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经贸发展的冲击及应对

2020-08-14 07:14展金泳林桂军
国际贸易 2020年7期
关键词:承包工程劳务冲击

展金泳 张 航 林桂军

2020年年初,由于新冠病毒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我国最早采取了封城等措施以限制病毒传播,全球各国也纷纷开始对中国入境采取限制举措,这给我国的对外经贸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我国政府的有效干预下,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然而国外(尤其是欧美地区)的疫情却愈演愈烈。从新冠疫情的发展来看,1月6日中国疾控中心内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疫情列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2月28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疫情的风险等级由“高”上调至“非常高”;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疫情视为“全球大流行”。截至2020年6月5日,全球累计6653550人确诊,388558人死亡。

新冠疫情给全球的生产、消费带来巨大的冲击,中国及全球经济均遭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程度甚至超越2008年的次贷危机。WTO的预测显示,此次新冠疫情将使得全球经济严重下滑,据推算2020年全球实际GDP将下降2.5%至8.8%,其中亚洲地区将下降0.7%至7.1%。伴随着疫情的扩散,截至2020年6月2日全球已有215个国家或地区出台相关人员入境管制措施,其中许多条款直接涉及中国,部分条款虽未提及中国,但也会对中国公民入境产生影响;此外,截至5月29日WTO成员共出台了196条有关新冠疫情的商品入境检验检疫限制举措来预防病毒的传播。各国在疫情控制中采取的入境管理举措严重影响了人员及货物的跨国流动(沈国兵,2020),对全球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在此背景下,本文估算了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经贸合作的冲击,并据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能对疫情的负面影响有所缓解。

一、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冲击

(一)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冲击

2020年4月8日WTO发布的《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及世界贸易的冲击及颠覆》(Trade Set to Plunge as COVID-19 Pandemic Upends Global Economy)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贸易将下跌12.9%至31.9%,其中亚洲地区出口将下降13.5%至36.2%,进口将下降11.8%至31.5%。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其传播速度迅猛。在国内,截至2020年6月5日已有15个省及直辖市累计确诊人数超过500例,其中广东、浙江、山东、江苏、上海、北京均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地区,河南、安徽、四川为我国的劳动力输出大省,疫情在这些地区的蔓延无疑会给我国商品的生产及出口形成负面冲击。在国外,截至6月5日已有14个国家累计确诊人数超过10万例,7个国家(美国、巴西、俄罗斯、西班牙、英国、意大利、印度)累计确诊超过20万例。这些国家在全球贸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疫情的传播不可避免地会给我国同这些国家的贸易带来一定的阻碍。

本文利用来自中国海关总署2020年最新的贸易数据以及历史贸易数据对新冠疫情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冲击进行了测算。首先,根据2020年之前我国的贸易发展趋势,通过线性拟合方法核算出了2020年同期的潜在贸易额,例如2020年第一季度的潜在出口额(即如果新冠疫情没有发生,我国2020年第一季度的对外出口额);其次,通过计算潜在贸易额与实际贸易额之间的差额得到新冠疫情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损失;最后,计算新冠疫情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损失占潜在贸易额的比例,其代表新冠疫情使得我国对外贸易降低的幅度。后文中关于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的核算方法相同。

本文首先核算了新冠疫情对我国2020年第一季度对外贸易的冲击(见图1)。由核算结果可知,2020年我国第一季度的实际贸易额为9430.06亿美元,潜在贸易总额为11123.92亿美元,因新冠疫情带来的贸易损失为1693.86亿美元,降幅达15.23%;对外出口总额为4780.32亿美元,潜在出口总额为5908.91亿美元,因新冠疫情带来的出口损失为1128.59亿美元,降幅达19.10%;对外进口总额为4649.74亿美元,潜在进口总额为5215.02亿美元,因新冠疫情带来的进口损失为565.28亿美元,降幅达10.84%。新冠疫情对我国的对外进出口均具有负面冲击,但对出口的负面影响更强。

图1 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贸易冲击情况测算注:数据截至2020年3月,图中每年贸易额仅为第一季度的累计值。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根据测算,2003年SARS使得我国的对外出口降低了9%,对外进口降低了8%(Huang, 2017),其低于本文对新冠疫情冲击的测算。究其原因,此次疫情对于国际贸易的打击相比于SARS要严重得多。相比于SARS病毒,新冠疫情的传播能力更强、流行范围更广、持续时间更长,虽然我国的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企业的复工复产也在有序进行,但疫情仍在国外蔓延,这也直接冲击了我国的对外贸易。

(二)对我国不同地区对外贸易的冲击

为了更好地分析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贸易冲击的区域异质性,本文将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贸易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区域划分方法进行了加总,得到了东部、中部、西部与东北的进出口数据,按照前文的核算方法,对新冠疫情对四大地区的冲击进行了核算。此外,考虑到湖北省疫情最为严重,将其单独予以核算,所得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新冠疫情对我国大陆不同地区贸易冲击情况测算注:数据截至2020年2月,图中冲击幅度为1月与2月的总体降幅(或升幅)。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新冠疫情的暴发使得我国东部、中部、东北以及湖北2020年前两个月的进出口总额分别下降了19.96%、4.46%、17.14%与10.11%,对东部及东北省份的对外贸易冲击较大,西部地区的总体贸易额反而小幅上升了1.46%。从对外出口来看,我国各地区的出口均有所降低,东部、中部、西部、东北以及湖北对外出口分别降低了25.59%、14.13%、17.38%、42.07%与21.51%,对东北地区的冲击最强,东部省份及湖北所受冲击次之。从进口角度来看,除东部地区外,其他地区进口均有所上升,这可能是由于国内停产停工后需要从国外进口商品以满足国内需求,中部、西部、东北以及湖北的进口分别增加了12.11%、30.15%、1.61%、7.97%。综上,新冠疫情的蔓延使得我国各地区的对外出口均受到较强的负面影响。

(三)对我国不同行业对外贸易的冲击

新冠疫情的蔓延使各国生产经营活动受阻的同时,也冲击着全球产业链与供应链,使全球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各国纷纷将部分生产力转移至与防控疫情相关的产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各个国家对商品的需求与供给,从而在短期内影响了不同行业的经贸结构。基于此,为有效评估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贸易冲击的产业异质性,本文测度了新冠疫情对我国初级产品、工业制成品以及SITC十大类产业对外贸易的冲击(见表1)。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出口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分别下降了2.66%与20.60%;进口工业制成品下降了16.44%,进口初级产品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小幅上升了0.62%。总体而言,新冠疫情对我国工业制成品对外贸易的冲击较强。

表1 新冠疫情对我国不同产业对外贸易冲击情况测算

从SITC十大类产业来看,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有6类产业对外出口下降,4类产业出口反而有所上升,出口下降的产业占总体出口规模的95%左右。我国在机械及运输设备(SITC7)、杂项制品(SITC8)、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SITC6)上的出口损失依次为564.97亿美元、408.45亿美元与205.04亿美元,这是新冠疫情对我国冲击最强的三个产业,同时也是我国对外出口规模最大的三个产业。此外,我国在食品及活动物(SITC0)、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SITC2)、饮料及烟类(SITC1)上的出口损失依次为21.46亿美元、3.32亿美元、1.28亿美元;在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SITC5),动植物油、脂及蜡(SITC4),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SITC3),未分类的商品及交易品(SITC9)四类产业上的出口分别逆势上升了0.08亿美元、0.94亿美元、17.00亿美元和17.95亿美元。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国对外出口降幅较大的产业依次为杂项制品(SITC8,29.67%)、饮料及烟类(SITC1,20.98%)、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SITC6,20.75%)、机械及运输设备(SITC7,19.56%)、食品及活动物(SITC0,13.80%)。

从我国在SITC十类产业上的进口来看,此次新冠疫情对机械及运输设备(SITC7)、未分类的商品及交易品(SITC9)、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SITC2)、杂项制品(SITC8)、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SITC5)五类产业进口额冲击最大,其进口额依次损失了230.65亿美元、122.69亿美元、110.01亿美元、83.67亿美元、66.75亿美元。从新冠病毒对我国各产业进口冲击的幅度来看,降低幅度较大的产业依次为未分类的商品及交易品(SITC9,61.24%),杂项制品(SITC8,21.88%),动植物油、脂及蜡(SITC4,20.97%),饮料及烟类(SITC1,18.13%),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SITC6,16.13%),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SITC2,14.80%)。

(四)对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的冲击

新冠疫情暴发后,各国纷纷出台人员及货物入境管制举措,这给我国同各贸易伙伴间的贸易往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基于此,本文测度了新冠疫情对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的冲击(见表2)。为了更好地观察新冠疫情冲击强度的国别(或地区)异质性,本文绘制了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的冲击幅度示意图(见图3)。新冠疫情的暴发使得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从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港澳台地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总额依次降低了495.11亿美元、415.95亿美元、209.60亿美元、324.09亿美元、365.76亿美元,同东盟的贸易额增加了116.63亿美元。从我国的对外出口来看,我国向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额都有所下降,向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港澳台地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出口依次降低了348.03亿美元、319.32亿美元、112.36亿美元、282.71亿美元、133.80亿美元,对东盟的出口相比于潜在值增加了67.59亿美元。从我国的进口额来看,我国从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港澳台地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额依次降低147.08亿美元、96.63亿美元、97.24亿美元、41.39亿美元、231.96亿美元,其中从东盟的进口额上升了49.05亿美元,这可能是由于疫情初期我国就近从东盟采购了大量的防疫物资所致。

图3 新冠疫情对我国同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冲击幅度情况测算注:数据截至2020年3月,图中冲击幅度为2020年第一季度的总体降幅(其中同东盟的贸易为增幅)。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表2 新冠疫情对我国同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冲击情况测算

从新冠疫情冲击幅度来看,我国向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港澳台地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出口依次降低了33.77%、31.17%、27.50%、30.96%、7.32%;从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港澳台地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额依次降低了34.87%、14.89%、20.70%、9.31%、8.82%;同东盟的出口与进口分别增加9.58%和8.18%。近年来我国与东盟的贸易往来越加密切,在疫情的冲击下,我国与不同国家间的贸易份额已发生大幅变化,东盟已逐渐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从各国或地区贸易损失占我国总贸易损失额的比例来看,中国对美国出口以及从美国进口的损失均位居首位。

二、新冠疫情对我国引进外资及对外投资的冲击

(一)新冠疫情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冲击

疫情在欧美地区的突然暴发,使得当地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呼吸机、检测试剂等有大量缺口,严重阻碍了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这让其认识到制造业的重要性,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鼓励其企业从国外迁回,并给予一定的安置费、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此外,新冠疫情也使得大量的企业停工停产,各国诸多员工失业,在缺乏居民储蓄的背景下,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冲击。各国为了稳定就业,开始鼓励海外投资回流国内,逆全球化浪潮短期内难以逆转。此外,第一季度我国的疫情形势相对严峻,这使得一部分国外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较为悲观,这也给我国第一季度的招商引资带来一定的困难。以上因素均会对我国引进外资以及对外投资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测算(见图4),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312.00亿美元,潜在利用外资金额为405.93亿美元,因新冠疫情带来的引进外资损失为93.93亿美元,降幅达23.14%。

(二)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冲击

疫情期间的国内外因素均会给我国的对外投资带来负面影响。从内部因素看,新冠疫情期间的停工停产给国内企业带来一定的生存压力,在自身经营存在困难的前提下,“走出去”在海外投资显然会有所降低。此外,由于国内采取了强有力的病毒防控措施,疫情迅速得以控制,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企业可能会将一部分国际投资转向国内。从外部因素看,由于欧美一些国家防控不利,3月份新冠疫情开始在海外大规模暴发,全球累计确诊人数直线上升,目前仍未见顶受控,且其达到峰值后并不会迅速好转,即便实现了复工复产,由于隔离、检疫、社交疏离等因素其经济的停摆时间仍不确定,各个行业的生产率难以恢复至疫情发生前。在国外疫情肆虐的背景下,其经济前景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根据商务部企业对外投资的数据测算(见图4),2020年我国第一季度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金额为242.20亿美元,潜在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金额为341.70亿美元,因新冠疫情带来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损失为99.50亿美元,降幅达29.12%。

图4 新冠疫情对我国引进外资冲击情况测算注:数据截至2020年3月,图中每年投资额仅为第一季度的累计值。资料来源:商务部。

三、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及承包工程的冲击

(一)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冲击

为了防止疫情的输入与扩散,全球各国纷纷出台入境管制措施,并对一些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了停工停产。疫情初期,由于我国采取了强有力的防控举措,并报道了大量感染病例,各国纷纷对从我国入境的人员采取更为严格的检查与管理,这使得一部分春节归国的劳务人员无法按期返回。疫情中期,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国外感染人数不断增加,部分劳务人员由于疫情原因无法继续在外务工,继而回归祖国,这给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以及承包工程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本文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有关数据,测算了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及承包工程的影响(见图5与表3)。

表3 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及承包工程冲击情况测算

图5 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劳务的冲击情况测算注:数据截至2020年3月,图中在外劳务人数仅为各年第一季度的累计值。资料来源:商务部。

根据测算,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月末实际在外劳务人数为74.40万人,潜在月末在外劳务人数为107.14万人,因新冠疫情使得月末在外劳务人数减少32.74万人,降幅达30.56%。2020年1月与2月中国派出劳务人员为3.90万人,不发生疫情时的潜在值为6.87万人,因新冠疫情使得派出劳务人员人数减少2.97万人,降幅达43.23%。2020年1月与2月中国因劳务合作派出劳务人员为1.90万人,潜在因劳务合作派出劳务人员为3.43万人,新冠疫情使得劳务合作派出人员人数减少1.53万人,降幅达44.61%。

(二)新冠疫情对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冲击

作为国际承包工程的第一大国,我国每年派出了大量的劳务人员来完成所签署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疫情暴发后各国家和地区出台相应入境限制、检疫和隔离要求,给我国在外劳务人员的轮替及外派带来影响,继而使得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额大幅降低。据测算,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额为279.90亿美元,潜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额为380.60亿美元,因新冠疫情带来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额减少了100.70亿美元,降幅达26.46%。2020年1月与2月中国因承包工程共派出劳务人员为2.00万人,不发生疫情时的潜在值为3.43万人,新冠疫情使得承包工程派出劳务人员人数减少1.43万人,降幅达41.69%。

四、应对新冠疫情冲击的政策建议

从2003年的SARS疫情以及2008年的次贷危机来看,大灾大难非但不能阻碍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灾情之后我国对外经贸合作的规模和深度反而进一步提升。此次新冠疫情的暴发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我国应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从而缓解此次疫情给我国对外经贸发展带来的冲击。具体而言,我国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应对:

(一)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全球化

新冠疫情的暴发使得逆全球化的浪潮进一步加剧,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坚持对外开放道路,积极解决对外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短期来看,新冠疫情对我国的全球经贸参与造成了较大冲击,但我国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的趋势不会因此改变,在中、长期发展上我国市场对外资仍具有较强吸引力,同时生产的高质量商品仍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我国的对外贸易及投资发展不会因此停滞。新冠疫情中,部分国家为了转移国内视线,将疫情蔓延扩散的责任归咎于我国,一些国外媒体出现有关我国的负面报道,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关系,给我国的对外经贸发展带来不利冲击。然而,我国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以及对全球抗击疫情做出的援助也得到了各国的称赞,赢得了许多国家的友谊。在接下来的对外经贸发展中,我国应当继续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合作,扩大对外经贸规模,提升对外经贸质量。

(二)积极解决外贸企业所遇困难

在疫情的冲击下,部分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创,陷入经营和财务危机(朱武祥等, 2020)。就外贸企业而言,其也遭遇物流成本高、员工返岗难、通关手续复杂、原材料供应不足、防控物资紧缺、原有订单延期等一系列问题。在“稳外贸”中,政府应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对外进、出口所遇困难。此外,随着疫情在全球的扩散,跨国人员流动变得极为困难,这使得外贸企业同合作伙伴的交流减少,所能获取的订单随之下降。在此背景下,各级商务部门应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线上媒介推广产品,获取新的海外订单,稳固我国在国际市场的份额。随着疫情的发展,各国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对入境的人员和货物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检验检疫举措,相关部门应搜集并提供外贸企业海外市场检验检疫规则变动的相关信息,并对其予以指导。此外,针对疫情期间在外贸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其融资、税收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及时传达给企业,并鼓励其合理应用相关政策,减轻其流动资金压力,缓解疫情冲击。

(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新冠疫情的暴发,使得投资者对全球经济形势的预期趋于负面,可能会诱发“次生经济灾害”,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外部风险(梁艳芬,2020),继而使得国内经济发展势头放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在此背景下,政府应当采取积极举措,优化国内营商环境,减少疫情对我国引进外资的不利影响。首先,保障国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复工复产、税收减免以及出口退税等方面予以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增强外资信心。其次,探索新的招商引资方式,鉴于跨国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可以通过“线上招商”方式来增强同外资企业的交流合作。再次,优化“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在一些特殊地区(如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进行新的探索,待政策成熟后再向国内其他地区推广。最后,加强对外开放力度,在保障国内产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外资投资领域,并在项目落地过程中解决外资企业所遇到的资金、用地等困难。

(四)保障在外劳务人员安全

目前我国有近百万的在外劳务人员,从地区分布上看,这些劳务人员主要分布在全球的欠发达国家或地区,其医疗水平相对落后,疫情期间在外劳务人员的身心健康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于语言、文化、气候的差异,身处异乡的劳务人员应该得到更多关注。伴随着疫情在海外的蔓延,我国应采取相关举措保障其在海外的生活与工作。一方面,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及时统计在外劳务人员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必要的病毒防护用品,并在疫情持续恶化时协助其撤离海外。另一方面,引导保险行业完善针对对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优化保险险种和报销机制,使其能安心地在外工作。根据习近平主席指示,在疫情防护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习近平,2020)。只有在外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以有效保障,在疫情得以缓解后才会有更多的劳务人员愿意到海外工作,真正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与承包工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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