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延辉 龚叶琳
[摘要] 创业对扩大就业及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经济社会学为视角,利用CGSS2015调查数据,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个体创业意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互联网使用显著提升了个体的创业意愿。使用互联网频率越高,并将互联网作为主要信息来源,越有可能成为创业者。同时研究还发现,创新精神在互联网使用与创业意愿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因此,要激发个体的创业意愿,不仅要推动互联网全民化、普惠化建设,还要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培育个体的创新精神。
[关键词] 创业意愿 互联网 创新精神 中介效应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中国70年社会发展与社会变迁研究”(项目编号:19ZDA14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徐延辉(1965-),女,辽宁岫岩人,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学、社会政策;龚叶琳(1994-),女,福建宁德人,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 C9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2020)03-0138-11随着后工业社会来临,“经济服务化、劳动去组织化”成为经济社会常态,就业形式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创业在就业结构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一方面,创业突破了传统“一人一岗”的就业模式,创造了“一人带动一群岗位”的就业倍增效应;另一方面,创业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居民幸福感。而创业意愿作为创业行为最强预测指标,对指导潜在创业者,帮助其识别创业机会和创业资源,最终实现创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的创业意愿?早期的研究主要从经济学和心理学出发探讨创业意愿,忽略了创业行为产生的社会因素。本文拟从经济社会学角度入手,考察互联网使用与创新精神对创业意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一、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 创业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创业是指创业者对自身所具备资源进行整合并创造出更大社会经济价值的过程。创业意愿是采取创业行为的前提,只有具备了较强的创业意愿,创业者才能最终实施创业行为。创业意愿是一种心理倾向,Bird最早将创业意愿定义为“引导创业者追求创业目标,并投入大量注意力、精力和资源等的一种心理状态”,强调为创业行动所作的前期投入与准备。Thompson则将创业意愿视为一种创业信念,是个体计划创办新企业并在将来自觉地履行这些计划的信念。国内学者在研究创业意愿时也多采用Thompson的定义,即将创业意愿理解为一种个体将来愿意实施创业行动的信念。与创业意愿相似的概念还有创业倾向和创业意向,国内现有的研究多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理解这两个概念,着重分析人格特质和心理资本对二者的影响。本文从经济社会学角度入手,重点关注社会因素对创业意愿的影响。通过梳理文献可以发现,以往研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体因素的影响。性别和年龄会影响个体的创业意愿。多数研究认为女性的创业意愿低于男性,但是随着女性企业家人数的增多,研究者开始强调性别的相似性,而不是异质性。事实上,性别刻板、性别认同、人口统计学及专业领域因素是导致创业意愿存在性别差异的重要原因。就年龄而言,年龄与创业意愿呈正相关,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积累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工作经验逐渐增多,这些因素都能增加个体的创业机会,进而提高其创业意愿。但是也有研究认为,年龄与创业意愿呈负相关,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的风险偏好不断减弱,趋向保守和稳定,从而不愿意从事具有一定风险的创业活动。
其次,资本禀赋的影响。人力资本和社會资本直接影响个体的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具体来说,能对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人力资本包含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技能水平、工作经验等,此外,语言作为技能型人力资本,被认为对移民创业决策具有促进作用。社会资本对潜在创业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网络和信任等方面。关于心理资本,有研究表明,事务型和人际型心理资本均对远期创业意愿有较强正向作用,对近期创业意愿则有微弱负作用。
第三,家庭因素的影响。创业意愿具有代际传递性,一方面子女可能直接继承父辈的创业项目,輰另一方面创业意愿代际传递也受基因因素影响。輱对女性来说,国外研究普遍认为生育和照顾儿童等活动会影响她们创业,輲但是也有研究认为,不同的工作—家庭关系综合影响着女性创业意愿,工作—家庭冲突会加重女性所面临的角色压力,促使其做出能够兼顾工作和家庭的就业选择,进而激发其创业意愿。工作—家庭增益则会为女性提供充沛的资源和强有力的支持,有利于增强其创业信心,从而偏向于风险高但收益大的创业之路。
最后,创业环境的影响。创业环境是指影响创业意愿或创业行为的各因素综合体。环境首先包括影响人们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因素,其次还包括来自外在环境的、能便利创业过程的所有支持或服务。国内学者在研究创业环境时尤为关注政治制度环境,比如朱红根和康兰媛的研究发现,税收政策、法制环境、信息咨询等政策支持能减少农民创业活动的交易成本,降低创业风险,从而提升他们的创业意愿。此外创业教育和培训也有利于提高个体的创业意愿。
(二) 互联网与创业意愿
目前关于互联网与创业意愿关系的实证研究较少,但是互联网与创业行为的相关研究可以为之提供借鉴。从经济社会学角度来看,互联网对创业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资本积累的作用。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互联网的使用首先有助于增强个体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感知,帮助其获取培训信息,提升个体的人力资本,进而增加个体创业的可能性。其次,个体的社会资本借助互联网得以扩大和强化。一方面,互联网扩大了个体的社会网络规模,可以帮助企业家创建弱关系并强化强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会促进信息交流并在成员之间建立起互惠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互联网还能加大社会资本对创业机会识别的促进作用。已有研究表明,当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发达地区异地创业时,互联网放大了弱连带社会资本对识别创新性创业机会的价值;当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时,互联网则可以强化强连带社会资本对识别模仿性创业机会的影响。
首先,采用离差标准化法对互联网使用的两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其中,xijnor为标准化处理后的指标,i代表被调查样本,j代表互联网使用的2个维度指标,maxj为第j项指标的最大值,minj为j维度指标的最小值。
其次,确定各维度指标的权重。本研究采用等权平均法计算互联网使用得分。
3. 中介变量:创新精神
虽然创新与“冒险”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但是本文中的创新精神包含了冒险的意愿及行为,因为除了变革求新之外,冒险也是创新精神的主要构成因子;从创新角度来看,一方面冒险本身就意味着创新,另一方面创新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本研究通过询问对以下问题的看法来测量创新精神:(1)我经常喜欢去尝试新的不寻常的事情;(2)当学习新东西时,我更喜欢尝试自己独特的方法;(3)我喜欢采用别人常用的方法去解决问题;(4)与平凡稳定的生活相比,我更喜欢充满风险与机遇的生活;(5)如果有多余的钱,我会投资到有风险但回报高的项目上;(6)当有风险时,我会小心谨慎而非大胆无畏。答案设置为“完全同意、比较同意、无所谓同意不同意、比较不同意、完全不同意”五个等级。本文将问题(3)和问题(6)的答案依次赋值为1-5分,其余答案采取逆向赋分法,依次赋值为5-1分。将6个问题的得分相加,得到一个新的变量,本文称之为“创新精神”,得分越高,意味着被调查者的创新精神越强烈。
4. 控制变量
基于既有研究,创业意愿还会受到性别、年龄、户籍类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研究将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
变量描述如表1所示。
三、 研究发现
为了验证互联网使用对个体创业意愿的影响,本文对相关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表2是模型的回归结果。模型1为基准模型,模型2在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加入变量互联网使用,模型3和模型4是关于互联网使用各维度的模型,分别检验了互联网使用频率和将互联网作为主要信息来源与创业意愿的关系。
从模型1可以看出,除婚姻状况外,各控制变量均对创业意愿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男性的创业意愿强于女性;年龄每增加一个单位,创业意愿得分下降0.042;农业户口的创业意愿强于其他户籍类别拥有者;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单位,创业意愿得分提高0.18。
关于自变量,模型2显示“互联网使用”与创业意愿呈正相关,并且互联网使用的各个维度均有利于增强创业意愿。模型3和模型4表明,互联网使用频率每提高一个单位,创业意愿得分提高0.077;将“互联网作为主要信息来源”的个体,其创业意愿得分比将其它媒介作为主要信息来源的个体高0.281。
在检验创新精神的中介作用时,本研究首先采取逐步回归法进行检验。表3中的模型5是关于互联网使用对创新精神影响的OLS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对创新精神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6则是以创业意愿为因变量,互联网使用和创新精神为自变量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创新精神对创业意愿的正向影响显著,互联网使用对创业意愿的正向影响仍然显著,并且与模型2相比,互联网使用的回归系数从模型2的0.37降低到模型6的0.273,影响效果减弱。结合前文的分析,按照温忠麟、叶宝娟新的中介效应检验思路,可以认为创新精神在互联网使用对个体创业意愿的影响过程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假设2成立。
为了准确检验创新精神的中介效应,进行Bootstrap检验。表4展示了创新精神的检验结果,通过Bootstrap抽样1000次后得出互联网使用对创业意愿的直接效应为0.273,互联网使用经由创新精神到创业意愿的间接效应为0.075,95%的置信区间为[0.018,0.132],不包括0,中介效应成立。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21.5%,说明创新精神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进一步证实假设2。
四、 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集中探讨了互联网使用、创新精神与创业意愿之间的关系。主要研究发现如下:
第一,互联网使用可以提升个体的创业意愿。具体来说,互联网使用频率越高,个体的创业意愿越强。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促进了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大量的新型商业模式应运而生,“互联网+”创业就是这一层面的最好体现,这类新型创业项目为个体创业提供了新思路,从而增强其创业意愿。此外,互联网技术打破了时空的界限,能够使个人获得更多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的机会,选择创业更能利用互联网从事弹性工作,缓解工作—家庭冲突。其次,将互联网作为主要信息来源能显著提高个体的创业意愿。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一方面它突破了时空对信息传播范围、传播速度的限制,另一方面,阶层、文化等社会差异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时代也被弱化。通过互聯网使用个体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包括市场行情、消费者偏好、价格走势等,从而帮助个人更好地进行创业决策。信息的低成本以及快速传播,也可以帮助潜在创业者更好地挖掘商业机会。
第二,创新精神在互联网与个体创业意愿之间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已有研究表明,互联网、创新精神能直接影响个体的创业意愿,但是这些研究忽略了三者间的作用机制。虽然互联网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但并未形成人人都是创业者的“万众创业”繁荣景象,因为互联网需要通过个体的创新精神这一媒介对创业意愿发挥作用。资金、技术、社会基础设施(比如互联网的高普及率)等都是外在环境,而创新精神才是内在驱动力。没有创新精神,外在环境不会自动转换为创业意愿,更不会启动创业行为。发现创新精神在互联网使用与创业意愿之间的媒介作用正是本文的价值所在。
互联网是大众创业的新工具。如果要提高个体的创业意愿,扩大创业者基数,那么就需要加大互联网建设,提高互联网的普及率,积极发展开放包容的互联网平台,使互联网在信息传递方面更好地服务于潜在创业者。同时,政府和社会要积极营造创新氛围和创新环境,培育人们的创新精神,将就业形式变迁融入到经济社会大转型之中。
(责任编辑:徐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