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的代际关系分析

2020-08-31 14:57张爱萍
写真地理 2020年18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

张爱萍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对于土地过度出让和开发都是目前阶段管理土地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然而国有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我国财政部门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来源,这在长期以来都是由地方政府经过预算之后才能进行支配,但是由于目前阶段现有的分配管理制度和方式并不具有科学性,这样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大量的土地收益流失,最终使得这些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严重的破坏,这也是目前阶段我国政府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本文主要从土地出让的体制建设以及其中内在的经济机制方面考虑,简要分析了土地过度开发出让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内在原因,接着讲述了土地出让利益分配过程之中主要存在的代际关系,最后详细的阐述了针对目前阶段所存在的土地问题,政府部门所采取的合理化政策建议。

关键词: 土地出让;收益开发;内在原因;代际关系;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8-0012-02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政府部门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也将会变得越来越大,现阶段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展了一股“圈地热潮”,根据相应的土地市场治理的整顿调查工作的数据信息显示,全国各个地区已经正式投入开发的区域达一半之多,土地的规划面积也随之而不断的增加,正是最近一段时间之内的“圈地活动”,最终才导致了我国大多数的优质土地被侵占、破坏甚至会被其他项目所利用,这样就会使得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出让体制下,地方的各级政府作为出让土地的产权主体。土地出让的收益就构成了政府部门最为重要的经济来源,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又是土地出让活动的最终管理者,在进行相应活动的时候,对于让出土地的具体数量和使用功能都有着一定的决策权力。这样以来,国家所拥有的大量土地就成为了政府部门的基本资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依仗,与此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为政府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个发展背景和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必然会出现土地过分开采的现象,但是我国现有的土地资源本就是有限的,如果政府部门过度的出让和开采,必定会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甚至会造成政府部门失去大量的经济来源,导致经济的结构形式失去平衡。

2 土地过度开发出让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内在原因

2.1 土地过度的开发和出让的经济体制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可知,我国各个地区的土地本就是属于国家政府部门的,在城市当中实行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政府部门则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给各级的地方政府,让其成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最终代表,这样能够有效的安排土地的经营、使用和管理。然而各级地方政府主要代表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事实上这也是土地的所有者,为了应对当前市场环境当中所遇到的土地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方便于政府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利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从而能够达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2 土地过度开发出让的制约缺失

目前阶段,在市场上环境当中所实行的土地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然后这些漏洞机制一方面不但从经济体制上去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过度的开发和让出土地,除此之外对于市场环境当中存在的土地问题仍然缺乏一定的制约行为,这反而从另外一方面对土地的管理提供了一定的促进和鼓励。然而各级地方政府不但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供应方,还必须要通过详细的规划,控制大量的土地和区域,这样以来则可以充分的利用金融、税收以及价格等重要政策对现有市场环境当中的土地资源进行市场的宏观调控,最后对这些土地进行审批,让出土的项目来达到管理土地市场的目的。然而在这个拥有出让土地拥有权的政府部门,同时也有国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必定会对土地的管理提供一定的便利。

3 土地出让利益分配之中存在的代际关系

目前阶段,各级地方政府主要受到国家的委托,然而出让国有的土地,收益就应当最终归属于真正的所有者,那就是我们的国家,但是现阶段却是绝大部分落入了出让土地的各级政府部门之中了,获取了极大的利益,最终形成了“谁出让,谁收益”的重要体制。对于市场环境当中出现的土地出让金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租赁土地的表现,是相应政府部门对土地未来若干年地租的提前提取,由此可知地方各级政府所得的土地让出收益与本年的利率成反比,但是却与每年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成正比,经过多年的经历和调整,对于利率进行了多次的调整,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必定也会增加。

4 针对目前阶段存在得土地问题,政府采取的合理化政策建议

4.1 明确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划清土地管理的权限

从本质上来说,必须要明确的指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完全代表全体所有人民的国家,但是对于土地出让的决定权利则是属于人民所代表的各大常委会之上的,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仅仅只是受到人民委托的管理者,只有通过相应的人大委员会审批之后才能出现国有土地的出让,如果没经过大量人群的审批,私自出让土地则是越位行为。事实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出让仅仅是属于市场当中的交易行为,但是土地的出让也必须要具有独立的法人个体,相应的政府部门则需要充分的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不能将土地资源作为市场环境当中的交易主体。除此之外,还需要不断划清土地资源的管理权限,这样能够确保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并且通过调控土地的供应量、供应结构以及土地的实际价格进行改进。

4.2 采取年租体制,从经济机制上消除地方政府过度出让开发土地的冲动

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可知,土地使用权的年租制则是按照一年来支付相应的租金的,然而土地的出让体制则是提前一次性进行支付相应的租金。如果从理论方面来讲,我国在实行土地年租机制以来,土地的收益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是对于各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说,那些多的出让土地只能在照规定的时间内收取相应的利益,这在经济体制上就大大的抑制了多的出让土地,这样以来也是按照标准的资源利用的代际公平原则。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在推行土地年租体制之后,如果各级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的经济发展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这样就会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提升,其中土地所获取的经济效益也会不断提升,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不断地激励政府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建设进度,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城市当中现有的建筑用地,从而达到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的目的。由于现阶段所实行的年租制的土地并沒有转让和抵押的权利,因此必须要按照相应的功能途径进行区分,但是这对于房地产等需要完全产权的土地暂时不是很适合。

4.3 加大对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

通常情况下,在考察各级地方政府所实行的土地出让的行为活动可以发现,大多数的政府部门只是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而过度的开发和出让土地资源,使得国家的其他地区都完全效仿这些政府的实际做法。由此可知仅仅是依靠各地政府相应的机构部门来改变当前阶段的重要局面,政府部门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现阶段土地的监管力度,如果在市场环境当中出现严惩违法的行为时,必须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制约体制,这样就能够确保地方各级政府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发展,首先就是要颁发相应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土地资源的保护体系,然后则是将其运用于实践当中去,不断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进行贯彻落实。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国家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显得至关重要,除此之外在加强土地出让金的预算管理过程中,国家的政府部门也需要积极的开启土地的税务改革,追求更加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现有的土地管理机制下,更需要客观的去鼓励地方政府正确有效的去使用现实生活当中优质的土地,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这对于土地开发和出让的行为过程没有严格的约束,最终导致现阶段我国优质的土地被过度的开发和利用,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了土地资源利用的代际不公,影响到了未来经济的发展,只有不断的改变内在的经济体制,并且建立相对比较完善制约体制,这才是解决土地过度开发和出让问题的关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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