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京华
摘 要:新时代下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需要不断创新,现阶段在政策指导和多方共赢机制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影响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具体表现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设置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缺少与企业必要的联系。在校企合作有待加强的情况下,难以发挥企业对职业院校的推动作用,同时职业院校所培养出来的人才也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本文主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成就,目的是总结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势,采取措施将其积极作用尽可能展现出来。
关键词:职业院校 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问题 成效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6(b)--02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职业院校不可缺少的人才培养途径。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可推动职业教育的不断改革,能促使职业院校培养出更多适应企业发展的所需人才。新形势下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联合企业构建完善的办学机制,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也存在不少问题。
1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成效分析
1.1 初步构建了职业教育和产业界合作平台
校企合作从顶层设计角度分析,初步构建起中央到地方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其中该制度主要参与部门有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和农业部等。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每个直辖省市均构建起来。在2010年成立了行指委,该部门主要指导职业教育工作,目的是提升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职业院校与联合举办论坛,实现了学校、产业以及行业之间的有效对接。
1.2 校企合作模式深度进一步增加
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发展较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可以促进各地方企业和学校的交流與合作,能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模式的创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度不断加深,涌现出了一批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经验。比如“校企一体化”“教学工厂化”“企业校区”等的建立。“区域性校企合作办学联盟”最先在浙江海宁市成立,该办学联盟涉及的企业、行业协会、工业园区和职业教学机构较多,可以承接培训、代理招聘和毕业生跟踪等多种服务项目。随着校企合作程度的不断加深,校企合作办学联盟也纷纷在各个地方兴办起来。
1.3 校企合作法规政策得到了初步完善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另一项伟大成就就是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教育部和财政部在2007年联合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政策的颁布,都在表明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在职业院校得到了有力发展。与此同时,有关校企合作地方性的法规政策也逐步落实,比如成立于2009年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接着在山东、天津、沈阳、深圳等地也纷纷制定了校企合作扶持政策。比如引人关注的《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在上海制定,上述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已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取得了不错的教学成就[1]。
2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政策指导和共赢机制有待完善,责权利界定不明确
政府制定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合作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运行机制有待健全的情况下,不利于稳定职业院校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校企合作上的有些政策在责权利方面还有待明确,两者划分不清楚。企业、职业院校和政府均站在自身利益考虑,未构建多边互赢的合作机制。利益分割的不明确,不能促使利益链和价值链无缝衔接在一起,在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会出现某些区域资源过多造成资源浪费,而某些区域资源过少,难以发挥实际效果。
2.2 企业参与内在动力不足
获取利益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企业在职工搭配上有一定的原则,要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低中高三个不同层次,而熟练的技术岗位人员则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力量。现阶段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自身素质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企业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会影响自身内在参与动力。
2.3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脱节
现阶段职业院校与企业双方之间的合作只存在于表层,表现为职业院校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以及人才培养模式上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与企业生产匹配度不高。加上职业院校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将教学重点放在了学生理论性知识的掌握上,忽视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这导致职业院校的教学不够系统也不够完善。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针对性较差,难以满足企业对人才高实践操作技能的要求。而企业要想将职业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服务于自身生产,就需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的专业化培训,期间增加的隐形成本和显性成本均较高,即便这样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也得不到企业的认可。
3 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的有效途径
3.1 以政府为主导,进一步明确责权利分配
在政府主导下可以构建更为合理的利益分配权责利框架,政府部门具有行政职责,在政府引导下可以同时兼顾职业院校、企业以及政府自身三方利益、责任和权利。在合理有效的约束机制下,可提高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有效性。政府需要提高对企业的关注度,要意识到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所处的弱势地位,在政策制定上要更多保障企业的权益,因为企业与职业院校和政府自身相比,面临的市场压力会更大,在利益获取方面有更好的诉求。因此政府需要将企业作为强势方来看待,以免影响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的信心,降低合作欲望[2]。
3.2 立足成本考虑,提高企业合作内在动力
提高职业院校和社会企业之间的融合程度,将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得以全面体现,就需要立足成本考虑提高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的内在动力。在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等环节需要增加相应成本,增强双方合作信心。促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就需要从顶层设计环节分析,将成本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企业对成本的关注度与职业院校相比,前者更为敏感。双方合作过程中,企业需要充分考虑机会成本,其中决定职业院校和社会企业两者是否合作的关键就是对比社招成本。成本精算中,企业预估出来的收益与成本都在自己可控制的范围内,就会积极与职业院校展开合作。但是企业如果觉得自身经营风险较大,在收益得不到保证的前提下,就会降低自身与职业院校合作的信心,表现为较为消极懈怠。因此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合作开始之前,就需要将成本和收益充分考虑进去,由此才能增强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的信心,加快产教融合进程[3]。
3.3 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和企业间的转译机制
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加快产教之间的融合程度就需要创新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设计以及培养模式上作出一定调整,提高与社会企业之间的融合程度。职业院校要想创新自身人才培养模式就需要提高政府对其的支持力度,增加政府审批环节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之间的关注度。现阶段校企合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社会企业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和专科课程设置的需求表述不清,导致职业院校不能理解社会企业的需求和表达意思,也就不能贴合企业需求对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作出一定调整,双方理解上存在的偏差,影响了转译机制的正确表达。因此职业院校和企业两者之间需要设置转译机制,只有这样职业院校才能正确理解企业诉求,企业也可以将自身实际表述给企业,两者在有效沟通阐述自身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可提高校企合作深度,更好满足企业需求[4-5]。
3.4 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程度
相对落后的职业教育模式会制约校企之间的合作,不利于深化校企合作。国家政策不管是在制定上还是在发起落实上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政策制定实施的落后性难以满足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加上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人才培养需要较长周期,一套政策实施下来至少需要三年时间,导致国家政策更加落后于企业发展的需求。因此立足职业学校、企业和国家三方利益,政府需要提高政策制定速度,尽可能缩短政策制定周期,将政策制定的时间跨度缩短,剔除中间不必要的环节,这样可保障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关于国家政策上的信息,并将其反馈给职业院校,能保障反馈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促使职业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适应企业发展需求。此外,职业院校也需要提高自身政策消化能力、吸收能力以及执行能力。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调整,促使国家政策在职业院校得到有效落实和推进。职业院校需要对国家下达的政策,在第一时间内执行,并落实[6-7]。
4 结语
綜上所述,加强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构建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教学模式,可实现双方共赢。要想将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有效性得以全面体现,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构建相应政策,加快两者之间的合作。
参考文献
冯美妍.中等职业学校校企行为文化融合问题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6.
赵旖旎,买琳燕,刘科江.基于“中国制造2025”的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探究[J].教育与职业,2018(14).
李海.探究产教深度融合 校企合作创新发展[J].现代职业教育,2017(32).
谢丽.中职学校校企合作模式长效运行机制探究[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8(07).
黄德桥,杜文静.职业院校旅行社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模式、问题与对策[J].职教通讯,2018(24).
解玉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药学职业教育工匠精神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49).
常鹏飞.从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职业教育发展路径深化[J].劳动保障世界,20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