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 孙健
摘要:本文研究了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现状,分析了高校人才引进过程中进行知识产权评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根据河南省高校目前知识产权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
关键词:创新科技人才;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24-0062-04
1 引言
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高校两个最基本的职能。无论是人才培养还是科学研究,都离不开创新型人才的引领作用。高校创新型人才除了依靠自身培养外,人才引进是快速提升高校人才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人才引进一方面能够为现有的师资队伍注入新鲜活力,带来新的理念、新的方向,促进教师间知识的交流和更新,拓宽现有教师的思路;另一方面,能够对原有的学科结构、体系及分布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优化,以便强化优势学科、补强非优势学科、创建前沿学科。
随着“双一流工程”的不断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高校正逐渐发展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高校科技工作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已成为科研成果的供给主体。创新型人才已成为高校人才引进的重点。2017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要扩大人才开放,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高层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青年专门人才。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对于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目前,河南省高校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特别是针对创新型人才引进工作主要考察人才的论文水平,承担的项目和取得的成就等指标,评价维度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分析河南省高校在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现状与对策,促进河南省高校将创新型人才引进与高校学科发展要求和产学研结合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创新型人才引进提高河南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师资力量、完善学科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已迫在眉睫。
2 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创新型人才在区域发展以及提升区域竞争力层面显得尤为重要。近些年来,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人才,特别是高科技、国际性科技人才[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十三五”时期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的相关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规定: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引进计划,进一步加大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力度,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在各自学科领域内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学术水平和科研开发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带动和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发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实施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重引进站在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立足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建设发展,重点引进一批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够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带动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的高端外国专家、技术领军人才;实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依托河南省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采取“项目+人才+资金”等形式,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专门人才[2]。从上述人才引进政策可以看出,河南省创新型人才引进的主要原则是以创新能力为准绳,注重研发成果和产业化团队建设,以提高服务层次为依据[1]。
省内各高校也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了自己的人才引进办法。郑州大学作为河南省内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综合性研究型高校为定位,提出了一流大学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力争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世界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实现新一轮的高质量发展,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按照“高端突破、团队集成、青年培育、结构优化”的思路,实施学科特聘教授计划,汇聚学术大师;实施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营造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学科特聘教授分为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3个类型,条件要求为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副教授,学术水平与以上人才相当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要求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的人才。河南大学为奋力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中原风格”一流大学建设的新局面,通过实施“杰出人才特区”“青年英才”等创新型人才引进计划,加快高层次人才发展,以此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据学校学科布局的需要,从国内外引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影响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的高端人才。其中杰出人才特区共分为四个层次,重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青年英才计划重点引进学术业绩突出,研究方向集中,已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具有成为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的潜质性人才。
3 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知识产权评价的问题
河南省在省、市和高校各级层面均制定了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制度与保障措施,为全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高校也通过加强引才育才载体建设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等措施为创新型人才发挥智力优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保障。且随着人才强省战略的全面推进和知识产权意识大幅度提升,人才引進中除了论文、项目、经费数量等因素外,目前部分高校已经开始关注一些简单的知识产权要素,例如引进人才的专利基本情况、技术的国际水平,产品的产业化程度等。但是,现有的人才评价体系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部分缺少统一的标准,存在将专利数量等与创新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现象。
此外,随着科技创新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已经开始显现。尤其是在芯片、新型显示等重点创新领域,在引进海外技术创新人才方面,已经上升到出动国家手段制约的程度,例如2018年9月,韩国大邱地方法院于7日判定,禁止LG Display(以下简称“LGD”)前员工A某跳槽至中国;事实上,除了LGD之外,三星等企业也在寻求法律支持防止人才和敏感技术的外流;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风险[2]。
因此,目前高校技术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主要考察人才专利数量等指标的评价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3]。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人才引进和使用中的知识产权评价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对于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要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至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人才评价特别是创新型人才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4]。
就目前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评价实践情况来看,存在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3.1 要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评价在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作用
部分高校对于人才需求、学科发展与知识产权评价之间的关系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对于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是否强,人才声称拥有的知识产权真实性、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等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才引进过程中侧重考虑论文和项目的等级和质量,对知识产权因素如何衡量引进人才的能力水平、对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成果运用时的风险及其防控等问题缺乏工作思路。
3.2 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的应用面和应用层次有待进一步加强
人才的评估体系中缺乏知识产权考核维度,不善于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人才的技术能力和引进风险。在人才引进后,对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还不够到位。以河南大学为例,创新型人才在应聘时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职称、职务等基本情况以及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奖项、发明专利等业绩情况。高校一般通过个人申报材料来判断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河南大学已经注意到了对个人知识产权真实情况的核查。但是与文章和项目不同,个人申报材料中所列举的知识产权权利状态随时可能变化,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且,知识产权真实性与知识产权的质量并不挂钩,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并不能保证引进主体知识产权的质量。知识产权质量评判需要从技术、法律、市场等指标综合地确定,这是现有高校知识产权评价中缺少的部分。
3.3 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在国家层面,人才引进中知识产权评价的应用还处在探索阶段,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评价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缺乏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指南。需要在省级层面也未就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问题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具体到各高校贯穿人才引进过程的知识产权评价机制以及评价内容就更不清晰和统一。
3.4 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与企业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重点在于侧重规避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不同,高校的重点是,通过对人才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承载的技术、法律、市场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深入挖掘和综合分析,以创新能力、技术质量、技术贡献、市场价值为导向,对技术的真实性、创新能力和市场价值做出评定,进而评定人才价值。因此,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基础是专利分析。专利分析包含了对专利技术的分析,更包含对法律状态和市场价值的分析,对本领域技术、法律和市场等知识都有较高的要求。目前河南省高校缺乏同时具备技术、法律和市场相关知识,满足知识产权评价需求的高端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型人才。
3.5 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缺少专门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目前评价高端人才、拟引进人才的技术专长等工作中,还没有很好地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流程,亟需一支具有相关资质及专业性的机构提供相关的规范性服务。目前从事知识产权评价的机构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主,大部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局限于基础性的服务工作,对于知识产权分析和评价的能力和经验稍显不足。
4 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对策
4.1 加强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评价典型案例的舆论宣传,引起高校重视对知识产权评价在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知识产权隐患给我国重大经济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巨大损失,有很多还不为外界所知。此外知识產权评价对创新型人才引进,对高校创造能力提高的促进作用也不被人熟知。要加强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评价典型案例的舆论宣传,让更多高校认识到知识产权评价的重要性;认识到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隐患的危害性;认识到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评价机制的紧迫性;认识到知识产权评价能够高效、客观的评价人才引进对学科建设的综合影响;认识到知识产权评价能够对引进人才的实力与学科发展规划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评价;认识到知识产权评价能够为高校精准引智、科学立项规避风险、保驾护航。
4.2 明确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的内容,提升评价的应用面和应用层次
知识产权评价内容,不仅包含在国内、国外的授权或注册登记情况,知识产权的剩余有效期等被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基本状况,更要包含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状况、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分析与他人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与学科发展之间是否具有相关性等。建议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的内容具体可以为:所涉及知识产权的类别、数量、法律状态、权利续存期等;所涉及知识产权主体拥有权利的真实性和对知识产权处分的合法性、合理性;所涉及知识产权与学科发展的相关性;所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之间依存、交叉关系及其独立实施的可行性;其他应当评价的知识产权事项等。
4.3 加强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评价机制的实证和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体系
全面分析高校创新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评价机制的程序和方法、范围、法律效力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在高校创新型人才引进中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机制的可行性方案。在省级层面研究制定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价制度指导性文件或相关规章,各高校依据省级指导性文件,出台符合学校实际的知识产权评价政策使得知识产权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和评价流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4 加快高校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评价人才,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评价能力
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的建立是进行分析、评价的前提,如果没有完整的、科学的基础信息,就难以进行准确的知识产权评价。要加快高校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家专利、商标、版权等数据库资源,组织相关部门收集、整理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所需的事实性数据,进一步完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高校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可以利用审查地方中心的优势资源,引进或培养知识产权评价人才,如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已与郑州大学签订相关协议,对郑州大学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培训。
4.5 加快服务高校知识产权评价的机构建设和人才建设
加强提供知识产权评价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服务机构与高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发挥知识产权评价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人才优势和专业技能优势,为高校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评价服务。建议充分利用专利审查河南中心的优势,建立专利审查河南中心与高校之间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审查资源,通过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吸引和培养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国际规则、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专业水平和实务技能的高层次知识产权评价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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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晨霞,王颖.从需求层次理论探讨雄安新区人才引进机制[J].经贸实践,2018,229(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