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窦洁 博士生
(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710054)
本文所研究的流通模式创新聚焦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生产模式、产业链组织模式、营销模式、消费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商品流通模式的创新受到供需两端及其之间诸多创新因子的影响,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流通模式的创新流以供给侧向消费测为主导,且创新因子流动渠道单一,信息交互较少。在市场经济成熟期,特别是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商品流通模式创新实现了以消费侧为主导,供需两端拉通及融合生态化。
以消费侧为主导的流通领域创新,核心在于动态围绕消费者需求及其变化,不断寻求新模式、新技术和新资源,在不断缩短的产品及服务生命周期下寻求竞争力。而消费者的需求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消费观念、消费能力、消费渠道等,其中消费能力和消费观念的变化是我国近年来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不断提升的主要原因。消费能力和消费观念的改变除了受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网络购物潮流的影响,还受到消费金融的影响,因为消费金融大大提高了居民获得超出当期收入的消费能力。但是消费金融对消费者的需求的影响,是否会引致流通模式的创新,反之流通模式的创新又是否会对消费金融产生影响?
从宏观均衡理论出发,消费金融作为消费需求升级的驱动力之一,同样也是供给规模和结构升级发展的影响因素。诸多研究认为消费金融对商贸流通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如鲁陈豪(2015)基于协整理论指出,商贸流通业发展对消费金融具有显著的依赖性,并且两者存在着长期协整关系;何凡(2016)基于时间序列数据指出,消费金融是扩大社会需求的基础,这也是商贸流通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又拉动了消费金融的持续增长;但对于两者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存在不同观点,如霍芬(2018)研究认为消费金融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具有门槛性,要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为着力点,为社会消费需求的上升提供内源性动力;董美友(2018)认为近几年消费金融对商贸流通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但更多还局限于量的积累,并没有取得“质”的突破,所以不能单纯依靠金融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
然而从流通业和消费金融互动关系的中观层面,许多学者进行了多个角度的研究。从消费对流通业深层次影响看,杜丹清、占智康(2018)认为消费结构的调整是流通业组织功能再造的依据,流通业的发展要围绕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促进行业分工,以居民现有消费能力与市场需求环境出发转变增长思路;崔中山、刘成杰(2019)运用VAR模型分析认为我国消费金融对商贸流通业的影响是相对快捷和短期的,影响效果明显,经由消费的传导机制更为顺畅。而商贸流通业对消费金融的影响则相对缓慢和长期,消费的传导机制受到一定的阻滞。
总结目前的研究,基于创新的流通模式与消费金融的耦合发展研究较少。消费者对金融工具和服务的运用水平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体现,流通模式创新是生产和配置效率提升的重要驱动力,对两者进行深入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流通模式是通过具体的流通主体、渠道和环节,实现“三流”(货币流、商品/服务流、信息流)实现转移互换。因此流通模式创新的核心就在于流通观念、流通主体和“三流”运转模式的创新。流通模式的创新伴随着新技术、新观念及其与传统流通模式的结合。
从电子商务发展至今,流通模式创新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供应链扁平化、合作型纵向一体化和全渠道型横向一体化。渠道扁平化包括直销模式的普及及大型电商平台崛起,极大减少传统流通模式下多级渠道下的利益切割和效率流失;合作型纵向一体化,是建立在共享用户信息及网络资源的基础上,与上下游开展多种模式的合作,形成共赢的产业链一体化组织,共同围绕客户需求,在保持各自专业化的同时能够高效地“协同作战”;全渠道型横向一体化,指基于通信与网络技术的结合,将消费者衣食住行中直接及间接相关的所有流通主体作为合作伙伴,实现生产者、平台服务企业、渠道商等与消费者之间建立网络状、全时空的接触和互动。因此,我国商贸流通模式创新发展至今,已经对流通主体、商品和服务重新定义,即所有的“互联网+”经济参与者都是供给者和需求者,任何可以被定价的物品或服务都可以成为商品。
但网络通信技术主要解决了流通模式创新的可行性问题,我国基于网络经济的流通模式创新的应用速度和规模能够领先于全球大部分发达国家,还有赖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电子银行、移动支付、交易保险等互联网金融工具的创新应用,极大提升了货币流在流通领域的流转和转换速度,能够激发各个流通主体和环节的效率。“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看清自身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路径和规模,并从交互中获取到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个体消费者的行为数据,进而支撑和推动金融创新的深化发展。
自2009年试点发展至今,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已经形成以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和分期平台为主体的多层互补服务体系。四大参与主体的生存状态不同,其中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其技术、场景能力满足大众高频、小额的普惠金融需求,是消费金融领域创新的主要来源。央行信用中心数据显示,我国具有信贷记录人口从2008年的1.41亿人增长到2018年底的5.3亿人,占征信人口的54%,占总人口的38%。消费贷款规模也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用途覆盖领域广泛(见图1)。伴随着消费结构的深层次变化,非耐用品消费场景和下沉市场的信贷需求潜力巨大。
但近几年来消费金融不合规经营问题集中大规模爆发,主要包括非法集资、违约跑路及消费信贷流向房市、股市以及进行不当投资等。目前国家已经发布多条管理整顿政策,短期内消费金融规模增长态势将会回落。另外,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蚂蚁金服集团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专题——中国居民杠杆率和家庭消费信贷问题研究》显示,2019年我国家庭信贷的渗透率为13.7%,不到美国的四分之一,同时存在结构失衡问题,2013年至2018年期间住房消费贷款占家庭信贷总额的55.6%,非住房消费需求的信贷渗透率更低,基数更小。
基于上文分析,选取以下变量用于实证分析:因变量,除住房贷款后的消费贷款为因变量,包括1年以内的非耐用品消费贷款和1-3年的耐用品消费贷款。因房贷数据无法获取,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蚂蚁金服集团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专题——中国居民杠杆率和家庭消费信贷问题研究》中测算的平均住房贷款比例55.6%,从居民消费贷款总余额中扣除;自变量,包括网络零售总额、全社会零售总额、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以上变量数据来源于国际统计局网站、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及网络公开资料,周期为2007-2019年。
采用SPASS R23中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结果如下:从表1相关性看,网络零售总额、社零总额、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贷款具有明显相关,其中网络零售总额与消费贷款余额的相关性最强。同时网络零售总额与社零总额、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具有明显相关性。批发零售业占GDP比重与其它变量相关较弱,但该变量作为流通业创新水平特征之一,本文将其纳入回归模型进一步检验。
图1 2018年我国居民消费信贷用途分布
表1 各变量相关性
表2 步骤一回归结果
表3 步骤二回归结果
由于网络零售总额与其它因素的相关性,下文分两步骤进行回归观察,第一步不含网络零售总额,第二步加入网络零售总额。回归结果如表2、表3所示。通过两步骤的拟合显示,不包含网络零售总额时,模型二拟合最好,显著通过DW检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批发零售业占GDP比重与消费贷款存在线性相关关系。社零总额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排除。而加入网络零售总额后,与消费贷款拟合度很高,而其他变量均被排除。
基于实证结果分析如下:
1.流通模式与消费金融耦合发展存在城乡差异。决定个人信贷需求的主要因素为消费观念和可支配收入,消费观念影响个人接受负债和超前消费的意愿,而可支配收入影响个人偿债能力。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居民在个人消费中加杠杆意愿明显加强,尤其是城市年轻人。
新生代偏爱线上和社交网络购物,受消费场景和意见领袖的影响较大。品质消费观念、冲动消费和被动引导的消费升级激发了个人消费金融需求的增长,其中高校学生及未准备购房的职场新人的短期和中期消费贷款占比更高。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含房贷)占总贷款余额比重逐年上升,短期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0.96万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9.93万亿元,涨幅超过10倍。
实证结果中社会零售总额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变量被排除,说明目前流通创新与消费金融耦合发展在包括农村地区后的更大市场空间内并不明显。目前下沉市场在移动端网购渗透率、网购金额占比及消费金融可得率等方面远低于一二线城市。随着电商、物流的下沉,基于城乡结合的流通模式创新效应将会迎来爆发。流通模式创新下沉能促进本地新经济的发展,通过城市化水平、工业化率、农业产业化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推动商贸流通的繁荣,并进而促进本地收入水平提升和消费升级。
2.流通模式创新提高了消费金融主动发展的能力。传统流通模式下,消费金融的服务范围和产业链深入能力有限。关注核心在于对借贷人的风险控制,被动接收借贷需求为主。在基于数字和网络的各种流通模式创新下,金融机构与流通业合作,实现了用户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消费信息的共享,从而构筑了更加全面立体的“用户画像”。同时,金融机构也快速建立了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和业务体系,实现了自动化规模处理个人消费金融服务的能力。
通过征信人群的扩大和征信信息收集、授权、互换应用向流通领域各个角落渗透,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不仅有自动化的软硬件支撑,还有不断强化的社会信用网络保障,因而具备了向与多类流通主体合作且在多样化消费场景下进行创新的能力。目前线上场景和增长红利消退,而线下商超、餐饮、出行、医疗、租房、教育、旅游等重要消费布局场景具有巨大创新空间。同时,在金融科技与流通领域产业链的融合支撑下,消费金融加快跟进流通模式创新向下沉市场拓展的步伐。
3.金融科技推动消费金融与流通模式深入融合发展。流通模式创新在各相关行业的快速应用,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相伴发展,尤其是在网络消费红利消退趋势下,增量创新必须依赖消费升级的支撑。而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放缓,且受到住房、子女抚养等大额支出的约束,居民消费升级需要消费金融的支持。尤其是在下沉市场,多元化、普惠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互联网+”流通模式创新下沉相匹配。
以云计算、大数据、AI、区块链及物联网等为核心的金融科技,打破了传统信贷获客、服务及监控的能力瓶颈,进而提高全民消费金融的获得率。金融科技不仅能够实现智能化的全生命周期监控和风险管理,还能打造开放平台,与流通主体方、资金方、用户方、技术方更加开放融合协作,并输出系统能力。如消费金融开放平台能够通过客户在非金融场景下的行为轨迹,包括线上线下的购物、出行、社交行为记录和特征等,以及客户在金融机构的申请资料及行为,输出更为详细、全面的个人信用报告,从而为流通领域的合作伙伴提供客户风险及价值评估参考。另外,借助平台能力,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进一步场景化。在具体真实的消费场景下,流通主体、资金流量、资产组成、供需结构等都更加透明可控。消费金融下沉到场景中,能更有效触达更广泛的人群,同时与场景相结合,获客成本更低、风控更可控,供应模式更容易建立。
加强县域“互联网+”经济的流通模式创新和消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尽管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率在全国范围已经非常高,但在网购渗透率、“互联网+”经济创新水平、家庭及个人信息数字化、线下新经济服务网点等方面,下沉市场(包括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与一、二线城市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很大。在下沉市场中,县级经济单位是城乡经济的关键链接点,而目前我国流通模式创新应用和消费金融服务发展水平,从地级市到县级以下差异度,大于一、二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之间的差距。因此应着重推进县域“互联网+”经济流通能力建设及本地金融机构消费金融服务能力搭建,具体包括物流网络下沉、本地深加工能力提升、城乡居民信息系统一体化等。
扩展消费金融的内涵,丰富产品及服务。目前的研究对于消费金融的理解局限于信贷,实际上与消费相关的金融服务需求除了资金以外,还包括保险、担保、债务转让及处理等服务。因此,通过扩展消费金融的内涵,为流通模式创新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及服务。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前提是相关风险可控,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金融创新的变异系数和杠杆率更高更隐蔽,因此同时需要推进消费金融风险监管的金融科技应用。
政府联合行业头部企业,加速推进新技术的应用。实现更大市场空间内的流通模式创新与消费金融健康发展,必须依靠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就是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普及的基础上,未来还必将依靠政府部门的政策牵引支撑,以通信、互联网、智能硬件等关键行业的头部企业为主导,推进新技术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下沉市场的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应联合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如水电、道路、通信基础设施的物联网化。在农村家庭及个人的信息数据库建设方面,应加大县级以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