程中占有一席之地。中国人自办的体育专业教学机构如此,由美国方面资助、以美国人为体育指导的基督教女子青年会(简称“女青年会”)附设体育师范学校也不例外。1919年女青年会附属体师就在术科中开设拳术课程,供学生选修。1923年,女青年会附属体师修订了办学章程,将拳术改制为武术课,由选修改为必修,要求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修习[1-2]。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体育专业教学机构最为集中的上海,市教育局集中进行了私立学校的立案工作,从两江女体校、东亚体专、中国女体校、中国体校等多所私立体育学校上报的教务信息中可见,除东亚体专的女子部未开设武术课外,所有的私立体育学校都开设了武术术科课程,而且与球类、体操、田径等其他体育术科一样,自学生入学到毕业持续开课;武术课的学分均为每学期1分或2分(即每周授课1~2小时),与其他体育术科也基本持平[3-6]。在一些偏重武术的体育专业教学机构,武术课程的教学时长和学分权重更高。例如,在北平市立体育专科学校,本科、师范科武术术科的周学时分别为7小时和6小时,远超一般体育专业教学机构的武术术科教学时长[7]。专为提倡和改良武术而设立的国立国术体育师范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国术体专”)就更是如此。国术体专的武术术科不仅更为细致地划分为“拳术”“器械”“竞技”“对练”等多门课程,而且无论是五年制专科还是三年制师范专科,除最后一学期外,每学期的周学时数都长达2.5~3.0小时,单学年内的武术教学时长,甚至超过部分术科在整个学程内的总教学时数。各类科目视重要性、难度和教学内容总量,分配每周0.5~1.5小时不等的教学时间,其中占基础地位的拳术、竞技两门,除最后一学年外,每学期的周教学时长均不少于1小时,远远超出非武术类体育术科每周0.5小时的教学时长[8]。由以上统计可见,武术不仅已被视为近代体育中一个独立的运动门类,而且武术在专业学校体育中的基础性地位已经确立,掌握武术技能已成为对体育专业学生的普遍、基本要求。武术在专业体育教育中所受到的重视,在众多传统体育项目中可谓绝无仅有。民国时期,中国体育专业教育的主要和首要目标是为学校体育培养师资。有鉴于此,从学校体育的师资需求入手,分析武术为何在体育人才培养中拥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就显得尤为必要。

1.2 专业学校武术的发展动力

自清末颁布新学制,将体操课引入学校后,武术在学校体育中的重要性日益得到强调。1904年清政府颁布癸卯学制,规定高等小学堂和中学堂体操课程“宜以兵式体操为主”[9]6,事实上将军国民主义确立为学校体育的指导思想。1911年各省教育总会联合会提出了《请定军国民教育主义案》,提出“谨案宪法大纲,规定臣民有当兵之义务。……必先于学校教育,趋重尚武主义”,要求将体操课一律列为主课,从高等小学起“一律重视兵式体操”,自中学起还需实行打靶[9]388-389。由此可见,军国民体育诞生的基础是西式兵式体操和军事技能训练,与传统武术并无关联。但这一草案历经修改,在最终定稿的《定军国民主义教育案》中,增加了“讲授武学”和“高等小学以上应兼习拳术”的内容[10]2-3。这一变化证明,虽然武术对身、手、演、步、法效果的全面追求,与军事以打击敌方为唯一评判标准的结果导向有本质区别,对个人技艺的追求也与军队追求标准化、统一化的集体导向不同[11],但人们在反思军国民体育时,已经认识到中国传统武术与西方近代兵操在形式和作用上的相通之处。

自此,教育界反复呼吁将武术纳入学校体育。1915年第一届全国教育联合会大会通过了《军国民教育施行方法案》,并上呈教育部。在这一草案中,除了强调武术是“中国旧有”外,还要求“教科书一节,举古今尚武之人物及关于国耻之事项,特别指示提醒之”,学校内“表彰历代武士之遗像,随时讲述其功绩”[10]5-7。这样,在学校教育中,武术的民族性得到了强调,成为了反抗侵略的、站在“西方”对立面的文化符号。此后,教育界在对学校武术的提倡中越发强调武术与西方体育相对应的民族文化属性。1919年在全国中学校校长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应将武术“列为学校必修课”,使其成为与英式体操、德式体操、丹麦式体操等并列的“中国式体操”[10]20-21。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主张并非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或规定,政府始终未能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给予学校武术支持。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推广学校武术的政策,规定将武术统一称为“国术”,希望以其激励国人的民族精神,锻炼国民的体魄[12]。1929年颁布的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中,第一次强制规定了学校武术的教学内容与方法。小学高年级阶段可选习“我国固有拳术及其他武术”,初中和高中则必须学习“护身技能(国术、角力等)”;教学方法不仅“宜从应用入手,须明了各动作之意义及功用”,而且明确提出“最好避免外国体操化”,摒弃了一味将武术转化为“中国式体操”的思路[9]13,394,398。1932年国民政府又要求初中和高中每一学年体育科的教学内容均须包含国术[9]406。1936年修订的初中和高中体育课程标准中,又规定初中“国术宜注重应用,并利用刀枪剑棍等之简单器械”[9]411-413;进入高中阶段后,“除注重刀枪剑棍之运用外,加入石担、石锁及攻守法等项”[9]417-419。全面抗战爆发之后,教育部将学校武术作为国防体育的一部分,继续推行。1941年颁布的《六年制中学体育课程标准草案》中,将国术列为“自卫活动”之一,并要求每学期自卫活动的教学时数占总时数的10%(女生5%)[9]423-425。次年颁布的《小学体育科课程标准》,也规定小学高年级男生必修“国术基本动作及简易国术”[9]443。以上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武术在学校体育中的地位。

在中小学全面推广武术,需要大量掌握武术技能的体育教员,这是专业武术教学备受重视的直接原因。而在此过程中,学校武术由“中国式体操”到“国术”的转变,又恰恰反映了武术在近代学校体育中备受重视的深层原因——因为在形式和功能上与西方兵操相似,以西方近代体育学的标准观之,武术拥有存续的价值与改造的可能性;因为其传统体育项目的性质,武术被赋予了民族主义色彩,背负上了与西方近代体育分庭抗礼的使命。“西方近代体育化”和“民族化”的双重追求,既使得通过近代学校教育培养武术人才具有了合理性和迫切性,也让专业学校武术同时呈现出“融合”入和“对立”于西方近代体育学的双重取向。

2 专业学校武术对西方近代体育学的顺应

2.1 以近代体育专业教学机构为武术人才培养主体

近代以来,传统武术教学在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的局限性逐渐受到质疑,近代体育专业教学机构转而成为培养武术人才的理想选择。1915年通过的《军国民教育施行方法案》,要求“各学校应添授中国旧有武技,此项教员于各师范学校养成之”[5],首次指出武术师资需要通过近代学校教育系统实现。1919年全国中学校校长会议上,一份提案首次明确提出,传统习武者“每每不明新教育”,已经跟不上形势,只有体育专业教育机构才能培养合格的武术教师[10]17-18。此后,接受专业学校武术教育,成为了教育界对武术教师的基本期望。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推出了相应的配套政策。1932年颁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规定:“国术师资,应在国立体育学院或体育专科学校训练,在体育院校未有国术毕业生以前,由国术馆负责训练之。”[13]

在教育界人士主张将培养武术人才的重任交由体育专业教学机构时,武术界人士也在主动向体育专业教学机构靠拢。民国时期,武术界人士在体育专业教学机构中兼课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中国体操学校的武术即“由精武体育会赵连和、卢炜昌等兼任”[14]14-15;两江女子体育师范学校成立之初,也“主动同精武体育会联系,彼此交换派人授课”[15]。还有一些武术界人士亲自创办或运营近代体育专业教学机构。北京最早的体育专业教学机构是私立北京体育学校,创办人许禹生“自幼习太极拳”[14]33-34,并在体育研究社担任干事。1916年许禹生“赴济南参观马子贞君之新武术,颇有所感”,遂开办了体育研究社附设讲习所[16]300-305,并于1919年将其改制为私立北京体育学校[14]33-34。1933年筹办北平市立体育专科学校时,许禹生又应邀出任筹委会主任,并在学校正式成立后出任首届校长,主持校务[17]。

武术界人士兴办的近代体育专业教学机构,并不仅仅致力于武术传习。1922年中央精武会在上海设立精武体育师范学校,虽然直接目的是为精武会培养武术教员,但其办学目标远不止于此,而是“以养成体育主任人才为主旨,此项人才有造就国人或受体育利益之专责”[18]。其课程基本涵盖了近代体育学的各个主要方向。

无论是教育界人士还是武术界人士,都将近代体育专业教学机构视为培养武术人才的首要主体,这实际上是以西方近代体育学为标准,在人才培养机制层面进行的自我规训。由此,专业学校武术必须以西方近代体育学及相关学科为理论基础;必须摒弃传统教学中不适应近代学校制度的部分,模仿西方近代体育项目的教学方式。

2.2 以西方近代体育学理路构建教学内容

在近代中国,武术经历了“体育化”的过程,师徒关系、教学方法、学习内容、文化理论基础等方面都经历了拆解重构[19]。专业学校武术的教学内容,既有顺应西方近代体育学的改造,也保留了传统传习方式的痕迹。

民国初年由马子贞创设的“中华新武术”,将武术分为摔跤、拳脚、棍术、剑术4科,“实际上是从各种武术套路中抽取基本动作归类整理,再按武术套路的基本原理编排,连接成新的套路”[20]。这一思路也影响到了专业学校武术的课程设计。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体育专修科是中国最早开设武术课程的体育专业教学机构之一,以“拳术”为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如下:连贯教练、弹腿、罗汉拳、少林拳、四蹚拳、长拳、短拳、双蹚靠子拳、双蹚四步拳、摔角、哪叱枪、二十四花枪、五虎棍、风魔野叉棍、五胜单刀、步战刀、二蹚刀、十八路春秋刀、双刀敌枪、单刀敌枪、蛾眉刺、钩镰机、对打棍、纯阳剑[21]。

南京高师体育科的拳术课虽然没有明确地划分教学模块,但大致以新武术的4个门类为基础,增加了多门派的刀、枪、刺术等。与南京高师同时,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体育专修科开设了“拳术”和“摔角”两门武术术科[16]310-312;1922年北京高师体育专修科将术科重新整合为拳术、柔术、体操、游技4类,其中“拳术”“柔术”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涉及了武术。拳术课程包括外功拳、内功拳两类;柔术则以摔跤课程为基础,增加了“乱捕倒法、连体法及各种投形、固形”等柔道内容[22]。虽然两校的武术课程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区别,但比对日后部分体育专业教学机构留下的武术术科课程介绍可知,20世纪20年代专业学校武术的教学内容已经基本定型。各体育专业教学机构的武术术科虽然不尽相同,但以徒手格斗类技能为核心教学内容,已经基本成为共识;传统门派不再作为编排和组织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取而代之的是使用的身体部位和器械[9]417-419,443,[16]300-305,[23]11-22。换言之,专业学校武术接受了西方近代学术分科治学的理路,依照近代体育学的分科方法,重构了自身的知识体系,这也是武术顺利融入近代体育学的重要原因。专业学校武术虽然兼顾徒手与器械,但对传统武术的取舍具有明显的偏重。徒手技术的教学以拳术套路为主、腿法为辅,且在各类教学内容中,拳术的种类最为丰富。在器械的选择上,刀、枪、剑、棍4类武器占绝对优势,在几乎任何体育专业教学机构,都是武术术科的必备内容,而其他武器的使用方法基本被排除在武术术科课程之外,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偶有涉及。

专业学校武术按照西方近代体育学理路重构了传统武术,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武术彻底被西方近代体育学同化。传统武术的门派体系不仅没有就此消解,相反,在选择课程内容的过程中,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下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学校课程标准中,并未规定各教学模块的具体内容,但各体育专业教学机构选择的教学内容仍集中在少数门派。以拳术为例,几乎所有体育专业教学机构,都将太极拳、八卦拳、形意拳、少林拳术作为武术术科的基本内容。有时,体育专业教学机构甚至会直接以某一两个门派为基础,略添其他门派的知识,作为武术课程内容,例如成烈体育专科学校的国术课程“太极少林二门混合采用”[23]11-22,北平市立体专的国术术科则以武当、少林两派为基础[9]417-419。

3 专业学校武术建设武术学理论的尝试

虽然为顺应西方近代体育学进行了诸多改造,但专业学校武术并没有就此成为西方近代体育学的附庸;专业学校武术的民族性,也不仅仅体现在未被彻底“西化”的传统残留上。相反,鉴于武术被赋予了为国人争气的民族主义色彩,甚至一度在“土洋体育之争”中成为“洋体育”的对立面,建设武术学理论体系,发展具有民族色彩的体育学,就成为了武术界的重要任务。专业学校武术引入一系列武术理论课程(即武术学科),尝试弥补传统武术教学理论性较弱的缺陷,是构建武术学的重要一步。

目前所知最早开设武术学科的体育专业教学机构是上海精武体育师范学校,其1922年发布的简章中,规定“技击术教授法”为必修学科[18]。稍后,私立北京体育学校也开设“武术理论”课程[16]300-305。到20世纪30年代,北平市立体育专科学校发展出一整套武术学科课程,其中将“武术理论”课延展为贯穿整个学程的“国术理论(附国术精义)”,作为武术学科课程体系的核心,“讲述国术纲要、各家学说及奥义所在”。另一门基础性的理论课程是“国术史”,共计4学期,讲述武术的产生和历朝历代的发展变迁,旨在让学生增加对武术的了解与认同感。国术研究、国术教学法、国术实施法3门课程,则为应用类课程,与现实紧密联系,在最后一学年开设。3门课程分别指向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良环节,最终目标均为提高学校武术的教学质量。以上课程本科生须全部修习,师范科则将课程的内容简化,计入术科课时一并讲授[9]417-425。1945年国立国术体育师范专科学校的教学计划中,也大致沿用了这一武术学科课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微调。“国术实施法”一门在五年制专科课程中被取消,三年制师范科将此门课程改名为“国术问题研究”;又增设了“国术裁判”一门,这是武术学理论在竞技运动领域的突破。该门课程除讲授裁判理论、规则与方法,还需参加国术比赛的裁判实习。裁判课程的开设,与中央国术馆一贯提倡竞技武术的立场是相适应的[9]443。

在体育专业教育中推行武术学科课程,是中国传统体育在适应和模仿西方近代体育学的道路上,为寻求独立性和话语权,进行自主创新的一大尝试。武术学理论的建设,主要着手于两个方面:一是整理旧有知识,将传统武术各门各派零散的观念、经验和历史汇总起来,分析总结其中的普遍规律和特殊性,形成超越门派分野和具体经验总结的系统理论;二是与相关学科相结合,回应现实需求,开辟武术学理论的新范畴。跨学科的创新不仅为武术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也促进了武术工作的开展。通过吸取教育学理论与方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武术课程与教学论,为学校武术提供理论支持;通过与竞技体育裁判学的结合,武术作为竞技运动的可操作性也有所增强。

4 专业学校武术的成效和局限

无论是以西方近代体育学改造传统武术,还是尝试建立相对独立的武术理论体系,近代专业学校武术的根本目的,都在于为普及武术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让武术经由近代学校系统得到全面、充分的传承。评价专业学校武术的基本标准在于,接受近代专业学校武术教育的学生,是否能在推动武术传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武术的传承包括普及和提高两个层面。普及武术的重点在于扩大武术的参与人数,这一目标主要通过中小学体育教学完成。因此,评价专业学校武术在普及武术方面的效果,最重要的标准在于,体育专业机构的毕业生是否能够胜任中小学的学校武术。1946年北平市教育局统计了市内部分中等学校的体育、国术教员分布情况,鉴于此时武术早已成为学校体育的必备内容,专业学校武术也已全面推行,可以以此作为范例,对这一问题略加分析。该调查中,共有 33所中学呈报了体育、国术教员信息,其中单独设置国术教员岗位的学校仅有4所,占比仅为12.1%[24-26]。换言之,在绝大多数学校中,体育教员均需承担武术教学的任务。排除分别设立体育教员和国术教员岗位的学校后,统计其他中学所聘用体育教员的教育背景得知,在 67名体育教员中,体育专业教育机构的毕业生共有52人,占比高达77%[24-26]。事实上,即使在专门设立国术教员岗位的4所中学中,也有北平市立体专的毕业生兼任国术教员工作[27]。由此大致可推测,体育专业教学机构所提供的专业学校武术教育,足以让学生在毕业后应付普通中小学体育课程中的武术教学。可见,在武术普及方面,专业学校武术所做的人才培养工作起到了较为理想的作用。

在普及工作之外,高度专业化的竞技、研究工作,对于丰富武术的内涵,赋予武术持续发展的动力,也具有重要意义。武术的提高工作,有赖于高层次的专业武术人才,体育专业教育机构的武术课程教师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借助民国时期各体育专业教学机构的武术师资来源统计,可以对专业学校武术在培养高层次人才上的作用做一分析。从目前所见史料中,共发现12所体育学校留下13条,共23名武术术科教师的履历记录(中国女子体育学校有1929和1920年各一条),时间跨度始于1918年,止于20世纪40年代上半期,与中国近代体育专业教育从萌芽走向成熟的过程基本同步。23位武术教师中,由体育学校毕业者仅有2人。即使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规定“专科以上学校及高中体育教师,由国内外大学体育系得有学位者充任之”以后[13],仍然极少有体育专业教育机构的毕业生能够出任武术专业课教师的职位。如果说民国初期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近代体育专业教育刚刚在中国起步,尚未能提供足够的人才储备,那么,在体育专业教育进入高速发展期和成熟期后仍然如此,则反映出仅凭学习专业学校武术尚不足以让毕业生在武术界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或获得广泛的认可。分析23位武术术科教师的履历可见,专业武术师资的主要来源,一为精武会等近代武术团体(6人),二为军队教官(5人),三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由各级政府主办的国术馆(3人),占据了样本总数的近2/3;武术世家的传人也偶然有之[9,21,23,27-23]。武术世家以家族相传的传统方式传承武术,自不待言;大量提供专业武术师资的近代武术团体,实际上也保留了一些传统门派的色彩。由此可见,近代专业学校武术并未能充分实现培养高等武术人才的任务,在相当程度上,此方面的局限仍需要依靠传统的武术传习方式弥补。

在诸多传统体育项目中,武术“一枝独秀”成为近代体育的重要项目,既是以西方体育学科衡量和改造中国传统体育的结果,也是在民族主义话语下与西方对抗的实践。在“西方近代体育化”和“民族化”的双重追求下,近代专业学校武术让武术成为了一门自成体系的、技术和理论兼备的“学问”,提高了武术的地位,并培养出了大量具有基本武术技能和知识的体育从业者,对武术的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仅凭近代专业学校武术,尚难以充分完成传承、发展武术的重任。首先,传统武术的流派、套路、兵器繁多,但传统武术的相当一部分内容被排除在专业学校武术教学之外,对于保持传统武术的完整性无疑是不利的。其次,由于在培养目标、课程时长等方面的局限,专业学校武术的深度一般仅停留在基本功层面,仅凭专业学校武术的功底很难在武术界立足,遑论成为高级武术人才。

民国时期专业学校武术的教学内容和方式,今日仍然是培养武术人才的基本模式,其内容和程度局限所导致的问题,至今仍然引人反思。当前,学校武术的教学内容普遍限于极少数机械化的套路,武术之人文精神和道德内涵的传授也不够充分,很容易流于简单化的形式,而难以触及武术作为传统体育所承载的精神价值。在当代社会传承传统武术,关键在于技能传授和文化感悟并重,从而发挥其在“立德树人”方面的独特作用,这就需要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环节入手,在过往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业学校武术。武术理论和武术技术研究双管齐下,促进武术学科在体育技能和思想文化层面的协同发展,为学校武术的普及和深化提供学理基础;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确保专业学校武术能够为武术界提供深厚的人才储备。与此同时,专业学校武术的局限也说明,培养传统体育人才,不能也不应仅依赖近代教育体制。事实上,民国时期,南京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因此在学校系统之外,设立了中央和地方国术馆。当今,比起以政府力量大包大揽,更切实的做法,或许是尊重传统体育在漫长历史中形成的民间传习机制,大力支持民间的自发传承,使其与专业研究层面的传承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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