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45)
对函数表达式理解的偏差,会影响到结果的正确性。笔者在微积分教学中,遇到这样一道习题:找出函数
的间断点[1]。
大部分学生写为
上面的处理就有问题(得出f(x)连续的错误结果),但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会错。主要原因是他们普遍对函数的概念比较模糊,缺乏清晰的认识。像上面式(1),他们把函数化为函数x+1,觉得理所当然,问题就出在函数相等意味着什么。
本文就来讨论一下与此相关的函数表达问题。函数,是数学中最基本,但也不太容易说清楚的概念之一。所以,函数的定义(definition)在数学教学中三番五次一再重复出现。这在数学概念中很少见。大学生们在数学课程中学习函数这个概念,至少要在三个不同的阶段学三遍。
第1次是在初中,函数定义成变量[2]:如果在一个变化过程中有两个变量x和y,并且对于变量x的每一个值,变量y都有唯一的值与它对应,那么我们称y是x的函数(function),其中x是自变量。
到了高中,在建立了集合的概念之后,数学课第2次给出函数的定义[3]。这次,函数是对应关系:
设A,B是非空数集,如果按照某种确定的对应关系f,使对于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数x,在集合B中都有唯一确定的数f(x)和它对应,那么就称f:A→B为从集合A到集合B的一个函数(function),记作
y=f(x),x∈A,
其中,x叫做自变量,x的取值范围A叫做函数的定义域(domain);与x的值相对应的y值叫做函数值,函数值的集合{f(x)│x∈A}叫做函数的值域(range)。
进了大学,数学课还会第3次定义函数[1],函数既是变量(因变量),也表示对应规则:
设x和y是两个变量,若当变量x在非空数集D内任取一数值时,变量y依照某一规则f总有一个确定的数值与之对应,则称变量y为变量x的函数,记作y=f(x)。这里x称为自变量,y称为因变量或函数,集合D称为函数的定义域,相应地,y值的集合称为函数的值域,f是函数符号,表示y与x的对应规则。
综合来看,函数大致上有四种说法:
(1)对应关系;
(2)因变量 y;
1.税费同增长,组织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2017年7月代征后至12月,原梧州市、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14.67亿元,其中原梧州市、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入库9.97亿元、4.70亿元。2018年1~6月,两市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19.45亿元,其中原梧州市、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入库10.62亿元、8.83亿元。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税务部门与地方发展联系更密切,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发挥更大的作用。
(3)关系式:y=f(x);
(4)含有自变量x的表达式f(x)。
因为对应关系难以确切描述,所以,数学上多用具体的关系式来表示两个变量的对应关系,也就是y=f(x),即第3种说法。这也是数学上函数最标准的表达方式。
若把第3种说法,也就是将关系式y=f(x)看成是两个式子相等(相同),则这个等式两边的两个式子,也就是y和f(x)就都可以简略地表示这个函数。这就是第2和第4种说法。
所以,在数学上,函数的表达基本上是3种:y,f,或者y=f(x)。
无论哪一种,一般都把函数看成是含有自变量x的表达式,也就是f(x)。
这就是说:函数相等,不仅要求对应关系一样(也就是函数式子的计算结果相同),而且定义域也要一样。
定义域不同的函数,肯定不相等。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分式的角度来看。中学关于分式以及分式约分的定义如下[4]:
数学思维中相当一部分的推理、变换都不是等价的(必要而非充分)。这会导致出现很多似是而非的问题。这类问题非常普遍,限于篇幅,本文不深入讨论。具体到本文的例子,在分式化简时,约分往往不是恒等变换。这也是大多数学生认识的误区。类似的错误非常普遍,例如
这样的认知,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不太容易理解和接受,值得我们在教学中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