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城郊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影响因素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

2020-06-30 11:39马长发文婷婷
开发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宅基地意愿补偿

马长发,文婷婷

(新疆财经大学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乌鲁木齐 830001)

提要: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解决城乡用地问题的关键举措之一,对推动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新疆乌鲁木齐市城郊农户调查资料,对调研结果进行统计并建立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对新疆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的意愿、特点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表明:(1)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积极性不高,在给予退出补偿的前提下愿意退出的只占39.7%;(2)由于农民对宅基地的资本价值预期较高,以及退出补偿标准缺乏弹性,大多数农民对当前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存在不满;(3)农民的从众心理和宅基地退出成功者的示范效应对宅基地退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4)农民退出宅基地缺乏动力,不合理的退出补偿政策和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重要影响因素。

一、引言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城乡用地矛盾日益凸显,城镇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同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羁绊了城镇化的步伐。如何创新和完善宅基地制度,助力新型城镇化持续稳定推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在决胜全面小康之际,西部欠发达地区正处于城镇化的关键时期,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有序退出,对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释放改革红利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宅基地是农户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农村宅基地退出是指农户在政府政策引导下放弃其所获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1]。农村宅基地退出是一项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在内多方主体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需要多方合力推动才能顺利进行[2]。然而在实践中,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宅基地退出主要由政府强制推动。由于不同地域农户具有异质性,腾退对象主要以城中村及城市边缘区农户为主;但由于缺乏对农民意愿的深入了解,在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扩张过程中,农户情绪事件时有发生,对宅基地退出工作造成阻碍。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未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强制退出、退出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不合理、未做好退地后保障工作等,影响农户的退地积极性。实际上,尊重农户意愿是有序开展农村工作,引导农户退出闲置、面积超标宅基地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探讨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于制定合理的退出机制,促进宅基地有序退出至关重要。

近年来,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就研究的方法来看,主要有Logistic回归分析、有序Probit模型法、结构方程模型法、最优尺度回归分析等[3-6]。在影响因素方面,由于样本地区、问卷设计、指标选取的差异,不同研究得出的结论有所不同。刘林对山东禹城农户的研究结果表明,宅基地闲置情况、非农就业比等对退出意愿有显著影响,且流转意愿对退出意愿有显著促进作用[7];石志恒等基于甘肃省的样本调查结果显示,农户个人及家庭因素、宅基地及生活环境因素、未来生活保障因素、政策因素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不同程度影响[8];赵强军等对陕西省的调查研究表明,户主年龄、工作稳定程度、家庭人口数等负向影响宅基地退出,家庭人均收入、宅基地数量、社保参与程度等正向影响退出意愿[9]。陈霄通过对重庆市的实证分析,认为农民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状况等对农民的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正向影响,家庭需抚养的子女数量、宅基地面积等产生负向影响[10]。新疆的研究侧重于对偏远地区[11]和少数民族聚居区[12]农户的调研,表明族别和政策认知程度等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以上众多学者从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政策认知等角度探讨了影响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的影响因素,但对于农户自身的主观心理影响因素,如从众心理、未来不确定性厌恶心理等的影响研究相对缺乏;且新疆的研究也主要是偏远地区,缺少对大城市近郊区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基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城郊302户农户的问卷调研数据,通过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结合主客观因素从农户微观视角研究西部欠发达地区城郊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和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当地宅基地退出工作提供参考。

二、研究假设

本研究将农户视作理性经济人,目标是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是在衡量自身利益得失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退出宅基地的决策。如果放弃宅基地所能获得的补偿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即放弃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则在风险承受范围内,农户会做出退出宅基地的理性决策行为;反之,农户则会在自愿退出的前提下选择保留宅基地。由于本调查区域在乌鲁木齐城市近郊区,宅基地对于农户而言除了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其资产价值相对较高,农户对宅基地的预期收益偏大,在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下,只有退出补偿收益远大于预期收益,农户才愿意放弃宅基地。加之农户是否做出退出宅基地的决策行为,受到自身及各种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本研究做出以下四个假设。

假设1:农户个体特征对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显著。现有研究成果表明,农户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其宅基地退出意愿[13-14]。一般来说,男性的抗风险能力更强,而女性则倾向于稳定的环境,男性相对于女性会更愿意退出宅基地;年龄越大的农民由于思想保守、对相关政策认知程度低、乡土情结等原因,退出意愿可能会更弱;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认知水平更高,对宅基地退出政策的了解理解更深刻,理论上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应该会更强,但实际中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越能预估宅基地的潜在价值,退出意愿就会越弱,因此受教育程度的影响方向不确定。

假设2:农户家庭特征对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显著。郭贯成对江苏南京城市近郊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研究表明,家庭居住人口数越多,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越强;参加社保的农户因为多有非农工作,家庭富裕程度高,退出宅基地成本大,退出意愿会更弱[15]。考虑到新疆的经济条件较东部发达地区相对落后,同时又是多民族聚居区,农户特征会存在差异,故本文将结合调研数据对以上两个结论进行分析论证。此外,是否在城镇购房关系到农户的未来生活保障,也会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假设已在城镇购房的农户更愿意退出宅基地。

假设3:农户的宅基地资源禀赋特征对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显著。陈霄研究发现,宅基地面积和宅基地利用状况均对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负向影响[10]。宅基地面积较大的农民家庭相对富裕,退出宅基地机会成本高,退出意愿会更弱;将宅基地用于出租等方式流转的农民,由于能获得持续的资产性收益,其退出意愿会比用于自住的农民退出意愿弱。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农户对当前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的满意度等也会影响其退出意愿,本文将着重进行分析论证。

假设4:农户的从众心理、未来不确定性厌恶心理对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显著。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不仅受自身个体特征、家庭结构特征、宅基地资源禀赋特征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户的主观心理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从众示范效应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主要表现在人们总是倾向于做出和大多数人一样的选择。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农民的决策行为会受到其他村民的影响,尤其是一些少数民族农民,因其普通话水平有限,又缺乏相关政策的了解,往往是根据大多数村民的选择来决定是否退出宅基地,而宅基地退出成功者则对其他村民起到示范作用。未来不确定性厌恶心理主要表现在人们在做预测的时候,内心充满了对事物不确定性的恐惧和不安。比如农户对退出宅基地后找工作、养老和社会保障的担心等很可能会对其退出意愿产生负向影响。

三、数据来源与样本基本特征

课题组于2018年春季对乌鲁木齐市城郊农村进行农户问卷调查,通过进村随机一对一调查访谈和走访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新市区安宁渠镇、新市区青格达湖乡、二工乡、三工乡几个乡镇的农村进行宅基地退出意愿调查。共收回问卷316份,通过删除数据缺失和明显错误的问卷,得到有效问卷302份,有效率为95.6%。样本基本特征见表1。

表1 样本基本特征

从样本基本特征可以看出,在给予退出补偿的前提下,302个样本数据中只有120个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占39.7%。调查样本男性比例高于女性;农民年龄在24~55岁的有196人,占总体比例的64.9%,55岁以上的有94人,占31.1%;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占77.8%;家庭人口数以3~4人的农户比例最大,占52.0%;从调查数据来看,宅基地面积普遍较大,200平方米以上占82.4%,600平方米以上有106人,占35.1%,这与新疆人民长期以来习惯了自给自足的庭院式生活有关,多数农户家庭带有宅基地院子,这也造成该地区宅基地面积超标较为严重;大多数农户的宅基地用于自住(76.5%),只有17人的宅基地是闲置的(5.6%),闲置率较低。以上为样本基本情况。

三、模型构建及变量选取

(一)模型构建

Logistic回归模型是一种因变量为分类变量时的回归分析模型,常用于对某事件发生概率的预测和判别。本研究的因变量“农民退出宅基地意愿”(y)是一个二分类变量,有“愿意”(y=1)和“不愿意”(y=0)两种结果,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设影响y的m个自变量分别记为x1,x2,…,xm,通过对数变换可以得到Logistic回归模型的线性模式:

其中,Pi和1-Pi分别表示在第i个观测中农民“愿意”或“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概率。Pi/(1-Pi)称为宅基地退出发生比。xi表示第i个影响因素,β为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

(二)变量选取与赋值

结合前人相关研究和实地调研结果,本研究从客观因素(农民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资源禀赋特征)和主观因素(城市偏好及当前满意度、从众心理、未来不确定性厌恶心理)共6个方面选取17个指标研究影响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具体指标变量的定义及描述统计见表2。

表2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模型检验

1.多重共线性诊断

解释变量间存在多重共线性会影响模型的准确性,因此对多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需进行共线性诊断。利用SPSS 25.0统计软件,通过提取容差和方差膨胀因子(VIF)来诊断17个解释变量间是否存在共线性,输出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多重共线性诊断结果

一般认为容差小于等于0.1时,变量间存在多重共线性;5≤VIF≤10时,存在复共线性;VIF>10时,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从诊断结果可以看出,容差全都大于0.5,VIF值均在1左右,因此认为变量间的共线性可忽略不计,17个变量均可保留。

2.模型拟合度检验

利用SPSS软件,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对样本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p值=0.202>0.05,实测值与预期值在统计上差异不显著,模型能较好拟合数据;模型的Cox and Snell R2和Nagelkerke R2分别为0.361和0.488,Hosmer-lemeshow拟合优度检验卡方值为10.996,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

(二)Logistic回归结果分析

模型回归结果见表4。

表4 Logistic 模型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

1.农民个体特征因素分析

个体特征中的3个指标变量均显著。其中,性别(X1)的回归系数为-0.650,年龄(X2)系数为-1.349,分别在10%和5%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性别和年龄均对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这与研究假设一致。原因可能是女性更倾向于稳定环境,不愿冒风险,对退出宅基地后的未来生活保障顾虑重重,因此退出意愿不是很强烈。年龄越大的农民退出意愿越弱,一方面是由于老一辈人习惯了新疆农村自给自足的庭院生活方式、环境和氛围,不喜欢搬到城市高楼居住;另一方面代际差异大,担心定居城市不能与子女融洽相处,所以更愿意留在农村老宅,不愿进行宅基地腾退。受教育程度(X3)在5%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系数为2.363,对农民退出宅基地意愿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国家政策了解越透彻,更能明白宅基地退出的意义,退出意愿也更积极。受教育水平低的农民,由于缺少学历、技能,难以在城市立足,退出宅基地就失去了社会保障,因此大多数农民不愿退出宅基地。

2.农民家庭特征因素分析

是否已在城镇买房(X5)在10%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系数为0.805,对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正向影响,即已经在城镇买房的农民退出意愿更强,与假设一致。调研发现,在城镇拥有固定住所的农户,大多数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家庭富裕程度更高,也有定居城镇的意愿,若能够获得满意的退出补偿,他们也愿意退出宅基地到城镇居住和生活。家庭成员是否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X6)在1%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回归系数为1.055,其对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十分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研究假设相违背。究其原因,购买新农保的农户由于有了一定的养老保障,未来不确定性风险更小,因此退出意愿更强。由此可见,农户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对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显著。家庭人口数(X4)产生负面影响,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是家庭成员结构不同造成的。有的家庭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数多,退出宅基地风险大,因此不愿意进行宅基地退出;有的家庭虽然人口多,但劳动力也多,扩大了家庭收入来源,降低了宅基地的保障功能,退出意愿就更强。

3.宅基地资源禀赋特征因素分析

宅基地资源禀赋特征因素中只有“宅基地利用现状”和“对当前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是否满意”两个指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宅基地利用现状(X7)系数为-1.762,在10%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负向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这与研究假设一致。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将宅基地用于出租、流转的农户,绝大部分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由于在城市近郊,宅基地的资本价值更高,增值空间大,地理位置条件好的农户将房屋出租还可以获取不菲的经营性收入。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相比于退地补偿,他们更加看重宅基地的长期价值,因此退出意愿比较弱。

对当前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是否满意(X11)系数为0.802,在5%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对补偿政策不满意的农户退出意愿更弱。统计分析结果显示,63.9%的农户对当前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并不满意。究其原因,一是农民对宅基地价值预期较高,当前的补偿标准未达到预期;二是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缺乏弹性,不同禀赋特征的宅基地补偿区分度不高,农民因此而产生不平衡的心理。此外,部分农民对政府存在不满,所以对政府政策产生抵触情绪。故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提高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关键。

宅基地使用年限(X8)、宅基地面积(X9)、期望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X10)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均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大多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且宅基地面积普遍偏高,在补偿方面几乎所有人都希望补偿标准越高越好,因此这三个变量影响不是很明显。

4.城市偏好及当前满意度分析

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的比较(X12)在1%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为-1.703,即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的比较对农户的宅基地退出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倾向于认为农村生活更好的农民退出意愿越低,认为城市生活更好的更愿意进行腾退。据问卷统计结果,57.6%的农民认为农村生活更好,20.5%的农民认为城市生活更好,21.8%的农民认为差别不大,可以看出大多数调查区农民更倾向于农村生活。原因在于随着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条件不断改善,相比于城市,越来越多农民更愿意留在农村养老。当前生活满意度(X13)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户对自己当前生活居住、工作环境和社会地位比较满意,只有19%的农户表示不是特别满意,在这部分农民中又有34%表示愿意退出宅基地,66%表示不愿意退出。可见农户对当前生活状况的满意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不大。

5.从众心理分析

是否受宅基地退出成功者影响(X14)、是否受大部分村民影响而同意退出(X15)分别在1%、5%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分别为1.164、1.000。成功者示范效应和农民的从众心理正向影响宅基地退出,假设四得到了很好的论证。当问及是否会受宅基地退出成功者的影响时,61.6%的农户表示会受影响;当问及如果本村大部分村民觉得征地政策合理,并且签字同意征地,是否会有从众的心理而签字同意征地,77.8%的农户表示会因为想和大家一样而同意。由此可见,宅基地退出成功者和村民的退出意愿均对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6.未来不确定性厌恶心理分析

养老及社会保障的担心(X17)在5%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回归系数为-1.088。说明退出宅基地后的养老及社会保障担心负向影响农户的退出意愿,与假设一致。由于农户厌恶风险,退出宅基地后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在多方面存在风险,农户对未来就业、子女教育、生活成本、养老、医疗等问题的不确定存在担忧。宅基地对于农户有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户退出宅基地后若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未来生活就失去了保障,因此要做好农户退出宅基地后的就业及养老保障工作,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结论与讨论

基于对乌鲁木齐市城郊农户的调研数据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积极性不高,在给予退出补偿的前提下愿意退出的只占39.7%;第二,由于乌鲁木齐市对周边地区的经济辐射,农民对宅基地的资本价值预期较高,而退出补偿标准缺乏弹性,补偿方式不够完善,大多数农民对当前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存在不满;第三,从客观因素来看,年龄偏低、受教育程度较高、在城镇购房、家庭成员购买新农保的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更大;第四,农户的从众心理、对未来不确定性厌恶心理、对农村生活的偏好等主观心理因素对其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较大影响,且从众心理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对农村生活偏好、退出宅基地后未来养老及社会保障的担忧则产生显著负向影响。

总的来说,农民的从众心理和宅基地退出成功者的示范效应对宅基地退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宅基地潜在价值的高期待,对退出补偿标准的不满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城郊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农户对未知不确定性事物和风险的判断导致其对宅基地退出顾虑重重,延缓了该地区宅基地退出的步伐。农民退出宅基地缺乏动力,不合理的退出补偿政策以及不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重要影响因素。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宅基地退出政策宣传鼓励力度

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使农户认识到“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也不符合我国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总体要求[16];另一方面,可通过广播、电视、村小组座谈会等形式,以浅显易懂的宣传方式让更多农户了解到宅基地退出的意义,尤其是加强对少数民族农户的政策宣传,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淡化宅基地私有意识。通过提高农民的退出积极性,带动身边的亲朋邻居也更多地参与到宅基地退出工作中来,可重点鼓励在城镇拥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就业的农户退出宅基地。研究表明,这部分农民的退出意愿更高,退出宅基地风险更低,可作为重点腾退对象;但一定要以尊重农户意愿和有偿退出为前提,同时要尊重各民族文化习俗,避免发生“被上楼”现象。

(二)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

可采取货币补偿、安置补偿、村集体股权分配等相结合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依据农户不同特征和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补偿。第一,对已在城镇购房的农户退出宅基地进行货币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以满足农户预期,并针对新疆少数民族储蓄观念不强的农户采取分期货币补偿,以保障其退出宅基地后的生活和养老。第二,为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但还没有房子的农户提供购房补助或公租房、廉租房优惠政策,对不愿意进城买房的农户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部分农户习惯了农村院落生活方式,因此可将安置房建在城市边缘地区,同村农户安排在一起,在附近分配规定区域的农用地,农户可以种菜实现自给自足。这种方式既让农民延续了原来的生活习惯,节约生活成本,又解决了宅基地占地面积大,土地浪费严重的问题。第三,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可为其分配一定份额的村集体股权,使其作为入股投资人按相应比例给予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分红。

(三)加强农民就业培训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农民退地进城后要实现稳定发展,首先要解决其非农就业问题。调查显示,一半以上农民有退出宅基地后找工作的担心,60%的农民有养老和社会保障的担心。部分农牧民常年在农村靠种植或畜牧养殖为生,缺乏其他技能,进城后难以找到生存方式,故应加强农民的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对于少数民族农户还应加强普通话水平培训,拓宽其就业渠道,并选择适合其生活方式的技能培训。要充分利用外省援疆企业资源,通过培训补助,为优秀学员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促进农民到企业就业;对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其次,要消除宅基地制度的改革阻力,推动宅基地退出的改革进程,就必须不断健全农民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17]。政府部门应充分考虑农民进城后因生活成本增加而带来的生存压力,尽量为失地农民提供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医疗、养老补助、失业保险等,确保农民退出宅基地后能在城镇持续生存发展,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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