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启动2017年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黑龙江省2017年专利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为,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省的事业单位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资助范围为,2016年度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2013年1月1日以前申请(5年以上)且法律状态为有效的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实际缴纳的申请费;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2013年1月1日以前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2016年4月16日~2017年4月15日(以发票日期为准)实际缴纳的下一年度专利年费。专利资助资金实行“依申请资助、不重复資助、按年度资助、重点支持、择优资助”的原则。其中,对于首次提出资助申请的5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将给予优先资助,对于经评审认定市场价值高、利于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将给予优先资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