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娟
摘 要:在高校音乐欣赏教学中,中国传统音乐有重要的地位占据很大的教学比例。在总结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体系的不同观点基础上,从文化的区域划分角度分析中国传统音乐的特征将有助于音乐欣赏教学的系统化和深入化。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特征;音乐欣赏;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905(2020)24-00-02
中国传统音乐在高校音乐欣赏课程中有重要的地位,对中国传统音乐特征的整体把握将决定音乐欣赏课程的教学质量。不同的研究时期和研究者从史学、地域划分、文化区分、民族区分等多角度做了分类总结,为综合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不同角度的观点是从某个角度某个层面上做的分析,不可避免的有以偏概全以点带面的现象,对传统音乐的研究应该立足于多角度、多层面的综合分析。总结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体系的不同观点是进一步分析中国传统音乐特征的基础。
一、中国传统音乐不同研究体系及观点
(一)五类分论
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分类最早出现在《民族音乐概论》(1964年)一书中,提出把传统音乐分为民族器乐、说唱音乐、歌舞音乐、古代歌曲、戏曲音乐5大类。这是第一次对传统音乐文化的分类,主要侧重于对民间音乐的区分,没有包括全部的音乐种类,需要进一步系统全面。
(二)史学断层论
黄翔鹏先生在1987年6月根据历时性原则将传统音乐划分为三段:先秦钟鼓乐、中古伎乐、近世俗乐。此观点过于浓缩简洁,从时间跨度上也过于概略,對音乐的区分也过于粗略,不可避免地会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历时性特征研究带来挂一漏万的弊端。
(三)地域色彩论
1987年苗晶、乔建中在著作《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中提出了针对汉族民歌的地域色彩分类方法,将汉族民歌划分为11个近似的音乐色彩区。此观点不含汉族民歌之外的音乐作品,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总体认识和分析有参照意义。
(四)文化流论
费师逊1988年从音乐与文化的关系的角度提出了中国传统音乐六大类的分法,主要观点都体现在其学术论文《民族音乐与文化流》中。这是最早的关注音乐文化的研究,将音乐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来研究是中国民族音乐学的雏形,是中国音乐研究的很大进步,该论文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更深入、更广阔、更高层次的研究课题选择做了重要的提示。
(五)四大类论
王耀华在1990年出版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一书中,针对音乐的使用人群将音乐分为用于皇家礼仪的宫廷音乐、传播于文化知识层次人群的人文音乐、市井人群使用的民间音乐以及用于庙堂的音乐。此种分类方法在中国音乐的研究与教学中有深远的影响,至今仍广为沿用。
(六)音乐志论
根据中国56个民族的区分,将中国音乐也划分为56个民族的音乐,通过对每个民族的考察记录,整理每一个民族的音乐志。这一方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因为地域的限制以及各民族的诸多联系与区别的限制,至今没有形成太多的成果。第一部民族音乐志是伍国栋1992年的《白族音乐志》。陆续的成果期盼着早日问世,不仅是对基础文化遗产的留存和保护,更是对中国音乐文化的整体贡献。
袁静芳在《中国传统音乐概述》中,在原有基础上比较科学全面地展现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目前的研究成果。
二、中国传统音乐的主要特征
(一)历时性的时代标志
历史是条河流,是不断变化发展的。音乐也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变化的,音乐文化随着时代的时代的也会因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而变化。音乐研究工作者要与时间赛跑,广泛大量并尽早地整理发掘音乐的历史,为后代留下可以看到音乐历史面貌的机会。
(二)共时性的地方差异
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都有不同的音乐文化,对这些共时性的音乐文化特征的收集研究也是音乐研究者的任务。同一地域的音乐文化在共时性的特征基础上还会产生历时性的变化,或繁简或变更,一个民族对自己文化的传承与继承发展是民族延续的根基,当今时代下的民族文化的弘扬已被各个民族认识并努力实践着,但是环境的变迁导致了音乐文化依存的物质基础发生了变化,音乐文化逐渐走向衰败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
(三)共通性的社会功能
中国传统音乐在文化属性上所显示的特征体现出文化的共通性和社会功能。人类文化在一个整体的前提下又因为地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正是因为文化的不同才形成了世界的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华文明正是多民族融合下的多元一体的文化,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大融合催成了中国音乐文化的整体特征,并体现出共通性的社会功能。
(四)兼容性的更新发展
人口是历史迁徙的,文化也是历史变迁的,随之而来的就是民族文化的变迁。当人口出现了大范围的迁徙变迁后,对文化的历史记忆顽强的继承下来,通过在新的地域范围内将祖先的文化尽量完整地继承并发扬下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迁徙文化正是值得好好保护与传承的。在多个跨省跨地域的民族中产生了诸多的跨界民族音乐,很多跨国的民族也是音乐研究的重点。[1]
三、中国传统音乐的地域文化划分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是一个庞大的体系。通常可以将文化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意识文化又称精神文化、观念文化。意识文化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纯意识文化,如心理、心态、观念、思想、、价值观、认知方式等;另一个是理论化和对象化的意识文化,如哲学、美学、音乐、诗歌、文学、绘画等。第二层次是制度文化。制度文化被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反映社会形态的基本制度;二是一般的规章制度,如生产条例、奖惩条例等;三是具体制度,如政治、经济、法律方面的制度,家庭婚姻等方面制度。第三层次是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在物质产品中融有意识文化和制度文化要素。建筑、园林、服饰、饮食等物质产品都有文化内涵,在不同程度上都是意识文化和制度文化的载体。
为此,文化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传统音乐文化特征的综合性。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地域文化划分主要原则是差异性原则、民族和语言原则、行政区原则。[2]
(一)差异性原则
差异性原则又称为区内相似性和区外差異性原则,差异性原则是任何一项区划都要遵循的原则,也是音乐文化区划的第一原则,没有区域间的差异就没有区划的必要。对区域音乐文化的概括和描述经常出现极度形似的情况,比如所有音乐都是人类心理变化的反映。只有在把握中华文化整体的前提下,进行不同区域间的分析,才能得出真正属于本地区的音乐文化特征来。
(二)民族和语言原则
民族是在共同的地域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有共同的语言文字、有共同的风俗习惯,形成了共同的心理共通性的整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诸多的诗歌、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文化。多数民族分布地域集中,区域文化界限较为明显。对于不同音乐文化的研究要在对不同民族的文化认识的基础上展开,音乐是文化中的音乐,音乐体现这文化特征,这一辩证关系是研究的前提基础。
(三)行政区原则
行政区一旦形成则对社会和经济生活有巨大的影响,也是文化区划的重要依据。由于行政权力的集中,政府驻地便成为政治权力中心和文化信息中心。例如江西省婺源县从唐朝中叶以来一直归属安徽徽州,1949年才划归了江西,1000多年的北向联系促成了婺源与徽州文化的统一性,民风民俗、建筑风格、音乐艺术都与徽州一脉相承。陕西汉中在元代以前归属四川,文化上至今与四川有不少共性。
这种文化的地域划分对于音乐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共同的地域内有共同的音乐文化特征,也可能出现不同的音乐文化特征,这就要求对音乐的文化属性来源从地域源头进行探究,可能是民族历史的迁移也可能是行政区域划分的变更。所产生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将因为地域文化的多种多样而变得异彩纷呈,这也正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魅力所在。
四、结束语
在总结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不同研究体系以及不同观点后,我们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从历时性、共时性、社会功能、模式结构、综合发展等方面做了分析,进而从文化的区域划分角度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做了区分和分析,为今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研究和音乐欣赏的教学提供了方法论的理论框架,希望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黄翔鹏.传统是一条河[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
[2]张恺之.中国传统文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