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意愿的影响因素
——基于湖北星斗山的实证研究

2020-07-14 06:48王孔敬高梦琪
关键词:核心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区

王孔敬 高梦琪

一、引言

自然保护区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保护生物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珍贵地质建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自然综合体为核心的自然区域。(1)杨芳:《生态文明社会赋予自然保护区的内涵》,《湖南林业科技》2005年第5期。自然保护区不仅具有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保全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自然遗迹、自然生态系统等功能,更是自然界仅存的自然本底和自然遗产,是科学与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是人类社会最后的自然精神家园。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建设,正是生态文明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实践智慧结晶,是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错误思想批判的重要实践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国自1956年建立首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截至2016年6月,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740处,总面积147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已达到446个。(2)王比学:《我国已建2740处自然保护区》,《人民日报》2016年7月1日,第3版。我国长期以来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都过于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却忽视了社区农户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我国自然保护区多分布于偏远山区、贫困农村,与当地社区区域分布重叠、资源交织共享、互利共生,因此,协调好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农户之间的关系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这一矛盾的正确路径选择。

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在提高当地的知名度,推动旅游业和社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限制了当地农户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使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到一定制约;而周边社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却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薪柴的消耗、栖息地、生态系统和管理工作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3)王昌海、温亚利、时鉴,等:《秦岭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与社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以长青自然保护区为例》,《资源开发与市场》2011年第2期。然而,从管理方式上看,我国对自然保护区所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封闭式的保护模式和以抢救为主的保护思路未能充分考虑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居民的相互依存关系,从而引起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这些矛盾集中表现在土地权属不清晰、社区保护成本与收益不对等、(4)王昌海、温亚利、胡崇德,等:《中国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协调发展研究进展》,《林业经济问题》2010年第6期。资源保护和利用冲突、(5)王昌海:《中国自然保护区给予周边社区了什么?——基于1998-2014年陕西、四川和甘肃三省农户调查数据》,《管理世界》2017年第3期。当地村民和野生动物冲突、(6)杨忠兴、张伟:《西双版纳扩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现状及实行社区共管的探讨》,《林业调查规划》2003年第4期。政策法律冲突、(7)乔斌、何彤慧、苏芝屯:《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模式的四个维度研究》,《环境科学与管理》2017年第8期。基础设施冲突等方面。(8)邓维杰:《中国实施自然保护区参与式管理的SWOT分析》,《林业与社会》1999年第6期。面对此种情况,让社区农户参与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之中,是化解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冲突的一条有效途径,(9)张艳:《乌苏里江沿江自然保护区社区参与的影响因素研究》,《生态经济》2016年第9期。这是国内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10)张一帆:《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社区参与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贵州大学,2017年。因此,社区农户作为生态保护的直接受益者和核心参与者,分析其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愿及影响因素也是缓和保护区与社区矛盾的关键,但是,国内学者关于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的研究较少,尤其缺乏对少数民族区域境内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意愿的研究。鉴于此,本研究基于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社区居民的调查,综合考虑少数民族的信仰,通过实证分析检验社区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保护收益及成本等方面对其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意愿的影响,以提高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研究区域概况

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星斗山保护区”)位于集中连片特困民族地区——恩施州境内,地跨利川、咸丰和恩施三县市,是典型的保护区与贫困区域高度重叠分布的区域。星斗山保护区分为东西两个片区,总面积为68 339公顷,按功能区划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星斗山保护区共有9个乡镇,包括54个自然村,12 408户居民,总共有43 428人,民族分布上以少数民族为主,占总人口的64%。

星斗山保护区拥有许多古老孑遗、濒危珍稀植物,曾被学者们认为早已灭绝的水杉因处于四面环山这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而免遭第三世纪冰川的侵袭,已形成了水杉原生种群,其中利川市谋道镇的“1号水杉”被誉为“天下第一杉”,是植物界的大熊猫,极具珍贵的科研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因此,为了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并加强对保护区的管护,星斗山保护区管理局于2004年5月成立,设立了社区宣教科、科研宣教科、资源保护科等六个职能科室,下设白果、黄金洞、毛坝和汪营四个管理站和九个管护点,实行局、站、点三级管护体系。(11)刘胜祥、瞿建平:《湖北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集》,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第12页。因此,本文选择星斗山保护区周边社区为案例点来研究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的意愿具有典型意义。本文中的社区主要是指保护区周边农村,即按功能区区划分布于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周边的农村及农户。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研究数据来源与处理

1.样本选择

为使选取的样本村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从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愿及影响因素这一研究目的出发,并根据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和社区参与情况,样本选择需综合考虑社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利用情况、保护区和社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因此,本次调研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大功能区划进行分层抽样来确定样本社区,选择了利川市毛坝乡的茶塘村、花板村、兰田村、杉木村、联心村和新华村,利川市忠路镇的永兴村和双河村,咸丰县黄金洞乡的五谷坪村、石家坝村和兴隆坳村,恩施市白果乡的金龙坝村、见天坝村和两河口村等三县市14个村进行社区农户调查。

此次调研在获取农户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农户的个人与家庭特征因素、保护收益及成本、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机会等差异,采取抽样调查方法,与农户当面访谈。调查时间选在2018年1月至2月,此时正值春节期间,农户大多闲暇且在家。由于户主多为一家之主,对家庭情况了解透彻且常年在家,因此,调查问卷多由户主来填写,若遇到户主不在家时,可由户主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填写,当被调查者不了解题意或不识字时,由调查组成员进行口语化解读以辅助其完成问卷。同时,为了解星斗山社区农户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区与社区的关系、经济状况、公共服务、领导班子和社区治理等情况,对14个样本村的村干部进行了访谈。最终,本次问卷共调查农户217户,剔除无效问卷8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209份,调查问卷有效率为96.31%。

2.调研数据处理

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活动受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影响,基于相关学者对保护区与社区关系的研究,问卷内容设计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被调查农户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第二部分是家庭特征因素;第三部分是保护区收益;第四部分是保护区成本;第五部分是外部环境因素。在数据处理部分,用Excel进行整理,对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意愿的数据运用SPSS22.0中的Binary Logistic进行 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

(二)模型选择

本研究主要考察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即农户是否参与过保护区的管理活动,被解释变量只有“参与过”和“没参与过”两种结果,由于因变量是离散变量,且为二分名义变量,故使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12)吴明隆:《SPSS与统计应用分析》,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10页。

在因变量赋值方面,令“y=1”表示社区农户参与过保护区的管理活动,发生概率记为p;令“y=0”表示社区农户没参与过保护区的管理活动,发生概率记为1-p。因而,其优势比为odds-p/(1-p)(即社区农户参与过与没有参与过管理活动的概率比),并对其进行Logit变换,即取其对数λ=ln(odds)=ln[p/(1-p)],最终建立如下包含i个自变量的Logistic回归模型:

模型中,p表示社区农户参与的概率,1-p表示社区农户没有参与的概率,xi为自变量,表示影响社区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的影响因素,β0为常数项,βi表示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其含义为当其他自变量保持不变时,该自变量每变动一个单位时,社区农户参与过与没有参与过管理活动的概率之比的自然对数的变化量。

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影响数据的结果,本研究运用SPSS 22.0统计软件时,在自变量筛选方法上采用了“Backward:conditional”筛选策略,即基于条件参数估计的向后逐步回归法,其实现过程是在回归方程中先引入所有的变量,再依据一定的标准一个一个地检验变量的显著性,剔除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变量,直至最终所引入回归方程的变量都显著为止。

(三)变量选取

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前提假设认为人是理性的,有着利己主义的一面,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社区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往往表现出趋利避害的行为。由于社区农户是否参与保护区的管理受内部自身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两方面的影响,因此,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对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意愿可能产生影响的变量指标体系。

1.个体特征因素

由于每个人的认知水平、年龄、文化背景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往往对同一问题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即使生活在同一社区的农户也会因个人背景的不同存在着异质性,在做出是否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选择时也会有着不同的态度。因此,选取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对保护区建立目的的了解程度等四个反映个体特征因素的影响变量。

2.家庭特征因素

星斗山保护区地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户生产生活方式单一、落后,且没有替代性生计选择,对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的依赖度极高。但由于生态保护的需要,社区农户赖以生存的林地会被征用,失去林地的农户往往缺乏可持续性生计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户参与管理的态度。同时,社区农户家庭所处的区位、对保护区内资源的采集情况决定着其对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依赖度,这些情况都影响着社区农户的可持续性生计情况,进而影响着农户参与管理的行为。基于此,选取“是否经常进入保护区内采集资源”“林地是否划入保护区”“居住地是否位于核心区”等三个变量作为家庭特征影响因素。

3.保护收益及成本

自然保护区与社区处于利益共存的关系中,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社区农户会依据自身从保护区管理中获得的收益大小来选择是否参与管理,如果参与保护区管理会给自身带来许多益处,那么社区农户则会做出利己主义的行为,选择参与其中。相反,社区农户若认为保护区的建立给自身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且参与保护区管理的成本高于收益,往往会选择不参与。因此,保护收益方面选取了“家庭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增加”两个变量指标,保护成本方面选择了“涉林案件违法违规现象增加”“野生动物肇事增加”两个变量指标。

4.外部环境因素

社区农户由于信息的闭塞、沟通渠道的缺失、自身认知水平较低等方面的制约,对保护区管理认识不足,因此,外部环境的支撑是社区居民了解并参与保护区管理活动不可或缺的环节。基于此,选择“是否接受过保护区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是否接受过保护区的宣传”等两个指标作为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变量。

综上所述,本研究设定“是否参与过自然保护区管理”为被解释变量(Y),选取上述四个影响因素的13个具体的变量指标作为解释变量(Xi),其定义及赋值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相关数据整理所得。

四、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意愿与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调查结果统计特征分析

1.社区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意愿的统计特征

通过对被调研的209户农户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没参与过保护区管理的有158人,占75.6%,参与过的有51人,占24.4%,以上数据说明绝大多数农户并没有参与过保护区的管理,参与保护区管理意愿程度低。同时,从后续与村干部的访谈中发现农户参与管理的形式单一、层次较浅,少部分的参与者也只是参与临时性的管理工作,如护林员、管理员等,并未参与到保护区的规划、决策等关键性的管理活动之中。

2.社区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意愿的影响因素统计特征

(1)调查对象及家庭基本特征

从209位被调查农户的个人特征来看,在户主年龄方面,主要集中分布于41~60岁之间,其中41~50岁的农户最多,有66人,占总人数的13.40%,40岁及以下的农户较少,仅有30人,占调查对象的14.36%。在性别方面,男性农户有193人,占总人数的92.34%,女性农户有16人,占总人数的7.66%。由于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男性农民对自身家庭经济与生计资本情况比女性更了解,是家庭重要事务的主要决策者,因此,男性农户远远多于女性农户。在文化程度方面,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及以下的有168人,占总人数的80.38%;文盲的有1人,占0.48%;大专及以上的有4人,占1.91%。在保护区设立目的认知方面,不了解的有111人,占53.11%,了解的有98人,占46.89%。在民族方面,91.87%的农户为少数民族,只有17位农户是汉族,其中,少数民族中土家族人数最多,有172人,占调研对象的82.30%。

从209位被调查农户的家庭特征来看,在林地是否被占用方面,有156位农户的林地被划入保护区,占74.64%;未被划入保护区的有53户,占比25.36%,这可能说明大部分被划入保护区的农户由于林地要接受保护管理,导致了林地收益的减少,从而导致这部分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意愿不强。在资源采集方面,77.03%的农户没有去过保护区内采集资源;22.97%的农户经常去保护区采集资源。在居住地所处区位方面,居住于非核心区(即缓冲区、实验区或接壤区)的农户有159人;居住于核心区的农户有50人。

(2)保护收益及成本特征

从209位被调查农户的保护收益来看,在“经济收入增加”这个选项中,结果回答“完全不同意”“不同意”“中立”“比较同意”“非常同意”的人数依次为31、14、107、37和20,可见,持明确同意“经济受增加”选项的农户为57人,仅占调查总数的27.2%,说明成立保护区并没有给大部分农户带来经济收入的增加,这可能会导致大部分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意愿不强。同样在“就业机会增加”这个选项中,结果回答“完全不同意”“不同意”“中立”“比较同意”“非常同意”的人数依次为30、37、101、21和20,明确同意增加了就业机会的农户仅为41人,占调查总数209人的19.6%。上述两项结果说明,保护区并未给大部分农户带来明显的参与保护区管理的收益期待。

另一方面,从209位被调查农户的保护成本来看,在“涉林案件违法违规现象增加”这个选项中,结果回答“完全不同意”“不同意”“中立”“比较同意”“非常同意”的人数依次为54、95、27、19和14,显然大部分调研农户回答不同意,只有33人明确回答同意,说明保护区成立后破坏生态保护的现象变化不明显。在“野生动物肇事增加”这个选项中,结果回答“完全不同意”“不同意”“中立”“比较同意”“非常同意”的人数依次为19、28、100、37和25。其中,明确回答“野生动物肇事增加”的农户为62人,占调研总数的29.7%,说明保护区成立后,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会增加从而破坏农户的庄稼,而农户又不能猎杀野生动物得到相应补偿,从而可能会引发农户对保护区的不满情绪而不愿意参与保护区保护管理。

(3)外部环境特征

社区农户是否参与社区管理是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内部因素是内在动力,驱使着农户做出符合价值取向的行为,而外部环境因素则是外在的推动力,起着向社区农户传递信息、提供参与机会、培育参与能力等作用,缺失这一支撑环境,则会影响社区农户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在宣传活动方面,有145位农户并没有接受过保护区组织的宣传活动,占调研对象的69.38%;有64位农户接受过宣传活动,占比为30.62%。在培训或学习方面,有157位农户没有接受过保护区组织的培训或学习,占75.12%;有52位农户接受过培训或学习,占24.88%。以上数据表明,大部分农户没有接受过保护区组织的宣传活动、培训或学习,这将会淡化农户对参与保护区保护管理的价值认知和内心认同。

(二)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1.模型估计及检验

为了更好地分析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愿及影响因素,本研究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保护收益及成本和外部环境因素四个方面出发,以13个具体的变量指标为基础,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对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的二分类因变量Logistic模型进行估计。

由模型的检验指标来看,Hosmer-Lemeshow检验值为6.259,显著性水平Sig.=0.618>0.05,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说明整体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从关联强度系数来看,-2倍的对数似然值为86.898,Cox-Snell R方为0.501,Nagelkerke R方达到了0.747,说明由方程解释的回归变异较好,解释了变量74.7%的变动。模型最终的预测准确率达到了90.4%,说明模型具有较高的解释能力,所选取的自变量构建的回归方程对社区居民是否参与保护区管理这一因变量预测分类的正确率很高,能反映社区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意愿的主要因素。综合以上拟合优度的检验指标来看,模型拟合效果较佳。

2.结果分析

基于前文的调查结果统计特征和模型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湖北星斗山保护区农户参与保护区保护管理意愿程度较低,究其原因,主要受到保护区农户自身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农户从保护区所获得的收益与支付成本以及相关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见表2)。

表2 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愿及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

注:“*”表示通过5%水平显著性检验。

(1)个体特征因素的影响

个体特征因素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对保护区设立目的的了解程度”等四个变量,从表2可知,“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三个变量均未通过5%的显著检验,说明这三个个体特征因素对社区农户是否参与保护区管理没有显著影响。诚如前文所述,可能的解释是被调查农户以男性居多(占92.34%)、年龄普遍偏大(以中年农户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的占80.38%),这些农户由于思想较保守、学习能力不足,对参与保护区的管理并不感兴趣。

与此同时,个体特征中的“对保护区设立目的的了解程度”的系数在5%显著水平下为正,且Exp(B)=4.077,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社区农户对保护区的了解程度越高,对保护区设立的目的及意义越了解,则越会愿意参与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星斗山保护区的经营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增强保护区自给能力,以保护区的多种效能来为社会服务,社区农户参与管理能更好地协调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之间的矛盾,最终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3)郭恢财、胡斌华、万青,等:《“点鸟奖湖”——鄱阳湖南矶湿地保护区社区参与共管双赢模式的思考》,《林业经济》2016年第10期。由以上分析结果可知,社区农户对保护区设立目的的了解程度对其是否愿意参与管理有重要意义,由模型结果可知,农户每增加1单位的保护区设立目的的了解,就会增加4.077单位的参与保护意愿结果。可见,对农户加强保护区相关方面的宣传和解释并让农户了解和接受保护区的意义和价值,是促进农户参与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重要举措。

(2)家庭特征因素影响

从家庭特征因素的回归结果来看,三个变量中只有“居住地是否位于核心区”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林地是否划入保护区”“是否进入保护区内采集资源”等两个变量则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星斗山保护区按其功能分区分别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其中核心区是保护区的最重要主体区域,按照自然保护区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缓冲区是为了保证保护区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设立的与周边农村区域逐步过渡的区域,在实践中保护措施没有核心区这么严格。试验区是在缓冲区的外围周边农村区域推行生物多样性的试验区域,管理制度和措施在实践中相对宽松。可见,位于核心区的农户由于要受到保护区严格的自然保护制度和措施的制约,其生产和生活的诸多活动都会受到保护区制度的限制,这会使核心区的农户对保护区的成立产生对立情绪而不愿意参与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而缓冲区和试验区的保护制度和措施没有核心区那么严格,农户的生产生活受到保护区的制约相对核心区而言则要宽松得多,因而对保护区的抵触情绪就不如核心区那么强烈。由表2可知,“居住地是否位于核心区”变量的系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为负,且Exp(B)=0.68,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距保护区的距离越近,社区农户越不愿意参与保护区管理。其原因可能是居住在核心区的农户由于地处边远地区,其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缺乏可替代生计来源,而保护区严格的保护制度损害了核心区农户的生计利益和经济利益,从而不意愿参与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而缓冲区和试验区农户相对核心区而言其生计和经济来源更多元化一些,对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一些,同时保护制度和措施也没有核心区那么严格,因而该区域的农户对保护区的抵触情绪就不如核心区农户那么强烈。可见,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保护区的保护目标和社区农户的生计经营发展矛盾是促进农户参与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重要保障。

另外,“林地是否划入保护区”“是否进入保护区内采集资源”等两个变量的系数不显著,但符号为正。表明这两个变量虽然对农户是否参与保护管理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但符号为正说明保护区农户并不因为“林地被划入保护区”和“不能进入保护区内采集资源”等问题对保护区产生明显的对立态度。其可能的解释是保护区成立时大部分社区农户家庭的林地以租赁、赎买或其他形式划入保护区,政府对农户也以一次性现金、分期现金、提供生产经营项目机会等方式进行了相应补偿,降低了农户对保护区的对立情绪。同时,缓冲区和试验区的农户家庭对保护区资源依赖程度不深,部分农户自身也种植一些莼菜、药材、茶叶、烟叶等作物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社区农户对保护区的不满情绪。

(3)保护收益及成本的影响

从表2回归结果来看,保护收益及成本影响因素中“经济收入增加”“涉林案件违法违规现象增加”“野生动物肇事增加”等三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就业机会增加”变量则为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前三个变量对农户是否参与保护区管理意愿有显著性影响,而“就业机会增加”变量则对农户是否参与保护区管理意愿没有显著性影响。

由表2可知,“经济收入增加”的系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为正,且Exp(B)=1.969,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济收入越增加,社区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意愿越强烈,因为农户从参与保护区管理中直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就会增加农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及对保护区目标的认同感,从而更愿意积极地参与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中去。

“涉林案件违法违规现象增加”变量的系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为正,且EXP(B)=2.035,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涉林违法违规现象越增加,社区农户越愿意参与保护区管理。此现象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涉林案件违法违规现象增加,意味着农户居住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越严重,直接影响着农户的生态环境安全,为此,农户为保障自身生态环境安全,更愿意参与到保护区的管理活动中。另一方面,也与社区农户的传统生态文化意识和宗教信仰有关,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农户以土家族(占82.3%)、苗族等少数民族为主,长期以来都把古老树木视为神灵来祭拜,每逢结婚生子都会栽培树木,并命名为“夫妻树”“女儿杉”以示对美好生活的祈福,这种保护珍惜古树的习俗流传至今。一旦保护区内涉林案件增加,居民都会感到是对自己信仰的亵渎,从而会积极参与到保护区的管理中。

“野生动物肇事增加”变量的系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为负,且Exp(B)=0.49,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野生动物肇事越增加,社区农户越不愿意参与到保护区的管理中,这是因为随着保护区的设立,野生动物对庄稼的破坏情况愈发严重,尤其以野猪、猴子、鸟类等最为常见。根据后续与14个村的村干部的访谈发现,没有一个村建立相应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被调查农户也表示保护区的管理者只是对被划入保护区的农地和林地进行过相应的补偿,但从未对遭受野生动物破坏的庄稼进行补偿。由此可见,未得到补偿是大多数社区农户未参与保护区管理的主要原因。

“就业机会增加”变量对保护区农户是否参与保护区管理无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是保护区虽然提供了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但这些岗位对应聘者的文化程度和年龄有一定的要求。同时,由于社区农户以中年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再加上岗位的工作强度与工资报酬并不成正比,因此,大部分农户并未参与到保护区的管理中。

(4)外部环境因素影响

由表2回归结果可知,外部环境影响因素中的“是否接受过保护区的培训或学习”“是否接受过宣传活动”等两个变量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这两个变量均显著性地影响到了农户参与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意愿。

其中,变量“是否接受过保护区的培训或学习”的系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为正,且EXP(B)=28.896,B=3.364。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社区农户越接受过保护区的培训或学习,越会愿意参与保护区的管理。从回归结果来看,农户接受的培训或学习每增加1个单位,就会增加28.896单位的社区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这说明保护区组织的培训或学习不仅能够提升保护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技能,而且也能促进保护区农户对保护区成立目的和价值更全面的认知和了解,从而也就更愿意参与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活动。

“是否接受过宣传活动”变量的系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为正,且Exp(B)=14.729,B=2.69。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社区农户接受过宣传活动对参与保护区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影响程度仅次于培训或学习所起的作用。由于社区农户民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对保护区的了解程度较低,通过宣传能引起居民对保护区管理的兴趣和参与动机。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自然保护区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智慧结晶,是生态文明社会的符号,其理论目标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然而,在实践中,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农户的生存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削弱了保护区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科学了解保护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于缓解自然保护区与社区农户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户积极参与保护区管理,实现保护区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回归结果的分析,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保护收益及成本和外部环境四个方面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意愿,其中“对保护区设立目的的了解程度”“经济收入增加”“涉林案件违法违规现象增加”“是否接受过保护区的培训或学习”“是否接受过保护区的宣传活动”“居住地是否位于核心区”“野生动物肇事增加”等七个变量对社区农户是否参与保护区管理的影响最为显著。这说明社区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意愿受到个体、家庭、经济利益和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在后续的保护措施和政策的设计上一定要充分考虑上述影响因素,切实关注保护区农户的核心利益诉求,让农户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实践活动中,从而不断增强农户的保护管理主体意识。

2.影响方向

在上述七个主要影响变量中,“对保护区设立目的的了解程度”“经济收入增加”“涉林案件违法违规现象增加”“是否接受过保护区的培训或学习”“是否接受过保护区的宣传活动”等五个变量在显著性影响方向上与社区农户是否愿意参与管理呈正相关关系;后两个变量则与之呈负相关关系。前五个主要变量的影响方向说明保护区还需不断向社区农户开展大量的宣传、组织和培训等实践活动,切实关心农户经济收入;后两个变量说明核心区农户的生计和利益受到了直接的损害,从而让农户产生了与参与保护区保护管理对立的心理情绪。

(二)对策建议

1.加强自然保护区宣传,建立并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社区农户参与保护区保护管理的程度低,参与层次较浅以及缺乏持续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因此,保护区培训机构在开展多元化、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班时要充分考虑社区农户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将培训内容的趣味性、专业性相融合,逐步提高社区农户的学习欲望和参与管理的技能。同时,保护区管理局要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针对社区农户的教育情况,定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到保护区进行考察、开展科研活动,举办讲座等多种途径提升农户教育水平。在宣传方面,对社区农户宣传时要注重民族文化的特色,要把保护区的相关知识融入土家民歌中来传唱,开展“生态讲堂”,举办夏令营等多样化、持久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对外宣传时要积极推广社区共管理念,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社区共管模式,并将其融入民族文化中,以实现社区农户实质性地参与。

2.建立健全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首先,政府要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针对遭受野生动物不同程度破坏的庄稼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农户合理的补偿。同时,应从国家层面创建野生动物肇事基金,将补偿规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由政府财政补贴、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国际组织等筹措资金,在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同时,也维持了社区居民的发展。其次,对已被保护区占用或规划的林地、农地应给予社区居民一定的生态补偿,对处于贫困边缘线的农户应增加粮食补贴、现金补偿,保障其发展替代性生计资本。再次,对于居住于核心区且缺乏替代性生计资本选择的社区农户,应进行生态移民搬迁,在充分考虑民族文化传统的同时,应着重关注其生计能力的变化,并逐步提高其生计资本。最后,应将多种补偿形式结合,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发展需求,通过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旅游、技能培训、项目带动、给予社区农户一定的管理权限等多样化的补偿形式来形成系统化的补偿机制。

3.建立保护区参与管理激励机制

社区农户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的动力不够,因此保护区应从经济激励、政治激励和社会激励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农户参与保护区管理的激励机制。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劣行径应通过惩罚的方式来减少这种行为,对于举报乱砍滥伐、偷猎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正激励,通过公开表扬、提供奖金、给予工作机会等激励手段来增强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联动模式,如生态旅游的规划设计、活动开展要充分考虑社区农户的参与,从而实现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农户的利益共享。对于这些成功模式的探索,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资金扶持、贷款优惠等激励措施,以吸引更多的社区农户参与其中。

4.有序组织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移民

保护区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的腹心地带,是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区域和目标,同时,这些地带大多处于高寒偏僻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极其艰苦,农户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和破坏性都比较大,也是保护区和农户利益冲突最明显的区域。为此,无论从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保护目标还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来说,实现核心区农户的有序生态移民,既可以消除核心区农户生产生活导致的生态损害与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的冲突,也可以促进农户向生产生活条件更好的地区或城镇迁移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这从保护生态资源、减缓贫困和促进城镇化等角度来看,都将会获得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意义。因此,湖北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的密切沟通协作,通过前期科学周密的规划部署,综合运用国家农村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实践,将核心区农户的生态移民作为其中的专项活动,采取农户自愿迁移和专项集中移民安置的方式,组织核心区农户有序迁出,从而彻底消除核心区农户生产生活与保护区目标冲突的状况,真正实现保护区生态保护的主要目标。

5.建立和完善保护区—社区共管组织

保护区—社区共管机制自20世纪90年代实行以来已经二十余年了,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由于保护区缺乏专项资金和项目持续支持等原因,导致实践中保护区—社区共管机制无法长期有效实施。毫无疑问,自然保护区是社区农户参与管理的引导者和执行者,社区农户是保护区自然保护的主要威胁者和参与者,也是保护区—社区共管组织的主要管理对象。但保护区和农户所关注的主要目标是错位的,进而难以实现保护区的目标,因为自然保护区的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而社区农户则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和社区社会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为此,应建立和完善保护区—社区共管组织,切实关注社区农户的生计利益和发展,构建保护区与社区共管机制,协调保护区与社区的利益和关系,使社区农户由保护区生态保护的威胁者转变为保护区管理的参与者,从而达到保护区保护目标和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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