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等师范院校音乐学专业开始实行大类招生,招生政策的改变给声乐课的教学带来新的挑战。本文以作者所在的山东师范大学为例,探讨大类招生为声乐集体课教学带来的困境,以当前声乐课程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与考核要求作为研究内容,对高师音乐学学生声乐集体课的授课形式、授课内容、考核方式及声乐(唱歌)教学能力等问题提出观点,以与广大同行探讨交流。
大类招生是指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是近年来高校招生改革的一个趋势,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厚基础、宽口径”为原则,突破单一学科式设置模式,是实行“通才教育”在招生政策上的体现,也使专业方向设置与施教更加灵活。大类招生以在同院系范围内将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进行专业合并的方式居多,学生入校之后先进行1-2年的通识课学习,然后再根据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实行大类招生后,为了在招生中体现“宽口径”原则,以适应中小学对音乐教师“多能”要求,山东师大联考平台取消了声乐必考,由原来的“声乐加其它任一技能项”改为“任选两项技能”,拓宽了招生口径,为声乐基础差甚至没有经过声乐训练的学生提供了考入师范院校的机遇。声乐课是高师音乐学专业的基础学科,歌曲演唱和教学能力是高师音乐学专业学生作为未来音乐教师所必备的基本能力,声乐课在大一、大二是作为学生必修课设置的。与以往招生政策相比,大类招生给声乐课集体课教学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新的矛盾亟待解决。
(一)培养目标与学生声乐水平的矛盾
根据教育部高师音乐专业学生培养目标,我院制定的声乐课课程简介中提到,学生要“具备基本的范唱能力,能胜任中、小学音乐课的歌唱教学和深入的声乐辅导工作”。大类招生之前我院的招考办法是按照专业培养方向分别招生,有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和作曲三个专业方向。三个专业均考乐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试各有所侧重。音乐学(师范类)技能考试分为主副项,声乐为必考科目,考生还可在键盘、民族乐器、西洋乐器中任选一项。两项技能中成绩高者为主项。音乐表演方向突出专业特色,学生可选择自己擅长的一项专业技能进行考试。作曲专业重视学生的演奏水平和基础理论素养,声乐为加试项所占分值较低。实行大类专业招生把三个专业方向合并,专业测试包括乐理、视唱练耳和专业技能主副项,学生可在声乐、键盘、器乐、舞蹈中任选两项技能参加考试,声乐不再作为必考技能,这就为没有任何声乐基础的学生考入我校音乐学院提供了机会。嗓音条件差的学生可以选择演奏乐器和舞蹈作为自己的技能测试科目考入我院。入校第一年,声乐课是学院通识课,实行集体课教学,以20人为一个教学班,按学号编班,有的学生有很好的演唱基础,有的学生嗓音条件很差,声乐几乎是零基础,甚至还有极个别学生唱歌跑调“五音不全”……学生演唱水平的巨大差异为声乐集体课教学增加了难度。
(二)教学内容与教材的矛盾
教材是实施教学之本,是稳定教学质量并逐步提高的保障。声乐教学必须根据学生的嗓音条件和演唱水平因材施教,使用适合学生当前演唱水平的曲目。声乐集体课首先要培养学生具备能够胜任中小学唱歌课教学的能力,因此要在兼顾个性的前提下首先要解决共性的问题。各教学班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从横向看要具备统一性,纵向看要有稳定性和延展性,才能完成声乐通识课的教学目标,并为高年级的声乐选修课打好基础。既要让基础差的学生“够得着”,又要让基础好的学生“吃得饱”,同时实现各教学班的基本同步,教学内容和教材之间的矛盾就凸显出来。目前,由于缺乏通识课教材,各班任课教师在教学大纲的指导下自行选择教学内容,造成班级间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不统一,不利于学生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教学质量的稳定。
(三)考核内容与学生水平之间的矛盾
山东师大的声乐考试分为必唱曲目和自选曲目,学生考试时必须在《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声乐考试规定曲目》对应的年级中选择一首作品进行演唱。必唱曲目的作品是原招生考试政策下,声乐系老师根据学生演唱水平共同讨论制定的,每个年级的必唱曲目有一定程度的难易区分,以供不同水平的学生选择。《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是学生考试必唱作品的选曲依据,是体现声乐教学“质的要求”和“量的积累”的重要保证。大类专业招生导致学生演唱水平差异加大,原有的考试规定曲目不再适应当前学生落差较大的演唱水平,需要设计更加合理的难度系数和更加丰富的曲目范围。尤其是对于没有任何声乐基础或者基础较差的学生,原有考试规定曲目范围令他们“无歌可选”“难以胜任”。
声乐集体课是很多师范院校为解决声乐师资不足而开设的课程,我国目前综合师范类院校的声乐课教学基本沿用了音乐学院的教学模式,因此,声乐集体课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几乎变成了一对一声乐课的微缩版,除了集体练声之外,课堂上基本还是解决个性化问题,没有把声乐集体课的优势发挥出来。作为未来的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一定水平的演唱能力,还应具备相应的声乐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声乐集体课教学改革首先要打破现有的声乐集体课教学形式,在集体练声、个人演唱展示等环节进行优化。然后围绕“师范性”培养目标对教学内容进行“通识化”整合。
(一)教学形式的改革
探讨声乐通识课授课形式,根据因材施教原则,在提高声乐演唱能力的基础上,同步提升音乐教学实践能力,突出师范教育特点。把声乐集体课分为声乐理论、学生模拟授课、(低年级的学生还没有学习音乐教学法课程,在模拟授课环节主要是对自己演唱的作品进行讲解,从而使学生正确理解所演唱的作品,培养学生文献检索的能力、良好的教态、准确的专业术语运用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集体练声、个别辅导、演唱评价五个模块。
优化声乐通识课集体课分组办法,由目前的按照班级和学号分组改为按照入校专业水平测试分组,实行三级教学模式:零声乐基础、非声乐主项、声乐主项,发挥学生各自特长优势,完成分级教学目标。根据中、小学音乐教师要具备“一专多能”的要求,小组课可以充分发挥学生作为教学主体的作用,加强团队协作能力,把声乐集体课“一对一浓缩版”式授课改为融唱、弹、评、教为一体的团隊协作授课方式。团队式教学还可以与艺术硕士声乐方向的研究生实践课相结合,采取研究生跟课制,让研究生作为教学辅助人员参与到教学实践中来,既提高声乐集体课的授课效果,又能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声乐集体课的授课内容不能成为一对一声乐课的翻版,要充分发挥集体授课的优势,合理分配上课时间,把学生必须掌握的声乐理论贯穿其中,并在曲目的选择上体现出“通识性”和地方特色。
首先要解决当前声乐教学中声乐基础理论薄弱的问题,把生理学、语言学、语音学、心理学、声学、美学、舞台表演等学科中与声乐相关的内容融入到通识课教学中,使学生跳出唯技能技巧至上的声乐学习方式,从而对声乐学习有较为系统的认知,并理论指导实践,全面提高演唱水平。其次要围绕“师范性”培养目标,增加中、小学音乐教材中歌曲作品的浏览性学习。结合中、小学音乐校本课程要求,传承弘扬本民族、本地区的优秀民歌和地方戏曲,在声乐教学内容中增加山东民歌和地方戏曲内容,尤其是受国家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高民族音乐文化自信心和传承自觉性。在完成以上通识内容的教学以后,再对学生的个性演唱进行针对性指导,确保声乐特长的学生保持专业优势。
(三)教材与课程考试的改革
实行大类招生以后,学生演唱水平的差异加大,要及时调整更新考试必唱规定曲目,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尤其是让声乐基础差的学生有与自己演唱水平相对应的曲目可选,不盲目拔高。目前出版的声乐教材基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练声曲合编,如《孔空练声曲》。二是声乐作品集,这一类中有的仅是声乐曲谱的汇总,如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美声唱法歌曲大全》等,此类出版物数量最多;有的是在此基础上附上了简短作品介绍和演唱提示,如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声乐艺术教育丛书《声乐教学曲库》等。三是声乐理论与声乐作品的合编,如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高等院校教师教育专业音乐教材《声乐》。这三类教材都不能满足高师声乐集体课教材的需要,编写适用于声乐通识课的教材是声乐集体课改革必要环节。
考试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是学生学习效果的反馈,以考促学,以考促教,通过改革考试形式提升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增加考试曲目的数量,对中外声乐作品和不同的作品类型提出限制性要求,为每个学生建立考试曲目档案,在提交的多首考试曲目中抽考其中的作品,使学生的声乐学习既有纵向演唱水平的高度,又有横向作品积累的宽度,避免一学期只学了两首考试歌,四年一首主打歌考到底的怠学现象,从演唱作品的“量”上加以限制来促进“质”的提升。
总之,我校联考平台目前的大类招生考试办法,为声乐集体课课程目标的实现增加了难度,声乐教师在新的学情下要认真思考,在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和考试方式上紧扣高师音乐人才培养目标大胆创新,积极探索。
课题项目:
本文为山东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大类招生背景下声乐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编号:2018M22
参考文献:
[1]陈适:《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应体现师范性》,《中国高等教育》,2009年第5期。
[2]朱惠华:《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师范性与专业性刍议》,《南昌高专学报》,2011年第10期。
[3]王雄艺:《地方高师音乐专业学生分类培养模式探析》,《高教学刊》,2018年第2期。
[4]陆海莲:《关于大类招生的认识与解读》,《新教育時代·教师版》,2018第4期。
李 群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