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莉
摘要:政府采购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一项关键内容。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标准化的政府采购活动,不仅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采购经费的预算约束力有较大影响,而且对政府财政预算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产生巨大影响,良好、规范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有效防范腐败与贪污浪费现象,属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键内容。本文就当下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现状进行分析,阐述现阶段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提出了浅显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现状;完善策略
引言
政府采购活动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常规管理的一项关键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强化政府采购控制,能够不断提高采购效能,管理采购费用,提升采购工作的标准性,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充分使用,并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常规活动的顺利进行。伴随国家政府采购方针的不断完善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逐渐增加、范围持续拓展,要求不断提高。新时期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控制无预算、无计划采购就显得特别关键,因为政府采购包含许多环节,且影响要素很多,要求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进一步发挥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优势。
一、政府采购的作用
(一)节省采购经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属于世界上最强的买家,国际信息显示,一般政府采购规模通常占据当年GDP的10%左右。以招标模式组织统一性的政府采购活动,不仅能够吸引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削减中间商的获利过程,减少采购费用,而且,因为政府采购规模较大,形成买方市场,能依靠供应厂家之间的激烈竞争,让厂商和销售商减少产品成本与投标计价,进而减少采购费用。而经费预算与支出管理的规范让采购的事前、事中监管得以强化,提升采购资金的应用效益。
(二)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方针,完善市场经济秩序
一方面,基于政府购货量的扩张与收缩,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落实国家在经济数量产业框架调控力层面的意图。另一方面,利用《政府采购法》来保护我国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克服地方封锁,落实绿色环保。最后,政府是市场较大的顾客,在采购环节公开、完善、透明,落实优胜劣汰体系,对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局势起到关键的示范与促进意义。此外,还能够起到防腐倡廉,防止利用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等作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过程常见的问题
(一)缺少科学的采购预算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要遵循预算编制、方案设计、采购执行等操作流程及原则,实现采购活动终极目标。但当前,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常只重视单位财务收支的年度预算编制,忽略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预算编制。因为政府采购活动项目预算编制缺失,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采购活动时缺少计划性与目的性,而存在明显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在政府采购过程缺少项目预算管理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无计划的物资购置,任意向管理层申请经费追加,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计划持续调整。比如,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出现变化时,按照人员的多少随意增加和降低采购总数,通常是按照单位现有经费的多少确定采购方案,往往时间进度不到半年就支出了全年的预算,而原计划下半年支出被迫缩减,财政(财务)预算的刚性得不到保证。
(二)政府采购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但当前我国还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信息的公开上做文章,降低政府采购公开性与透明性。比如,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向有意向的供应商透露相关信息内容,为其提供关键参数资料,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部分采购单位不按规定在指定系统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而是在很小的特定范围内披露,造成供应商无法及时获得完整、有效的采购信息,使政府信息得不到完全公开。这些不规范的政府采购活动容易滋生权力寻租、腐败、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现象,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
(三)代理机构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1.越权代理
代理机构为采购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必须在采购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部分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过程中,为自身利益考虑,未按照双方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超越采购人的授权范围,擅自做出改变采购方式、提高或降低标准、在采购过程中私下与投标人协商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采购人的根本权益。
2.无权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即所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法定代理。但部分社会代理机构为招揽业务,怂恿采购人通过变更采购项目名称的方式,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变更为目录外项目,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违规代理,从而获得相关经济利益。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异地代理风险
根据政府采购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财政部出台了《政府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放宽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了代理机构设立的要求,同时也增加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后,只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注册地的省级分网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向全国任何地区的财政部门申请开通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相关操作权限,从业地财政部门不得要求其重复提交登记材料,不得强制要求其在从业地设立分支机构。该办法出台后,社会上成立了一些只会公关招揽业务,专业水平和能力欠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这些代理机构只在注册地有机构和营业场所,其业务招揽公关营销能力极强,但没有熟悉政府采购业务的专业人员,不懂得招标文件的编制,不熟悉开、评标业务的流程。这些代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大肆招揽业务,然后再违规私下委托给当地有机构的代理机构运作,或者临时聘请人员操作业务,从中赚取代理费差价。这种现象的出现,增加了采购人的法律和经济风险,政府采购效果难以得到保证,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而这种异地机构代理的行为也增加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門调查、取证的监管难度,政府采购的秩序容易被扰乱。
三、行政事业单位优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策略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注重采购活动的预算编制控制,把政府采购预算融入政府预算控制机制中[1]。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组织采购活动和超预算采购。采购活动要落实先有预算、再编计划、而后实施的流程。各单位的采购活动必须在财政批复采购预算后才可实施,且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在执行过程,如非特殊情况,不予追加或调整,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
(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必须遵守公开、透明等原则。政府采购信息必须按要求在财政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便于供应商及时查询与获取相关内容。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前,要做到信息资料的保密,防止重要内容提前泄露,而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管
采购单位应当强化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依法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严格审核并确认相关采购文件,选派人员参与项目评审,严格监督开标流程,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制定政府采购工作规则,依法监督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和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不定期参与政府采购开标现场的监标活动,每年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异地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要引起特别的关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有效规避监管风险。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还要注重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采购活动的举报机制,从外界强化采购活动的监督机制,并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数据透明度,对出现不公平招标的业务进行调查,使政府采购起到最大化效用,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及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履约验收控制
采购方要突破“重招标,轻验收”等思想,意识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法定不可或缺的,是政府采购项目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是确保采购质量、组织绩效评估、形成闭环控制的关键环节。首先,应选择责任心强、能遵循原则、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来组成采购验收小组,小组人员还要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如相关人员回避机制等。若采购单位自身力量不足,可以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邀请其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其次,规范验收流程,验收小组应当严格对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所约定的要求来检查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检查物资外观包装状况与各种证明文件,避免以旧换新。检查物资数量、尺寸型号、科技参数以及安全标准,避免被下降低配以次充好,交货后后期服务问题也应执行到位[4]。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采购人根据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和采购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款。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及时改正,在重新验收合格前拒绝支付相关款项。验收结论还要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五)提升采购者专业知识及整体素养
基于采购工作者的现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强化对基层单位采购者采购法律法规的培训。对采购实务处理能力和采购环节存在的不足,组织多层次、多途径、大范围的业务训练,拓展其知识结构,提升胜任水平,逐渐制定政府采购者资格认证机制,持证上岗[5]。采购者本身也应有与时俱进的积极态度以及持续提升自己的学习思想,进一步学习充电,通过向专家请教、和同行沟通经验、自学等诸多途径,提升自身专业能力,然后将所学用于实际操作中,边学习、边实践、边思索,让自己工作水平得以迅速提升,进而提升采购工作质量。此外,要提高廉洁意识,形成责任思想、服务思想、节约思想,不断提升自身道德素养以及职业素养。
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包含诸多环节,影响因素很多,但随着政府采购活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强化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要依法依规,强化全面监督控制,提高政府采购者的整体素养,注重信息公开化。如此方可形成规范的推动机制,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质量,不断节约采购成本、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1]朱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20):16–17.
[2]卢慧芳.浅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9(27):214+216.
[3]陈艺军.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9(21):157–158.
[4]阳朝红.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9(04):214–215.
[5]李建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財税,2019(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