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慧
【摘 要】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规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而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物权登记制度体系的核心?本文首先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进行了概念与意义分析,并提出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建立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这样详细的部署能够提升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价值,也可以促进其有效实现?
【关键词】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
1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的思考
(一)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是以物权与债权为理论依据,其集行政特性?公示性于一身,更加形象说明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依据,就是通过物权登记这一法律行为,使社会主体认知到不动产物权的创设?变更直到消亡的行为?在任何国家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大多国家基本上都是采用了公证制度来解决问题的存在,公证在不动产物权变动领域内发挥的作用可以说是至关重要?
(二)可是每种制度都会有其存在的问题,作为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的一种手段,保障社会不动产交易安全和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现实运用中也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如何在实施的过程中,避免因各种制度存在的问题产生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影响,是我们应该要进行处理的首要问题,这也是世界上各个国家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中的主要问题?避免纠纷与遏制纠纷是其基本价值与功能所在?
2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建立的问题
2.1原有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传统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中,只是简单地约束了登记时间?登记的对象和登记的产品,并没有对其中细节进行约束和管理工作?在这方面极大地影响了不动产权登记的质量和效率,也无法对登记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由于我国的不动产规模非常庞大,相应的制度品类非常多,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的建立情况尚不太良好,而我国原有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所以想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基础的管理模式出发,才能够真正将问题进行处理?
2.2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我国对于各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的要求相对较低,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的要求甚至更低,只需要其具备简单的沟通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就可以符合实际上岗的要求?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影响,导致其在工作的时候无法做到专心致志,甚至对工作的流程也不了解,更不用提对产权登记的细节进行记录,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检查,就无法及时取得清晰的不用产物权登记信息?
2.3不动产物权登记实施不到位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比较常常会出现登记不到位或者无法将信息完全如实地登记的情况,甚至会导致出现登记错误的情况,也会对之后的不动产信息的审查工作造成巨大的困难,这不利于登记的质量?因此,想要提升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率,必须加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过程的管理工作,只有在登记过程中做好细致
3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建立的措施
3.1制定合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
在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应该参考原有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登记的物品信息?房产信息?不动产的建立年限以及登记人等进行明确的记录,并对记录的各方进行明确的背景调查工作?当进行完上述的操作之后,才能够保证其对于整个不动产登记制度而言是完全有效的?在进行这一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了解传统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内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其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房屋周围树木等的所有权,这也包括房屋场地的使用经营权,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让登记的信息更加透明,也能够使登记的范围更加广泛且明确,而且细致?需要说明的是旧证依然有效,权利随动随换?
3.2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管理机构要确立
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工作进行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管控工作,应该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执行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应该设置执行机构,让其实质地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基层操作,与民生进行最基础的沟通?除此之外,还应该根据各地的不同细分,安排不同的组织机构进行区域管理,并安排一个集中管理机构对区域管理的内容进行集中处理和管理,这样可以提高不动产物权管理制度的管理效率?
3.3明确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的内容
(一)在进行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应该对事情可能发生的环节进行明确的记录和约束,在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同样而言应该对制度的设定内容进行具体约束,以便让执行的各方都有明确的了解?不动产物权登记是将居民的房产登记到有关部门的系统之中,从而进行统一的集中的管理?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不动产权利归属以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
(二)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向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三)调整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的收费方式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制度建立而言,如果能够对收费进行明确和清晰的公布,那么将会让群众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而言,有清晰的了解,也能够提升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如果政府方面能够采取低廉的收费或者符合群众实际收入水平的收费标准?如果政府方面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收费设定相对较高,不符合群众的实际生活标准和实际收入水平,也不会很好地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工作?只有政府方面和群众做到团结一致,才能够共同推进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能够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具体的约束作用,也能够保证行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在具体进行这一目标或任务的时候,必须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管理制度,设置有关的管理机构,并且向其传达明确的管理制度内容和收费方式,才能够保证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的有效建立?
参考文献:
[1]余颖.强制公证取消后不动产登记面临的挑战与对策[D].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
[2]郝丹丹,史玉婷.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22):45-47.
[3]郝婷.不动产物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20):23-25.
(作者單位: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