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丹昌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龙泉中学)
学校德育效果不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是何原因造成效果不佳呢?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一是学校外部的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刻分析了当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后指出:国际敌对势力的思想文化渗透、新背景下滋生的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影响、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传播的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心灵腐蚀等,在这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这些社会现象必然反映到学校中来,而且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学生身上。再加上初中学生的猎奇心理,因此,学生的思想道德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问题。二是学校内部因素。首先是学校现行的对学生道德教育很大程度局限于道德知识的教育,这种道德教育只重视对学生进行道德知识的灌输,忽略了道德行为的塑造和指导,即重知而轻行,甚至在教育中不由自主地采用其他学科的教学方法,德育变成了智育,最终导致道德教育效果的降低。其次是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偏重于学科教学效果,迫使教师注重对教学方法的研究而轻视对德育方法的探讨,造成学校德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其三是学校德育方法呆板或流于形式,导致师生反感。这是造成德育工作难做,实效性不高的主要原因。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一般认识过程大体是由实践到认识和认识到实践两个阶段组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反复才能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比“知”更为重要,因为道德教育主要不是形成一种知识体系,而是要形成一种道德的信念以及与此相应的行为方式,不仅要求学生积极地理智参与,而且道德教育更强调通过学生自己的活动来获得和实现道德价值。
新德育论认为,要使道德教育取得实效,必须顺利实现两个转化:即把教师所传递的品德规范信息内化为学生的品德信念,将学生的品德信念外化为具体的品德行为。要顺利实现道德的内化和外化,必须促发学生的切身体验。只有通过学生亲身体验并在他们内心确认这些道德规范,才能使他们真正理解掌握这些道德规范,也才可能将这些道德规范转化为他们自己的道德行为习惯。
道德素质的各构成要素都是通过道德实践活动才得以形成的。因此,德育也只有从实践出发,在道德实践中进行,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基于以上观点,从2006 年3 月起,学校开展德育系列教育实践活动的探讨,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0 条分解为“仪容美、仪表整”“守课纪、勤学习”“讲礼貌、守法纪”“展才艺、爱集体”“护环境、爱家园”“惜光阴、勤上学”“常感恩、养美德”“讲诚信、知荣耻”“惜生命、报家国”等九大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每学期开展一至两个,每个活动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主题、有口号、有评比、有总结、有表彰。自开展活动以来,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任何事情“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在每开展一项活动前,先由德育小组制定详细方案,提出具体要求,负责征询师生意见,再把方案交行政班子会讨论、修改,形成文件后,发至全体教师和班级,并在校园显眼的地方公布方案。尽力使活动的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参与率高,可操作性强。同时,在活动开展之前,召开两个会议,一是召开班主任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发放相关资料,使班主任清楚如何操作;二是召开全校师生动员会,进行具体的部署,使师生对活动的具体时间、形式、内容、规则有详细的了解,引导师生积极参与。
在实践活动中,如果我们的活动仅仅将学生作为受教育的对象,而不是活动的主体,那么学生永远只能站在活动的边缘,当然学生也不可能发自内心地去体验,去感受,这样实践活动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因此,必须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成长所需,活动难易程度、形式多样等方面去考虑设计方案。只有这样,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参与。例如“展才艺、爱集体”教育实践活动,包括了“象棋、乒乓球、跳绳、篮球、毽球、文字输入、四驱车”等16 个项目,设计这些项目,是考虑使各类型的学生都可以参加到活动中,让学生成为活动的主体。结果是100%的学生参与了这次活动。他们在活动的舞台上尽情施展才艺,个性得到张扬,才能得以发挥,既为班集体争了光,又体现了个人存在的价值,培养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
学生总是喜欢被表扬的,特别是学困生,他们在学习上很难获得老师的表扬,那么他们在活动中获得成功后,就非常渴望老师、学校对他们给予肯定和表扬,使他们能在同学面前抬起头来,树立起自信心,这也是我们开展活动的目的之一。因此,在每一个活动结束时,都隆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校长为他们颁奖。一些活动需要及时表扬肯定的人和事,就利用周一晨会郑重其事地给予表扬,把学生的兴奋点调动起来,使活动高潮不断。例如在开展“守课纪、勤学习”活动时,我们重新制定了《学生课堂常规评价记录表》,上课教师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给予恰当的评价,每2 周各班把获“☆”最多的前5 名同学名单报年级长,由年级长召开全级教师会议,评出本年级课纪最好的20 名同学和课纪进步最大的前20 名同学,上报学校在周一晨会表扬。对一些比赛项目,及时公布比赛结果,并在校宣传栏开设活动专栏,及时展示学生比赛成果,让他们看到自己的收获,体验成功的喜悦。另外,配合系列教育实践活动,2006 年学校修订了《淄川区龙泉中学学生奖励办法》。奖励项目包括:学习成绩优秀的“金帆奖”“金鹏奖”,学习成绩进步的“金鹰奖”以及“形象天使”“文明天使”“环保天使”“爱心天使”“艺术之星”“智慧之星”“体育之星”等13 项。根据该学期开展的活动,相应开展“某某天使”“某某之星”的评选活动。在学生中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大大激发了同学们参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令老师和家长高兴的是,部分在学习上失去信心或平时表现不良的学生,他们在活动中获得的成功和信心,正迁移到学习和做人方面上。师生和家长都认为,《淄川区龙泉中学学生奖励办法》和开展系列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为学生搭起一个获取成功、树起信心的舞台,体现了学校的素质教育观。
整合社会力量,拓宽实践渠道,利用社区、家庭教育资源来增强德育效果。例如,在开展“讲礼貌、守法纪”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初中学生法治观念和意识都比较淡薄的问题,组织全校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在此基础上,我们邀请关公委有法治工作经验的同志来校为学生上法治课,在讲课之前,我们把学生在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向关工委的同志做了详细的介绍,使法治课更有针对性,效果更明显。对经常违纪甚至有违法倾向的学生,我们邀请其家长来校,家长、学生本人、关公委同志、学校领导和教师坐在一起,共商教育良策,组织这些学生和部分学生干部一起到监狱参观,听在押犯人现身说法,让学生写感受,谈感受。通过这种“学”“听”“看”“说”,内外结合、家校结合的形式,教育效果大大增强。又如在“常感恩、养美德”活动中,邀请部分家长参加“感恩亲情”主题班会,在活动中母子诚恳的对话,感动了在场的每位师生,这种教育效果是我们用千千万万次的说教也不能达到的。
每个实践活动里都有很多活动项目,如果把它们与常规工作分割开来,教师和学生就可能穷于应付,这样必然会影响教学和活动的质量,甚至引起师生的抵抗和反感。因此,实践活动与常规工作有机的结合,保证实践活动持续、有效进行下去,这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我们是这样做的:
(1)与文明班评比结合。把活动的参与率、各项比赛的成绩和好人好事等,算进当月的文明班评比中去,调动班主任和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2)与常规活动相结合。学校每年都要举行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这些常规性的活动,把这些活动拓展一下思路,变换一下形式,糅入道德教育的内容,就可以顺理成章地纳入实践活动中去。例如把艺术节、运动会纳入“展才艺、爱集体”活动,把科技节纳入“护环境、爱家园”活动,把七年级学前教育纳入“仪容美、仪表整”活动等。
(3)与学科教学相结合。例如在开展“讲礼貌、守法纪”,和“讲诚信、知荣耻”,活动中,把学生在思想品德课中学到的相关知识来一次竞赛。又如在开展“守课纪、勤学习”活动中,把学生遵守课纪、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等情况,纳入活动的评比内容,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从开展活动以来,学生的荣辱感、是非观显著增强,文明礼貌蔚然成风,“老师好”“请”“对不起”这些礼貌用语随处可闻;课堂纪律有了明显的好转;暴力、勒索财物的情况锐减,两年来没有学生违法犯罪的记录。
当然,教育实践活动不是“仙丹”,包医百病,但相对于以往的单纯说教方法,不论是从学生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是收到的效果来说,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我们相信,只要通过边做边思边改,德育教育实践活动一定会收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