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平衡机制研究

2020-07-14 06:48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精准

崔 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资源,也是一种文化资本。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精准扶贫是以创新性手段和开发性思维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反贫困策略。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商业化经营,以及其在精准扶贫中的运用和效果评估已经成为人文社科研究的热点,受到长期关注。大量研究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扶贫在地具体落实(1)金慧、余启军:《湖北民族文化遗产助力扶贫开发策略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和效果评价,(2)陈默:《文化扶贫:“输血”重要,“造血”更迫切》,《中国文化报》2019年2月20日。模式创新不断涌现。(3)何银春、赵荣荣、梁越:《村落遗产地负责任旅游扶贫模式研究——以湖南省芋头侗寨为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1)旅游扶贫注重利益共生。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受到高度关注,涉及旅游扶贫机制研究、(4)韩林芝、刘新梅、郑江华,等:《新疆旅游扶贫效率时空分异特征及其驱动机制——以新疆33个国家级贫困县为例》,《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模式探究、(5)杨红:《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的五大类型》,《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0年第1期。绩效评价、(6)冯伟林、陶聪冲:《西南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绩效评价研究——以重庆武陵山片区为调查对象》,《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年第6期。指标构建、(7)黄梅芳、于春玉:《民族旅游扶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实证研究》,《桂林理工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问题归因,(8)王纯阳、屈海林:《村落遗产地居民保护行为影响因素研究》,《经济管理》2013年第12期。近年逐渐关注政治驱动下遗产、旅游、环境、居民的利益共生机制建构。(9)何星:《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旅游扶贫中的生态化建设——以阿坝州为例》,《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2)创意开发重新回归生活。民俗精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实践除模式创新外,(10)刘一峰:《非物质文化遗产湘西苗画的意蕴解读与“活态”传承路径》,《广西民族研究》2019年第6期。更需要回归生活,(11)姚紫薇、狄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传统手工艺的创新——以乱针绣为例》,《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张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项目的传承与创新》,《文化遗产》2020年第1期。把握好新文化保守主义和文化多边主义之间的平衡,(12)康丽:《实践困境、国际经验与新文化保守主义的行动哲学——关于乡村振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民俗研究》2020年第1期。协调好以主体为重和以相互尊重为准的关系。(3)社区驱动再造文化空间。依托特色村寨、行政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社区主体,驱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13)杨利慧:《社区驱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乡村振兴:一个北京近郊城市化乡村的发展之路》,《民俗研究》2020年第1期。加强公共治理,再造发展语境下的社区文化空间,(14)桂胜、孙仲勇、李向振:《文化空间再造与少数民族“非遗扶贫”的路径探析——基于鄂西恩施市的田野考察》,《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实现乡村振兴。

在实践运用方面,国家全力推行“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发挥文化“扶志”“扶智”作用,激发内生动力,助力精准扶贫。政府积极做好顶层设计,引导、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扶贫项目,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丰富了供给层次。贵州省围绕蜡染、刺绣、民族服装制作等特色民族文化手工产业,实施“锦绣计划”,创造了60亿产值。浙江省依托“千万工程”精选16个传统技艺类和传统美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助推乡村振兴。多个省市都推出了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研学旅行方兴未艾。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参与文化扶贫的理论研究,学者多以问题探究、策略探求、评估分析为主,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系统的参与式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各级行政机构扶贫实践中,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交织转化,生产性保护和经济开发边界不明,原生态保护和文化过滤界域不清,开发主体间利益协调时有摩擦,代表性传承人和社区群体相依相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滞后,这些因素都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扶贫开发的精准度和实效度。(15)卢世菊、柏贵喜:《民族地区旅游扶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因此,在精准扶贫视域下,研究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扶贫开发的契合度和耦合性,以最优化的开发模式,协调不同环节和因素间的博弈,探索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反贫困策略,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精准扶贫的平衡机制,实现保护与开发、文化与经济、生活与生态、个体与社群、原生与创意之间的协调发展,以求为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提供可行性分析和对策性思考。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精准扶贫的有机耦合

无论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角度,抑或从精准扶贫的客观需求考虑,两者实现有机衔接都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借助市场流通管理与市场竞争机制,转化为市场产业和产品,以求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经济上扬,与之相应地,产业的发展也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二元结构性社会中,流动、开放的社会结构使传统文化熏染下的人们具备了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快不同民族、地域间的互动,也带来更多的商业主体和贸易机会,促使我们以创新性理念、现代化思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扶贫开发。(16)刘永飞:《西部民族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开发研究——以国家级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中州学刊》2013年第10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丰富的原生态项目载体。自2006年至今,已公布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共计10类,1372项,3145子项。(17)前三批名录名称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第四批名录名称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大量遗产都具备一定的实用和欣赏价值,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例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技艺在旅游开发中都占据重要地位,可以提升旅游者的观感度和愉悦度;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也可以直接转化为旅游产品,使得资本与文化相互转化,最终实现扶贫脱贫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双重共赢。

在开发过程中,政府、企业、传承人、社区群体、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有效主体都积极参与了扶贫开发的设计实施,能够保证扶贫帮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的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扶贫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吸引和带动多元化资金参与,形成资金集聚,可以更好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开发,也能促进其自身的传承和保护。(18)肖远平、柴立:《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07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开发的实践模式

(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模式

目前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特定时空条件下,通过利用多元化策略,将特定区域原生环境中的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互依存的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完整地结合在一起,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生,共同发展演化,形成一个欣欣向荣,具有内在生命力的生态保护系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更注重所属区域的居民作为文化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性,更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民族群域和生产生活方式状态的整体性保护。(19)李忠斌、郑甘甜:《特色村寨建设、民族文化旅游与反贫困路径选择》,《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1期。自2007年6月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截至2020年5月,文化部相继命名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布于17个省区市,涵盖15个文化生态,兼顾文化的地域性、民族性、族群性、独特性。如湖南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2个,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57个,近年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相结合,实现旅游收入175亿元,成为全国十大旅游热点地区。

表1 我国已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文化部资料整理,数据截至2020年5月。

(二)生态(社区)博物馆模式

生态(社区)博物馆是以特定地域为单位,立足于保护原生地地域文化遗产、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文化多样性而设立的没有围墙的活体博物馆,以保护、保存、展示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以及人与遗产的活态关系。生态(社区)博物馆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民族文化遗产、农业遗产、城市工业遗产等不同类型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我国自1995年建立贵州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后,已建成20多座各种形式的生态(社区)博物馆,有效保护了苗、侗、瑶、壮、京、汉、布依、布朗、蒙古等民族的文化遗产。虽然生态(社区)博物馆设立的宗旨是保护与展示村落、街区富有地方特色和集体记忆的文化空间,实现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真实性保护,但现实中生态(社区)博物馆多集中于民族偏远地区,脱贫是当地不可忽略的任务。(20)黄萍:《尴尬与出路:旅游扶贫视角下西南民族村寨文化遗产管理研究》,《青海民族研究》2015年第1期。因此,各地生态(社区)博物馆在保护原生态文化的同时,积极开发民族文化产业,促进经济发展。贵州堂安侗族、镇山布依族、隆里汉族,广西南丹瑶族、靖西壮族、贺州客家、龙胜壮族,云南西双版纳布朗族、内蒙古敖伦苏木蒙古族等生态(社区)博物馆均积极吸收社区族群民众参与,既能让大多数居民脱贫致富,同时也能提高社区本土民众对原生态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自信与自觉。

表2 我国已设立代表性生态(社区)博物馆情况

资料来源:数据截至2020年5月。

(三)民族村寨旅游模式

少数民族世居地区保存有较多民族建筑、服饰、饮食等文化资源,也有丰富的民间传说、故事、谣谚、音乐、舞蹈、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但由于多数民族村寨都较为偏远,文化上的特异性和经济上的贫困性并存。在经济发展、精准脱贫的目标下,利用民族村寨的原生态特质,开发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成为各方共同的追求。国家民委、财政部自2008年起,联合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涌现出一大批民族特色鲜明、地域文化浓郁、人居环境优美的少数民族村寨。(21)吴晓东、陈一君:《民族地区旅游扶贫长效机制研究——基于文化软实力建设的视角》,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页。2014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别公布了首批340个、第二批717个、第三批595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通过发展民族村寨生态休闲旅游,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成功案例不胜枚举。如贵州册亨县威旁乡大寨村居住着布依、苗、汉等民族,文化底蕴深厚,有转场舞(又名嘞呜)、高台舞狮、布依棍术、荡秋千、糍粑舞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该村积极打造文化品牌,培育休闲旅游产品,群众增收致富路子不断拓宽。2010年,全村旅游收入达210万元,人均纯收入达到2100元。(22)王珍:《千个民族特色村寨将受重点保护和改造》,《中国民族报》2012年12月14日,第1版。

(四)山水实景演艺模式

以“山水系列”和“印象系列”为代表的山水实景演艺在挖掘、推广、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刘三姐歌谣2006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世界最大的山水实景剧场,传唱刘三姐歌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具有辐射效应。山水实景演艺中大量使用当地居民,白天自由劳作,晚上穿戴民族服饰,在舞台上展示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也能为参与演出的当地居民带来一定的演艺收入,通过形象辐射与品牌传播,吸引众多旅游者进行旅游消费,对其他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起到了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湖南张家界“新刘海砍樵”、湖北恩施“龙船调”、福建武夷山“印象大红袍”等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山水实景演艺在各地竞相上演,吸收了当地民间故事、民歌、音乐、传统手工技艺等文化因素,给观众带来精神享受的同时,也提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展示的舞台。

(五)民俗文化展演模式

利用节庆假日、会展等契机,展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既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带来经济收入,又能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免费培训,传授、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中华传统节日、少数民族节日、国家祭典仪式、民间文化活动等民俗活动有197项,包含着丰富的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特定节庆假日中也融合了民俗文化的展示,如安徽郎溪县“跳五猖”是在古代神灵巡游、祭祀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一种古典民间舞蹈。以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村为代表的文化主题公园和以篁岭民俗文化村为代表的文化旅游景区,融合民族民间艺术、民俗风情和居民建筑于一体,成为民俗文化展示的博物馆,逐渐形成集旅游、餐饮、住宿、休闲等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产业链,这既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趋势,也是民族地区扶贫脱贫的有效途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精准扶贫的博弈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贫开发让贫困者经济受益,获得能力的提升,但同时需要考量产业化进程中的利益博弈,探讨利益相关方在博弈中选取的理性决策,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精准扶贫的效度和信度。

(一)扶贫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博弈

作为贫困地区丰富文化资源的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精准扶贫开发是必要且可行的。但扶贫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博弈一直存在,主要体现为经济开发的无限攫取与遗产保护的有限开发之间的矛盾。当贫困落后的物质生活面临丰沛富饶的民族文化资源的时候,这种互相制约的矛盾就不可避免。现实生活中,当经济利益和文化保护摩擦、碰撞、冲突的时候,人们下意识都会选择牺牲文化保全经济,这正是遗产开发急功近利的深层原因。对经济的无限追求常常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美好愿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陷于窘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是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壮族织锦技艺的传承地之一,壮族织锦自开展旅游扶贫开发以来,以民族文化特色浓郁,手工编织技艺精良而成为当地致富脱贫的主要旅游产品。但在其产业化的过程中,也涌现出大量手工作坊式生产厂家,废弃了靖西壮锦纯手工编织的特点,用机器批量生产代替拉纱、梳纱、穿粽、结花板等一系列传统手工技艺。偏离民族文化内核,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开发传统技艺的现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导致了民族民间文化呈现庸俗化的异化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扶贫开发带来反向阻碍作用。(23)郝时远:《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39页。

(二)原生态保护与文化过滤之间的博弈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决策主体会通过文化过滤,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概念化、景观化、具象化,进而导致文化原生态的消亡、减退。这主要因为决策主体旨在实现扶贫脱贫,更多地从旅游受众角度出发,将民族文化中丰富的文化因子进行筛选,将最具吸引力的文化符号贴上标签,使其成为可供旅游受众观览、体验的文化商品。(24)杨志宏:《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路——基于双面市场理论的视角》,《当代传播》2014年第6期。因此,两者间如何取得平衡,做到文化过滤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影响着双方的策略选择和博弈。

如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的傣族园保存有国内最完好的5个傣族自然村寨,自1999年开园以来,采取“公司+农户”的开发模式捆绑打造,已成为云南扶贫开发的典型示范。在规划建设时,园区便撷取了泼水、傣楼、民族歌舞音乐、佛寺等傣族特色文化符号,进行旅游开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使村民很快脱贫。但在文化资本化冲击下,“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徒有其名,稻作生产、人生礼仪、节气时令等商业开发较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渐被忽略或改造,平静祥和的社区关系屡被打破,文化信仰逐渐消退,议事权威遭受挑战。虽然在文化过滤中对文化符号事象的选择、改造、移植等创造性行为不可避免,但在以经济利益为风向标的境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发生的变异、变形、转化都可能对原生态文化造成不可逆的破坏。要清醒地认识到,传统不是静态、孤立的,而是一个动态的、群体化的过程,其中蕴含着创新的因子;或者说,传统的建立也是创新的过程。(25)姚紫薇、狄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传统手工艺的创新——以乱针绣为例》,《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三)政府、企业、遗产保有者之间的博弈

大规模的政策介入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点,但扶贫开发带来的企业商业行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无形性特征,使得政府、企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有者三方对显性经济效益和隐性社会效益的追求策略不尽相同,不同的策略选择产生不同的博弈。

政府作为智能理性的决策者,拥有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权,同时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力争推动政策贯彻执行,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指导和保障。反言之,政策的制定也有助于加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从而约束行政行为。我国现行垂直行政管理体系下,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是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关系,双方为了资金投入和政绩产出会有不同的政策选择。(26)李佐军:《以生态扶贫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光明网,2016年10月10日,http://theory.gmw.cn/2016-10/10/content_22373006.htm,2019年9月20日。

企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有别于政府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在投资开发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大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转移、产业化培训等成本投入,且需较长时间方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企业期望政府能从政策、制度层面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以利于其参与投资开发。

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有者多缺乏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投放的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7)王磊、张冲:《能力扶贫:精准扶贫的发展型视角》,《理论月刊》2017年第4期。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有者自身拥有经济(产业)开发的原动力,期望通过自身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得匹配的经济收益,这就要求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获得企业在知识产权转移和产业化培训方面的效用价值。

(四)遗产传承人与社区群体之间的博弈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社区群体间的博弈是对其权利主体的确定,目前在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方面均未达成共识,但我国学界认为每个个体都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讲述者、表演者、继承者。(28)刘秀峰、刘朝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来自田野的调查与思考》,《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中,个体与群体的矛盾时有发生。传承人拥有经济收益和地方文化部门的大包大揽,使得社区、协会、大众参与不足,严重影响了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挫伤了民间艺人开展传承工作的积极性,导致尖锐的群体矛盾,甚至个别地方为免于滋生矛盾搁置项目和传承人申报,严重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群体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因此很难确定唯一的主体权利人,如果强行以行政手段进行确认,但未建立良好的利益分享机制,极有可能造成唯一权利人的孤立。传统社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原生境域,如果两者远离,就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异化。但需要承认优秀的代表性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最直接的创造者、传承者、传播者,其突出的个人魅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广泛传衍、备受关注。(29)高艳芳、孙正国:《日常需求与文化创意:“生产性保护”的观念与路径》,《民俗研究》2014年第3期。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精准扶贫的平衡机制构建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文化资源,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能增加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提升内在文化资本。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为国家重视的一种重要的反贫困策略。在此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资源、传承发展、转型升级、实践方式都会面对保护与开发、文化与经济、生活与生态、个体与社群、原生与创意之间的博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有机融合进精准扶贫,解决的不仅仅是贫困的问题,更能实现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丰富文化内涵,保护文化多样性,实现遗产用起来、产品美起来、群体富起来、生态好起来的目的。

(一)注重顶层设计,增强政府精准管理的科学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中,政府掌握政策的拟定、发布与执行。但由于地方条块分割,造成纵向各级政府间和横向相关部门间的矛盾冲突,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上,多采取静态、保守的工作策略,工作绩效量化评估不客观,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不到位。因此,做好政策顶层设计需要秉持“顶天立地”的理念,工作有重点,行动有指向。“顶天”是要以国际视野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先进模式,由战略全局出发,瞄准关键问题,依循发展规律,增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和预见性。“立地”是要立足我国地域风情和发展实际,注重地方政策文件的梳理和细化,整合遗产资源,反映发展趋势,将政策导向和开发理念有机融合,既创新载体抓手,又突出实践特色,增强政府精准管理的科学性。

图1 精准扶贫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平衡机制

如云南省在2000年5月就颁布了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首部地方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3年,云南省被文化部列为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综合试点省份。云南省致力于大力挖掘区域特有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存,组织编制边境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落实研究、保护和开发工作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先后颁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对资金合理使用的要求和监督。其他各市也纷纷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规定,如呼伦贝尔市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和管理办法》等。

(二)注重利益协调,规范利益精准分配合理性

当前,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供给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如社会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快速增长,民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结构日益复杂,公众文化参与的主体意识逐渐觉醒,以往大包大揽的垄断供给模式已不再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因此,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坚持最小化干预原则,构建政府、市场、社区三位一体的开发模式,协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体系建设。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群体和个人的行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在组织层面,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在资金保障层面,资金支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发展与传承的物质基础,政府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传承人保障等各方面的支出与投入力度,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顺利进行。

市场化是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供给与可持续开发的现实选择、必然趋势和战略决策。应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调动各开发主体的积极性,提供资金、场所、设备等各项资源,保证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此外,市场化也有利于缓解政府压力,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高效、高质的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地域性”等特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维持与扶贫开发需要社区的参与。社区是人们生活居住的基本社会单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基本空间载体。社区传统的文化生态和人文背景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提供良好的环境。社区对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有极大的影响力,能够快速获得当地居民的认同感,提升民众参与度,有助于扶贫开发的参与度和精准度。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应进一步发掘社区的涵养和组织功能,将社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体系,对旅游受众的吸引力更大。

(三)注重拓展筹资,保证资金精准投入持续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远远不够,呼吁、吸引、发动社会力量,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资金渠道势在必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的属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主导型和现实性,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相关开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国家也对边远落后地区给予适度经济倾斜,还设立专门的管理资金,这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贫开发起到了稳固和缓解作用。国家为鼓励更多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建立了税费减免和财政贴息机制。2019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发布通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3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2月16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090312/content.html,2020年4月15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贡献突出者,可采取财政优惠政策或颁授荣誉称号等适当激励措施,调动各方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保证社会资本投入的长期性。

实行动态式资金投放机制,避免“一刀切”式资金投放模式。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最终目的是实现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而不是为投入而投入。要力图避免“一刀切”式资金投放模式,不能只有投入,没有效果。因此,要在加大固定资金投入的同时,实行动态资金投放机制,设立奖励基金,践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开发中效果良好,既保护了遗产延续生存的原生态环境,又提升了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水平的相关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可以给予更多的资金投入和适当奖励;对执行不力,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损失的相关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除通过法律途径惩罚外,还要组织专家评估鉴定,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对工作敷衍了事、态度消极、工作停滞的相关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应相应地减少资金投入,酌情罚款。通过动态式资金投放机制,可以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社会组织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保证扶贫资金投放真正用实、用活、用好,杜绝“等、靠、要”等消极思想。

(四)注重法律约束,维护知识产权精准保护的权威性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个体传承人世代相传传承下来的,个体传承人所掌握的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具有保密性和封闭性,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通过专利权或者知识产权的方式予以区别、保护和传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传承人产权意识欠缺,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并未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对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保护。因此,政府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知识的宣传,提升传承人的产权意识,出台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使得传承人和社区民众有法可依。当传承人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益遭受侵害,且排除个体主观过错的,应对传承人予以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这需要政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维护原创,规范传播,打击侵权,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31)马知遥、刘垚瑶:《乡村振兴与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路径研究》,《文化遗产》2020年第2期。由于产品权利人的认定较难明确,传统技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尚存争议,再加上维权的困难、法律的空白、保护的缺失等诸多困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开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学术界和司法界谈论的热点。因此,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的主体地位。目前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些法律都要求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具有代表性、唯一性和主体性。现行保护中基层传承人知识积累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不良导向增加了权利人主体地位确认的困难。(32)李华明、李莉:《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主体权利保护机制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同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追求的是“代内公平”,即垄断性保护仅限于权利人,而非师徒、父子等长幼间的“代际公平”。第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域的社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群体传承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因此很难确定唯一的主体权利人,如果强行以行政手段进行确认,又未建立良好的利益分享机制,极有可能造成唯一权利人的孤立。传统社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原生境域,远离原生境域,就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异化。因此,要明确传统社区独立的法律主体,确立社区集体共享的知识产权权利。

五、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商业开发的潜质和内涵,相关管理部门已经积极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并将其运用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等精准扶贫各环节中,最终实现贫困人口物质和精神双脱贫。但也应该认识到,在精准扶贫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扶贫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之间存在两难困境,开发急功近利、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不足、文化原生态被破坏消亡、(33)黄志远、陈倩:《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如何构建产业生态》,《中国文化报》2020年1月18日。各方固守私利不求长远等不和谐因素仍然存在。构建精准扶贫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平衡机制需要增强政府精准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利益精准分配的合理性,保证资金精准投入的持续性,维护知识产权精准保护的权威性。只有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扶贫开发的价值内核,是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文化资本,真正把握两者间的平衡点,才能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的及时到位,适时补位,既不越位,更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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