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梅
(江苏开放大学 学科建设处,江苏 南京210036)
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己任,是知识经济时代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占领世界知识经济制高点的核心支柱。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扩大,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不容忽视。为了有效提升教育质量,国家推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关键之一是构建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即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下,实行有区别的奖助金额以抵免学费、生活费。
作为高等教育领域新生事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褒扬和苛责中前行。改革初,人们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简单等同于研究生收费制,认为改革不利于经济困难学生报考研究生,有失教育公平。改革中,导师责任制的扭曲导致师生关系的异化、评定中的不公正现象引发道德失衡、“以金促学”扭曲学生价值取向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事实上,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新生事物,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影响才初现端倪。尽管已有相关研究,但此次改革,尤其是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实行对人们观念的冲击不容小视。
事实上,收费和奖助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同一辆车的左右两轮,同时驱动方能平稳快速运行,才能不偏离公平的道路。从现有的研究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虽然实行的是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却仍用奖学金抵免学费,并采用动态评审机制,引入良性循环,充分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形成积极创新氛围。
研究生奖助体系,特别是培养机制改革下的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是近年来高等教育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一方面,新型奖助体系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突破口,以此窥视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成效;另一方面,新型奖助体系不仅是激发研究生学习动力的激励机制,也有利于推进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的顺利实行。
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部分课题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是新型奖助体系的主要资金来源,学校拥有较大的研究生经费使用自主权。各试点高校纷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其内部结构大同小异。
关于新型奖学金制度,各试点高校一改原来平均发放国家普通奖学金和根据招生类别决定是否发放奖学金的做法,实施学业奖学金制度。除第一年以入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外,此后每年依据研究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发放不同额度的奖学金,以此激励研究生更多关注学术与科研。如复旦大学根据研究生在校综合表现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8000 元/年、6000 元/年、4000 元/年[1];此外,设立专项奖学金作为学业奖学金的有益补充,由学校、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一般,专项奖学金的项目名称、评选方法、奖励额度等均由出资方确定。如北京大学出资设立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专门吸收鼓励拔尖、创新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基础科研工作[2]。
关于新型助学金制度,各试点高校基本形成了包括临时困难补助、三助、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多元贫困研究生资助体系。临时补助是一种无偿资助形式,主要是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设立的。学校根据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向困难研究生一次性发放补助,以帮助研究生渡过难关,通常此类补助覆盖面积较窄,金额较小。三助是指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管、助教、助研的岗位,使其在参与高校实践或科研项目情况下获得资助,属于有偿资助。此类资助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参加高校活动的机会,使学生能力得到提升;另一方面给学生一定的经济补助,减少经济压力。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贴息以资助贫困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政策性信用商业贷款,在无需担保抵押的情况下,贫困研究生在学校的组织下申请。
学业奖学金采取年度动态评审的方式,即根据研究生本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来评定下一学年所获奖学金的类别和等级。实际操作中获奖的学生将所获奖金用以抵免学费,其超出学费部分则按月发放给学生,只有少部分获奖金额较少或未获奖学金的同学需缴纳部分学费。如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设置了四个资助等级:一等奖免学费,给予每月500 元奖学金;二等奖免学费,给予每月240元奖学金;三等奖免一半学费,给予每月240 元奖学金;四等奖不免学费,但给予每月240 元奖学金[3]。一年一度的动态评审制度,打破了“一考定终生”的体制,也废除了公费研究生、自费生的身份差别。改革后,所有的研究生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为了在综合评比中取得好成绩而积极投身学习科研。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导师负责制。新型奖助体系构建了导师与学生间的新桥梁,密切了师生间的联系。一方面,奖学金的年度评审中导师拥有较为充分的自主权和自由度,将导师的评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由于导师的评定指标中不仅涉及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还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这样就明确了导师的职责不仅在于教书,更在于育人。另一方面,导师在招生时必须依托其科研工作,在学生入学时为其提供助研的岗位和报酬使硕士生“在研究中学习,在研究中创新”。如北京大学规定,凡指导学生的导师必须从相关课题经费中提取相应部分,作为学生的助研岗位津贴。每位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为450 元/月,而一般助研津贴数额为800 元/月[4]。
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后,新型奖助体系表现出高受益面和高额度的特点。对比较之改革前的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改革后的研究生奖助资金的来源多元化,既有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学校资金,也有导师的部分科研经费和社会团体的捐赠。研究生奖助的总额度在大幅提升,促进了受资助研究生的比例,资助强度将大大高于改革前。如武汉大学2007年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80%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生能够获得现有学费全额或半额的学业奖学金资助,此外有70%的全日制硕士生能获得300 元/月的助研助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等。从2010年开始,获奖比例进一步提高,80%的硕士生能获得现有学费的全额或半额的学业奖学金资助,此外所有硕士生均能获得300 元/月的普通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同[3]。
新型奖助体系是调节各学科均衡发展的有力手段之一。长期以来,针对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专业设置、学科专业目录管理、招生配置等问题,国家采取了诸如专家评议、限额控制、分数线控制等措施,甚至在必要时依靠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但研究生学科专业结构的问题仍不能很好地解决。通常,就业预期收益较高的专业招生相对比较理想,而部分基础学科或就业预期收益不太高的冷门专业报考情况势必不太理想,造成学科发展的失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试点高校从奖助制度上对重点学科和弱势学科进行倾斜和支持。因此,新型奖助体系赋予了高校更大自主权,各高校因地制宜,针对不同专业进行不同的奖学金设置。如北大的理学部和信息与工程学部的研究生培养是与导师课题紧密结合的,且导师课题经费充足,由导师为研究生提供全额助研岗位。社会科学的研究生培养以一定的社会调查为基础,但导师的科研经费相对较少,因此学校对此专业研究生的助研津贴采取配套补贴发放的方法,即学校和导师各承担一半经费同[2]。
研究生是科研的生力军。2007年中国科学信息技术所发布“第一届最具影响力的百篇学术论文”中,研究生作为署名作者的论文数占71%,其中博士生为第一作者的达到42%。国际普遍认为,科技研究是公共产品属性强而私人收益较低的工作类型,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研究者给予足额的补贴,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资助体制的惯例同[2]。
我国对于研究生的定位尚不明确,仍将研究生当做传统意义上的学生,没有意识到研究生对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意义。自1994年起,国家对研究生的补助标准一直维持在240 元/月,大幅低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仅与当地低保相当或更低。研究生待遇偏低,难以吸引优秀生源已经成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个制度瓶颈。尽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的资金渠道多元化,但作为最主要的国家财政拨款不足,使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根本点是将研究生的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即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课题。尽管高校已普遍认可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研究生部分培养经费,但由于国家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对“劳务费”的比例限制严格,使得部分导师有课题、有经费,却无法作为助研补贴发放给学生。而部分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明确规定,导师课题经费中1/3 用来培养学生,国内高校则将导师的教学与科研分开。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研究生助研经费有明确的比例限额政策,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2002]65 号)规定,“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和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其中“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该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国家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过严、过死,挫伤导师使用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积极性,不能顺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导师负责制,有利于激励导师指导学生参加科研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学生创新热情,密切师生关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一是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学生盲目追求科研经费多的项目,基础学科和人文学科等科研经费少的项目则无人问津;二是师生关系异化为雇佣关系,学生为导师完成科研项目而受到雇佣,导师向学生支付一定的佣金,出现了“导师老板化,学生职工化”的现象[5]。甚至有部分研究生仅以获得导师资助为目的,被动参加课题,而导师又因忙于工作而疏于指导,导致师生间因沟通不畅产生矛盾。
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由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两部分构成。无偿资助包括由国家拨款的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和各方捐助的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困难补助等。现行奖助体系中,国家和高校提供的无偿资助占主导,而有偿资助中的三助经费投入较少,贷学金的资助则远远不足。如对湖南某高校的调查显示,无偿资助的经费占整个研究生奖助经费的76%,其中来自国家出资奖助的经费占研究生奖助经费的73%,有偿资助中的三助和勤工俭学经费合计占研究生奖助经费的12.1%,助学贷款仅占研究生奖助经费的1.8%。无偿资助使得资助经费效率低下,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伴随研究生培养规模的扩大,若仍实行无偿资助为主的方式,国家和社会将难以负荷重压。而有偿资助是“一次投入,多次使用”[6],即可解决学生暂时的经济困难,通过实践提升能力,又可以使学生在力所能及时偿还资金,实现循环使用,使更多的人获得资助。
贫困生认定是资助的前提,只有科学合理的认定才能真正实现新型奖助体系的助学功能。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是基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格中内容多为定性项目,缺乏定量指标,难以真正的衡量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定性的指标过多,容易导致认定上的模糊,从而影响资助的绩效,进而导致高校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的目标人群即使在政策设计上是合理的,但实践中也很难准确定位和筛选[7]。
研究生教育收费后,奖学金成为研究生学费主要来源。同时,动态评审制度的引入在激励学生学习的同时,也加剧了学生间的不良竞争。同一个学校、一个班级的学生为了争取有限的名额而竞争加剧,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更有甚者以考试作弊、托关系送礼、大量抄袭论文等方式在评比中获得好成绩。大学作为学术组织,应洋溢着人文、道德的氛围,但在争取奖学金的过程中人文、道德早就被抛在脑后,奖学金失去了其情感和道义上的力量。引入竞争机制固然是改革的目的之一,但方法和结果若形成恶性循环,则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部分学生因学费而对研究生教育望而却步,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学费昂贵,而是归咎于研究生定位不明确,导致资助力度不足。世界各国普遍认为研究生是国家创新的主要力量,将研究生教育置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高度。如美国以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研究生资助,其《高等教育法》自1996年制定之初就将研究生的资助单列出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且为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每隔五年对该法进行修正。
首先,政府既要结合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注入充足资金,又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予以社会各界正确的引导;其次,学校和社会要在政府引导下认识研究生资助体系的重要性,研究生教育关系到民族的发展,是全民都应支持的工作。
针对贫困生认定工作,赵起柄等学者提出了贫困生认定的16 字方针“多管齐下、软硬兼施、硬性量化、软性约束”同[7]。针对目前我国贫困生认定的工作,首先要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适量增加定量项目,如家庭固定资产、家庭基本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具体职业,学生曾受助情况等,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再结合当地高校所在地实际消费水平,定量分析后初步判断是否为贫困生。其次,定期核查学生真实家庭经济情况。针对调查表信息不全面及可能出现不真实等情况,高校及时成立认定工作组,多层次了解学生真实生活状况。最后,建立贫困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时评审,将个别因突发事故而陷入贫困的学生拉入档案库,同时将已脱贫的学生出库,以保证资助款项切实用在刀刃上。
导师责任制要求导师出资支持,使研究生教育在科研与培养上并行。实践中,加强导师培养和资格遴选,注重导师个人学识和人格魅力。导师在科研指导中既要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切实培养学生科研能力,也要言传身教、启发求知、塑造人格,培养良好的师生关系。动态评审机制在激励学习的同时也可能使得同学间关系紧张,部分学生因获奖额度偏低而感到利益受损。据此,政策执行者要注意与学生沟通,根据学生的需要和内在动因,适时有效激励学生专业兴趣、钻研精神,将政策的激励目的内化为学生的内在意图。一旦实现转换,那么学生将更加关注学业成绩而非奖励额度的多寡,从而有效避免学生因奖励的多寡而发生争执。
目前我国研究生奖助体系以“无偿资助为主”既不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也无法使有限的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国外奖助体系的成功经验表明,助学贷款是奖助体系的主渠道,且助学贷款机制的稳健运行在于建立助学贷款的市场运行模式。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学校既要充分利用国家拨款、努力发掘多元资助渠道,完善无偿资助体系,更要大力开展以助学贷款为核心的,包括三助等在内的有偿资助体系。此外,高校可开设研究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即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先入学,再通过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筹措学费,让每一位符合资格且有意愿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学生不因学费而放弃研究生入学机会。
科技以人才为本,教育是人才之基。国家应从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进行统筹协调,提高科研经费用于研究生科研津贴和培养经费的支出比例。同时,在科研经费中设立人力资源项目,在资助贫困生的基础上,侧重激励学术型研究生参与国家重大课题和项目的研究,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科研和创新能力。
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教育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各高校研究生资助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研究生奖助的政策法规,向高校下达奖助任务和计划;鼓励社会团体和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拓宽研究生奖助渠道,及时调研全国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情况,为高校调整自身奖助体系提供参考。学校应成立专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办公室,负责奖助工作的评定和管理,包括研究制定有关研究生奖助工作的政策、方针,提供本校实践方案;协调解决政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所属各培养单位的奖助资金统一管理和发放;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辟多元资助渠道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8]。
无论从提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本身的效率,还是从提高研究生培养素质的角度都要求实施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动态评审机制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有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学习机会,激励学习动机,树立责任感,增强经济意识和自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