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视角下的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思考

2020-08-14 03:38薛林南XUELinnan郭宛丽GUOWanli田霞TIANXia谈娜TANNa张静ZHANGJing李春LIChun
医院管理论坛 2020年6期
关键词:借记科技人员科技成果

□薛林南 XUE Lin-nan 郭宛丽 GUO Wan-li 田霞 TIAN Xia 谈娜 TAN Na 张静 ZHANG Jing 李春 LI Chun

公立医院既是知识密集型和科技密集型公益性机构,承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使命,也是我国医学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1]。在党和国家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该探索如何更快更好地将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进一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让科技进步惠及广大群众,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科技部、国家卫健委及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发布《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等文件,将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到重要议程。本文通过研究相关政策,梳理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结合实践工作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财务管理。

公立医院科技成果的资产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转化法》)对科技成果的概念相对宽泛,“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理解为广义的科技成果。《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关于无形资产的特征表述为“不具有实物形态”和“非货币性”。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和标准的科技成果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的财务管理

《转化法》鼓励科研单位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及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其中转让是最常见且操作比较成熟的转化方式。本文以技术转让为例,从财务管理角度将流程分为无形资产入库摊销、转化合同审核、确认转化收入、无形资产核销和转化收益分配几个阶段,详见表1。

1.无形资产管理。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无形资产核算要求,通过“研发支出”会计科目归集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期末结转为费用,即借记相关费用,贷记“研发支出-研究支出”;开发阶段的支出在项目完成形成时转入无形资产,即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开发支出”。若相关费用已在以前年度列支,本期办理入库时需调整以前结余,即借记“无形资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根据实际受益情况对于摊销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相关后续根据是否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分别作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无形资产下设二级科目明细核算。

科技成果转化意向达成后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签署转化协议合同。确认转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根据科研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置无形资产,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贷记“无形资产”。各地区关于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基本一致,根据资产价值不同报送不同层级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转化收入管理。在“其他收入”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科目结合项目辅助账进行核算,同时通过“其他支出”项目辅助账核算转化收入的使用分配情况。《转化法》规定科技人员奖励的比例不低于转让净收入的50%。公立医院应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在医院、管理部门和科技人员科学合理分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需先持技术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持相关资料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完成备案程序方再开具0税率的普通增值税发票。

3.现金奖励管理。科技人员分配的现金奖励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计税和个税优惠备案。《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奖励通知》)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在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和奖励情况提前进行公示,并在申报期间报送备案表,单位资质材料、转化合同、公示材料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在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将当期现金奖励全额计入“收入额”列,同时将现金奖励的50%填至“免税所得”列,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

表1 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流程

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问题探讨

1.科技成果的概念内涵不统一。《转化法》关于科技成果的概念比较宽泛,《奖励通知》则更加具体明确。两者定义口径不完全一致,《奖励通知》对适用个税优惠的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符合“五种类型、两种方式、一个公示和一个合同”,即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等五种类型、转让或实施许可两种方式、奖励信息公示、签署并认定技术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科技成果转化满足《转化法》定义,但不在《奖励通知》的范畴,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2.科研单位范围不明确。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最大亮点就是赋予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自主权,评估、使用、处置、收益环节的管理简化将有效促进提高转化效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财税〔2018〕60号文件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转化现金奖励可以参照《奖励通知》执行。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狭义的科研事业单位,还是广义的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呢?具体范围如何界定?借鉴2014年北京市《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对科研机构的界定,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范围,将政策受益面涵盖到尽可能多的科研机构,扩大对政策和配套文件的解释力度,明确相关概念或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促进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1.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意识。首先是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的生产、使用和保护提升到医院战略层面,充分认识科技成果的资产属性。医院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知识产权申报、注册维护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2]。其次是要加大科技成果宣传力度,主动利用各层级的转化平台大力宣传科技成果,积极促进技术向企业、社会的转移,变自发推广为有组织的推广。第三是要做好服务工作,财务、科研等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向科研人员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宣传、辅导和服务支持。

2.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应该根据实际流程情况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涵盖转化流程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科研项目管理、配套经费管理、转化分配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内容,明确组织、实施、分配、奖励和相关责任细则。科技成果转化需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集体决策,转化合同经科研处、经营管理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各部门会签,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3.加强转化媒介体系建设。招标遴选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紧密深入的合作关系,进而大大降低转化的成本与风险。中介体系建设能提供专业、全面的支持服务,提高转化效率和质量。通过建立基于转化主体间共同利益的合作关系,紧密结合市场和产业发展,疏通转化转移渠道,完善转化链条,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另一方面组建转化服务平台,把研发人员、技术需求者以及投资机构、社会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都吸引到平台中来,开展包括政策服务、法律保障、信息媒介、价值评估等功能服务,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和保障能力。

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分析。随着无形资产占比的不断提高,其对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作用也越来越重要。鼓励和提倡开展效益分析和研究,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纳入科室乃至个人绩效考核,鼓励通过成果转化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通过对转化数据的整理、分析,有助于把握市场需求,为后续的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提供支持。

5.构建无形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做好科技成果的管理,特别是入库、摊销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加强与科研部门的协作,对无形资产定期清查、评估、入账,定期与科研部门盘点科技成果,对失效的专利及时清理。通过科技成果的管理,增强研究、开发、经营和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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