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革新 杨晓兰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经济活动在中国大陆地区已走过了十多个年头,但从理论与学术界给予广泛关注与重视还是近年来的事情。依据多年来的实践与研究经历,对这一经济现象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对这一经济现象从广义与侠义两方面给予了界定,并指出了当前在这一行业领域尚存的问题。
关键词:跨境电商;广义;侠义;演进历程;问题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1.022
0引言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通知》,并批准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等5个全国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而时隔9个月后的2014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这5家城市之一的郑州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考察更是将跨境电商的发展推向了高潮。
笔者在跨境电商领域(早期说法为电子商务外贸)有着近10年的研究与实战经验,对这一经济现象,或者说是特殊的外贸形式一直给予高度关注。本文拟就这一新型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做些梳理。
1跨境电商的概念
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关于跨境电商相对统一的说法。即便国内目前唯一以《跨境电商》(2015年1月出版)命名、由阿里巴巴速卖通大学主编并公开发行的教程中也没有关于跨境电商明确的定义,仅仅只在教程的开篇就当前跨境电商主流平台——速卖通的“定位”与“使命”作了如下描述——是阿里巴巴集团帮助中小企业直接与全球的个人消费者在线交易的跨境电商平台,集合商品展示、客户下单、在线支付、跨境物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实现小批量、多批次快速销售,拓展利润空间。教程以《跨境电商》命名,然通篇只以跨境电商平台之一,阿里巴巴速卖通为例,讲解平台功能及操作、运营办法,没有对“跨境电商”的概念进行阐释。我们只能是通过编者开篇对速卖通作为当前中国大陆主流跨境电商平台的“定位”与“使命”中去揣度。
再通过较为通行的办法——百度搜索,可得如下描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笔者依据自身研究与实践,认为上述两种说法都与当前该领域的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描述不完整、不精确。笔者认为,跨境电商应该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说法。
(1)狭义的跨境电商:专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含自建)进行商品展示与推广、交易磋商、订单达成、支付与结算、物流追踪、售后服务与纠纷处置,实现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或外贸零售业务。与传统外贸活动相比较,呈现小批量、多批次、物流时间短、物流成本高、价差大等特征。
(2)广义的跨境电商:除狭义概念外,还包括“互联网+传统外贸”的形式,即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寻求到目标客户,并依赖传统手段完成国际贸易的活动。
因此也可通俗地说,狭义的跨境电商专指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的外贸零售活动;广义的跨境电商则包含“零售”与“批发”两种形式。
2广义跨境电商的初始形态——互联网+传统进出口业务
从广义上说,中国大陆的跨境电商可追溯到1999年上线的阿里巴巴网站,也是现今阿里巴巴集团早期唯一的电子商务平台,或者说产品。阿里巴巴倡导的“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以及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在创办阿里巴巴之前所构想的,要将全世界的商人都联合起来,正是基于这个网络平台。按照现如今时髦的说法——“互联网+”,该平台事实上可谓“互联网+国际贸易”。但,包括马云先生在内的业内和业外人士,以及社会各界专家学者都没有能够将这一经济现象给予一个精准的概念或说法,仅是笼统定义为“电子商务”。直到该平台运行近10年后的2008-2009年,阿里巴巴才将其定义为“电子商务外贸”(学术界随后也有“外贸电商”之说)。
事实上,这一平台仅仅只是为传统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交易磋商的渠道,交易的达成及实施还必须依赖传统方式与方法,与随后上线的环球资源、中国制造、慧聪网等几大平台一起,被逐步概括为广义的跨境电商平台。这一类电商平台在平台功能上基本相似,均定位为传统外贸企业寻求客户资源,上线的时间普遍较后期出现的在线外贸交易平台要早,因此也可统称为跨境电商的初始形态。
3狭义跨境电商的形成
3.1“国际版淘宝”阶段
2003年国际电商巨头——eBay,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大陆市场;次年敦煌网上线。两大平台从交易形式上与当时阿里巴巴拟主推的新平台——淘宝网类似,矛头也一致地指向了阿里巴巴当时的两个主要电商平台(或产品)——阿里巴巴网站和淘宝网。敦煌创始人王树彤女士被誉为“挑战马云的女人”,eBay(中国)高管也公然宣称要扼杀正处在襁褓中的淘宝网。两大平台在交易形式上与淘宝网类似,但市场定位却不尽相同——敦煌网很明确地定位为将中国产品以零售方式卖到境外;eBay(中国)则仍然沿袭其在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打破地区与国家界限,以零售方式实现商品的无障碍流通。
随后又出现了众多类似的平台,如阿里巴巴速卖通、兰亭集势等,但总体上这一时期的跨境电商平台仅局限于以零售方式外销,被业界形象地称为“国际版淘宝”。尤其是阿里巴巴速卖通于2010年上线后,这一说法更是被广泛接受。
3.2完形阶段
2006年-2007年间,出现了依托境外电商平台进行进口商品消费的活动,被称之为“海淘”、“代购”。随后中国大陆本土也应运而生了专门提供境外商品选购的网络平台,如洋码头、跨境通、万国优品等,国内消费者可通过这些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了足不出户逛遍全球商超。
这些平台的出现,从形态上完善了跨境电商,实现了零售业的无国界运行。至此,狭义的跨境电商形态才得以完全形成。
4跨境电商的定性阶段
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跨境电商,时值2014年,都应该至少走过了10个年头。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2014年却又被广泛定义为“跨境电商元年”。这一说法之下又隐含哪些玄机呢?
(1)这一说法很明显是取狭义跨境电商之意。从广义上讲,中国大陆跨境电商始于1999年,其运行模式从一开始就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并普遍接受。在法律与政策层面没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因此很显然“2014年为跨境电商元年”不应该是指广义的跨境电商,而是指狭义的跨境电商。
(2)之所以有“跨境电商元年”之说,是基于狭义的跨境电商在此前近十年间,从法律和政策层面都没能取得地位,其原因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零售业态存在的交易形式在政策层面还没有被给予明确许可。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通知》;2014年2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特别是2014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郑州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进行考察之后,狭义跨境电商才得以“验明正身”、“立牌坊”。以往“私底下”的经济活动才得以见天日,正因此,这一时期也可概括为跨境电商的定性阶段。
5我国跨境电商的现状及尚存问题
总体上我国跨境电商还处在初级阶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已经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基于政策层面的松动,现阶段发展势头猛,但总体呈“野蛮”扩展态势。
5.1现状
5.1.1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相对较小,但增速快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4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仅占全年进出口总额相26.5万亿的15.8%。但与2014年进出口总额23%的增幅相比,跨境电商可谓势头强劲,2014年较2013年增长了33.3%。
5.1.2狭义跨境电商份额较小
2014年狭义跨境电商(B2C和C2C)仅占全年跨境电商总额的6.5%。传统B2B模式仍为主导。
5.1.3跨境电商的进出口呈现明显的不平衡性
2014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之比为14.6%∶85.4%,呈明显一边倒的局面。
5.2尚存问题
如果说2014年为“跨境电商元年”,则以这一年为界限,我们还可分别梳理出以下问题:
(1)如前所述,2014年前后有国家领导人保驾护航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引导,在“元年”前困扰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问题看似已然被解决,但政策层面尚有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没能得以完全解决。如卖家(企业、个人)在国内流通环节的税收问题,以及进口零售平台在很多品类受限的问题,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跨境电商的发展。
(2)人才问题。
跨境电商运营人才不仅在语言上有要求,而且需要熟悉国际市场营销,能熟练操作电商平台,以及对所经营的行业类目具备相关的知识。
①基于政策所致,高校没有相关的课程设置,更不要说开设相应的专业。因此跨境电商发展十多年来,该类人才可谓一将难求。
②2015年4月,在总体政策驱动,特别是应现实经济生活的迫切需要,教育部得以在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类目——电子商务专业之下,增设了“跨境电商方向”;与此同时,也是在2015年4月,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也成立了跨境电商资格考试中心,这一系列举措势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跨境电商人才的需求压力。但仍需要一段时间,没法一蹴而就。
此外,在微观层面还有跨境物流的便利性及成本、纠纷处置、支付安全等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6结语
2013年-2014年间,国家在政策层面为跨境电商拨云见日,正基于此,2014年被广泛定义为“跨境电商元年”。事实上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这一系列有关跨境电商的政策,正是在当前国家战略层面“一带一路”宏伟构想的大背景下所出台的。我们梳理跨境电商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也正是希望跨境电商企业界、学术界以及相关人才培养机构,一方面能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尚存问题,夯实基础,稳步发展,不要让春天直接跨入到冬天。
参考文献
[1]阿里巴巴速卖通大学.跨境电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总署公告〔2014〕12号[Z].
[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通知[Z].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