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清 娄博华 刘曼
摘 要 數据显示农村寄宿制初中是校园欺凌的“重灾区”。经梳理相关文献并参考一线教育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从德育视角来讲,可将欺凌的起因归纳为:不良家庭环境的教育缺失;学校德育管理的弱化失范;围观朋辈群体的冷漠无视;网络色情暴力的侵蚀毒害;法律惩戒制度的缺陷滞后;校园环境建设的消极缺位。本文在一定程度上为摸清农村寄宿制初中所面临的德育困境和现实难题提供了切入点和思路,也希望对切实解决“校园欺凌”这一教育痛点有所增益。
关键词 农村寄宿制初中 校园欺凌 德育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且愈演愈烈,现实中的暴力侵害,网络上的言语攻击,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1],而教育、防控和管制的失位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校园欺凌的发生,校园欺凌俨然成为国内教育领域的一个痛点,也是学术界深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9》显示2017年全国乡镇区域义务教育在校生达9506.33万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1550.56万人。在一项基于川、冀两省138所农村寄宿制学校17841个学生样本的调查发现,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检出率为16.03%[2],在《中国教育报》发布的校园欺凌舆情报告中,校园欺凌事发学段有58.33%集中在初中,农村寄宿制中学无疑是校园欺凌的高发地。
2016年4月,为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针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专项治理[3]。同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首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4],这是教育行政部门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将“德育”摆在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位置。
一、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
随着校园欺凌事件的频繁曝光,教育界、法律界和学术界对“校园欺凌”这一概念也有着不同的界定和阐释,有事故论、边界论、“暴力”与“欺凌”区分论,就目前而言,普遍认可的是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第一次使用的“校园欺凌”这一概念[3]。在本文中为了增强校园欺凌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拟将“校园欺凌”作狭义上的解释和界定:在中学校园与其合理辐射范围内,校内人员或学生针对另外一方学生的心理性或物理性恶意的、持续并反复的攻击行为,使受害者身心遭受痛苦或严重不适[5]。与其他学者界定的概念相比,其中需要注意的有三点:第一,将发生空间限定在中学校园及其合理周边;第二,将校内职工,摊贩、超市、浴池、餐厅等配套设施人员和临时人员纳入其中;第三,强调“攻击”的恶意定性。
二、校园欺凌的形式与影响
1.欺凌行为的具体形式
按照挪威心理学家Dan Olweus对欺凌行为的分类,可将校园欺凌划分为言语欺凌、肢体欺凌、关系欺凌、性欺凌、网络欺凌。言语欺凌主要是指欺凌者通过言语辱骂、恶意中伤、嘲讽刺伤等给被欺凌者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和阴影;肢体欺凌主要是指实质性暴力伤害,比如殴打、袭击等;关系欺凌又称“冷暴力”,主要是指由散播谣言、不当言论引发的嘲讽和排挤行为;性欺凌主要是指欺凌者取笑被欺凌者的身体特征、性别、性取向或者恶意评论,包括性骚扰、性侵害;网络欺凌则定义为在互联网平台发表、散播有关被欺凌者的侮辱性、煽动性的文字、图片、视频和其他隐私。
2.校园欺凌的双重影响
校园欺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攻击性行为,有着对欺凌者和受欺凌者的双重恶劣影响。对于欺凌者而言,恃强凌弱,以侵害他人产生的快感极易形成自私、暴戾乃至反社会的人格,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对于受欺凌者而言,由被霸凌产生的创伤和阴影带来的是社交焦虑、卑微怯懦、疏离社会、孤独抑郁等情绪和精神障碍,甚至自残、自杀。另外,校园欺凌作为一种道德失范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三、农村寄宿制初中欺凌行为起因分析
1.不良家庭环境导致的教育缺失
校园欺凌中所涉及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个性特征,追根溯源,都有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子。初中阶段,孩子正值青春叛逆期,情绪敏感,渴求独立自主又希望被关注,但毕竟年龄和心智有限,初中生的抗压、抗挫能力依旧薄弱,对父母或家庭的依赖性持续存在。在这一关键阶段寄宿生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亲子间的互动和交流,减少了父母或家庭对孩子生存技能、人际交往、价值引导、情感支持上的关爱和引导。在“四二一”家庭中,长辈对孩子的过度娇惯、溺爱、放纵,或者过分严格、苛刻,也容易养成孩子自私、倔强、冷漠的性格。另外,农村学生家长在知识水平、思想观念、教育能力、业外精力上普遍不足,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家孩子的心理动态,更有一些父母不务正业,酗酒、吵架,造成家庭教育的缺失和错位,导致孩子在安全感、存在感、归属感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这都为欺凌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2.学校德育管理的弱化失范
防治校园欺凌,主要依靠德育和法律,法律是事后的惩戒制度,而德育则是事前的预防手段。在笔者看来,如今在农村寄宿制中学,学校德育管理的弱化失范主要在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校日常德育的严重弱化。在“唯升学是瞻”的现实背景下,德育课程的开设往往边缘化,甚至被挤掉,即使存在,也是流于形式,难以形成“认知—情感—行动”的德育体验;在互联网、自媒体普遍使用的今天,农村寄宿制中学因其师资、理念、空间所限,德育内容滞后不切实际,教育途径单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于是便有了“德育课成为自习课、打盹课”的尴尬处境。第二阶段,欺凌事后的教育缺位和失范。在处置欺凌事件上,考虑到社会负面影响,一些学校往往重平息轻教育,以息事宁人为唯一目标,缺少对欺凌者的训诫和教育,忽视被欺凌人的心理抚慰与疏导,在农村寄宿制中学,弱化学校教育功能是欺凌事件处理中常见的严重缺失和短板[6]。另外,一些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在处理欺凌事件上能力欠缺、行为欠妥,二次伤害时有产生。学校在德育管理上的弱化失范,在一定程度上为校园欺凌的发生增添了“催化剂”,撑起了“保护伞”。
3.围观朋辈群体的冷漠无视
有调查显示,81.4%的校园欺凌施暴现场都有旁观者[7]。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旁观者作为一个复杂的异质群体,具有不同类型,有挺身而出制止欺凌的旁观者,有起哄喝彩推动欺凌升级的旁观者,有冷漠观之、置身事外的旁观者,三者对待欺凌的态度和反应迥然不同。一项研究表明,“如果旁观者在校园欺凌中积极干预,在57%的情况下是能够有效制止欺凌行为的”[7]。然而,事与愿违。在农村寄宿制中学,学生朋辈群体有三个特征:第一,由亲缘关系构成;第二,由地缘关系构成;第三,由趣缘关系构成。这样的群体构成所引起的欺凌一般具有三种情况:第一,为在同伴中获取控制权和领导权的圈内欺凌行为;第二,不同“帮派”间摩擦冲突引起的欺凌行为;第三,借用圈群势力霸凌弱小的欺凌行为。现实中,上述欺凌行为一旦有之,作为旁观者,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下,在责任扩散效应的影响下,在“自我保护”的意识中,在“圈群”的朋辈关系中,往往会选择避而远之、置身事外、冷眼相看,从而二次践踏被欺凌者的自尊,放大痛苦,使欺凌变本加厉,让被欺凌者深感无助绝望。这种冷漠无视的旁观者的失范行为,何尝不是教育的悲哀?
4.网络色情暴力的侵蚀毒害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为8.29亿,使用手机上网比例达98.6%,中等教育水平(初中、高中/中专/技校)的网民占比为63.2%[8]。《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认为,复杂的网络环境是校园欺凌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诱因。初中时期是孩子心智养成的关键阶段,其心理和生理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辨识力和控制力。农村寄宿制中学的孩子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状态,情绪、压力无处宣泄,急于寻求外界新鲜事物“解腻”和“释放”,色情、暴力、游戏与贩卖“三俗”的信息趁虚而入成为孩子在逼仄空间的“谈资”。伽马数据发布的《2019中国游戏产业半年度报告》显示,18岁以下的用户占比达到23.1%,其中有61.9%偏爱“刺激战场”“王者荣耀”等游戏。而在迅猛崛起的直播行业中,涉黄涉赌、暴力血腥和低俗病态、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屡禁不止,严重侵蚀和毒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些初中生长期沉溺于网络不良信息,不能清晰地厘清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的界限,盲目效仿、跟风,极易出现逾矩和欺凌行为。
5.法律惩戒制度的缺陷滞后
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其起因之一在于法制教育的失败和欠缺,导致孩子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差,而法律惩戒制度的缺陷和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则让欺凌者有恃无恐,“重教育,轻惩戒”的处理思路犹如隔靴搔痒,收效甚微。目前,关于青少年保护和惩戒的法律主要有《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但似乎都过于强调“保护”而轻视了“惩戒”[6]。比如,《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等8项限定罪型的,负刑事责任。然而,处在初中教育阶段的孩子年龄一般在12周岁至16周岁之间[9]。在立法层面的“校园欺凌”概念界定上,《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直是缺失的,虽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行政文件防治欺凌,但由于法律认定的模糊,在现实案件中,对欺凌者启动刑事程序较少,一般是选择处分、教育、和解、感化、道歉、挽救等方式解决,让一些欺凌者肆无忌惮。
6.校园环境建设的消极缺位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建议“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优良的教育环境,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主体作用”。与普通中学不同,农村寄宿制中学的校园环境有以下常有的四个特点,是诱发校园欺凌的重要因素:第一,校园封闭,学生24小时都处在相对狭隘的空间,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欺凌者的外界求助行为,增强了欺凌者欺凌行为的反复性。第二,校园基础配套设施条件差,角落阴暗,无路灯、监控设备,一定程度上为欺凌者提供了隐蔽的欺凌场所,助长了欺凌者的嚣张气焰,加剧了被欺凌者的恐惧和痛楚。第三,校内人员复杂,货摊、超市、浴池、餐厅与施工队等临时人员普遍与校方有亲朋关系。本文特意将以上人员纳入“校园欺凌”范围中,主要有两层意蕴:其一,由于初中生具有明显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在日常交往中,容易与校内人员起冲突,轻则言语辱骂和骚扰,重则产生暴力攻击和性侵害;其二,碍于以上人员的特殊性,一旦欺凌或者违法犯罪发生,学生常常敢怒不敢言,甚至选择沉默和忍耐,校方在处理事件中也容易有失偏颇,让被欺凌者担忧和焦虑。第四,校址偏远,上级部门、基金会、爱心机构等所主导或辅助的防欺凌宣传也常有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浮于形式的情况,难以奏效。所以,农村寄宿制中学的校园环境建设任重道远。
校园欺凌,农村寄宿制初中何以更受伤害?从农村寄宿制初中校园欺凌的起因来看,它是一个家庭、教育、法律和社会所不可回避的问题,其折射出的是农村寄宿制初中面临着师资与课程欠完备的客观困境、德育意识普遍淡薄的主观难题和乡村生源群体特殊的现实境遇,因而,强化农村寄宿制初中的师资和课程配备,构建家庭、学校与社会联动的德育体系,引导学生自管、自教、自律是重任在肩和非常迫切的。
参考文献
[1] 张谨. 校园欺凌的治理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7.
[2] 吴方文,宋映泉,黄晓婷.校园欺凌:让农村寄宿生更“受伤”——基于17841名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实证研究[J].中小学管理,2016(08).
[3] 任海涛.“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责任[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35(02).
[4] 李雯.让欺凌远离学生:《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容解析与实践要点[J].中小學管理,2018(02).
[5] 曹筱聆,郭义靖.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12).
[6] 邢东伟. 校园欺凌事件处置存“重平息轻教育”问题[N]. 法制日报,2018-10-09(005).
[7] 李天航.校园欺凌中旁观者行为失范的反思[J].教学与管理,2017(36).
[8]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9,28(02).
[9] 于清清. 中学校园暴力的德育对策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9.
[作者:李清清(1994-),女,河南开封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娄博华(1994-),男,河南兰考人,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刘曼(1987-),女,河南兰考人,河南省兰考县东坝头乡第一初级中学,特岗教师。]
【责任编辑 武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