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畅[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200]
《红楼梦》的侠义观念主要体现在对有侠义精神的人物塑造上。除了作者指明具有侠气的倪二与柳湘莲,畸笏叟还补充有冯紫英和蒋玉菡。归纳这些人物形象的特征后,可发现作品中有侠气的人物不止于此。如今人们忽视他们,是因为明清时代侠的内涵与如今不同。一些在明清时代被称为侠的人,如今已不能被称为侠。因为明清时期,称人为侠着眼于伦理道德,侠具有生活化与世俗化的特点。
在《红楼梦》里,作者明确指出具有侠义精神的有两个人物:倪二与柳湘莲。第二十四回标题中“醉金刚轻财尚义侠”,尚义侠的醉金刚即是倪二。第四十七回评价柳湘莲“素性爽侠”。畸笏叟这样评价《红楼梦》里的侠义描写:“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侠文”指有关侠义的文字。可惜有关冯紫英的情节太少,我们难以了解他的侠义行为。下文试图通过分析倪二、柳湘莲、蒋玉菡这三个形象,归纳作者的侠义观。
第二十四回里,贾芸想和舅舅卜世仁赊些冰片麝香送给凤姐,以争取监种大观园的花木工程。卜世仁冷漠、吝啬,不愿帮助孤儿寡母,甚至讥讽侄儿无能。贾芸走投无路之际,碰到街坊倪二。倪二察觉到贾芸郁郁寡欢,便说:“有什么不平的事,告诉我,替你出气……得罪了我醉金刚倪二的街坊,管叫它人离家散!”听说卜世仁一段事后,倪二道:“我这里现有几两银子,你若用什么,只管拿去买办。这银子我是不要利钱的,也不用写文约。”倪二是一个放高利贷、赌博的泼皮,却能做出如此侠义之举。他与贾芸原没有交情,但当听说贾芸被舅舅欺侮、处境困窘时,勃然大怒、慷慨解囊,而且执意不写文约、不要利息,可见其急人之急、仗义轻财。倪二与先秦时代的游侠有相似之处。司马迁评价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可见曹雪芹认为,即使一个人的行为不符合世俗规范,只要能振人不赡、救人之急、仗义轻财,便可被称为义侠。
再说另一位侠客柳湘莲。第四十七回柳湘莲出场,作者评价他:“素性爽侠,不拘细事,酷好耍枪舞剑,赌博吃酒。”看来其行也是“不轨于正义”,与倪二相似。爽侠之爽意为直率、痛快,应与豪爽、爽直之爽同义,爽侠是说他直率、豪爽而侠义。第四十七回赖尚荣当官后,赖大家的请贾府众人及现任官长、世家子弟去花园吃酒。贾宝玉、柳湘莲、薛蟠都出席了。透过贾宝玉和柳湘莲的交谈,我们得知柳湘莲新筑了秦钟的坟。前文没有提及柳湘莲和秦钟的交情,他们二人可能通过宝玉认识,交往的时间不长。柳湘莲知道宝玉不便出来,便打点了上坟的花销。家里一贫如洗,也要打点朋友的身后事,可见他仗义轻财、有情有义。其后他苦打薛蟠是因人格尊严被辱。薛蟠有龙阳之好,以为柳湘莲是优伶一类的人,叫他小柳儿,举止轻浮。柳湘莲恼羞成怒,把薛蟠引到人迹稀少的地方痛打,直到薛蟠说:“好老爷……从今以后我敬你怕你了”才住手。这段情节说明柳湘莲极为自尊自爱,重视人格尊严且敢于反抗侮辱自己的人。这段描写中有一个细节,“湘莲走上来瞧瞧,知道他是个笨家,不惯捱打,只使了三分气力”,这个关怀弱者的细节也体现了侠义情操。第六十六回薛蟠被强盗劫去货物,柳湘莲碰巧经过,他赶散强盗、夺回货物,救了薛蟠等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侠的典型特征。司马迁在《游侠列传》里评价游侠:“不爱其躯,赴士之困厄。”这句话可以用来评价柳湘莲的侠举。柳湘莲在救人、赶强盗时,把自身安危置之度外。他不仅救人之急,还不计前嫌,之前他与薛蟠有冲突,但危急关头他不计个人恩怨,挺身而出。
蒋玉菡在二十八回出场,他是忠顺亲王府的优伶,和宝玉一见如故,互赠了汗巾,这成为日后宝玉挨打的原因之一。前八十回对蒋玉菡的描写只有这些,但我们可以通过脂批推断一些后面的情节。脂砚斋于第二十八回批道:“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可知在贾府破败、宝玉落魄之时,蒋玉菡供奉、救助了他。贾府被抄家后,宝玉也成了负罪之人,世情恶衰歇,常人往往避之不及,但蒋玉菡有情有义、救人之急,颇具侠义精神。
由此,本文大致归纳曹雪芹的侠义观:在他看来,侠义指趋人之急、仗义疏财、自尊自爱、有情有义、不计前嫌、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等精神或行为。需要补充的是,作者笔下的侠并不是高不可攀的,而是具有生活化与世俗化的特点,接近司马迁所言的“布衣之侠”。
《红楼梦》是一部为闺阁立传的作品,塑造了大量动人的女性形象。作者的侠义观念不只表现在男性人物上,上文归纳的侠义精神或行为,红楼女儿也或多或少有所表现。
其一是自尊自爱、重视人格尊严,尤三姐即是一例。尤三姐怒斥贾珍、贾琏与柳湘莲痛打薛蟠有异曲同工之妙。有关尤三姐的情节,可与柳湘莲的对照来看。二人都是先被别人“错会了意”,而后通过反抗、教训行为维护自己的尊严。柳湘莲被薛蟠误认为是“风月子弟”、优伶一类;尤三姐被贾氏兄弟误认为是取乐的粉头,二人对此的反应都很激烈。第六十五回写贾珍、贾琏想玩弄尤三姐,她怒言:“这会子花了几个臭钱,你们哥儿俩拿着我们姐儿两个权当粉头来取乐儿……倘若有一点叫人过不去,我有本事把你两个的牛黄狗宝掏了出来!”“自己高谈阔论,任意挥霍洒落一阵,拿他弟兄二人嘲笑取乐。”之后她常常捉弄、作践二人,于是兄弟俩心生悔意,再也不敢轻薄。尤三姐身份不够高贵,不能算“正经主子”。在当时的环境,美丽而无地位,就有沦为玩物的风险。她自尊自爱,重视人格尊严,敢于反抗侮辱自己的人。她知道姐姐尤二姐软弱,便拼命保护姐姐,可见也是勇敢而仗义的。第六十六回写柳湘莲误听传言,质疑尤三姐的节操,故欲索回定情信物鸳鸯剑,尤三姐还剑并自刎而死。究其自杀的原因,除了爱情无望,更重要的是名誉被毁而无计挽回。柳湘莲称她是“刚烈贤妻”,在明代,有把烈女称为侠的倾向,这点下文会细述。尤三姐与柳湘莲这一对在个性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尤三姐似也可被称为“素性爽侠”。
其二是不计前嫌、救人之急。救助落魄宝玉的侠人,除了蒋玉菡,还有茜雪。茜雪的故事,前八十回中主要见于第八回和第十九回。第八回,乳母李嬷嬷屡次扫宝玉的兴,还喝了他的枫露茶。于是,当丫鬟茜雪呈上普通的茶时,宝玉大发雷霆,甚至惊扰了贾母,他说:“撵了出去,大家干净!”宝玉指的是撵走李嬷嬷,这不可能办到。最终无辜的茜雪被撵走了,可能是因为宝玉迁怒于茜雪,也可能是因众人想借替罪羊息事宁人。前八十中茜雪的故事止于此,但我们可以根据脂砚斋和畸笏叟的评点了解八十回后的情况。第二十回中有畸笏叟批语:“茜雪玉(狱)神庙方呈正文……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第二十六回中有畸笏叟批语:“《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根据吴世昌、孙逊等先生的推论,茜雪和林红玉前往狱神庙搭救宝玉出来。茜雪之前遭到宝玉的不公对待,无错却被怒斥、撵出,但她在宝玉落难时,竟然能不计前嫌、仗义援助,具有侠者风采。
其三是知恩图报。这一点虽然未在倪二、柳湘莲、蒋玉菡身上体现,却也是侠义精神的重要元素。陈平原在《千古文人侠客梦》中写道:“知恩不酬或者有仇不报,都有悖于中国人的伦理道德。”“侠客为报恩而行侠,这基本是唐代小说家的发明。”崔奉源归纳的侠的八个特征中,也有“受恩勿忘”。虽然近现代武侠小说更强化对报仇的书写,但报恩主题实际上也是源远流长的。《红楼梦》里报恩行侠的代表人物是刘姥姥,江中云在他的论文里提到刘姥姥具有侠义美德,他的理由是刘姥姥感念王熙凤接济之恩,在贾府被抄家后,救助了差点被狠舅奸兄出卖的巧姐。刘姥姥不顾个人安危、知恩图报、救人之急,故具有侠义精神。
要之,《红楼梦》里有侠气的女性形象,其言行、精神与几位男侠相近,大致符合作者的侠义观。
侠最早出现于先秦时期,《韩非子·五蠹》里说:“侠以武犯禁。”“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韩非粗略勾勒出侠的特征,对侠持批评态度。司马迁对侠的态度与韩非相反,他在《游侠列传》里写道:“不爱其躯,赴士之困厄”,“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司马迁主要介绍了卿相之侠、布衣之侠这两种游侠,他尤其欣赏像朱家、剧孟、郭解这样的布衣之侠,赞美他们趋人之急、仗义疏财、以德报怨的侠义精神。这些侠义精神,成为中国侠义文化的源头。之后,班固在《汉书》中批评游侠:“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这种评价代表了封建正统观念。
汉代以后,史书上再难见到对侠的描写,但是历代文学作品中的侠却大放异彩。陈平原在《千古文人侠客梦》中写道:“而当表现侠客的任务由史家转移到诗人、小说家、戏剧家肩上时,这种侠客形象的主观色彩更是大大强化。”“每代作家都依据自己所处的历史背景及生活感受,调整‘侠’的观念。”陈平原认为侠逐渐从一种具象群体转化成一种精神,而且侠义观念并非是单一、静止的,它与时代背景及作者独特的见解密切相关,此说大有见地。鲁德才认为魏晋时侠向豪强化转变,唐代豪侠形态各异,宋明时侠世俗化,清代侠官化。由于《红楼梦》写于清初,本文重点考察明清时期的侠义观。
明人的侠义观念与前代相比略为特殊,这一点前人已有研究。王冉冉在论文里提到:“在明代,称人为侠时着眼于伦理道德是明人‘侠’观念的本质特征。”这里的伦理道德主要指儒家观念,因此节妇烈女也可被称为侠。除了着眼于伦理道德,明代的侠还有世俗化、生活化的特点,侠客形象符合市民的审美趣味。冯梦龙称赞杜十娘是“千古女侠”,其实是深受当时的侠义观念影响。清代文学作品中的侠官化,这一点前人亦已阐明。但需要注意的是,清代侠义小说大多创作于清代中后期,而《红楼梦》创作于清前期,曹雪芹的侠义观应主要受明代影响。故曹雪芹塑造侠形象时着眼于伦理道德,像蒋玉菡这样具有阴柔之美的人可被称为侠,烈女尤三姐也被称为侠。同时他笔下的侠有明显的世俗化特征,泼皮、优伶、婢女皆可为侠。曹雪芹继承了传统的侠义观念,同时也深受明代独特的侠义观的影响。故他笔下的侠既像太史公所赞颂的游侠,又像明人所推崇的世俗之侠。
①②③〔清〕曹雪芹:《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99页,第440页,第586页。
④⑤⑥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5页,第28页,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