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斌 孙肖波
[摘要] 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于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发展的不同需要,民政工作职能定位经历过多次动态调整。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如何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定位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创新谋划新時代民政工作战略,是当前一项重要课题。论文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分析了当前基层民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新时代基层民政工作的着力点应在于五个方面:抓民生托底,强化精准保障服务能力;抓民生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抓基层政权,优化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抓专项事务,全力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抓改革深入,大力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新时代基层民政工作的发展路径为法治化、协同化、专业化和信息化路径。
[关键词] 基层民政工作 职能定位 发展战略 新时代
[作者简介] 史斌(1978-),男,浙江宁波人,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博士后,宁波市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城市社会学;孙肖波(1982-),女,浙江绍兴人,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宁波市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方向为城市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2020)02-0073-10一、 绪论
(一)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蕴含着丰富的民生思想,对民政工作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作为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民政部门的工作一直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既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化解新时代新矛盾的重要依托。随着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发展的不同需要,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始终处于动态调整之中。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之前,民政职能共发生过31次调整,20次转出,11次转入。自从2018年3月的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启动以来,民政部门的机构、编制、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一些传统意义上的民政职能进行了划拨调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政部门的责任更加聚焦、职能更加明确、设置更为优化、任务更加繁重、标准更加严格。未来如何根据十九大精神要求,科学定位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能职责,创新谋划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发展战略,是全体民政工作者亟需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现有文献中关于民政工作职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出发,认为现代民政的职能将由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向致力改善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权和调解社会关系转变;二是从民政职能更迭的视角出发,认为现代民政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民主、社会组织、社区民政、社工民政、社服民政七大职能外,还需要增加和强化国家监护职责、社会监督职责、公益保护职责、儿童福利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保障等;三是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出发,认为现代民政职能的重点推进方向是继续整合核心民政业务,突出从“管理”到“服务”再到“治理”的转向。
进入新时代以来,为深入分析民政工作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对民政工作特点规律和职责使命的认识,《中国民政》杂志曾于2018年11月底就如何认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新使命问题通过开设专栏、举办笔谈等方式进行研究探讨,民政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发表了不少富有启发性的见解。本文将系统梳理民政职能变迁的历史,分析地方民政改革的做法,提出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定位与发展战略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二) 研究意义
1. 科学定位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创新谋划新时代民政工作战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深化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民政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心领导下,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民政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民政领域内一些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有些领域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外部活力有待激发;有些方面的法律法规亟需完善;有些地方基层民政服务设施薄弱、工作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办公条件落后等问题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将改革引向深处,通过科学定位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创新谋划新时代民政工作发展,为推动民政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攻坚克难提供重要的体制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的保障。
2. 科学定位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创新谋划新时代民政工作战略,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了许多重要论述,既包含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宏观指示,又有对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在2019年4月的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有言道,“职责明则发力准、效能高”。科学定位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创新谋划新时代民政工作战略,就是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系统科学地谋划部署和推进民生民政工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提高站位、立足全局、强化责任、勇于担当,围绕新时代职责定位进一步聚精会神地把民政本职工作做精做细、做深做透,把解决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落到实处。
3. 科学定位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创新谋划新时代民政工作战略,是推动地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举措
进入新时代以来,宁波市的民政事业取得扎实长足的进步,基本民生保障有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逐步增强,民政公共服务管理方式不断转变,民政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乃至政治的相融相嵌日趋明显。当前宁波市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增强民生保障兜底能力;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并伴随着高龄化、空巢化发展态势,需要我们及时做好养老服务等相关服务保障措施,积极创新多元治理模式。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审视、客观分析宁波市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科学界定民政工作的新职责,创新谋划民政工作的新战略,不断拓展宁波市民政事业发挥作用的领域,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地服务宁波发展大局。
二、 民政工作职能变迁的历史发展脉络
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发展、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民政工作职能始终处于不断调整变化中,经历了从宽泛到稳定、从附属到主干、从零散到整合的过程。
(一) 作为封建统治手段的传统民政
民政是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古老议题。据史料记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民事纠纷调解、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南宋徐天麟在其编撰的《两汉会要》一书中提到,所谓民政主要相对军政而言,内容包括救灾救济、基层组织、户政附籍、社会福利、徭役赋税、殡葬礼俗、社会治安等。1906年晚清政府设立民政部,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中央政府机构设立独立的民政专管机构,当时民政部的管理边界并不清晰,职能主要沿用之前的界定,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诸如地方行政、警政治安、集会结社、消防交通、疆里版图、土地测绘、救灾救济、宗教礼俗、卫生防疫等都是民政管理职责,后来禁吸鸦片、禁种罂粟等也被纳入民政职责范围。北洋政府时期,民政职能又扩展涵盖地方选举、著作出版等。国民政府时期,改民政部为内务(政)部,下设民政司,除了之前的诸多职能外,水利工程、文物公墓等也被纳入民政业务范畴,民政职能总计超过20项。在1949年以前,传统民政主要是封建当政者为了维护和加强统治而采取的手段,专业性差,职能边界模糊。
(二) 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的内务民政
1949年11月,民政部的前身内务部成立。首任部长谢觉哉在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对民政工作职能作了如下界定:“民政是对非民政说的,内务是对外务说的。凡属人民的政事,如没有专门部门管的,就都归民政部门管。”“不管部”由此得名。此时,民政职能可以分为四大类:政治类,如人民政权建设、基层选举、拥军优抚等;经济类,如行政区域划分调整、土地改革、房屋管理、城市营建规划等;行政类,如地方行政机关设置、户籍国籍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待遇和退职退休、工资人事等;社会管理类,如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游民改造、社团和宗教团体登记等。“文化大革命”爆发以后,民政工作受到严重冲击,1968年内务部工作全面停止,1970年被正式撤销,相关职能被移交给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等其他部门管理。纵观这一时期,民政工作职能一直随着国家不同阶段不同重点任务的转移而不断进行划拨调整,多达16次。新中国成立之初,民政工作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新生政权稳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随着政权趋于稳定和国家战略重心的转移,民政工作职能逐渐向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存、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转变。
(三) 服务职能日益强化的民生民政
1978年民政部恢复成立,职能不断调整,逐步形成了以优抚安置、基层选举、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收容遣送等为主要业务的核心职能。1988年机构改革时,确认民政部属于国务院负责社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不断聚焦,虽然此后民政工作又增加了地名管理、福彩募捐、勘界、收养等职能,但其在加强民生保障、服务社会建设方面的核心职能没有大的调整。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大改革,民政部的职能有所增加,但人员减少一半,内设机构减少了3个。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民政部职能进一步整合,形成了以民生保障(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民主建设(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等)、国防服务(军人优待、抚恤、安置、烈士褒扬、革命纪念物管理、拥军优属等)、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体系。纵观这一阶段民政工作职能转移情况,是与改革开放以来的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但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矛盾日趋尖锐,以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相应地,民政的“服务”职能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民政工作的职能重点。
(四) 推动以社会发展为目标的现代民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社会体制改革的重點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体制,这就要求民政工作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化、多元化、联动化的特点,在核心职能上要更加聚焦,专业内涵要更加明确,要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中实现“质”的变化。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正体现了这一思路,改革后民政职能缩减,老龄协会、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医疗救助、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被划转剥离。这意味着今后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要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形成以推动社会发展为目标的现代民政业务体系,在职能机构整合上,按照“瘦身健体”的方向,以梳理职能、精简机构、减少层级为重点,改变民政业务“碎片化”的局面。
三、 当前基层民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进入新时代,在经济结构调整变迁、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背景下,首先要厘清新时代民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 主要问题
一是在顶层设计层面,职责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首先,民政工作整体存在定位模糊化、职能碎片化问题。由于社会事务的高度复杂性、社会问题和需求的多样性与不确定性,民政业务很分散,相对缺乏高度凝练、特征鲜明的整体职责定位。其次,民政职责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部门间交叉和部门内交错现象。传统民政主要是拾遗补缺、兜底保障,地方实践中会遇到个别其他部门将交叉性、边缘性业务推向民政部门的情况。甚至地方民政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由于边界不清,也会产生一些具体的分工矛盾。此外,在机构改革中民政发生一系列增减、进出、分合等职责变迁(如将老龄工作分出、对社区建设有新要求新内容等),对外与其他部门的职权衔接,对内自身的调整过渡、理顺各类关系,都需要一个过程。
二是在制度建设层面,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首先是制度存在空白,执法依据缺失。随着业务不断拓展,民政一些重点领域或是法律法规缺位滞后,或是不同位阶法规衔接配套不够紧密,或是现实可操作的制度化标准缺乏。如在基层民政临时救助方面,相关立法层次较低、制度碎片化,易发生操作程序不规范、申请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其次是修法滞后,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是1989年頒布的,2018年底才对居民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作了修改,这实际上给强化社区建设和社区组织自治等民政工作新重点的落实带来了一定困难。又如,《殡葬管理条例》至今未颁布新的正式条例,以致于在实践中形成一些执法困境。此外,执法上缺少相应依据,独立执法主体不明确,加之现行的一些民政法规内容规定不具体,软性约束多,刚性标准少,执法行为难以保障。
三是在业务发展层面,民政服务均衡性、充分性有待提升。目前民政服务事业各项工作离精准高效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治理方面的现实需求存在一定矛盾。首先是基本民生兜底托底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尤其是前瞻性、发展性不够,无法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如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宁波市的养老床位、医疗设施和护理人力都存在流动性短缺或结构性短缺。其次,服务供给仍相对粗放,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未能跟上形势发展要求。以低保救助工作为例,错保、漏保乃至各种关系保仍时有发生,说明服务对象筛选不够精准。同时救助仍多停留在物质层面,发钱发物较多、关爱服务较少,而困难群体普遍存在的生活照料、就医养老等需求远未得到有效满足。此外,资源和服务配置不均衡。民政事业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各项业务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均衡,尤其是农村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民政服务水平较低。
四是在要素体系层面,民政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有待优化。首先是民政领域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突出表现在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较新的工作领域,专业干部和业务人才较为缺乏。就宁波市而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仍较不足,实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解决复杂问题的高端社会工作人才尤为稀缺,队伍整体专业能力较弱。在殡葬领域,培训、从业资质体系尚未建立,导致了一系列行业乱象,影响了殡葬改革的推进。其次,民政基层队伍建设较为薄弱。基层民政较普遍地存在着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且往往流动相对频繁,造成一些敷衍应付、政令不畅的现象。此外,民政信息化还有很大空间。从宁波市来看,虽然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很有实效,也与一些部门实现了业务共享,但整体而言,民政业务系统数据信息化建设及其开发利用仍较为有限,多停留于信息储存管理,在“聚、通、融”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 相关原因
一是民政相关部门对新时代民政的整体定位和发展格局理解不一,使得部门实践受到一定影响。当前针对“大民政”提法,存在着不仅要扩大民政服务对象范围、还要扩大民政职能事项的观点,引起了一些分歧和争论。民政“兜底性”易被理解为“包圆儿”,加之条块关系未理顺,一旦将“拾遗补缺”视为在职能上填补其他部门之“剩余”,必然会给民政实践带来很大的被动性,“小马拉大车”,难以承受。同时,全面深化改革正在推进,民政部门在政府序列中的地位作用、工作职责与重点履职方式处于变迁中,民政领域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也尚未理顺。这些问题很难通过民政单一部门的行动来化解,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政事业的目标实现与顶层设计,也直接影响了民政实践。
二是民政工作自身特质决定了长期以来存在一些实践难点。民政业务多元、牵涉广泛、直面群众,“兜底性”始终是其重要特征。一方面,制度的刚性、边界性和服务范围的广泛性、动态性之间存在客观矛盾。例如,尽管低保水平线标准不断调整提升,居民获得的保障更多,但“低保边缘户”问题一直存在。近年来宁波市在制度创新上关注“低边”,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一情况,但仍存在着如何处理其动态性的难题,“进保容易退保难”仍长期困扰民政实践。另一方面,在多元而广泛的职责周延与有限的行政能力之间也必然形成张力,进而带来一系列实践上的困境。不仅民政制度难以“完美”,民政行政力量本身就无法包揽周全,而这一领域社会和市场的发育和参与仍然不够,无法满足需求。
三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引起了一些阶段性不适应。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自然也发生着变化,而政府职能尚未完成改革。如城市化、老龄化对专业社工人才和基层民政力量的需求大幅增长,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对登记管理、执法监察等工作的压力不断加大。又如,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入贯彻落实,即便是宁波这样慈善事业基础好、发展水平高地区,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包括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行业自律机制不完善等不足暴露出来。另一方面,在应对过程中,民政自身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和风险。业务持续多元化、内容不断专业化,而职责交叉等情况仍长期存在,导致民政部门运转和部门内外协调难度不断加大。与业务扩展、事项增多相伴随的经费支出扩大,又形成了更高的监管难度和廉政风险。
四、 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定位与战略发展的路径研究
在这样一个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阶段,民政领域的改革发展要更加主动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统筹考虑和协调推进,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建共享的理念,以“三个聚焦”“两个基本一个基层”的指示作为职能调整发展的指南针,找准战略着力点和实践路径,实现新时代民政事业的新飞跃。
(一) 新时代民政职能发展的着力點
新时代的民政工作要在明确定位、立足民情的基础上,把着力点放到中央关心、社会关切、服务对象急需、属于民政主责主业的事情上来。
一是抓民生托底,强化精准保障服务能力。新时代民政工作必须在脱贫攻坚大局中思考民政,以各项业务助力脱贫,织密兜牢基本民生安全网,重点加快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较为完备高效的普惠型民生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联动,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探索低保对象脱贫后“渐退”机制,提高低保精准性。修订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改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急难”实效。扩大因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覆盖面,加强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的衔接,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障能力。拓展保障内容,切实回应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等各类实际需求,注重保障对象的能力提升、社会融入和心理健康。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力度。强化慈善公益补充,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
二是抓民生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新时代民政工作必须抓住群众最关心、现实最迫切的民生问题,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重点因应宁波市老龄化现实,深入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养老领域社会参与,繁荣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大力推动全市范围城乡养老服务有效覆盖和均衡发展,继续增建一批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快向农村延伸覆盖发展,已建成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抓好功能提升。不断创新养老服务内容和供给模式,重视老龄群体教育文娱、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多层次需求,探索完善老年助餐、日间照料、喘息服务和专业心理服务等。加强宁波市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培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积极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广泛覆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三是抓基层政权,优化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新时代民政工作必须牢牢抓住基层政权建设不放松,在共建、共治、共享上下功夫,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根本,推动基层治理不断优化、社区建设不断推进。深化基层民主,完善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推广“村民说事”制度,推动各地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的要求共商共议村级重大事务。丰富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扎实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总结、挖掘“党建+公益币”等一批宁波特色社区工作实务模式,以国家级、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示范,推进全市社区服务创新实践。以居民评议社区和社区评议部门的“双评议”制度为载体,推动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继续推进“全能社工”模式,推动专职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化,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基层治理与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推动实现多元共治局面。
四是抓专项事务,全力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新时代民政工作必须以时代要求为导向,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重点抓好殡葬改革,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举、标本兼治,重点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因地制宜推行树葬、花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规范经营性公墓、封闭村级墓地、提升公益性生态墓园、拆除“三沿五区”坟墓。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注意依靠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调动多部门多手段综合施策。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实际问题。优化殡葬综合服务能力,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疏堵结合,治理殡葬陋习,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五是抓改革深入,大力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新时代民政工作必须聚焦民政主要职能,从顶层设计出发全面深化自身改革。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民政领域治理现代化。全面贯彻第十四届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精心做好新一轮部门“三定”方案调整,以及职能转变、经费资产划转、人员优化配置等工作。调整完善民政办事事项和办理指南,按照“八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梳理,推进民生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深入推动“一证通办”“全城通办”“一事联办”“掌上办理”模式,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审批中介服务延伸。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补短板”力度,解决行政事项“多室受理”、行政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把握改革时机,整合民政执法力量,建立综合解决机制。完善民政事务“一张网”,加强政务服务网和省民政厅信息数据平台的有效对接,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 新时代基层民政工作战略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是完善法治化路径,夯实民政领域法治基础。首先加快立法修法,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着力加强民政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研究,与时俱进地确定民政法律制度建设重点。加快更新健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民政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关注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敢于制度创新,提高立法层次,强化立法质量和有效衔接,提升民政法规权威性、前瞻性、系统性。其次,提升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与执法水平。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法规种类多,民政工作者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熟练掌握和善于运用民政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提高法治水平。此外,加快民政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作为推进法治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加快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清单设立和通用标准研制,通过立法将实践中成熟、可行、有效的标准设为法定标准。运用行业准入、合格评定、监督抽查等手段,全面落实、有效使用相关标准,使民政业务流程更加科学,服务质量更趋完善。
二是完善协同化路径,提升民政领域社会参与水平。首先,增强社会化协同。大力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广泛动员和有效引导相关主体参与民政领域各项事务。结合宁波市现实,加强“供需”对接,重点引导投入城乡养老、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福利企业发展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监管,确保社会组织各项活动和发展方向正确。其次,与政府其他部门密切协作。现代民政的职能往往是涉及诸多部门犬牙交错式的结构形态,部门间协同成为民政工作的常态。特别是在老龄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应积极与卫健、应急、财税等部门加强合作、协调行动。此外,加强公众参与。构建回应性民政供给模式,改变传统的单向供给,切实体现民政对象诉求的优先性和民政部门的回应性,积极与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大众媒体互动,在互动中推动民政工作不断创新创优。
三是完善专业化路径,打造适应新时代的高素质民政队伍。首先,围绕民政职能发展方向,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抓好民政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优化和业务能力提升,使其成为懂政治、精业务的行家里手。不断完善技术干部选任政策,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选拔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人才,创造有利于其发展的制度环境。其次,着力培育壮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根据宁波市社会发展要求,進一步扩大优化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服务、青少年事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坚持专业教育先行,通过职业资格认定、常态化培训机制等,促进社会工作队伍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不断提升。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为专业人才提供职业舞台。此外,强化基层民政业务队伍。配齐配强专职民政人员,适当增加公益性岗位。改善民政基层人员工作待遇和环境,“事业留人”结合“待遇留人”,保障基层队伍稳定性和民政工作连续性。结合基层民政特点,抓好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和城乡社区干部的培训,重点开展政策法规、岗位业务等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四是完善信息化路径,推进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首先,加大民政信息资源融合力度。加快数据标准规范统一,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民政内部数据融合和外部数据共享、建成宁波市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实现民政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与省民政业务数据的共享交换。其次,优化民政业务信息化综合大平台。完善民政综合业务框架,建设业务集成、应用便捷、不断优化的“一站式”民政业务应用平台。构建上下联动、纵横协同的政务大系统,统一对接政务办公、救助管理、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婚姻管理、优抚安置、水库移民管理、养老信息管理等各个业务应用系统。最后,强化大数据深度应用、服务民政决策的能力。按照“集约化建设、多元化应用、协同化治理、精准化决策”的总体思路,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切实服务相关决策,加快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工作局面,使民生保障更加精准、社会治理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使“互联网+”成为民政转型跨越、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责任编辑:余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