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凤 杜宁宁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9》指出,截止2019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为8.5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61.2%,光纤入户规模3.96亿户,居全球首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2019年10月21日,http://www.gov.cn/xinwen/2019-10/21/content_5442686.htm,2020年5月24日。这预示着数字社会即将到来,人类的各种活动轨迹将来均可以借助数字信息技术进行复述、勾勒、再现。浙江省也于2018年明确将“数字社会”作为浙江三大数字化转型领域之一。国内学者对此提出“社会变革不仅体现为借助信息技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本身的变革,以适应乃至促进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转型”。(2)鲍静、贾开:《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原则、框架和要素》,《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3期。目前国内学界对于“数字社会”的专门性探讨较少,主要集中于法学、(3)胡凌:《数字社会权力的来源:评分、算法与规范的再生产》,《交大法学》2019年第1期。哲学(4)甘绍平:《数字社会中的舆论伦理》,《道德与文明》2018年第6期。领域。公共管理领域学者多探讨的是数字社会的技术领域,例如互联网+、(5)王国华、骆毅:《论“互联网+”下的社会治理转型》,《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年第10期。大数据、(6)胡键:《大数据技术条件下的城市治理:数据规训及其反思》,《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社会计算、(7)郦全民:《论计算社会科学的双重功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人工智能(8)贾开、蒋余浩:《人工智能治理的三个基本问题:技术逻辑、风险挑战与公共政策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10期。等,并进一步延伸到数据治理、(9)王金水、张德才:《以数据治理推动政府治理创新:困境辨识、行动框架与实现路径》,《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9年第5期。数字治理、(10)黄建伟、陈玲玲:《国内数字治理研究进展与未来展望》,《理论与改革》2019年第1期。智慧治理(11)杨冬梅:《大数据时代政府智慧治理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理论探讨》2015年第2期。等议题。有学者认为这些概念存在同构性关联、互境式发展以及螺旋式演进的内在联系,主要是因为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内嵌于这组概念建构的全过程。(12)颜佳华、王张华:《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与智慧治理概念及其关系辨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前中国数字技术的崛起必然引发数字社会转型。本研究在借鉴国内外文献和挖掘数字技术本质的基础上总结出数字社会的典型特征,对照转型背景下城市基层社会的发展现实及时调整治理逻辑,以期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改革思路。
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崛起的作用力已经开始作用于社会,具体表现为宏观层面时空界限模糊,颠覆了传统的时空观念;中观上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泛联化,改变了传统的关系结构;微观上产品和服务场景化,扭转了粗放的供给模式。
数字技术通过二进制编码(0和1)将声、光、电以及电磁等信号处理为数字信号,将图像、文字等信息处理为数字编码,整个社会开始处于一种数字化状态,传统的时间和空间观念也随之发生深刻变革。
随着社会的数字化,时间也被压缩和处理。简言之,社会事务进入快速流转之中,原本清晰的变化序列被压缩得无法辨析,以致于数字社会的时间已经无法用传统反映事物变化序列的时间观念来解释,例如当前金融资本在全球金融市场正在以一种“即时”的运作方式进行交易。这种时间状态被卡斯特描述为“无时间的时间(timeless time)”,即压缩时间直到极限,形同造成时间序列以及时间的消失。(13)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治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03、505页。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生活的节奏性以及与之相关的生命周期观念开始破灭,风险和收益也变得无法有效预计,社会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
数字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关事务被数字化之后确实加快了流动速度,扩展了流动规模,社会空间开始围绕“流动”建构起来的,例如信息流动、技术流动、资本流动,等等。卡斯特把这种“流动空间”看作是结晶化的时间,也即空间把同一时间里并存的实践聚拢起来,“通过流动而运作的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物质组织。”(14)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治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03、505页。值得注意的是,流动空间只是网络社会发展到数字社会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空间特质,它并不能取代传统实体空间,但是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感知的空间已经开始超越实体以“流动”为主。
数字社会的泛联性意指其泛在性和广联性。大多数情况下,社会活动都受“在场”的支配,而现代性背景下时空开始虚化,社会活动脱离了给定的面对面的互动情势。吉登斯认为脱域机制与时空虚化、知识的反思性一同作为动力机制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区分开来。所谓脱域,指的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系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系中脱离出来。(15)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8页。
现代社会的“脱域”在数字社会以“泛在性”呈现,“泛在(Ubiquitous)”源于拉丁语,意指无所不在。学界也曾经将“以泛在互联网为基础,且被泛在网络全面影响和建构的社会”称之为泛在社会。(16)刘永谋、吴林海、叶美兰:《物联网、泛在网与泛在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6期。广联性指数字信息技术,例如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在空间层面实现所有设备连接、所有人连接、所有资金连接、所有数据连接,在时间层面实现所有环节、所有过程和所有周期的连接。数字社会的“泛联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实现了实体的物理空间和虚拟的网络空间共时、并联、融合和互动,逐渐形成目前数字社会的雏形。
现代社会中政府和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是一个决策过程,它倾向于满足“中位选民”的偏好,这本身与数字社会高度个性化需求以及国家倡导的精细化治理存在矛盾。随着数字社会转型,治理和服务领域用户细分时代也到来了。“场景”是服务和产品供给精准化的前提,这一概念是当前互联网和大数据背景下最为流行且具有革命性和颠覆性的商业创新模式。有学者断言场景时代已经到来,由大数据、移动设备、社交媒体、传感器、定位系统构成的“场景五力”营造一种“在场感”。(17)罗伯特·斯考伯、谢尔·伊斯雷尔:《即将到来的场景时代——大数据、移动设备、社交媒体、传感器、定位系统如何改变商业和生活》,赵乾坤、周宝曜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年,第11页。浙江省发布的《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数字社会领域将注重推动城市、教育、医疗、交通、文旅、就业、扶贫、养老、公共安全和乡村服务等十大应用场景的数字化转型。
场景化代表了一种全面覆盖、精准定位、重视体验的未来治理图景。场景革命的最终目标是提供特定场景下的适配信息或服务,而喻明国认为场景的本质不仅是适配信息和提供服务,更是重构关系赋权模式的关键推手。(18)喻国明、梁爽:《移动互联网时代:场景的凸显及其价值分析》,《当代传播》2017年第1期。综合现有文献可知时间和空间是场景感知的重要条件,数字社会时空交融的泛联特征扩张了场景感知的载体,颠覆了场景的感知方式。大数据的算法逻辑,让场景精准匹配用户需求,最优化分配社会资源。而信息网络空间的链接方法实质是通过场景几何级数增长来生成巨大增量的市场。治理效能能够发挥的核心要素是具备关于社区发展的清晰场景,所以未来的基层乃至社区治理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中的场景赋能作用,(19)夏蜀:《数字化时代的场景主义》,《文化纵横》2019年第10期。以适应数字化时代治理逻辑变迁的思维与行动的集合。
数字社会转型背景下城市基层治理逐渐显现出不同于以前的发展态势,通过与农业社会、过渡社会、工业社会的对比分析发现城市基层出现社会意识主体化、公民参与内生化,治理形式场景化、治理格局团体化的发展态势,城市基层治理面临数字化转型的挑战和机遇。
当前数字技术不再仅表现为生产力变革,而是进一步影响到了生产关系层面。世界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欧美国家几百年间相继出现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但是中国社会发展极具特殊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至今的70年时间里表现的却是农业社会、过渡社会、工业社会和数字社会四个阶段快速变迁的特征。本文从意识类型、参与特点、治理形式、治理格局等方面梳理和总结每个阶段的特征,据此凸显数字社会下城市基层治理发展趋势和特点(如表1所示)。
表1 城市基层治理发展阶段主要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是典型农业社会,小农意识为主。张静在分析乡村制度诸问题时指出地方权威的权力来源:财富、学位及其在地方体中的公共身份,必须同时拥有这三项资源,才能进入地方权威的位置。(20)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9页。农业社会公共事务的决定权把持在乡里宗族精英手中,民众参与治理的形式表现为典型的代表性参与。费孝通认为中国乡土社会以宗族、亲属关系为主轴的网络关系,属于差序格局,此时“乡里”主要表现为以地缘、血缘或业缘为基础形成的一种同质化的社区结构。
改革开放之前国家掌握大部分资源,城市中资源由国家分配至单位,单位为个人提供全方位资源供给,“国家—单位—个人”的高度科层化是当时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单位之外的社会空间则被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准单位化”管理所弥补。这种单位格局被费孝通形象地描述为“国家犹如一个巨大的‘蜂巢’一样将一个个单位吸附于其中,而单位又如‘类蜂巢’将一个个社会成员吸附于其中”,(21)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吸纳性参与成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集体意识在此期间普遍高于个人意识,且区域内居民大多属于同一单位,所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难度较低。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单位制的解体带来了城市人口结构、空间结构以及组织结构的多元化,这些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城市基层治理生态异质性的加剧以及治理难度的提升,行政力量随之出现强化趋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基层管理网格化,这也是目前国内最为普遍的基层管理模式。虽然这一时期公民意识逐渐提高,但是公民参与基层治理的形式主要体现为维权,基层自治需要依靠党政力量建构,因此公民参与体现为建构性参与。此外这一时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单位格局被打破,国家资源交由地方各级政府,依据辖区全面负责属地治理事务,这种治理格局被称为属地格局。
数字社会下“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已经处于逐渐融合的状态。伴随网络社区这一全面对等社会的出现,个体的主体意识凸显,开始追寻新的群体以期获得归属感和认同,诸多社群团体也应运而生,费孝通将这种团体格局比喻为田里捆柴,每根柴在整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得分得清”,(22)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4页。个人原子化并脱嵌于社会的现象有所改善,社会再组织化在这一阶段完成。网络空间的可匿性也使得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见和诉求更多出于真实意愿,因此表现为内生性参与。治理形式开始摆脱物理空间的限制,体现为特定场景下的适配信息或服务。
城市基层所面临的问题通常是社会问题的高度浓缩,揭示公共问题的深层根源,牵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法制与伦理等治理的核心议题,而数字化转型的作用力着重关照的是城市基层社会。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的开放和流动代表着知识的开放和流动,代表着权力的开放和流动,这对传统的治理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传统治理模式在迅速发展的数字社会面前暴露其局限性,于此同时数字信息技术又为城市基层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工具。
首先,数字社会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增加了基层治理的难度。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网络释放了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社会诉求,增加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难度,传统的社会管控模式无法应对这种变化。第二,信息网络技术提高了各种利益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从而使得单向、层级式的社会结构向多中心、扁平化、网络型的社会结构转变,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中政府不能平等地对待各种利益主体,无法适应网络型社会的需要。第三,数字社会中权力开始分散和转移,弱化了政府在国家—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社会权力由政府、行政化的社会组织和少数社会精英逐渐让渡给独立的社会组织、匿名的大众群体,各种主体以大致平等的身份参与到网络社会的互动中,但是基层政府目前还不适应这种社会权力的转移。
其次,数字社会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机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数字技术降低了信息沟通成本,提高政府效率,有利于政府透明和监督,加强主体互动。第二,网络为治理主体提供了平等协商平台,降低了信息交流成本,提高了社会治理主体的参与度,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第三,大数据还可以帮助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了解社会公众的需求,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预测人们的行为趋势,从而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危机事件。
当前城市基层治理依旧停留在“技术赋权政府”传统观念层面,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政府内部变革。但是整个社会已经开始因为数字技术发展而呈现时空模糊化、社会泛联化和服务供给场景化的新特点,因此城市基层治理的思维应该从“技术赋权政府”拓展为“技术赋权社会”,关注点从“政府变革”拓展到“社会变革”,依据数字社会特征调整治理逻辑。“相比于技术层面创新,思维方式变革在大数据时代更为重要”,(23)孙轩、孙涛:《大数据时代公共管理应用决策4M思维: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因此转变传统治理逻辑,使其更加契合数字社会发展特点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着力点。
网格化管理已成为当前城市基层治理的组织基础,居委会辖区被网格化为片区,片区网格化为楼栋,分布设立网格长和网格员,表现为“区—街道—社区—网格”四级联动体系和责任体系,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任务进一步由社区向下延伸到网格层面,同时国家治理重心和行政力量借助网格化管理进一步下沉到基层。但是过度网格化管理不可避免会出现两种消极结果:一是行政整合过度以及社区自治能力逆向萎缩,二是治理成本逐年增加以及治理效果持续下降。(24)刘凤、傅利平、孙兆辉:《重心下移如何提升治理效能——基于城市基层治理结构调适的多案例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9年第4期。数字社会将不再体现为一种“结构”而是“网络”,即在无限排列组合的可能中随机连接和断开连接,因此树立网络逻辑显得尤其必要。网络化逻辑表现为主体平等性、去中心化、去科层化等。“整体而言,这些网络是非对称的,但网络中的每个元素都很难单独存活或强制独裁”,(25)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治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84、238页。网络社群的个体具有沟通连接性和利益一致性两种属性,此外“网络扩散时成指数增长,而身居网络之后总的好处也呈指数增长”。(26)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治弘,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84、238页。因此网络化治理逻辑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快速灵活回应居民诉求,拓展治理的影响范围和深度。与此同时,网络化治理逻辑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例如各主体目标能否保持一致,沟通是否顺畅,多级伙伴关系能够得到有效协调,能够克服数据不足和能力缺陷等。
所谓“通约”指的是政府行政部门擅长将所面对的问题及对象按照某种原则分门别类,无视其特殊性,按照规章制度一视同仁。这种通约性建立在政府的规章制度之上,莫顿认为官僚制的规章制度“既一般,又抽象,但又相当明确,因而不必再对每一种特殊情况发出特别的指令”,(27)罗伯特·K.莫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346页。而这种无视差异性直接通约的做法无疑与民众希望自己被特殊对待的要求相违背。数字社会下的基层治理应尊重差异和多元,正视异质性,承认彼此分歧,随之带来的是基层公共服务环境的开放化、推送化以及个性化。具体而言,开放化表现为数据的开放和流动,代表了知识的开放和流动,在此背景下,居民的需求更加明确、政府服务配置更加优化、服务供给方式更加灵活、服务供给内容更加丰富、服务供给质量更加高效;推送化指城市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更具主动性,由“公民索取”转向“场景推送”,增加受众群体数量的同时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外部性;个性化指依靠数据挖掘技术以及分析能力,政府公共服务部门能够敏锐识别服务需求的群体分布、时空分布以及演化规律,进而实现服务的个性化和人性化。
数字社会蕴藏着“利维坦风险”,(28)肖滨:《信息技术在国家治理中的双面性和非均衡性》,《学术研究》2009年第11期。即国家依靠数字技术将公民置于有效管控之中,而公民无法有效运用数字技术保护个人权利。与此同时也应看到网络空间话语准入是免费的,而且“网络空间造就了现实空间绝对不允许的一种社会:自由而不混乱,有管理而无政府,有共识而无特权”。(29)劳伦斯·莱斯格:《代码》,李旭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4页。在这种相对自由的话语体系下基层治理主体最重要的一个任务是倾听。福克斯和米勒将“倾听”视为公共行政的前摄角色,“倾听是工作,而且它也表明了一种关切的态度,体现了真实话语的一种愿望”,(30)查尔斯·J.福克斯、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楚艳红、曹沁颖、吴巧森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2页。这种以倾听为特色的话语体系体现的是一种弱式民主,却也是从原始民意到提炼民意的必经阶段。倾听的姿态为更加彻底的理解奠定基础,具体而言:第一,倾听有助于集中共享城市基层治理场域中的信息和知识,治理主体能够基于线上线下的参与痕迹,克服个体偏见并提升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第二,倾听有助于了解场域中各组织特定偏好的形成以及为相互理解奠定基础;第三,倾听有助于在意见交换的基础上提升集体判断能力。
条块逻辑之下的不同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平台不兼容,无法实行信息资源的共享,甚至操作终端也不能通用,所以居民信息的查找、变更等工作需要在多个部门或者平台上逐一进行,牵扯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也是造成当前基层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互联网技术特别是新媒体技术应用广泛,如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虚拟空间开始深入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被治理的世界开始转变为一个由数据构成的世界,主体、行为、关系、结构、过程和结果都以数据的形式记录下来,此时基层治理所面对的公共议题演化为各种数据描绘的综合。因此政府机构之间以及与企业、社会组织之间应适当地打破数据分割,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构建区域层级的公共服务融通大数据平台,争取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路。城市基层治理也应该与时俱进地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整合互联网、电子地图、移动通信设备、虚拟社区等新传播媒介实现海量数据采集,并通过网络工具实时呈现和分析治理状况,为提高治理效能提供支撑。
政府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基本能够充分考虑或者预见基层面临的或者将要面临的各种状况,因此严格遵守制度和规则的刚性逻辑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数字时代城市基层社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呈现加剧态势,之前本来极具活力的各项制度或规则由于信息或者事件的高速更迭而产生了制度惰性,在应对各类新问题时变得苍白无力甚至阻碍新生事物的发展。现存基层治理结构如果不能对发展和变化做出主动调整和及时妥协,那么必将影响基层社会稳定,而恰适性逻辑认为“行为是有必要才衍生出来的,而不是因为有偏好”,(31)詹姆斯·G.马奇、约翰·P.奥尔森:《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张伟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160-161页。主张治理过程中平衡各类逻辑,保持基层治理适应性和灵活性,强调在制定规则时保留弹性因素。弹性因素因为缺乏具体规定性也就容易避免在时空上的局限性,其非规范性避免了因为规范所产生的僵化,(32)朱光磊:《现代政府理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91页。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在城市基层治理场域中、常规的基层治理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的各种非制度化的成分。一般而言弹性因素没有制度化的运作机制那么规范化和经常化,但也常常被政府所默许或预设。
对照数字社会发展现实,基层治理模式的调整和创新迫在眉睫。正如皮埃尔·卡蓝默所说的“每个社会都需要创造适合自己的治理方式,社会的演变要求更新每个时代的治理模式,这一更新的必要性在21世纪初尤为迫切,因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治理模式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33)皮埃尔·卡蓝默:《治理的忧思》,陈力川译,北京:三辰影库音像出版社,2011年,第1页。而数字治理代表着未来社会发展和治理机制重构的方向。
数字治理的基础是数字政府建设。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因此基层政府应该着力突破依靠统计数据的电子政务模式,与时俱进地运用数字技术手段,整合互联网、电子地图、移动通信设备、虚拟社区等新传播媒介实现海量数据采集,并通过网络工具实时呈现治理状况;同时加强数据的挖掘能力以及分析能力,敏锐识别公共服务需求的空间分布、群体分布以及变化趋势。但是数字政府建设任重道远,本质上公共大数据具有“广泛记录”和“有限描述”特征,(34)孙轩、孙涛:《大数据时代公共管理应用决策4M思维: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公共管理数据的获取、清洗、脱敏、存储、应用等需要借助专门的计算机设备和人才,凭借建模、算法、仿真等手段去实现。“多数地方政府仍处于期望膨胀期,应用大数据技术的意向性特性明显,实质性探索不足,存在概念滥用和过度炒作等问题”。(35)宋林霖、何成详:《大数据技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应用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数字治理的核心是数字治理体系和数字治理能力建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要求“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而数字治理可以凭借数字技术手段精准刻画复杂公共问题,挖掘复杂公共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提升预测和决策能力,进而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对于数字治理未来发展框架,鲍静等学者指出应从技术、行为、组织等三个层面系统推进数字治理体系框架建设,并在技术能力、规范能力、组织能力三个方面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建设,(36)鲍静、贾开:《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原则、框架和要素》,《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3期。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数字社会极易因为技术、资金、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造成社会治理的非平衡格局,这种非平衡性产生的原因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更是制度上的,例如李汉林等学者就曾指出由于社会变迁与制度规范脱节而导致的“社会结构紧张”。(37)李汉林、魏钦恭、张彦:《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结构紧张》,《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因此,政府应加快数字治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遏制类似“数字利维坦”“数字鸿沟”等不平等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