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的学生为研究对象,通过调研和数据的统计分析,总结了高职院校学生婚恋的现状,进一步分析了对高职学生进行婚恋的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并积极探讨了可行的法制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学生、婚恋、法制教育
一、高职学生婚恋的现状
笔者在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7级至2019级学生中,各发放200份调查问卷,回收596份答卷。通过分析调查问卷,笔者发现:高职学生在婚恋方面既有一般大学生的共性,也有自身的一些特性,并且,在男生和女生之间,不同的年级之间,还会有所不同。
在婚恋方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的学生一方面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家庭观念较强,尤其在婚姻问题上比较重视家长意见;另一方面,00后的学生也深受互联网的浸染,容易受到影视剧或外来文化的影响,模仿和从众心理较强。具体而言,我们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恋爱观方面
男生和女生在恋爱目的上呈现出不同的倾向性:43%的男生恋爱倾向于积累经验,体验人生,这也跟男性的社会角色定位不无关系。而46%的女生更倾向于情感诉求,身心需要,这当然跟女性独有的感性特性相关。另外,还有相当比例的同学恋爱目的不甚清晰,这与我们教育体系中,情感教育缺失不无关系。
在恋爱行为方面,高职学生往往会出现模仿和从众现象。从中学阶段进入大学阶段,高职学生也逐渐从父母包办一切开始独自学习生活,渴望被接纳和认可,希望找到自己的位置和方向,因此模仿和从众自然成为了普遍化的现象,恋爱也不例外。
2、择偶观方面
择偶观方面,虽然从大一至大三的学生79%都会首先考虑个人品质,但是同时,择偶会考虑经济实力是否雄厚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因此,随着学生从校园踏入社会,高职学生择偶标准呈现出愈加理性和现实的趋势。尤其是,泰山護理职业学院的女生比例也偏高,更是容易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竞争加剧的影响,个别学生甚至会将择偶标准直接跟物质条件挂钩。
此外,对于双方结合的基础,高职学生还是有接近55%的学生会选择情投意合,将感情放在第一位,但是也容易将“感情”与“感觉”混淆甚至等同,导致婚恋基础不稳定。
3、性观念方面
在调查问卷中,大约75%的高职学生,对于婚前性行为秉持不反对的态度,并且,接近48%的学生认为发生性行为是水到渠成,自然会发生的事情。经过对比,男生接受婚前性行为比例比女生高8%左右。仅仅有0.6%左右的学生认为,发生关系是为了走进婚姻家庭。因此,大部分高职学生学生并不会“以结婚为目的”来交往并发生亲密关系,跟传统的性道德观有很大的不同。值得欣慰的是,对于非婚同居,86%的学生选择了不会,并且有95%的同学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懂得并会采取避孕措施,也显示了我们性教育的进步。
4、婚姻家庭方面
对于通过婚姻建立家庭,62%的学生表示没有认真思考过,85%的同学对《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甚了解,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因此,相关法制教育的缺失也反过来影响了高职学生婚恋观以及婚恋行为。
二、高职学生婚恋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高校婚恋教育缺失
在高职院校中,婚恋教育的内容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有所涉及,例如:在《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2018版)第五章第三节中,提到了恋爱、婚姻中的道德规范,但内容简单、陈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对于职业院校来说,学校的教育也更侧重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对于“婚恋”这种德育课程重视程度不够,也不能给予学生在婚恋方面的具体指导。因此,高职院校的婚恋教育还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多样化的探索,而不是停留在说教和表面形式上。
(二)高职学生在婚恋过程中容易出现法律问题
所谓“从摇篮到坟墓”,我们都在跟法律“密切接触”,高职学生的婚恋过程也不例外。通过调查发现,高职学生在婚恋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1、财产分割问题
恋爱中,双方为表达心意会互赠礼物;婚姻中,也会涉及到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发生财产分割纠纷也屡见不鲜。例如,恋爱中互赠的礼物,一般归为民法上的“无偿赠与”行为,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是贵重礼物,依据《物权法》和《合同法》中关于“物权的取得”和“赠与合同”的规定,也可以撤销赠与。还有,“彩礼返还”的问题,在《婚姻司法解释(二)》第10条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2、非婚同居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随着性观念趋于开放,高职学生非婚同居的现象也呈现上升趋势。若是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当然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但是,一般狭义的“非婚同居”关系,仍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缺乏法律的有力保障。
关于“非婚生子女”,虽然《婚姻法》第25条明确规定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还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担生活费和教育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但是,对于还未踏入社会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来说,抚养还是不小的挑战,也因此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社会问题。
3、激情犯罪的问题
高职学生正值青春期,血气方刚行为易冲动。婚恋作为人生中极其重要又容易被忽略的一课,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婚恋遇到问题又无法正确解决的时候就有可能走向极端,甚至引发违法犯罪。例如,2014 年“大学生不满分手捅前女友11刀”【1】案等,诸如此类因婚恋引发的激情犯罪并不是个案,无不令人震惊惋惜又发人深思。
(三)婚恋法制教育的优势
道德作为一种调节方式,是通过社会道德风尚和个人的道德风范来发挥调整利益关系的作用,因此是一种非制度化、柔性的规范。【2】但是,近些年来的“道德滑坡”现象,也是屡屡突破公众的道德底线。这虽然跟我们国家正处在转型期不无关系,但我们不能完全依靠道德来调节社会关系,还需要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来守护道德底线。具体而言,高校婚恋的法制教育明显有两点优势:
1、遏制婚恋观功利化,守护良性婚姻的底线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青年一代也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由此也出现了通过婚姻来逃避奋斗的功利化的趋势,校园恋情也深受影响。近些年,针对婚恋集中的问题,婚姻法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司法解释,例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关于“父母婚后赠与的不动产”的规定,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法律对婚恋观的引导作用,由此也告诫高职的学生,只有通过提升自身能力才能维持婚姻稳定,进一步遏制婚恋观功利化的趋势,守护良性婚姻的底线。
2、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公序良俗
通过恋爱走向婚姻建立家庭,也应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也将这些道德规范的精神融入其中以保证。同时,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也进一步将社会的公序良俗观念考虑进来,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对女性婚内生育权的保护,既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女性的进步,也体现了家庭生活中对男女地位平等的保护。
因此,在高职学生婚恋教育方面,很有必要加强法制教育,让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共同来解决高职学生人生中必然经历的这个问题。
三、加强高职学生婚恋的法制教育对策
既然高职学生在婚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因此,高职院校要加强婚恋观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立足课堂教学,加强法律知识的传播
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因此,法律只有被广泛传播并诚心诚意接受和有力的保障实施,才能建立起法律的权威,进而发挥出应有之作用。因此,首先,我们应当以高职院校已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基础,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积极开设法律相关的选修课等,从生动的案例出发,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进一步丰富他们的法律常识。其次,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法律注重实践性,教师应当鼓励学生主动发现并思考现实存在的法律实例,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最后,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课堂上,可以采用如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的方式,在课堂外,可以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等等,总之将枯燥、生硬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使它更加立体生动的呈现,进而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
(二)借助网络平台,结合多种传统教育模式
借助网络,学生可以时时学习、处处学习,利用碎片化的时间,提高学习的效率。同时,也方便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教师、同学、家长交流,寻求帮助。因此,我们也要借助网络平台,润物细无声地开展婚恋观的法制教育。另外,我们还可以将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与网络结合起来,例如:由学校的社团组织婚恋教育和法制宣传专题影片、案例展览、法律知識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完善大学生婚恋的法制教育。
(三)净化社会风气,培养良好的法治氛围
象牙塔中的学生,最终还是要踏入社会,如果学校学一套理论,社会又是另外一套规则,婚恋的法制教育就还是一纸空文。因此,高职学生婚恋的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尤其是,大众媒体、文艺作品,因为易于被年轻群体接纳和效仿,更应该积极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为我们时代新人的培养,贡献一份力量。
四、总结
本文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总结了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为代表的高职院校学生婚恋的现状,进一步分析了对高职学生进行婚恋的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并积极探讨了可行的法制教育的对策。作为高职院校,肩负着立德树人的重任。而婚恋的法制教育既是高职学生人生的必修课,也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助推器。
参考文献
[1] 大学生不满分手捅前女友 11 刀[N].广州日报,2014-04-11.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4
作者简介:赵环,女,1986年5月,中共党员,研究生,法律硕士,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思政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