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囚徒困境

2020-08-11 03:34席小莉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囚徒小学化园所

元 琰,席小莉

(1.山西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山西 临汾 044000;2.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州 510000)

一、背景

近年来,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为困扰学前教育界的一大难题。关于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学术界并未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主要是通过描述“小学化”的现象来界定内涵。比如:教育内容涉及拼音、识字、计算等课程;教育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减少儿童游戏活动时间;教育评价以考试和分数作为评价手段和标准等方面[1]。这些方式方法不仅给孩子带来学习与生活压力,家长们更是有沉重的心理负担。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制止“小学化”的发展。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倾向[2];2011年出台《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旨在保障幼儿健康成长[3];2018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不仅如此,地方政府也纷纷发布通知和意见,力求遏制“小学化”之风。学术界也针对这一问题提出诸多解决方案,比如臧玲玲(2016)[4]从儿童观的角度出发解决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问题,马建生等人(2019)[1]基于“儿童发展中心”的角度进行“小学化”分析,余璐(2019)[5]则以入学准备为突破点进行“小学化”问题解决。但是在实际推行中,部分园所依旧坚持开展“小学化”教学活动,更有甚者表面响应号召,坚持幼儿园教育去“小学化”,但在实行中仍坚持“小学化”。这导致“小学化”问题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问题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民生问题,不能仅局限于教育的角度进行分析,更要从社会层面进行考虑,从参与幼儿教育的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与研究。而参与幼儿教育活动的各个教育主体的教育行为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博弈过程[6]。本文拟从博弈论这一角度就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问题进行探讨,尝试缓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矛盾,为家长与园所提供一些理论建议。

博弈论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正被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文化学等研究领域,并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思维[7]。博弈论对人的基本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即指行动者具有推理能力,面对策略选择时,以对其他局中人将如何反应的判断为基础,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囚徒困境则是博弈论中一个被广泛研究的经典案例。两个共同作案的小偷被带入警察局后单独审问,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招认出他们以前所做的全部违法之事,另一方不招认,则招认方会被作为证人无罪释放,未招认方将被重判10年。

(2)双方都不招认,则警察只能对他们的小偷行为进行惩戒,各判1年。

(3)双方都招认,则各判8年。虽然对两个小偷而言,最好的做法就是都不招供,但如果我们事先假设他们都是理性的,即会选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且审问是相互独立的,他们彼此事先并不知道对方的选择,这时,每个小偷都会这样推理:假如对方没招,我只要一招供,就能被释放;假如对方招了,我若不招,则要坐10年牢。所以无论对方招与不招,自己的最优策略都是招供[8]。两位小偷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基础上达成利益均衡,我们称之为“纳什均衡”。

二、“小学化”的囚徒困境

(一)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囚徒困境

当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也正经历着这一囚徒困境,因此将这一范式运用到幼儿教育领域中尝试进行分析。学前教育领域专家及学者普遍认为,“小学化”的教育内容超越了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与幼儿的发展特点不符。长期缺乏广泛而全面的教育,也会压制幼儿的全面发展与想象创造力。如此一来,可能会造成幼儿还未上学便已厌学的现象[9]。

但是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是应试教育向下延申的表现。家长们普遍认识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会给孩子自身带来可观的收益,而优质资源的分配则会采取相对公平的方式即考试来进行。面对这样的分配方式,家长们自然要在取得好成绩方面下功夫,推动“小学化”的前进。除此之外,家长还受到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思想、升学压力、社会竞争、机构宣传等因素的影响,对幼儿的升学产生焦虑心理,反而更倾向于“小学化”。如,2017年4月19日,《中国教师报》刊载了《抢报幼小衔接班病的不只是家长》的文章,报道了山东省济南市不少大班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纷纷向幼儿园递交退园申请,踊跃报名价格不菲的幼小衔接班[10]。

幼儿园园所方面,由于我国学前教育并未纳入义务教育的阶段,优质的公办教育资源缺乏,而部分民办幼儿园为了防止生源流失,在教学活动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只顾教授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拼音、算术等知识,还要求进行大量的练习,以此作为噱头吸引家长的选择,全然不顾自身办园的宗旨与追求,也未做到以幼儿为本,幼儿成为了园所逐利的条件与手段,从而致使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正确对待幼小衔接的问题上,部分园所也未做好榜样示范,模式单一,大多都是组织幼儿参观小学、开展“上小学”的主题活动等。长此以往,也会造成幼小衔接的片面化、零散化,真正的幼小衔接却没有做到位。

不仅幼儿园和家长推进“小学化”,我国的部分小学也在倒推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优质小学为限制招生人数,只能采取“入学考试”这一方式进行招生,既然小学招生择优而录,家长和园所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也会采取支持“小学化”的措施;再加上早教市场的过度宣传与营销,大多数家长早已失去理智,纷纷为孩子报名各种辅导班。由此可见,国家出台政策致力于解决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但在实际推行中却总是困难重重。

(二)相关假设

因为我国采取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因此在“小学化”的教育活动中,我们可以将利益主体分为地方政府、小学、园所、家长等角色,小学所采取的“入学考试”等条件只是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催化剂,或者是应试教育向幼儿园延伸的表现,在此不做深究。本文拟从当地政府、家长与幼儿园园所三个“理性人”的角度进行分析,因为当地政府、幼儿家长与园所才是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引导者、实践者与推行者。在此对当地政府、家长与园所三位理性人的角色提出假设。

(三)地方政府面对“小学化”的囚徒困境

表1 地方政府面对“小学化”现象采取不同措施的收益矩阵

在此,我们尝试使用支付矩阵来进行分析说明。为了使分析更加严谨,也更符合本文的主题,现做出如下假设:

(1)有地方政府甲、乙,二者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当。

(2)甲乙两位地方政府都是理性主体,且互不知晓对方决策,决策依据为自身利益最大化。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11]中明确提出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甲乙两地方政府面对“小学化”会有四种不同的措施选择结果,如表1所示:第一种情况,如果地方政府甲面对“小学化”采取保持现状,任其发展的态度,而地方政府乙选择积极措施,那么选择保持现状一方的政府将会获得4个单位的收益,因为“小学化”现象受到大多数家长、园所、小学的推崇,且这一现象持续时间较长,要想改变这一现状也会面临重重困难;而积极采取措施的乙方只有1个单位的收益,因为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且学前教育社会属性较大,需多部门协调管理[12],下发一项文件需要多部门合作,实施与见效周期长,结果总是不尽人意。反之亦然,即为第二种情况。第三种情况,政府甲和乙都选择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小学化”的现象,从而可产生双方最大化收益(3,3)。这种效用之和最大化即为政府部门及时推出新的政策并及时践行,也会为其他部门起到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从而形成积极向上的风气,不断地为各部门提供正能量。第四种情况即政府甲和乙都选择保持现状,那么所得收益为(2,2)。因为并未推行出新的政策,仅维持原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是对“小学化”的纵容,甚至会加剧“小学化”的不良风气。从表中可看出,甲乙政府只有在面对“小学化”这一现象时,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才会达到最大化的共同利益,但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各地方政府还是会选择保持现状,从而陷入“小学化”的囚徒困境。

(四)家长选择“小学化”的囚徒困境

同样,针对家长选择“小学化”的囚徒困境,尝试采用支付矩阵进行分析,现做出如下假设:

(1)有甲乙两位家长,他们所处地区教育资源相等,且经济条件相当。

(2)甲乙两位家长都是理性主体,且互不知晓对方决策,决策依据为自身利益最大化。

表2 “小学化”家长收益矩阵

(3)优质小学招生中评价方式单一,存在“择优录取”的现象。

两位家长对是否进行“小学化”教育进行选择,会有四种不同的选择结果,如表2所示:第一种情况,如果家长甲选择“小学化”,而家长乙选择去“小学化”,那么选择“小学化”一方的家长将会获得4个单位的收益,因为客观来说,“小学化”可以让幼儿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拼音、汉字、算术等技能,而这一时的良好表现也会产生强烈的“蝴蝶效应”,家长会认为幼儿赢在起跑线,在接下来的求学路上也会保持领先,进而跻身于上层社会,实现鲤鱼跳龙门;而选择去“小学化”的一方则只有1个单位的收益。因为选择去“小学化”一方的家长的幼儿并没有明显的知识技能优势,反之亦然,也即为第二种情况。第三种情况,家长甲和乙都选择去“小学化”,从而可产生双方最大化收益(3,3)。这种效用之和最大化表现在家长并未承受昂贵的经济负担,且不会被幼儿因为过度学习知识技能而产生的不良情绪所影响,增进亲子关系;家长对幼儿的知识技能并未有硬性要求,更期望幼儿在富余的时间从事自己真正感兴趣且有意义的事情,身心能够获得全面发展。第四种情况即幼儿家长甲和乙都选择“小学化”倾向,那么二人的收益为(2,2)。在现实中这也是绝大部分幼儿家长的选择。因为在决策时并不清楚对方的选择策略,家长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都会选择“小学化”倾向。而从该图中可以看出,只有双方家长共同选择去“小学化”,才能够产生最大化的共同利益,但却不是个人收益的最大化,且需要承担极大的风险,因为只要有一方选择“小学化”,那去“小学化”的另一方的收益将会降到最低。因此,无论是家长甲还是家长乙,选择“小学化”都将是优先考虑的,只有选择“小学化”,才会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达到“纳什均衡”,从而导致全社会进入“小学化”的囚徒困境。

(五)园所选择“小学化”的囚徒困境

表3 “小学化”园所收益矩阵

同样,部分幼儿园会选择开设“小学化”课程,也可以用相似的博弈矩阵来进行分析。现做出如下假设:

(1)假设甲乙两所幼儿园均为普惠性幼儿园,园内师资、环境及其他条件相等。

(2)存在家长会因为口碑好,升学率高等现象选择园所的情况。

(3)甲乙两所幼儿园均为理性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若两所幼儿园在是否“小学化”的问题上产生分歧,便会有4种不同的结果。(如表3)站在甲的立场上,要是园所乙选择“小学化”,园所甲选择去“小学化”,那么其收益对比为4∶1。也就是说,园所乙选择“小学化”能够为自身带来更大的利益,园所内幼儿因为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受到家长及小学教师的青睐,从而产生好口碑,致使大部分家长选择该园所,为该园所提高招生率,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而园所甲因为选择去“小学化”,在短期内并未产生可以看得到的效果,而大多数家长又急功近利,并未见到幼儿在知识技能方面的提升,致使家长放弃选择该园,该园收益下降为1。由此来看,在园所乙选择“小学化”的策略下,园所甲也应该选择“小学化”的策略。而如果园所乙采取去“小学化”的策略时,园所甲依旧选择“小学化”,那么其收益比为4∶1,由此可得,无论园所乙选择什么策略,园所甲选择“小学化”的策略都是最优的。当所有普惠性幼儿园经营者都做出相同决策时,学前教育便同样会陷入“小学化”的囚徒困境。由表2还可以看到,若是园所甲和园所乙都选择去“小学化”策略,双方共同收益达到最大化(3,3)。但从甲、乙的博弈策略来分析,这只是一个理想的博弈状态,只要现行的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评价机制未改变,掌握更多知识技能的幼儿能够获得更高的分数,获得高分便可以进入好的小学、中学、大学,进而为园所提供良好的口碑与可观的招生,那么,无论是园所甲还是园所乙,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都会选择“小学化”的策略。

三、摆脱囚徒困境的策略

目前幼儿园教育陷入“小学化”的囚徒困境是由于我国幼儿教育体制下的博弈均衡决定的,其收益结构规定了如下收益:幼儿升入小学成绩好,满足家长“赢在起跑线上”的心理期望,幼儿园获得良好的声誉和口碑,进而会有更多的家长选择该园,为该园带来可观的招生数量和经济效益。摆脱这种困境的唯一办法就是改变目前幼儿教育的博弈结构,推翻原有囚徒困境成立的条件,使其博弈的纳什均衡点能够改变“小学化”的现状,为此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策略。

(一)加大惩罚与奖励力度

国家作为非博弈的第三方,可以通过强行改变或者强加新的收益或支出,改变博弈结果。一方面要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12],只有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手段,明确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才能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长久稳定发展,才能逐步遏制“小学化”的不良风气。另一方面,一项政策是否能够推行顺利,必然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而财政保障的投入显然是一项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将明令禁止,却一再出现的“小学化”现象上升为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惩罚措施;对于积极推行政策,并身体力行进行改革者,要给予经济奖励,并大力支持新举措。

(二)建立制度,保障合作

幼儿园“小学化”的囚徒困境中,家长甲乙、园所甲乙均不知道对方如何决策,在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下,家长与园所往往会忽视彼此信任与合作。有些经济学家表示非常的乐观,他们认为信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从他们自身的不断成功交易中学习而来的, 包括行为规范的学习,他们也会明白他们应该相信谁[13]。目前来看,我们已经受到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带给我们的“惩罚”:幼儿缺乏学习的兴趣,逐渐沦为学习的机器等,家长也会逐渐明白合作是他们最好的选择。在此可凭借家委会、家长会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园所也可以提供新媒体等方式为家长传递更丰富的信息[14]。但仅依靠双方自觉是不够的,已有实验证明,在囚徒困境中,若是制定保障两个囚徒合作的制度,那二人会在选择时拥有更好的合作率。在此也需提供一种保障家长合作的制度,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约束人们相互交往的框架。因为如果完全依靠自觉,合作的效率也会大打折扣,必须有制度予以保障,才能增加逃避义务的风险,增强互利合作的习惯[13,15,16]。家长可以建立家长交流互助群,在群里交流分享育儿心得。

(三)立足本土化,改进评价方式

部分幼儿园园所出于自身发展与经营等方面的考虑,一味地迎合家长与市场的需求而开展“小学化”教学活动,丢失自身特色。幼儿园首先应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差异性,致力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追求园所文化与底蕴,开辟出具有特色的园所理念和课程。当前幼教界流行的高瞻课程、瑞吉欧教育理念、蒙台梭利园等无不是具有自身特色和培养目标的新兴园所,再比如山西省芮城县积极尝试城乡一体化办园模式,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导下,尝试以自发自主的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17];长治市也积极响应《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号召,不断尝试建立自己的园本课程,出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自然生活体验课程[18]。而事实也告诉我们以自主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是可行的,且获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其次,幼儿园所可以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受中国传统思想“学而优则仕”和应试教育的影响,我们对幼儿的评价也大都以算术快、识字多等硬性指标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忽视幼儿的全面发展,从而影响到现行博弈规则。在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对幼儿教育的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进行中国幼儿教育评价的改善。美国高瞻课程中的《学前儿童观察记录系统》(Child Observation Record assessment system,简称 COR),从9个领域、36个条目评价幼儿的学习与发展,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覆盖面广[19];再看美国Teaching Strategies GOLDAssessment System,简称GOLD,从10个主要领域,38条学习与发展目标进行评价,且每一条都以图片、视频等电子形式进行记录,方便管理与参观[20]。我们可以吸收借鉴这些评价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中国化,可以按照《3—6岁儿童发展指南》中的健康、语言、科学、艺术和社会五个角度进行评价,评价主体不止教师,幼儿与家长都可以参与其中,评价报告也可以充分利用数字信息进行保存与分析[21]。在做好特色原本课程开发与评价之后,幼儿园园所还需做到科学做好入园准备。美国教育委员会提出,K学段必须达到儿童发展和学业需要之间的平衡取向。特别是当下,儿童应该在K学段里学习知识,建构早期读写和数学能力,以满足小学教育不断提高的学业要求,同时获得明确的社会和情感发展路径[22]。

诚然,适当的早期读写能力与算术能力是必然的,但是一旦过度便得不偿失。现阶段,部分幼儿园园所在面对幼小衔接的问题上,单纯地模仿小学生上课的模式与教学内容,并安排幼儿做大量的练习,造成幼儿园与小学的教学内容存在着极大的重复和交叉的现象,也出现幼儿厌学等不良现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教育阶段,在教育目标、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师幼关系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要进行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教育[23]。

四、改进矩阵分析

(一)地方政府收益矩阵改进分析

表4 地方政府面对“小学化”现象采取不同措施的收益矩阵

由表4可知,当新的利益格局形成时,地方政府甲、乙会趋向于选择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小学化”,从而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3,3);当地方政府甲选择保持现状时,因为与现行教育政策不符,且有法律明令禁止,所得收益为1,而地方政府乙积极采取措施,打压“小学化”的现象,不仅符合当下的教育走向,而且也会带来其他积极的效益,所得收益为4,而当地方政府甲、乙均选择保持现状时,双方效益达到最低值(1,1),很显然不符合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二)家长收益矩阵改进分析

表5 去“小学化”家长收益矩阵

若在家长做出决策前提供合作的机会,能够互相知晓对方的决策,且在制度的保障下中途改变决策将会受到严厉惩罚,那么博弈矩阵就会达到新的纳什均衡。如表5所示:双方家长都选择去“小学化”,所得利益最大化(3,3);若家长甲选择“小学化”,家长甲的幼儿可能会出现提前用完“储备知识”的情况,且在初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产生厌学等不良现象,进而影响家长的情绪体验,收益为1,反观家长乙选择去“小学化”,那么家长乙的幼儿可能会收获良好的学习习惯、全面的知识熏陶与良好的情绪情感体验,家长也会从幼儿的良好表现中获得愉快的情绪体验,收益为4,而全部选择“小学化”的家长收益则为最低。因此,应改变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博弈结构,进而实现去“小学化”的效果,同时也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统一的结果。

(三)园所收益矩阵改进分析

表6 去“小学化”园所收益矩阵

由表6可知,当园所甲、乙在对幼儿园教育去“小学化”方面达到共识之后,新的利益格局会吸引更多的园所选择去“小学化”,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3,3),从而实现园所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达到新的平衡;当园所甲选择“小学化”教育倾向时,因为与所行政策相左,且教师负担过重,所得收益为1,园所乙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坚持去“小学化”的教育,坚持以游戏作为幼儿的基本活动,园所教师负担减轻,幼儿也享受游戏,在游戏中进行学习,达到“玩中学”的目的,所得收益为4;而当甲乙两所幼儿园均选择“小学化”的教育倾向时,收益达到双方最低点(1,1),很显然不符合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五、结论

总之,幼儿园教育中的“小学化”倾向是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的,它背弃了幼儿教育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幼儿教育过程中的畸形现象,应予以禁止。同时,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又在当前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客观地存在着,而且可能会在一定的时期内继续存在。本文通过引进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对目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大范围存在并屡禁不止的现象进行分析,得出该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对园所、家长提出了去小学化的一些要求与建议,如家长加强合作,知晓彼此决策,园所进行课程创新与改革,推进多元评价方式[24],进而使小学化的现状得以改善。但本文仅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具体实践与措施还是要依靠广大一线教师、幼儿家长、地方政府的推行,通过净化社会环境,转变人们的观念和心态,最终推动幼儿园教育“小学化”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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