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俊峰 陈家起 高奎亭
(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职业联赛的竞争性平衡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西方学者对各国职业联赛,尤其是美国各大联盟的竞争性平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认为各项赛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竞争性不平衡的问题,绝对均衡只是理想主义者的愿望。国内学界在近几年开始关注我国职业联赛的竞争性平衡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在职业联赛竞争性平衡的实证研究成果中,选用的评价指标较为单一,且运用单一指标评价整个赛季的情况较多,缺乏对CBA联赛常规赛和季后赛的分类探讨。考虑到在单个赛季的征战过程中,常规赛和季后赛的比赛激烈程度有所差别,球队及球员在赛场的表现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CBA联赛常规赛和季后赛球队竞争性平衡状况进行分类探讨将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本研究对此做出了新的尝试,采用胜率标准差指数、集中度指数,提出了“剩余比赛指数”三项指标,分别从单赛季常规赛、季后赛球队与非季后赛球队以及季后赛三个方面,对中国男篮职业联赛(2014-2019)5个赛季的竞争性平衡状况进行分析,把握其变化趋势,以期为联赛管理部门和俱乐部完善管理,促进联赛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根据研究目的和内容需要,在中国知网以“CBA”、“联赛”和“竞争性平衡”等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阅读关于篮球联赛竞争性平衡的文献资料,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通过新浪体育中国篮球数据库,查阅、收集并统计整理CBA联赛(2014-2019)5个赛季各球队的比赛胜负情况,根据三种评价指标的要求,利用EXCEL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在对数据进行收集、概括和归纳的基础上,分析处理完的数据结果,综合研究5个赛季CBA联赛的竞争性平衡状况,以帮助找出影响联赛竞争性平衡的因素及对策。
学界对职业联赛“竞争性平衡”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竞争性平衡是指联赛参与者之间竞技实力的均衡;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竞争性平衡是指经济实力的均衡。本研究认同第一种观点,职业联赛的竞争性平衡指向竞技实力而非经济实力,即参与竞赛的各方在联赛中的竞技实力水平大致相当,每支队伍都有均等的机会去赢得比赛,从而保证联赛持续稳定发展的一种状态。赞成第一种观点的学者普遍认为,当某一职业联赛处于“参赛球队的胜率与失败率各占50%的状态”时,那它就达到了竞争性平衡的状态。[1]在职业联赛中,各运动队的竞争力分布越平衡,每场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就越强,同时给予观众的悬念和心理冲击就越大,其观赏性和娱乐性也就越强。虽然赛事的竞争平衡会带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但是它们并不是绝对的竞争平衡, 而是相对的竞争平衡。[2]因此,联赛竞争平衡应具有3个要素:每场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赛季结果的不确定性(单一赛季结果的不确定);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几年内比赛结果存在多样性)。[3]
2.2.1 胜率标准差指数——对常规赛竞争性平衡的评价
胜率标准差用于描述职业联赛各参赛队(或运动员)胜率的离散程度,是评价职业联赛竞争性平衡较为常用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表1 CBA联赛近5个赛季胜率标准差指数取值上限与中值一览表
2.2.2 集中度指数——对强队与弱队间竞争性平衡的评价
“集中度”(CR)最初被用于经济领域中测量某一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几家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是衡量大公司市场支配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一指标运用到体育联赛中,主要用于评价排名靠前的几支参赛队(季后赛球队)与其他参赛队在整体上的实力差距。计算公式为:
表2 CBA联赛近5个赛季CRI8取值范围一览表
2.2.3 剩余比赛指数——对季后赛竞争性平衡的评价
由于CBA季后赛所规定的首轮、次轮、总决赛的淘汰制场次不同,因此无法使用胜率标准差和集中度两个指标对季后赛球队竞争性平衡进行评价。在认真分析了季后赛的赛制特点及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剩余比赛指数”(Remaining Game Index,简称RGI)以对季后赛竞争性平衡进行合理的评价。计算公式为:RGI=R/T,其中R代表季后赛剩余比赛场次,即季后赛各对阵双方按照赛制规定打满所有场次之和减去实际比赛中各对阵双方所有比赛之和,T代表季后赛总比赛场次。当打满了规定赛制的所有比赛场次时,RGI=0,表明季后赛争夺十分激烈,对阵球队势均力敌。由于2007-2008赛季至今,CBA各赛季季后赛总比赛场次不同,所以指数取值范围也不同。以2014-2015赛季为例,该赛季季后赛总比赛场数为37场,若季后赛比赛均以其中一方被另一方横扫告终,按照赛制规定,总比赛场数共计22场,则该赛季季后赛剩余比赛场次为15场(37减22之差),因此该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5/37,即0—0.4054之间。指数越高,说明季后赛球队间实力差距越大。下表为近5个赛季的季后赛剩余比赛指数取值范围。
表3 CBA联赛近5个赛季RGI取值范围一览表
本研究采用胜率标准差指数(σ)对CBA常规赛的竞争性平衡进行评价,表4显示了2014-2015赛季至今CBA联赛5个赛季球队的胜率标准差指数。结合该指数取值上限和中值(见图1)发现:2014-2015赛季至今5个赛季σ值均大于其中值,表明这5个赛季联赛存在不同程度竞争性不平衡的问题。相比之下2014-2015赛季σ值为近5个赛季的最高值,其指数比中值高出0.58,高于其余4个赛季,说明该赛季存在较大程度的竞争性不平衡,是球队间实力最不均衡的一个赛季。根据前文对公式的阐释,上赛季σ值的增大主要是由于每支球队比赛场次的增加所致,因此应结合中值和上限综合考虑。通过指数与中值、理想值的比较也反映出目前联赛在常规赛期间的竞争性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可喜的是竞争性不平衡程度有所缓解。综合分析来看,比赛场数的增加是影响球队间竞争趋于平衡的影响因素,具有促成球队间的竞争性平衡的作用。
表4 CBA联赛近5个赛季球队胜率标准差指数一览表
图1 CBA联赛近5个赛季球队胜率标准差指数变化趋势图
本研究采用晋级季后赛球队的胜场集中度指数(CRI季)对CBA季后赛球队与非季后赛球队间的竞争性平衡进行评价,CRI季数值的大小直接反映出季后赛球队与非季后赛球队间获胜场次的差异,数值愈大则获胜场次差别越大,表明联赛球队间竞技实力越不均衡,竞争性平衡处于较低水平,结果见图2。结合各赛季CRI季取值范围的中值发现:与胜率标准差指数反映的情况相一致,5个赛季的CRI季均高于中值,说明这5个赛季季后赛球队与非季后赛球队间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性不平衡。其中2014-2015赛季该指数达到了最高值1.5000,明显高于指数中值,说明该赛季两类球队间实力较为悬殊,很不均衡。2018-2019赛季的CRI季最接近于指数中值,表明两类球队间的实力不再那么悬殊,更趋于均衡。此外,近3个赛季该指数逐年下降,表明季后赛球队与非季后赛球队间的实力差距不断拉近,竞争性平衡有所改善。这一变化趋势从另外三组数据中可以更加直观地看到。图3显示了从2014-2015赛季至今两类球队的平均胜率与两者之差,从中可以看到5个赛季中,季后赛球队的平均胜率都保持在60%-70%之间,而非季后赛球队则始终低于40%,两者之差在5个赛季基本上逐渐减小,进一步说明两类球队的实力差距不断拉近。
图2 CBA联赛近5个赛季CRI季变化趋势图
图3 CBA季后赛球队与非季后赛球队平均胜率及胜率差变化趋势图
季后赛球队相对于未晋级的球队来说都可以称为强队,但在这些球队中同样也有强弱之分,有时甚至实力悬殊。由于常规赛期间实力最强的球队可能选择“休养生息”,而季后赛边缘球队则场场必争,因此球队间真实的实力差距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掩盖。但是到了季后赛,双方都会全力以赴,更能体现出真实的实力差距。因此,在衡量联赛竞争性平衡时对季后赛竞争程度的分析很有必要。图4显示了2014-2015赛季至今CBA季后赛剩余比赛指数(RGI)的变化趋势。结果显示,5个赛季该指数最低为0.2128,最高为0.3243,均大于该指数的中值。由此可见,CBA季后赛的争夺不够激烈,强队往往在大比分上以较大的优势胜出,球队间实力差距较大,5个赛季总决赛均未出现“抢七”的比赛局势也可以说明这一点。而且从近两个赛季来看,该指数上升趋势明显,2018-2019赛季较前一个赛季有大幅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季后赛球队间实力差距越来越大,冠军队伍的争夺越来越没有悬念。
从以上分析得出:CBA联赛近5个赛季的竞争性平衡情况有所波动;综合考虑三项指标进行排名,2014-2015赛季球队间的竞争性平衡最差,2017-2018赛季球队间的竞争性平衡最好;近3个赛季,季后赛球队与非季后赛球队间的实力趋于均衡,总体上呈现出竞争性平衡态势;但上赛季的常规赛、季后赛的竞争性平衡分别排在第3、第4,竞争性平衡较差,说明目前CBA联赛竞争性不平衡的发展趋势仍然存在,联赛应该予以重视。2014-2015赛季至今CBA联赛各个赛季竞争性平衡的排名情况详见表5。
图4 CBA联赛近5个赛季季后赛剩余比赛指数变化趋势图
表5 CBA联赛近5个赛季竞争性平衡排名汇总表
2017年中国篮球协会进行实体化改革,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初见成效。然而CBA联赛的职业化、市场化水平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方面篮协与俱乐部球队的关系未真正理清,另一方面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对球队的自主运营管理过度干预,球队要想平稳运营必须依赖地方行政的支持,其自主发展受到层层阻碍。联赛职业化、市场化进程缓慢直接导致球队的自主管理和决策权力受到限制,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球队不能根据自身状况及时调整运营策略,管理创新战略无从施展,严重阻碍了球队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良性发展,表现为俱乐部整体竞技水平提高缓慢,间接导致了目前联赛 “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窘境,俱乐部自主发展空间有限使得联赛各球队难以维持较高水平的竞争性平衡。
现行CBA体制下,俱乐部球员的工资标准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外援球员工资标准、隶属于地方体育局(体制内)球员工资标准以及自由球员(体制外)球员工资标准。这三种类型球员的工资标准存在显著差异,外援薪酬偏高,国内自由球员工资接近于市场供求水平,而体制内球员薪酬普遍较低,具体表现为外籍球员与国内球员、自由球员与体制内球员的薪酬差异过大。对于目前CBA联赛占据绝大多数的低收入球员而言,收入不均衡的结果极易导致球员心态发生变化,缺乏自我激励,容易出现竞技欲望下降等不良反应,因而对比赛结果产生影响。在收入不均衡的情况下,才出现了巴特尔“自废武功”寻求转会,年轻球员被迫退役的尴尬局面。
在外籍球员的使用方面,虽然CBA每年都会针对外援的上场时间及人次进行制度调整,但多年来一直处于“试错”阶段,未找到契合联赛实情的外籍球员使用策略。外援流动对俱乐部竞争平衡的干预主要表现在通过外援自身以及影响俱乐部其他球员分配使各俱乐部的竞技能力产生差异,进而影响俱乐部战绩。[5]实力强的球队通过引进高质量外援保证始终处于竞争优势地位,实力弱的球队节节失利得不到良性发展,致使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降低,联赛发展受制。此外,外援流动也使国内球员差异性增大,对于实力较弱球队的影响尤为明显。实力强的球队确实聚集了不少优秀国内球员,比如广东、新疆这样的传统强队,实力弱的球队就急需引入外援提高其竞争力,而通常外援薪金要比国内球员高出十几倍,俱乐部无力再签约优秀国内球员,且新晋外援并不一定能帮助球队提升战绩,拉大了各俱乐部的竞争实力。不可否认,引入外援增加了比赛的对抗强度和精彩程度,提高了观众上座率,但CBA联赛引入外援除了追求精彩比赛、增加门票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是利用外援来提高国内球员的竞技水平和能力,锻炼本土球员来为国家队输送人才,目前看来,外援制度未能帮助国内球员充分提高和发挥竞技水平,外籍球员与国内球员竞技实力严重趋向不均衡。
球员转会是职业联赛各俱乐部间人才流动的主要形式之一,转会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联赛职业化程度及成熟度的重要标志。球员转会对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运动员和俱乐部利益最大化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优秀球员向实力偏弱球队的流动,对缩小联赛球队间实力差距,提高联赛的竞争性平衡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CBA将球员转会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类型。前者也称“临时转会”,球员权属关系不发生变更,类似于欧洲职业足球联赛中的“租借”,采用“倒摘牌”的形式进行;而后者就是指球员自由转会,转会后球员与新俱乐部签约,权属关系发生转移。实际上,CBA联赛球员在各俱乐部之间的流动极不流畅,短期租借交易率低下,自由转会更是受到各种制度限制。CBA的转会制度,由于优先注册权的存在,也就是说基本上都是球队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主要是由于CBA各俱乐部发展历史造成的,仍然受地方政府及部队上级管理,这就是中国体育目前特有的形式。[6]而且,转会规则还规定俱乐部培养的球员没能效力母队12年以上,转会到其他球队时必须由新球队支付给原球队培养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CBA联赛球员流动,出现转会成功率低等问题,球员转会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平衡各球队实力的作用,联赛的竞争性平衡偏弱。这也是造成上世纪90年代八一男篮一家独大,过去15年广东宏远10夺桂冠的重要原因。
虽然在职业联赛中财力雄厚的俱乐部不可能直接决定联赛制度和比赛规则,经济实力也不能直接影响到各球队间竞技实力的竞争性平衡,但是经济实力却能对优秀球员、教练员的引进和后备人才的培养两方面产生影响,在很多方面影响着俱乐部的发展和联赛的格局。财力雄厚的俱乐部具有充足的资金来引进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外援;而囊中羞涩的俱乐部则只能考虑那些相对“廉价”的球员。因此,各俱乐部的经济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球队的实力和联赛的竞争性平衡。
在球员转会不通畅的情况下,俱乐部后备人才的培养变得越加重要。我国竞技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已从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拨款,地方体育主管部门管办的模式,转变为如今体育系统、教育系统和社会力量共同兴办的模式。其中,各俱乐部自身的后备人才培养是重要途径之一。完善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合理的二、三线球员梯队建设,能够为俱乐部一线队输送优秀人才,对俱乐部实力的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男篮之所以能够取得“15年10冠”的辉煌战绩,得益于其完善的后备人才培养。过去十多年,其青年队先后培养出了杜峰、朱芳雨、王仕鹏、易建联等明星球员,还有最近两年涌现出的胡明轩、徐杰、赵睿等优秀年轻球员,后备人才源源不断的输送,保证了一线队的可持续发展,使其长期占据联赛霸主的地位。外援的突出表现固然很重要,但从青年队上来的众多年轻球员在关键比赛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是当前很多俱乐部将精力放在引进外籍球员来增强俱乐部实力,忽视了自身后备人才的培养,没有资金,缺乏科学的管理和训练,后备人才水平得不到提高,无法为一线队输送优秀球员。[7]在后备人才培养上的差异,使得各球队年轻球员竞技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球队的整体实力。
中国篮球协会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做好宏观调控,联合地方行政部门为联赛各俱乐部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稳步推进联赛的职业化、市场化进程。战略选择上,中国篮协整体谋划联赛改革发展规划,进一步理清中国篮协与CBA联赛和球队的关系,捋顺中国篮协与地方篮协、地方篮管中心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上下联动,帮助俱乐部球队实现自主运营,提高球队核心竞争力。同时对于赛事中的假球、黑哨、球员及球队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坚决抵制联赛球队间的不良竞争,为CBA联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针对俱乐部球队的利益诉求,中国篮协应以满足联赛职业化、市场化为中心,明确自身作为“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协调不同利益诉求,将“决策权、管理权”让渡于CBA公司和俱乐部等市场主体,制定政策将CBA商务推广权益(如球鞋装备)进一步下放至各球队,赋予球队更多的自主管理权力。唯有如此俱乐部球队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寻求创造性的运营管理,减轻并解决CBA联赛球队间竞争失衡现状。
随着CBA联赛职业化水平及国内外对其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各俱乐部不惜重金招募优秀国内外球员,球员薪酬在俱乐部资金投入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长期以往必将导致优秀球员在各球队间的不均衡分布,抑制联赛的竞争性平衡。在充分考虑和多方协商的基础上,推行工资帽制度来限制球员薪酬的过度增长刻不容缓,虽然CBA曾对外援实行过限薪,但实际操作过程不乏出现“阴阳合同”的尴尬局面,未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应大力实行CBA球员工资透明化,利用审计、监察部门辅之以严格有效的监管,还要适当推出鼓励政策,如对国家队球员、亚洲杯冠军等球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球队支付超出工资帽限定的薪酬,有的放矢地加以管理与激励,避免矛盾冲突的发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球员薪酬制度。
引进外援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强化国内球员的竞技水平,加强球队的实力,以期在联赛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如何最大化地发挥外援的作用,并最小化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各俱乐部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现有国内人才体制下,优秀本土运动员交流机制并不畅通,通过加大外援投资来迅速提高球队成绩的行为近些年来屡见不鲜。然而,新一轮的“军备竞赛”并非促进可持续联赛发展的方式。[8]应该有效兼顾引入外援对于增加比赛强度和精彩程度与提高国内球员竞技实力的“双重目标”,并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在日常生活中,俱乐部在做到充分尊重文化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同时,要为外援营造一种“家”的氛围,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到俱乐部这一大家庭中,使他们对俱乐部产生归属感。在训练和比赛中,要求外援更好地融入全队整体的战术体系,强调整体配合、协同作战,帮助国内球员提高竞技水平,避免过分依赖其单打独斗。这对于提高球队实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外援的作用,继而促使各俱乐部竞技实力趋向均衡至关重要。
当前,CBA联赛球员转会制度不尽完善,现行“注册优先权”制度过多保障俱乐部利益,抑制了运动员流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球队的实力均衡以及联赛水平的提高。[9]培养费的相应规定,事实上是将俱乐部需要的球员“禁锢”起来,忽视球员的意愿和需要,是一种有失人性化的管理。虽然这跟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有着很大的关系,俱乐部都不愿意将自己辛苦培养的优秀人才拱手相让给竞争对手,但是这样的做法不利于联赛合理的人员流动,不利于充分挖掘年轻球员的潜能,长此以往必将对联赛良性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需要对联赛球员转会制度加以完善,积极改革球员转会制度并逐步与国际转会制度接轨。尤其是对具有“垄断”色彩的“注册优先权”的规定进行修改,如缩短优先权期限,减少享有优先权的次数和补充球员选择权制度等。[9]另外,还需要适当放宽体制内球员的转会政策,地方体育局可以记录培养球员的花费明细,以备体制内球员转会时收取附加费用,以促进联赛中优秀球员的合理流动,提升联赛的竞争性平衡。
目前CBA实行统一商业运作、利益共享的模式,俱乐部的收入来源主要有3个方面:篮协分成、赞助商和比赛门票,部分球队存在入不敷出的隐患。中国篮协应该加大商业开发权下放力度,各俱乐部应该充分利用所享有的商业开发权,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招标签约更多的赞助商,积极开拓收入来源渠道。俱乐部还应建立市场开发部门,开展多样化的经营活动,积极运作,增强俱乐部的自我造血能力,尽可能地为俱乐部创收,夯实经济基础,为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提供坚实的基础。
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是保证球队新老交替顺利完成,保持球队长久战斗力的关键。如今高水平外援的年薪越来越高,有的堪称“天价”,给俱乐部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在外援的管理上又存在着文化差异、沟通不畅等不利条件,出现了部分外援我行我素,不服从俱乐部管理的情况,反而给球队正常的比赛、训练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外援的引进就如同风险投资,投入了大量资金却不一定能带来回报。相比于外援的引进,国内年轻球员的培养,显得更加稳妥,在日常管理和与全队的融合上显然要比外援容易许多。目前联赛俱乐部后备人才大多靠球队第二梯队培养输送,除了引进外籍球员,外部选秀球员参与选秀的中签率极低。但是较固定的培养模式,培养出球员的风格相似,难以实现各支队伍之间的均衡,降低了比赛的观赏性,所以应该加大完善CBA国内球员选秀制度,这样可以把每年新进入到联赛的年轻有潜力的队员分到排名靠后的球队,也会给他们更大的成长空间,又能提高球队名次,对双方都有利。[10]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探寻适合我国职业篮球发展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逐渐与学校体育接轨,重视运动员选材,努力使CBA与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建立有机的联系,加强对大学生运动员的选拔力度,拓宽后备人才的选拔渠道,保障俱乐部可持续发展。
球队间竞技实力的均衡是保证比赛具有悬念与观赏性的前提,良好的竞争性平衡有助于提高联赛对球迷的吸引力,进而为联赛和俱乐部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保障联赛良性可持续发展。CBA联赛近5个赛季竞争性平衡波动较大,从2014-2015赛季至今竞争性平衡出现由趋于不平衡到趋于平衡,再到趋于不平衡的态势。影响一个联赛的竞争性平衡涉及到财力、人力、物力等多个因素,CBA联赛应从进一步完善球队自主经营管理和球员转会制度、平衡球员收入、制定工资帽有效限薪、积极创收及加强人才储备与流动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联赛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以实现各俱乐部竞争趋于均衡的目标,促进CBA联赛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