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蓉 杨发军 程双红 张传利 王喜
【摘 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发展的共同之路、必由之路。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本文针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对策
引言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发展的共同之路、必由之路。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校企合作做到了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与企业合作,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全新理念,为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了无限生机。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校企合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校企合作的成果体现,本文针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简要分析。
1、校企合作培养中存在面临的问题
尽管我国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方面的理论研讨已比较深入,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一些成功的模式和经验,但总体来看,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培养模式目前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能适应高职院校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影响和制约校企合作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依然存在,现阶段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校企合作中,没有法制保障。
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尽管国家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来支持校企合作,但没有真正的法律保障措施。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以便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这样更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的有序发展。
1.2 校企合作共育人才的目的有待进一步明确
校企合作意在共赢,对职业院校而言,主要是解决办学条件、育人模式、学生就业三大问题;对企业而言,主要是解决产品生产、培训员工、智力支撑三大问题。职业院校生存的依托是企业和市场的需求,企业和市场是职业教育院校“产品”的接受者、检验者、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因此,学校和企业是主导。那么,校企合作时的受益者是学生、教师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企业在岗员工。然而,目前一些学校在校企合作时,把合作内容仅局限于解决毕业实习问题,而企业也往往把校企合作作为获取廉价劳动力的一种方式。另外,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有的学校认为自己只需负责理论知识的教学,而企业则认为只须对学生技能进行培养,从而出现了一种学校重理论学习、轻顶岗实习、技能实践,而企业则重技能培养、轻理论学习的情况。[1]
1.3 校企合作共育人才中,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还未能真正调动起来。
目前,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中,“校企合作学校一头热”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多数情况下都是高职院校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也主要停留在企业提供项目支持、顶岗实习、实训基地等浅层次的合作层面,明显呈现出学校热、企业冷的局面。[2]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还未发育成熟,多数企业在资本积累和生存发展中还处于爬坡阶段,企业更多考虑的是自己当前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秩序,加之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不平衡状态严重存在,企业无需承担人才培养成本即可直接获得劳动力供给,校企合作能给企业带来的回报和“共赢”还未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可。
1.4 校企合作共育人才中,教师、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利益分配不公。一方面,教师参与生产会涉及到“绩效考核”的问题,也就是学校如何考核参与生产的教师,学校如果不能合理评价参与生产的教师,势必会导致教师的不满。同样的,学生参与生产实习是否应该有工资?学生该有谁来管理?学生生产的产品成废品如何处理等等问题。[3]
2、加强校企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目前我国校企合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校企合作所面临的重重困境,需要在实践中寻找解决的办法,通过实践活动来促进校企合作实现共赢。我院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通过“2+1”校企合作实践,得到了许多经验教训,尤其是在学生的管理、教育引导等方面。
2.1 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规范制度[4]
完善的规范制度是保证校企合作取得共赢效果的首要条件,只有建立完善的规范制度才能从制度层面对学校和企业进行规范,避免因为一些不利因素的出现影响校企合作的效果。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校企合作机制的真正形成需要相应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近几年,我国政府为促进校企合作制度的形成尽管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多数属于倡导和鼓励方面的行政条文,执行起来弹性较大,还缺少法律层面上的刚性约束。在校企合作的规范制度中,要具有明确的责权划分,将学校和企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制度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形成双向制约和双向监督的效果,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校企合作的有序进行,也能保证校企合作的参与双方,即学校和企业的利益得到保证,避免外在因素的不利影响。
2.2 强化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意识
在校企合作中,不仅仅需要学校的努力,更需要企业的配合和帮助,只有充分协调好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发挥校企合作的效果。[4]为避免“校企合作学校一头热”的现象出现,要在校企合作中明确责任,將学校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进行协调,保证校企合作双赢效果的体现。可以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调动校企双方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校企合作的成果。比如说成立校企合作专家委员会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合作企业、兼职人员奖励制度等等。
2.3 企业的人才定位要与学校专业的培养目标一致
这是顺利合作的基础,否则会影响专业的发展和建设。校企合作的中心目标是为教学服务。调查显示,一些学校仅仅是戴着“校企合作”的帽子,却没有校企合作之实,合作层次不高,教学和生产实践脱节,教学内容不能反映生产、服务一线的最新知识、最新工艺技术。
2.4 合作的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规模
学校选择的企业不能只代表一家企业的利益,应该是代表一类企业的利益,运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的企业文化,能满足教学、顶岗指导和毕业设计指导的要求。热衷于参与校企合作的通常是小企业,他们看中的是学校的设备。由于小食业本身的技术实力有限,通常不能给学校提供行业最新的知识和工艺。小企业租用学校设备进行校企合作,追求的当然是利润最大化;学校、教师看重的是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学生素质,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交集。
2.5 企业要具有基本的教学和生活的物质条件
学生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时,企业就是学生生活工作、学习的主要场所,所以,如培训教室,实践环境,实习岗位,食堂,宿舍,安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等均要有保障,否则,学生无法在企业安心实习,学校也会有顾虑。
2.6 学校和企业都应该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
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学生安全事关重大,不仅影响学生个人人身安全,也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正常秩序乃至社会的稳定。学生到企业一线顶岗实习确实锻炼了技能,提高了能力。学校发现了日常教学与企业用人单位需求的差距,学生发现了自身能力的不足。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监管不足的问题也凸显出来了,尤其是学生安全管理还没引起学校、用人单位的重视和注意。主要表现为:学生生产中出现安全事故,掉入传销魔窟,被抢被骗,交通伤亡,坐黑车,进黑店,难以适应学校到企业的转换,发现自己的不足自暴自弃,与人无法沟通产生失落等等。
顶岗实习的学生多是第一次走入社会,突然脱离家长和学校管理,由学生身份转变为社会人身份,改变的不只是教学场地,更是学生心理的改变,自我管理的转变,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需要学校跟进管理。
如我院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2010级的学生进入西双版纳金穗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顶岗实习的过程中,除了学生在学校买的保险外,公司给部分学生配备有汽车,在此情况下,公司还专门为学生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有专门的指导老师对他们进行专业上的技术指导与心理疏导。
2.7 学校和企业都应该重视学生的不适应问题
学生参加生产的过程既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过程,又是提高操作技能,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过程,更是经受社会实践锻炼,培养职业意识、养成良好职业纪律、职业习惯,接受社会挑选成为合格工人,顺利实现“准员工”转变。多数学校恰恰缺少了“职业素养”这一环节的督导,其结果是学生并不能养成良好的职业纪律、职业习惯。有些企业的管理又较为严格,学生不能适应这种固定上下班的时间安排;有的学生在工作过程中怕苦怕累,存在畏难情绪,出现逃避、擅自离岗现象;有的学生不服从管理,不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作息时间,甚至于破坏企业的形象,影响整个团队的荣誉等等。这些需要在学校的教学过程中加以引导。
2.8 学校和企业都应该重视学生的认可程度
尽管是不需要学生选择,但如果学生参加企业的培训和实习一段时间以后,又不想从事这个专业的工作了,就会很麻烦。这就需要在到企业之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学生认识要每个环节的作用,安心地学习、实训。
在做好以上几点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做好学生到企业之前的思想引导、心理准备,使学生到企业之后尽快地完成角色转变。因此,在一、二年级,通过日常管理,通过请企业管理人员和优秀毕业生到学校做针对性的专题讲座和交流座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使学生有足够的思想和心理准备,为校企合作培养的順利实施提供思想保证。
3、结束语
虽然我国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起步较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校企合作蓬勃发展,时至今日,绝大多数的高职院校都在不同程度上与企业进行了合作。由于学校所处的环境、专业的设置、双方合作的主动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每所学校校企合作的内容、层次、形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也必然有其特殊性。总之,校企合作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我国目前的校企合作的确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校企合作的进程,但是,想想在不就的将来,只要我们找准企业、学校、教师、学生几方共同的利益作为结合点,加强校企合作的无缝对接,结果必然是“双赢”。
【参考文献】
[1]樊保臣.校企合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科技纵横,2013(20):314.
[2]张勇,龚光军.高等职业教育中加强校企合作问题的探讨[J].职教论坛,2013(9):13-15,18.
[3]陈学平.校企合作的现状及模式研究[J].卷宗,2013(10):165-166.
[4]方一鸣,唐建明.实现共赢的校企合作途径研究[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3(4):13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