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2015 年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京津冀三地的功能定位以及协同发展的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领域等。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区域协同治理的先行区域,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和战略意义。
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问题,近年来学界已有较多相关探讨,如孙丽文和任相伟[1]构建了碳排放协同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对京津冀三地碳排放治理的有序度及整体协同度进行测度,并分析其背后的影响因素;臧雷振等[2]以1997 年以来京津冀三地公布的劳动政策文件为分析文本,考察了京津冀府际间政策文本差异与协同特征;荣利颖和孟静怡[3]则通过辨析区域行政协议的合法性依据,梳理了京津冀教育协同治理的行政协议,以探索区域协同治理的法制模式。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拓展和深入,一些学者意识到,均等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区域协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是一个更加重要和迫切的问题。田学斌和陈艺丹[4]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社会保障五个维度出发,采用泰尔指数反映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及其变化特征,发现京津冀三地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较高,且差距主要体现在京冀和津冀。赵宁[5]构建了8 个领域128 项指标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2010—2016年京津冀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进行了分析,得出京冀间差距扩大、津冀间差距缩减的结论。而曹浩文[6]则以基本公共教育为切入口,从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三个维度入手考察京津冀三地的现实差距,发现在2014—2016 年间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扩大的趋势。
已有研究从多个方面反映了京津冀三地基本公共服务的现实差距,但对问题原因的分析讨论略显不足。部分研究虽然提出了经济发展、财政收入、体制机制等原因,但都是泛泛而谈,不够全面深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之所以难以均衡发展,主要受制于地区间财力的不均衡。由于地方政府财政的独立性,财力水平的差距不可避免地导致三地政府支出偏好的差异。例如,当北京市考虑将更多的支出倾向于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时,河北省仍热衷于将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当财力情况和发展思路南辕北辙时,京津冀自然难以在目标上达成共识,也难以真正做到协同发展。因此,全面且深入分析京津冀的财力状况,探寻缩小三地财力差距的有效路径显得十分迫切,丰富此类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以京津冀三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差距为起点,通过分析京津冀三地显现的财力不均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和具体措施,为实现京津冀地区财力均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贡献智慧。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1981—2019 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
京津冀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的第一个方面体现在财力投入。表1 列举了2016—2018 年京津冀三地的八类基本公共服务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可以看出京津冀三地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投入水平差异很大。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均财力投入处于最高水平,除了城乡社区支出之外,其余七类支出显著高于天津市和河北省。其中,北京市的平均人均节能环保支出和交通运输支出是河北省的4 倍以上,是天津市的3 倍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接近甚至超过河北省的3 倍;其余各项均超过河北省的2 倍。
表1 2016—2018 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均财政支出 单位:元/人
续表1
相较之下,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最低。在八类基本公共服务类型中,除了人均农林水支出与天津市持平之外,其余各项的支出水平均显著低于北京市和天津市。其中,城乡社区方面,河北省的人均财政支出仅占天津市和北京市的七分之一。
除了空间维度的显著差距之外,京津冀三地在时间维度的变化也存在差异,图1 给出了2007—2018 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均财政支出走势。
图1 2007—2018 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人均财政支出变化①由于住房保障分类是从2010 年开始的,因此2010 年前该类支出默认为0。
从图1 可以看出,2007—2018 年京津冀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均财政支出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呈现显著的扩大趋势,尤其是北京、天津两地与河北省之间的差距。2007 年,北京市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支出为5 453 元,天津市为人均3 763 元,河北省为人均1 253 元,地区间差距为人均4 200 元(北京-河北)和2 511元(天津-河北)。到2018 年,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支出达到了23 992 元,天津市达到人均13 558元,而河北省仅为人均7 699 元,差距扩大到人均16 294 元(北京-河北)和5 859 元(天津-河北)。值得注意的是,2014 年也就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成为重大国家战略之后,北京市与其他两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支出水平进一步扩大,而天津市的水平则显著下降,与河北省差距逐步缩小,这种现象的产生体现出京津冀问题的复杂性,也意味着实现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任重道远。
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供给水平是相关财力投入落地生效的最终体现,通过对比各类人力、财力和公共设施资源的配置情况,能更为具体地反映出京津冀三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考虑到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指标的代表性,本文选取教育、医疗卫生和基础公共设施中的一些具体指标进行对比。
1.教育层面。本文选择了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师生比指标来反映京津冀三地的基本教育实际供给差距,如图2 所示。可以看到2016—2018 年,京津冀的各级师生比总体有小幅下降,但是各地的绝对值仍表现出较大差距,尤其是北京和河北。三年中,北京的初中和高中师生比平均为1 个老师对应8 个学生,而河北为1 个老师对应14 个学生,几乎是两倍的关系。2018 年,京津冀的各级师生比相对关系分别为:1∶1.10∶1.27(小学),1∶1.30∶1.81(初中),1∶1.29∶1.80(高中)。同时,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的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小学和初中的差距虽然缩小了,但绝对值依然较大,2016 年河北省与最高值之间在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之间的差距分别为42.6%、14.2%和18.9%。
图2 2016—2018 年京津冀各级师生比情况(教师为1)
2.医疗卫生层面。本文选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社区卫生服务站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和人均医疗救助支出五个代表性指标来综合反映京津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际水平。图3 反映了2016—2018 年京津冀的基础医疗卫生供给差异,雷达图显示五项指标北京市都具有绝对的优势,天津市次之、河北省最末。2016 年河北省的人均医疗救助支出水平略高于北京,明显高于天津,达到人均1 821 元(北京市1 742 元,天津市1 252 元),但到2018 年,却以人均228 元位居最末,远低于北京市的人均1 917 元和天津市的人均506 元。此外,天津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社区卫生服务站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数三项指标上始终领先于河北省,尤其是前两项领先幅度较大,而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略小于河北省。
图3 2016—2018 年京津冀基础医疗卫生服务实际供给水平(以河北省为基准)
3.基础公共设施层面。本文选择了公共交通车辆、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城市绿地面积和公共厕所数四项指标来反映京津冀的实际供给水平。总体来看,三地情况各有千秋,每万人的公共交通车辆数,2016—2018 年始终保持北京市大于天津市大于河北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6—2018 年北京市虽然高于河北省,但始终显著低于天津市,结合以上两项指标便可以看出北京的交通拥堵程度较为严重,而河北省的基础公共设施水平较低。人均城市绿地面积,三年中始终保持北京市遥遥领先、天津市次之、河北省最末的状态,差距相对稳定。每十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北京市依然大幅领先其他两地,而天津市与河北省的公共厕所供给基本持平。
图4 2016—2018 年京津冀基本公共设施实际供给水平
均等化指数是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的量化指标,能够更精确直观地反映出京津冀三地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和变化趋势。学界最为常用的测算方法是采用基尼系数法来计算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计算思路为,先根据所界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构建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指标体系,得出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值,然后依据各地方水平值计算基尼系数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基尼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为了简化计算,这里采用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均财力投入来近似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考察范围涵盖本文界定的八类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测算结果见图5。
图5 2007—2018 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
由图5 可以看到,2007—2018 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在2013 年之前,京津冀均等化程度总体上在不断提高,这与以往的研究相吻合,如马慧强等[7]采用集对分析模型发现2006—2013 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上升;而从2014 年开始,京津冀的均等化程度有显著的下降趋势,地区间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距趋于扩大。
在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巨大差异背后,本质的是三地之间存在显著的财力失衡问题。根据2007—2018 年京津冀三地的人均财政收入情况,北京的人均财政收入始终处于最高水平,天津次之,而河北则明显偏低。数据显示,河北省的地方人均财政收入始终不及北京市的20%,天津市的40%,如在2018 年,占比分别为17%(河北/北京)和34%(河北/天津)。进一步做纵向对比,2007 年的地方人均财政收入差额为7 769元(北京-河北)和3 710 元(天津-河北),截至2018 年差额扩大到22 211 元(北京-河北)和8 851 元(天津-河北),差距增长幅度接近3 倍。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包括三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机制、财权事权匹配等。
地方政府自有财政主要来源于本地的税收收入,因而其很大程度上是由其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所决定的。图6 列举了2007—2018 年京津冀三地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以反映各地宏观经济基本面。可以看到,北京市和天津市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始终大幅高于河北省,截至2018 年,北京和天津与河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差额分别达到92 439 元和72 939 元。此外,十多年来河北省与北京、天津之间的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2007 年河北省与京津两地的差距为人均40 432 元和28 308 元,现今差距扩大到2.3 倍和2.6 倍。除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外,区域的产业结构也能够辅助反映出京津冀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2018 年,北京和天津的第一产业占比都小于1%,其中北京的第三产业比重超过80%,是其经济高速增长的核心动力。而河北省的第一产业占比仍有10%左右,而第三产业占比不足50%。
图6 2007—2018 年京津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我国税收政策的一大特色就是各地具有制定“因地制宜”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因此财政收入相对充裕地区的政府为了争取更多的税源,会出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驻扎和资本流入,从而形成“马太效应”,即富裕地区税收优惠力度大,吸引资本流入,税源扩大,从而财政收入充盈,更加富裕;而贫穷地区税收优惠力度不足,资本外流,税源缩小,从而财政收入下降,更加贫穷。我国曾出台过一些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整顿税源竞争乱状的法律法规。如2014 年11 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 号)明确指出要清理各地方违规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半年后出台的《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 号)随即提出“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 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可见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并非易事。
京津冀的税收优惠力度呈现京津冀依次递减的格局,潜在影响了三地的产业布局。《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出台的目的是充分发挥三地比较优势,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承接,促进京津冀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链有机衔接、各类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发展格局。河北省如要发挥其产业布局的区位优势,做到主动承接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而不只是被动接受京津两地的产业转移,就必须调整以缩小三地在税收优惠上的差距。通过填平北京天津的“税收洼地”,河北才能借助税收优惠吸引优质企业资本,优化产业结构,以培育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此外,现行总机构纳税的企业所得税也进一步扩大了京津冀三地的税源差异。由于北京的首都性质和资源集中优势,各企业总机构纷纷希望在此扎根,而分设各地的企业分支机构都需要汇总至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天津、河北也不例外。北京因此获得了更为充裕的税源,导致与其他两地尤其是与河北之间的财政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差距所导致的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在短期内是无法消除的。事实上在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逐步建立起一套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为目的的转移支付制度。2014 年的新《预算法》明确了财政转移支付应当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2015 年2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 号)强调应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时至今日,转移支付制度虽然经过了数次的调整和修订,但其宗旨始终不离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然而现实中,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表3 列示了2000—2018 年中央对京津冀三地转移支付情况。由表3 可见,2010 年之前,中央对河北省的人均转移支付始终低于北京市和天津市。尽管在2010 年之后,河北省的人均转移支付水平逐步赶上,但是总体来看,转移支付制度在建立伊始并没有起到缩小京津冀地区财力差距的作用,甚至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扩大了京津冀的财力差距。图7 描绘了纵向转移支付前后京津冀人均财力差额的变化情况,三条曲线分别代表了两两地区之间的人均财力收入差额。可以看到,实施转移支付之后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北京与河北、天津之间的财力差距仍然保持着逐步扩大的势头。
表3 2000—2018 年中央对京津冀的地方转移支付①此处的转移支付额包含税收返还。
图7 2007—2018 年纵向转移支付前后京津冀的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差额
纵向转移支付收效甚微,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京津冀缺乏财力的横向协同机制。虽然一些富裕地区时常向贫困或受灾地区进行类似横向转移支付的对口支援,但目前这种制度设计基本属于应急性互助,未纳入正式的国家财政体系制度。同理,北京对河北建立了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基金以协调区域建设的外部性,尽管做到了资金的跨省使用,但其性质仍然是专项的使用者付费,并没有做到地区间的财力协同。
1994 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解决财政“两个比重下降”的问题。改革实施之后,全国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得到显著提高,但由此也带来了地方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的矛盾。从财权来看,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由1993 年的78%迅速降到1994 年的44%,下降34 个百分点,此后一直在50%以下徘徊,2011 年突破50%界限达到50.59%,2017 年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占比为52.99%。从事权来看,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自1978 年以来一直保持平稳上升的状态,1990 年为67.4%,2006 年达到75.3%,2009 年超过80%,2018 年已经上升至85.19%。
地方缺乏主体税种是造成其自身财政收入不足的重要因素,分税制改革对地方税收入的顾及较少,导致改革20 多年来,我国依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地方税[8]。而以“营改增”为代表的减税手段则进一步弱化了地方税收能力。“营业税”的消失意味着地方政府主要的地方税税收收入消失。在地方事权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地方财政将面临更为困难的局面。借用财政部官网2015 年的数据,2015 年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 983 亿元,全国国内增值税31 109 亿元,营业税19 313 亿元,地方财政用支出150 219 亿元。在“营改增”前,地方得到营业税与25%的增值税共计27 090.25 亿元的税收收入;在“营改增”后,假设营业税全计为增值税,依照50%的地方分享比例,地方会有25 211 亿元的增值税收入。可见,在“营改增”条件下地方会少收1 879.2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支出的显著差距也将进一步拉大。
图8 1980—2018 年京津冀财政收支不对称系数
进一步细化到京津冀地区,如图8 所示,通过计算三地的不对称系数①不对称系数=1/(财政支出/财政收入)-1,不对称系数取值为(-1,1),正值代表收大于支,负值代表收不抵支。,可以看到1994 年分税制改革之前三地的自身收入水平足以满足支出需要,而分税制改革之后,三地均不同程度地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而河北省的收支缺口最大,代表其收支矛盾最为突出。此外,北京和天津的收支缺口自改革至今走势相对平稳,且有缓慢缩小迹象,而河北的缺口则总体处于持续扩大的态势,三地之间差距进一步扩大。
如前文所述,京津冀财力不均衡的根源在于三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经济水平差距导致地方财力差距,从而限制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和协同发展,进一步导致企业和人力资源“用脚投票”,最终继续扩大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如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因此,三地应当因地制宜地优化产业结构,找准自身战略定位,配合国家的发展政策,改善现阶段的经济状况。尤其是河北省,应当积极承接首都产业功能转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新型工业化基地和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河北省还应当积极培养满足本地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人力资源,改善高端劳动力外流的现状。同时通过产业规模的扩张,提供更多的优质工作岗位,用优厚的工作待遇吸引本地及周边地区的闲置劳动力,彻底盘活本地人力物资,提高地区生产力,缩小与北京和天津之间的经济差距。经济差距的缩小能从根本上改善三地的财力差距,从而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以及协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税收优惠缺乏规范约束是造成京津冀税源竞争“马太效应”的根源。站在京津冀整体治理的视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工具,能有效解决三地税源分配失衡问题。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清理并规范京津冀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取消引致地区资源竞争和具有负外部性的政策,合并保留具有京津冀区域普惠效应的政策。国发〔2014〕62 号文在全国的实践并不顺利,如在京津冀局部区域得以有效落实,可以为进一步地全国推广奠定基础。按照国发〔2014〕62 号文的精神,应当整顿清理京津冀各自为政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善三地优惠力度梯次递减的现状,支持有利于区域总体发展的统筹型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二,大力支持出台有助于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优化三地产业结构布局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京津冀三地产业定位,出台有助于各地产业发展的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能有效吸引相关产业资本入驻和地区间产业转移。尤其对于河北省,针对性的税收优惠将帮助突出其区位优势,以主动承接来自京津的优势产业并完成过渡。此外,天津、河北产业承接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进一步促进北京非核心产业的转移,疏解各大企业总部,平衡三地税源分配。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化使用,一则可以增加河北省的税源,从而提高税收收入,可以有更多的财力用于提供本地基本公共服务;二则通过税收优惠引导大量企业入驻,可以倒逼河北省提供产业发展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与北京、天津的协同发展进程。
实现京津冀财力均衡,需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制度是区域间财政资金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能够实现财政资金的多方调度,对协调京津冀财力差距、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具有最直接的效果。事实上,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并发展至今,其效果一直不尽如人意,主要症结在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建立权责清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这为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契机,通过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科学测算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支出规模,根据“以支定收”的兜底原则确定纵向转移支付的额度,实现中央和京津冀区域的财力协调。
此外要逐步建立制度化的横向转移支付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省际横向转移支付,单靠京津冀三地自发自愿的互惠补偿,很难实现财政协同。国际上,德国在实施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成熟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德国通过计算各州的税收能力和各州税收需求水平来核定横向转移支付额度,其制度化的运作模式为我国建立规范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另外,也可通过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作为三地财力协同的个性化方案,制度化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式,以“一体化发展”理念构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财力协同机制。
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是增强地方财权,满足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的有效途径。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地方普遍存在财权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原本属于地方财政重要收入来源的营业税被取消,地方财权被进一步削弱,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下降。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意味着地方税体系建设已成为日趋迫切的任务。
地方税体系的健全并非一蹴而就,税制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需要稳健的政策过渡。肖捷指出,要“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9]。因此,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类具有显著收入意义的共享税充实地方财政收入,以宽口径的地方税概念(归地方支配的共享税),形成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改革路径。同时稳步推进财产税改革,适时推出并开征房地产税,持续推进资源税改革,完成重构地方主体税种的最终目标。地方税体系的健全将有助于形成中央和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保障地方财政具有满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必要能力。
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上变政府“独唱”为政府、市场、社会“合唱”,不仅能够分担各地财政的支出压力,而且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从而削弱由财力差距带来的公共服务供给差距。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进一步将“完善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作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五大发展重点之一。现阶段,京津冀已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上有不少的实践。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库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 年1 月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入库项目,北京市共有60 个,天津市有33 个,河北省有344 个。同时,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等区域发展项目已经进入轨道,充分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治理模式,清晰界定各级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责任关系,能有效利用主体优势,均衡三地支出压力,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总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三地的财力失衡问题极大限制了其基本公共服务的协同发展,本文详细讨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差距,将问题落脚在三地的财力失衡之上,进而重点分析了导致京津冀财力失衡的四大因素,包括经济基本面、税源竞争、转移支付制度、财权事权匹配等,并就此提出促进京津冀财力均衡发展的五点政策建议。未来,京津冀通过发展各地优势产业,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结合合理的税优政策和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能够大大缩小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基本满足财力水平与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要求。再加上多元主体协同以及PPP 等新模式,在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更多协同发展思路的同时,也进一步优化了财政资金的使用配置,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