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
摘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各个高职学校都在积极践行“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目前,该模式既为院校教育带来了许多积极作用,也同样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该模式的优势、劣势,以及对相应解决方法的探讨。
关键词:汽车检测与维修;工学交替;高职学校
1 汽修“工学交替”的背景
为了响应国家教育部提出的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号召,很多高职院校都逐步践行了“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安排学生在大三期间开展企业生产实践,让学生有效地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真正的做到学以致用。目前,工学交替模式的推广,在教学设备更新,强化师资力量等方面都产生了许多积极的作用。然而,在该模式的实际推动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简单的探讨一下该模式的积极作用,消极作用,以及解决方式。
2 汽修“工学交替”的优势
2.1 企业可以为学生提供先进的设备
企业中的设备普遍比学校的要先进,工学交替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第一线的设备。由于学校设备的主要用途不是生产,所以较企业而言,设备的利用率低,消耗少。因此,学校不会像企业一样频繁地更换这些教学设备,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更换,导致学校的大型设备相对老旧。然而,企业为了跟上生产发展的步伐,更愿意购进先进的生产设备,这解决了学校设备更新不及时的难题。而且企业在为学校提供教学资源的同时,也可以趁此机会广泛地吸纳优秀的学生,为企业以后储备人才。
2.2 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师资力量
企业技师的加入大大的提高了学校师资队伍的力量,尤其是在岗位上的实际操作这一方面。学校的老师普遍仍是着重于理论知识的研究和讲授,没有很多机会亲身参与到一线的工作当中,因此对企业每个岗位的实际运作情况了解不足。而学校教师缺乏的正是企业技师擅长的,企业培训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战经验和实操技术。与此同时,企业也可以向学校的老师学习该行业的前沿理论知识,这个双向学习的过程也同样可以提高企业在职员工的综合素质。
2.3 企业的工作有助于学生确立学习目标
初到学校的学生首先要学习很多理论课程,有些是整个类型学科都需要学习的,例如理科的高数,有些是属于专业课,不同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的课程也不同。当学生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课程时,难免会无法辨别哪些是重点科目,每个科目里哪些是重点知识,导致学生在学习时的针对性不强,学习兴趣不浓,这造成了学生理论知识不扎实。但是,当学生亲身去企业工作了,就会明白哪些知识是必须要钻研的,要应用于实践的,避免了学生平时学实习只为应付考试的心态。同时实际操作也可以让书本知识具象化,更加方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
2.4 企业可以丰富教学质量的评估手段
大多数企业是存在绩效考核制度的,而且对员工工作完成度的评判都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更加科学公平。相比于企业而言,学校的考核制度一般是通过考勤,作业和考试,其中考试普遍占有最重要的比重。但是考试成绩存在偶然性,是企业的绩效考核不像考试一样,企业会对员工每月甚至每周的表现都会做出评判,对学生的考核更加全面。而且企业的考核相比于老师打分,或者学生的自评互评会更加客观。
3 汽修“工学交替”的不足
3.1 学校专业与企业的匹配度较低
目前,全国的高职院校数目众多,并且这些院校同类型的专业重复率较高,导致同一专业中需要被安排工学交替的学生数量庞大。但是企业能提供的岗位数是有限的,企业既要保证社会从业人员的就业率,还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岗位,这种情况下,高职院校寻找与学生专业相符的岗位的难度非常大。蒲生等指出,以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为例,全国900余所的高职院校中有9万多名学生,若这些学生都需要被安排工学交替,会对汽修方面的企业造成巨大的压力。对此,部分学校采取的解决方法是将汽修专业的学生安排到汽车制造厂实习。专业的不对口导致学生不能学以致用,增加了学生学习的消极情绪,反而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效率。
3.2 企業的岗位轮换机制不够完备
学生在校学习的并不只是单一岗位的技术,而是整个汽修行业的专业知识都要有所涉猎,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在企业的多个岗位实习后,才会对专业理论知识有全方位的了解。但是在学校安排学生去工学交替时,总是存在学生被固定在同一岗位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的情况。这是由于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不明确,或者企业为了保证公司利益,不愿多花时间去培养这些在校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既不能对专业产品有全方位的了解,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且易使学生产生被当做廉价劳动力的消极情绪,这违背了实行工学交替模式的最初目的。
3.3 理论知识的学习存在不足
学校安排学生进行工学交替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将理论付诸于实践,从而对汽修专业技术有更好地掌握。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企业并没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定期上课培训,培训人员也无法向专业教师一样进行课程的讲解。很多企业只是在上岗前进行了岗前培训,只交给学生具体方法,并没有解释原理,导致学生学知识不能融会贯通,不能很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也不能对生产出来的产品有全面的了解。比如说,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里学习的汽修相关的理论知识,这些知识具有广度,能够涵盖汽修各个方面的问题,但是缺乏深度。例如在接触某种特定的车型时,书本上未必会有相关的实例,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培训。但是目前学生一般是被直接分配到企业的一个具体部门,接触特定的工种,而企业对学生的理论指导普遍不足。具体的表现是只有岗前培训,缺乏甚至是没有定期的专业培训和理论测试,这样学生很难掌握这种车型的工作原理以及完备的生产制造流程,无法学以致用,这就失去了工学交替要达到的目的。
3.4 部分学生难以适应工学交替的机制
在刚刚步入大学生活的时候,许多学生还无法完成从未成年人到成年人的身份转换。在大学之前,由于升学压力,学生普遍把重心放在学习上,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素质教育,缺乏对社会责任感的认知。当他们进入企业时,会一时难以适应工作环境的紧迫感,对身份转变适应较慢,仍然把自己当做孩子,还不具备吃苦耐劳的品质。除了工作节奏和责任感的问题,公司的奖惩制度和人际关系也是学生需要克服的难题。学生对于身份的转换不是一蹴而就的,如果没有足够的缓冲时间,学生更容易感觉实际的工作和理想中存在很大差异,进而感到茫然无措,热情减退,甚至消极怠工。
4 应对措施
4.1 化整为零,解决匹配度的问题
针对岗位匹配度不足的问题,学校除了和大型的汽车企业合作,也要着眼于中小型的汽车维修工厂。国内的大型汽车修理厂能提供的岗位不足以安排所有的参与工学交替的汽修学生入职,所以学校如果只安排学生去大型企业,就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降低对企业岗位的要求。但是全国各地还有多家汽车4S店还有小型维修店,这些店铺对员工的需求量是巨大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将超出来的学生化整为零,分配到各个小型的企业当中。也可以每学期重新分配学生的岗位,让学生在大公司和小企业都有实习的机会,也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性。
4.2 与企业协商,保证实习期间的岗位轮换
学校在与企业协商时,应强调岗位轮换的重要性,签订相应的协议,并且监督企业履行其义务。以高职汽修专业为例,学生要综合掌握专业技术的方方面面,包括机修、电修以及汽车钣金等。若学生只在固定的岗位实习,必定减少了对其他岗位的了解。如果企业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轮换机制,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大大的提高了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对学生的未来和企业的人才储备都有益处。
4.3 加强对工学交替学生理论学习的监督
根据教务部对于工学交替模式提出的要求,在学生踏入企业实习的期间,学校方面要完成一到两门学生专业课的教授,企业方面除了岗前培训,还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培训教育。学校有义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规划教学进度,制定学习计划,保障课程的质量。并且在与企业交涉的时候,要向企业强调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保证对学生的相关培训。
4.4 学校与企业都要做到以学生为本
针对学生对工作岗位适应性不足的问题,学校和企业都要给予足够的关心。学校方面,导员和班委都应该积极了解学生的想法,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多传授给学生自己的社会经验,让学生对社会有更充分的了解。企业方面,切忌急功近利,开始先安排学生一些基础的容易上手的工作,等他们适应后,再加大工作量和提高工作难度,避免欲速则不达。
4.5 学校应给予学生一定的缓冲时间
初入学校的学生,无论是知识积累还是心理承受能力都需要时间得到锻炼。学校在一二年级的时候应该着重加强学生的理论学习,并且在学校的课程中逐步渗透有关于社会经验的知识,让学生有一个循序渐进的了解社会和未来工作的过程。
5 结束语
汽車检测与维修专业“工学交替”模式目前仍然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由于学校、企业和学生自身的原因,导致这种模式的教学并没有达到预计的理想效果。但是针对工学交替中的每一种问题,学校和企业都有相应的解决方法。如果双方都愿意在模式初期多投入一些人力物力,就能极大程度的提高工学交替模式的收益,从长远上看,对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都有益处。所以,汽修专业工学交替的教务方式仍然是一条有效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途径,而学校和企业应该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解决出现的问题,使这种教学模式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连福.汽车维修专业“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辽宁高职学报,2010,12(12):21-24.
[2]贾会星.“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以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为例[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9,35(01):114-119.
[3]蒲生,陈兵,胡爱升.基于高职汽修专业工学交替的思考[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4(05):101,147.
[4]彭加山.中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校企共育、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J].教育现代化,2017,4(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