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海燕
(福建省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福建 厦门361000)
小儿脑性瘫痪(脑瘫)指出生前、出生时或出生后1个月内,因损伤或病变致大脑发育障碍,以非进展性中枢性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为主要表现,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低下、心理行为异常、感知觉障碍及其他功能异常的临床综合征,是导致小儿残疾的主要疾病之一[1]。国外脑瘫发病率为1.8%~5.0%,我国为1.8%~4.0%,0~3岁发病率较高。目前临床治疗该病多采用以运动、作业、言语等为主要手段的综合性康复[2]。研究表明,约3/4的脑瘫患儿存在疼痛,不但影响肢体运动发育,还影响临床疗效[3]。本研究观察不同类型脑瘫患儿疼痛特点,探讨疼痛对脑瘫患儿治疗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神经康复科收治的100例痉挛型和不随意运动型脑瘫患儿,进行自制脑瘫患儿疼痛调查问卷调查。该问卷根据相关论文及本科室经验自制,于患儿入院时进行调查,由患儿家属完成,主要内容包括患儿的一般资料、过去3个月的疼痛部位、疼痛强度、持续时间、频率等。根据调查结果将患儿分为疼痛组(35例)与非疼痛组(65例)。疼痛组痉挛型17例,不随意运动型18例;男19例,女16例;平均年龄(3.28±0.34)岁;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Ⅱ级17例,Ⅲ级10例,Ⅳ级8例;智力商数(IQ)平均97.44±5.76。非疼痛组痉挛型33例,不随意运动型32例;男33例,女32例;平均年龄(3.35±0.32)岁;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Ⅱ级22例,Ⅲ级28例,Ⅳ级15例;智力商数(IQ)平均97.68±5.65。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符合《小儿脑瘫的定义、分型和诊断条件》中脑性瘫痪的诊断标准[4];年龄最小7个月,最大6岁;无严重认知障碍;无其他重要脏器功能受损。
1.3 排除标准 半年内接受过肉毒素注射及正在服用镇痛药物者;其他类型脑瘫患儿;中途退出或转院者。
两组患儿均给予康复治疗。根据患儿病情及家长意见,运动疗法(PT)、作业疗法(OT)、语言疗法(ST)治疗师根据康复处方进行康复治疗。①水疗。在患儿进食1 h后进行(不宜空腹或饱食),调节室温为26~29℃,水温为36~38℃(因人而异),水深约0.5 m,启动水疗功能键(气泡、涡流、冲浪等),选取适宜患儿头颈大小的游泳圈,在温水中适当加热后给患儿戴上,将患儿缓慢放入水中。患儿进行水疗时,护士应全程陪伴,防止不良事件发生。水疗时间为15~20 min。②采用Bobath疗法、Vojta疗法和Rood技术为主的神经发育学疗法,促进正常姿势和抑制异常姿势,被动牵拉以扩大关节活动度,诱发主动运动以提高各肌群肌力,促进正常运动模式的建立。给予作业疗法以改善上肢肌力,提高手指的精细能力,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配合推拿手法以疏通经络、改善肌张力、提高运动能力;给予感觉统合疗法,改善感觉统合能力;针灸治疗运用头针刺激脑部功能区,促进相应的运动、平衡等功能恢复,运用电针提高神经肌肉兴奋性。以上治疗每日1次,每次30 min,每周6次。
3.1 观察指标 ①比较两组患儿过去3个月疼痛部位、程度、持续时间、频率情况。采用疼痛数字评分法(NRS)[5]评定疼痛,用0~10表示,数字越大表明疼痛感越强,由患儿或患儿家长根据患儿疼痛感受标记数字。②独立生活能力、粗大运动功能及精细运动功能:于治疗前、治疗4周、治疗8周后,采用儿童功能独立性评定量表(WeeFIM)、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GMFM-88)、精细运动功能测试量表(FMFM)评估。WeeFIM量表分值为81~126分,与患儿独立生活能力呈正比;GMFM-88对A、B、C、D和E能区采用3级评分,不能完成动作为0分,部分完成为1分,完成特定动作为2分[6];FMFM对A、B、C、D和E能区采用4级评分,评估患儿精细运动功能,将总分转换为标准分[7]。
3.2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3 结果
(1)疼痛组疼痛部位情况比较 不随意运动型瘫痪患儿疼痛部位主要为腹部(33.33%)、足/踝(27.78%)、膝部(27.78%);痉挛型瘫痪患儿疼痛部位主 要 为 小 腿 (58.82%)、臀 部 (41.18%)、足/踝(35.29%)。不随意运动型瘫痪患儿小腿部位疼痛率显著低于痉挛型(P<0.05)。见表1。
表1 疼痛组不同类型脑性瘫痪患儿疼痛部位比较[例(%)]
(2)疼痛组疼痛强度、持续时间及频率比较 不随意运动型脑瘫患儿疼痛程度显著低于痉挛型(P<0.05),疼痛持续时间显著长于痉挛型,疼痛频率显著高于痉挛型(P<0.05)。见表2。
表2 疼痛组不同类型脑性瘫痪患儿疼痛强度、持续时间、频率比较(±s)
表2 疼痛组不同类型脑性瘫痪患儿疼痛强度、持续时间、频率比较(±s)
注:与痉挛型比较,▲P<0.05。
疼痛频率(次/d)不随意运动型 18 3.27±0.35▲ 52.77±5.63▲ 24.29±2.57▲痉挛型 17 4.45±0.42 24.61±2.59 10.12±1.45类型 例数 疼痛程度(分)疼痛持续时间(min)
(3)WeeFIM、GMFM-88、FMFM评分比较 治疗前、治疗4周后,两组脑瘫患儿 WeeFIM、GMFM-88、FMFM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8周后,疼痛组 WeeFIM、GMFM-88、FMFM评分均明显低于非疼痛组(P<0.05)。见表3。
表3 两组脑性瘫痪患儿治疗前后儿童功能独立性评定量表、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精细运动功能测试量表评分比较(分,±s)
表3 两组脑性瘫痪患儿治疗前后儿童功能独立性评定量表、粗大运动功能测试量表、精细运动功能测试量表评分比较(分,±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与非疼痛组同期比较,▲P<0.05。
组别 例数 时间 WeeFIM评分 GMFM-88评分 FMFM评分疼痛组 35 治疗前 73.00±7.54 22.13±2.48 44.74±4.21治疗4周 76.40±7.45△ 22.94±2.75△ 45.60±4.52△治疗8周 79.30±7.15△▲23.07±2.36△▲ 46.44±4.36△▲非疼痛组 65 治疗前 72.60±7.67 23.07±2.51 44.92±4.18治疗4周 77.76±7.27△ 23.48±2.24△ 46.14±4.33△治疗8周 85.70±8.27△ 27.27±2.55△ 49.19±4.75△
小儿脑瘫是导致儿童残疾的重要原因,小儿脑瘫不仅对家庭造成经济和心理负担,同时也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研究表明,35%左右的脑瘫患儿存在疼痛问题,痉挛型脑瘫患儿疼痛部位以下肢和臀部为主,不随意运动型脑瘫患儿疼痛部位以腹部、足踝、下肢为主[1]。本研究结果显示,不随意运动型瘫痪患儿疼痛部位主要为腹部、足/踝、膝部,痉挛型瘫痪患儿疼痛部位主要为小腿、臀部、足/踝。由于脑瘫患儿的个体差异,脑瘫患儿的疼痛特点不尽相同,痉挛型脑瘫患儿由于多存在长期的下肢肌肉痉挛,限制了其肢体活动,容易出现下肢及髋部疼痛。不随意运动型瘫痪患儿疼痛程度显著低于痉挛型(P<0.05),疼痛持续时间显著长于痉挛型,疼痛频率显著高于痉挛型(P<0.05),表明不随意运动型脑瘫患儿更易经历长期慢性疼痛,痉挛型患儿多经历短期、低频繁的疼痛。康复治疗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减缓患者因疾病造成的社会功能障碍,提升其自理能力,改善生活质量,最终使其重返社会的治疗过程,该治疗方式可有效延缓病程,减少关节的僵硬和肌肉萎缩情况。疼痛是减少脑瘫患儿日常活动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最重要因素,会影响康复治疗的效果,本研究对不同脑瘫患儿进行相同康复治疗后发现,治疗前、治疗4周后,两组脑瘫患儿 WeeFIM、GMFM-88、FMFM评分无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8周后,疼痛组各量表评分均明显低于非疼痛组(P<0.05)。表明短期内疼痛对脑瘫患儿康复治疗效果及儿童功能独立性尚无明显影响,但随着时间推移,患儿康复疗效及功能独立性均受到影响。综上所述,痉挛型与不随意运动型脑瘫患儿疼痛特点存在差异,患儿康复疗效及功能独立性均受到疼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