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现状研究

2020-09-10 21:24陈海旭
客联 2020年6期
关键词:组织机构政策支持

陈海旭

【摘 要】近年来,大数据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业态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较快发展,潜在的、丰富的数据资源已经涵盖了电信、金融、房地产、医疗、社保、交通、物流、电力、教育以及制造业、电商平台、社交网站等众多领域,加速了中国大数据产业以及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中国大数据交易发展初现成效,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加速增长,变现能力大幅度提升;二是大数据交易市场供不应求,组织机构发展迅猛,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三是国家层面对大数据交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关键词】市场规模,变现能力,组织机构,政策支持

一、大数据交易市场增速逻辑

近年来,大数据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业态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较快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中国大数据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大数据交易还未建立完善的交易规范体系,但潜在的、丰富的数据资源已经涵盖了电信、金融、房地产、医疗、社保、交通、物流、电力、教育以及制造业、电商平台、社交网站等众多领域,加速了中国大数据产业以及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海量数据要素在开放、流通、交易中互通互联,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助力数字中国建设。就目前大数据交易市场发展现状而言,中国大数据交易发展初现成效,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加速增长,变现能力大幅度提升;二是大数据交易市场供不应求,组织机构发展迅猛,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三是国家层面对大数据交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这预示着大数据产业将成为未来中国的支柱产业及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1.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加速增长,变现能力大幅度提升

大数据交易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在大数据技术层、大数据应用层以及大数据衍生层的共同支撑下,中国大数据交易取得了长足发展,其交易规模和变现能力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实现了大数据的价值兑现。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14 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为 1038 亿元,2015 年增至 1692 亿元,2016 年大数据产业规模已高达 2482 亿元,预计 2020 年大数据产业规模将达到 13626 亿元。庞大的大数据产业规模为大数据交易市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4 年中国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为 20.76 亿元,2015 年增至 33.85 亿元,增长率高达 63%,预计到 2020 年,中国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将突破 545 亿元。尤其是作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龙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发展迅猛,呈现出了引领大数据交易发展的强劲势头。根据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截至 2015年底,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金额已经突破 6000 万元,会员数量超过 300 家,接入的数据源公司超过 100 家,数据总量超过 50PB。截至 2017 年 10 月,交易所交易额累计突破 1.2 亿元,可交易数据产品近 4000 个,并成功接入了 225家累计超过 150PB 的数据源,动态接入全国政府公开及授权数据,与 100 多个省或市政府进行了业务交流,极大地推动了政府数据的开放与开发。根据 2018 年 3月 17 日《贵州日报》报道,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会员数量突破 2000 家,涵盖了金融、通信、医疗、农业、传媒等 20 余种行业类别,逐渐形成了国内大数据交易平台领军者。全国其他地区的大数据交易规模增长和变现能力的提升也呈现出良好的态势。由此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大数据交易的进一步发展,大数据产业将成为未来提振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并将持续推动中国从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转变。

2.大数据交易市场供不应求,组织机构发展迅猛,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全国首家大数据交易所的成立,2015年大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进入井喷期,到2015年年底,约有10家大数据交易平台投入运营,它们分别是: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北京)、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贵州)、长江大数据交易所(湖北)、东湖大数据交易平台(湖北)、湖北大数据交易平台(湖北)、西咸新区大数据交易所(陕西)、交通大数据交易平台(广东)、华中大数据交易所(湖北)、河北大数据交易中心(河北)和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江苏)。2016年各地新建的大数据交易平台主要包括哈尔滨数据交易中心(黑龙江)、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钱塘大数据交易平台(浙江)、广数Data hub(广东)以及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浙江)等。此外,湖南、广西、安徽、福建等地也正在积极准备筹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其中,发展势头最迅猛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已在北京、上海设立运营中心,并在徐州、石河子、汕头、德阳、丽江、张家口、开封、枣庄、山西、宝鸡、新乡等11个省或市设立交易服务分中心,真正立足西南、辐射全国,通过构建大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拓宽大数据应用空间,打造国际一流的综合性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并在稳步扩大合法合规的大数据交易组织机构的同时,向全国各地输出贵阳大数据交易模式,打破大数据交易壁垒,驱动全国大数据要素有序自由流通。与此同时,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还联合清华、北大等20余所高校发起成立“中国大数据交易联合实验室”,共同合作,激活中国亿万数据资产价值。

伴随着大数据交易组织机构数量的迅猛增加,各大交易机构的服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比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就已经制定了十大标准及规范,为会员提供完善的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交易、结算、交付等服务支撑体系,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大数据交易从“分散化”“无序化”向“平台化”“规范化”的转变,使不同行业分散的数据资源集中到一起,通过各大数据交易组织机构的整合、处理和加工,实现大数据在不同行业之间的流通、交换和共享,提高大数据的使用效率,提升大数据本身的价值。

3.国家层面对大数据交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2015年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政府要加快实行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创造大数据产业健康的发展环境。目前,国家网信办和工信部已启动数据交易行业规定和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可以预见,大数据交易行业的绝大部分问题(交易范围、交易定价等等)将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来解决。

二、市场格局总览

近年来,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5-2019年同比增速保持在60%以上,至19年,市场总值达375亿元,业务广泛分布在金融、工业,营销等多行业。

从业务层面看,大数据交易平台共有三种模式,大数据分析结果交易模式、数据产品交易模式、交易中介模式。从成分看,分为政府参与,民营企业。近年来,随着大数据行业发展、相关条例的执行,该行业市场格局仍处在不断变动的阶段。

由2017、2018年市场格局可以看出,数据交易市场集中度很低,CR3数值在6%-7%,CR5数值在8%-9%。

CR5多为政府参与下的数据交易所和业务范围广泛的民營企业。绝大多数为大数据分析结果交易模式小部分为数据产品交易模式。

在良好政策环境下,发展较好的企业多为政府参与,多家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大型数据交易所,如贵州大数据交易所,上海大数据交易所。

同时,因隐私边界的逐渐明确,将重心落在大数据交易平台发展的企业收到政策与市场的规术,如数据堂在18年泄露非法窃取数据的丑闻导致股价一路下滑,进而导致企业发展前景暗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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