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梅
(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北京 100836)
提要:作为经济新动能的现实载体,新经济是推动中国经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它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发展模式。事实上,新经济是新技术应用与新商业模式涌现并融合后对现有经济体系的一种形塑,现实中通常以新产品、新企业、新业态等形式显现出来。镶嵌于经济系统中的新经济,不仅直接影响经济系统的结构和内容,还会对社会形态和制度产生深远影响,为此,为服务和促进新经济发展,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担负起责任,以创新的思维、模式和工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制度以及推动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持续创新,实现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赶超。监管理念上,要正确认识市场监管的本质,改变权力思维和管理思维,朝着服务思维和治理思维转型,真正实现向审慎包容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监管模式上,要立足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推动市场监管向多主体共管共治的演化,注重影响力评价和“负面清单管理”。监管工具上,要进一步探索信用监管的新模式,推动数字监管的应用,将平台监管作为监管的重要着力点,并以商业化工具推动市场主体的自律行为。
自Charles和Alexander[1]提出“新经济”这一概念以来,作为对“旧经济”的升级和替代,新经济得到了实践者、政策制定者以及理论学者的关注。从对概念的认知来看,早期对新经济的认识更加侧重于一种现象描述,由于美国在日本经济低迷、西欧经济调整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一枝独秀,新经济主要用来描述美国在20世纪末经济增速较高、失业率和通胀率都较低的繁荣状态[2-3]。美国的新经济引发了全球对新经济发展的高度关注,国内学者分别从信息技术发展、政府宏观政策、企业组织创新、全球化等方面阐释了美国新经济产生的原因以及对中国发展的启示[4-5]。进入21世纪之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所带来的经济结构变化日新月异,学界对于新经济的认识从一种经济现象延伸到一种新的经济范式[6-7],且内涵也更为聚焦,它不再是一种对经济发展状态的描述,更关注于新技术尤其是与信息技术紧密关联的一系列新的经济形态。中国的改革开放与新经济概念的提出具有较长的时间重叠期,中国的新经济发展也成为全球新经济发展的卓越典范,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必须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新经济发展给予了高度肯定。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新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以新的经济发展范式实现赶超的有效载体。然而,作为与“旧经济”相对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新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新特征,新的技术范式、产品类型、产业特征和商业模式在发展中产生了新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为促进新时代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商事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需要创新市场监管模式,以监管驱动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对于新经济的概念,已有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阐述,对新经济的认知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一是从技术的视角,例如戚聿东和李颖[8]、师博和张冰瑶[9]、李晓华[10]、许宪春等[11]等认为技术视角下的新经济具有多重内涵,狭义的技术主要指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广义的技术还包括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等多种技术类型,新经济不仅意味着新技术基础之上滋生的新经济,还包括新技术对传统行业和领域改造后形成的经济形态。二是从知识的视角,将新经济定义为“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知识和智力资本成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12-13],沈大勇[14]、布莱恩约弗森和麦卡菲[15]、张其仔[16]等主要从此角度来阐释新经济。三是认为新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系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体系的特征,它代表了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范式,以汪连杰[17]、李海舰等[18]为代表。此外,还有从更加泛化的视角来解释新经济的,例如证券市场导报在2008年曾专门分析新经济的内涵,认为新经济是“新生产要素组合形成新生产力”[19],包括新制度经济、新技术经济、新产业经济和新区域经济。
事实上,“新经济”是与“旧经济”相对且嵌入整个经济系统中的经济构成,它是新技术应用与新商业模式涌现并融合后对现有经济体系的一种形塑,现实中通常以新产品、新企业、新业态等形式显现出来。新经济是内生于现有经济系统之中得以发展的,但在形式上却表现出与传统经济迥异的发展模式,创新、多变、超竞争是新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当前广泛讨论的新经济主要指新技术背景下所涌现的新业态,来源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新技术的发明、迭代和应用,进而表现出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多种产业业态,并以新商业模式、新组织形态等形式来具体实现。
新经济的快速发展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为促进新经济的发展,各国逐步将新经济纳入现有的经济统计体系中,以实现对新经济发展的引导。美国自1999 年开始研究测算和发布《美国各州新经济指数报告》,从知识型就业、全球化、经济活力、数字经济和创新能力5个维度共计25个指标对美国各州的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在这一体系中,新经济是那些“依靠知识和创新而获得增长的经济”,这是一种广义上的新经济认知,其主要是用来测度工业化后期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力,其目的是在各州之间对标找差,指引和促进美国新经济的发展。欧洲的新经济发展也具有自身的特色,其核心是强调以知识经济为主的新经济。为此,早在2000年欧盟理事会就提出了“里斯本战略”,该规划旨在推动欧盟在2010年前成为“以知识为基础的、世界上最有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体”。2010 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 2020 战略”,提出欧盟未来10年的发展重点和战略目标,其中就包含了“实现以发展知识经济为主的智能增长”。在此基础上,欧盟建立了6个维度共计49个指标,其中,欧盟委员会还编制了数字经济和社会指数 (digital economy and society index,简称DESI)并发布了《Digital Economy & Society in the EU》报告,用于对欧盟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评价。此外,以OECD为代表的国家组织也在新经济发展的测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其核心也是关注信息技术的经济影响[20]。OECD的测度体系主要考虑到互联网经济的直接影响、动态影响以及间接影响,它们分别考虑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活动产生的附加值、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活动带来的GDP的增加值以及互联网所带来的消费者盈余和福利的影响。
与美国和欧盟不同,中国几次工业革命的发生都具有叠加的基本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多元状态,即“新经济”与“旧经济”是一种融合共生发展,新的技术不仅为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土壤,也在同时改造和升级着传统经济,其中尤以信息技术最为典型。因此,新经济的内涵则相对较小,它主要指代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及其与传统产业融合后形成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此,在对新经济的测量方面,主要围绕上述内容展开。国家统计局在2016年4月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对11个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三新”经济领域进行统计;2018年配套出台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2019年5月,国家统计局在此基础上下发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这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之上加上了新技术,形成了对新经济的“四新”统计框架,中国的新经济认知更多地关注新技术视野下的经济类型以及传统经济转型升级下的经济类型。
新经济是新时代中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也是中国实现赶超的新动力。尽管概念认知、统计口径[21]或者计算方法的差异,对新经济规模的认知有较大分歧,然而,作为新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中国的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生物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等快速发展(见表1)。其中,2018年中国的数字经济和海洋经济规模已经占GDP的44.1%,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和新引擎。
表1 新经济主要产业领域的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见文后参考文献[22-26]。
以新产品、新企业、新业态等形式所呈现出来的新经济很好地适应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对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它是新发展理念在新时代以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模式,是培育中国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来源,也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镶嵌于经济系统中的“新经济”,既表现出对“旧经济”的冲击和替代,也表现出对“旧经济”的改造和创新。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来看,不仅包括微观企业层面的高质量发展,还包括中观产业层面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宏观层面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与改善。
企业层面,新经济的首要特征是新技术的快速发明与应用,这直接促成了大量以新技术主导的新企业创立,进而为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可能和创造了条件。其次,新技术是推动企业升级和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有助于通过技术提升企业生产率,并在此过程中改变了传统企业的经营模式,例如3D打印使得增材制造更具经济性和有效性。再者,新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极为活跃的创新性企业,以跨界融合、变轨创新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重构了市场的基本结构,形成了新经济与传统经济竞争交融的状态。最后,新技术的应用能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后发企业会利用技术优势实现对现有企业的赶超,形成新的市场竞争状态。
产业层面,新技术首先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多元的技术选择,改变产业原有的技术范式,打破产业现有发展的稳态,导致产业边界的模糊化,也加速了产业融合的速度。其次,依托新技术所创立的新企业会形成新的产业类型,这些产业有着与传统产业完全不同的运行规律,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取代工业时代的规模经济成为产业成长的内在动力。再者,新产业的发展不仅开拓了新的产业空间,也在“挤压着”传统产业的生存空间,并以嵌入和融合的方式影响着传统产业,促进了传统产业不断创新,进而促进产业的升级发展。
国家竞争层面,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会打破现有产业分工,为后发国家通过新技术“弯道超车”或者“换道超车”提供新机会,从而改变该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重塑其竞争优势与竞争地位。当然,也可能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风险,后发国家在新的经济技术背景下进一步错失发展机会,加剧了与先发国家发展的鸿沟。除了技术层面所导致的竞争优势变化外,与新经济如影相随的新模式还会以可复制性和拓展性形成在特定领域的全球控制力,阻碍其他国家在本领域竞争力的形成。
新经济不仅直接影响经济系统的结构和内容,还会对社会形态和制度产生深远影响。新经济所包括的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会改变社会就业体系、教育体系、组织关系、社会关系等,这就要求社会层面以更高质量的目标来满足和适应新经济的发展。首先,新技术是知识的积累和突破,依托新知识所建立起来的新企业和发展起来的新产业需要新的知识,这会对原有的就业体系产生巨大的冲击,例如机器人对简单工作的替代,AI对更加复杂劳动的替代。进而,由于就业体系的变化,势必要求新经济背景下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模式,重塑新经济时代的教育体系,促进教育从传统的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型,传统的课堂教育向在线教育演化,传统的技能教育向创新教育发展。其次,新商业模式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工作场所中的关系,例如共享平台打破了传统的雇佣关系,也进一步加剧了产权的分割状态,形成新的委托代理问题,也引发了工作场所中权责利更高的分离水平,这种变化同时也改变了传统固定场所、固定时间、固定工作机械式的就业模式。再者,新业态以技术融合、产业跨界、跨区域经营的特征,对传统基于产业领域或者业务内容所选择的监管模式形成挑战[27],例如互联网快速发展后共享经济的崛起,使得传统基于业务监管的模式存在严重的监管“真空”,以更加注重功能和内容的多方监管势在必行。最后,新经济的发展也会带来新的社会危机,例如数字化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生物技术所带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等,这些都需要新的制度框架和法律体系来对新的问题进行规范,促进相关制度的不断升级和完善。
新经济的发展会对经济系统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会引发新的市场失灵和监管“真空”,这就要求政府担负起相关责任,以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为根本,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保护各市场主体的权益并为新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以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履责[28]。市场监管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新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结合新经济发展的特点以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创新市场监管,这既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
然而,对新经济的市场监管,应该结合新经济的特征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来创新监管思路、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以实现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新经济发展在如下几个方面表现出对新监管的现实需求。首先,新经济中孕育了一系列新的商业模式,例如共享经济模式、平台模式,它使得传统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产权关系更为复杂和模糊化,现有的制度框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新经济运行中存在明显的监管真空和适配性问题,这就迫切需要在针对新的业务领域或产业空间构建新的监管制度。其次,传统的“条块管理”模式对于融合和跨界发展的新经济难以发挥监管作用,例如共享出行模式应归属于交通部门监管还是网络部门监管,之前就存在诸多争论,且监管主体应该是集中还是分散也存在争论,这些新的模式需要结合新经济发展的现实来创新监管模式,尤其是打破传统监管模式,以新的监管模式来推进新经济发展后监管的有效性。再者,新业态往往出现在新的市场领域,尽管在不断深化的商事制度改革中已经以“非禁即入”的制度要求降低和消除了进入门槛,但对于这些新的业态,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奏效,新的监管方式尚处于探索中,这就需要与之适配的监管方式来引导和规范其健康有序发展。最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不断深化“放管服”的商事制度改革也对市场监管部门形成新的要求,需要更高质量的监管来服务于新经济的发展。
新经济的发展需要有效的制度环境条件[8]。作为外部制度环境的重要构成要素,市场监管部门要担负责任,以创新的思维、模式和工具,真正实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激励市场创新的目标,促进和规范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新经济发展本质上是创新驱动下市场的自然演化,在新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处理好政府主导型创新和民间推动型创新的关系[29],以治理型思维来构建支持新经济发展情境下的监管体系。
第一,要正确认识市场监管的本质,兼顾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激励市场创新的三重功能。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的市场监管理念经历了从限制市场到有序竞争,再到宽准入严监管的变迁[30],市场监管的功能也从单一的管制功能向更为多元的价值功能转变。新经济是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市场等一系列新实践的融合,市场监管不仅要关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要关注公平市场秩序的维护,同时还要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为新经济背景下的市场主体创新提供有效的激励,尤其要突出创新激励的功能,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按照“负面清单”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许可特别是变相的行政审批,落实好证照分离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更多的创新者、创造者、创业者愿意也能够参与到新经济中,进一步激发新经济发展的活力,助推中国企业在新技术机遇期的创新,实现新时代中国经济新竞争优势的形成。当然,在此过程中要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红线思维”和市场公平秩序的“黄线思维”,切实发挥市场监管的多重功能。
第二,市场监管部门要改变权力思维,为新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对市场主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应对新经济发展趋势下的现实要求。新经济是对现有经济发展范式的“批判式创新”,其发展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市场监管部门要正视因为监管难度和复杂度增加而造成的“无力感”以及因此而引致的“权力失灵”,要将工作中心从审批和监管转到服务提升上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了解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可及优质的服务,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监管过程中优化服务,为新企业注册、新模式创新等提供便利条件,用市场监管主体的专业优势帮助市场主体去判断未来发展预期,为新经济发展做好服务,支持新经济发展。
第三,市场监管部门要打破管理思维,树立多主体共管共治的治理模式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是市场主体活力得以逐步释放和激活的过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也从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中控制朝着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转变。新经济的发展对现有按照行业、业务和区域分级分块的监管模式提出严峻的挑战,为有效应对新经济的变化,需要政府转变思维,强化对多方主体积极性的调动,推动监管模式从传统意义上的单主体管制向多方主体共管共治的治理思维转变,真正实现市场监管主体职能的蜕变。要利用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的契机,引入监管参谋机构,以现有的监管主体与外部参谋机构结合,保证监管效率和效果的平衡。
第四,进一步落实审慎包容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新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新模式、新产业等,往往会快速涌现出多种参与者,形成一种“超竞争”的形态,这种竞争自然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力量,促进市场主体朝着改善用户体验和降低成本方面努力,形成一种市场竞争下的监督。因此,在新经济发展初期,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基本原则,留置一定的“观察期”,给予创新充足的市场空间,并在此过程中强化观察与研究,总结发展规律,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为用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消费安全保驾护航。要改变长期以来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问题,避免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对市场机制的破坏[3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降低乃至消除创业创新者进入新经济的门槛,为其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培育良好的竞争生态。
对新经济的市场监管,需要重构传统管制性思维之下的治理模式,朝着依法监管、共治共管、影响力评价和“负面清单”监管转型。
第一,立足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助推法治中国建设。依法监管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实现对新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综合统筹大市场监管的契机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牵头尽快清理市场监管的各项规范,按照依法监管的要求,规范和明晰监管主体的权力和责任,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奠定基础。在“放管服”改革推进的背景下,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的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避免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过度监管、不当监管或监管不足。推动新经济发展的规范化,按照新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新经济发展提供法律基础。作为与市场主体交互频率最高、覆盖面最高的市场监管活动,其法制化建设对于依法治国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
第二,推动单主体监管向多主体监管演化。计划经济时代,为推进中国的工业化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形成了诸如煤炭工业部、轻工业部以及各类机械工业部等“一杆到底”的单主体专业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深化,单主体专业监管模式朝着综合性的多主体监管方式转型,这是应对市场涌现出的日益多元的新业态、新模式的必然之举,而政府在其中依然居于主导地位,市场主体的真实诉求难以得到有效反馈,市场监管的效果和效率也难以得到保证。新经济代表着与传统技术范式、生产模式、经营模式不同的经济业态,其自身兼具技术复杂性与生态复杂性,表现出跨区域、跨行业和跨界融合的特征,新业态、新模式表现出加速更新和迭代的趋势。因此,为实现对新经济的有效监管,需要在综合多主体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多主体共管共治,在现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总体协调下,吸引消费者、业内专家参与到监管过程中,形成市场监管部门主导、多方主体共管共治的监管模式。
第三,进一步推动从内容监管向影响力评价监管转型。新经济体系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决定了对新经济难以采用“一对一”的监管模式,也难以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的过程监管,而内容监管往往由于新经济的跨界特征难以归于某一个具体部门,更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强调间接监管和宏观监管的要求。因此,在监管模式上,要推动从传统的内容监管向影响力评价转型,重视对新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评价尤其是对其消极影响力的评价,并将其作为监管的基本依据。
第四,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基本得以消除,企业进入采取的是“负面清单”管理,这也对新经济的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模式参考。在对新经济相关企业的监管过程中,要将危及国家安全、民众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民众利益的相关事项列入负面清单作为监管的重点,避免对新经济的过度监管或者监管不足,并有效地减少监管负担进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要适应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就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多种监管方式实现监管的有效性。
第一,探索新经济信用监管的有效实施方式。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信用经济,按照信用监管的基本要求,以信用承诺制度作为对新经济主体监管的基本工具,突出强化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将新经济的企业主体信用监管与创业者的个人信用监管挂钩,提高企业主体违法成本,降低创新的社会成本。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降低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创新成本,实现创新成本和创新激励之间的有效权衡。此外,要利用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数据优势,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一步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面更全、更新更及时、数据类型更丰富的信用体系,并在信息数据建设过程中强化数据的使用,真正发挥商业信用的经济价值。
第二,利用大数据建设全生命周期和全方位的数字监管体系。数据和信息是保证监管有效性的基础条件,以信息经济为重要业态的新经济则为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更有效的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市场监管部门要争取国家层面上的综合协调,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在市场主体覆盖面和数据安全性的优势,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探索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和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区块链存储、大数据溯源、云平台计算和智能化分析,形成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监管。数字监管不仅有利于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它能够极大地降低监管成本并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然,在数字监管的过程中,要做好信息的保护,尤其要做好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的隔离,保护好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发挥平台企业优势,将其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抓手。受制于政府在技术尤其是新技术应用方面的劣势,导致政府企业与被监管对象相比存在“技术次代劣势”,被监管方往往相对于政府有显著的技术和信息优势,这就要求在监管方式的选择上需要从政府监管转向自我监管,尤其是将监管责任主体市场化。具体来看,要集中力量形成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的有效监管,避免分散的市场监管,利用好新经济时代迅速崛起的各类市场信息平台、交易平台等,明确平台责任,将强化对平台的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抓手,形成“市场监管+平台监管”的双层间接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率和效果。当然,在推进平台监管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涉入”的力度和程度,防范对市场平台主体形成为的微观干预。
第四,推动传统管制方式的商业化,进一步促进新经济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产权不明确等问题的存在,市场也经常会失灵,这就需要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来干预,这是市场监管的理论合法性的重要来源。随着新技术驱动下的新经济的到来,信息爆炸加剧了信息鸿沟,传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出更为显著的信息时滞和信息解读上的不对称,例如大数据最终掌握在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手中。外部性表现得更加微观化和“隐蔽化”,例如外卖平台显著增加了塑料用品的使用,共享单车对交通站点的环境产生影响并加剧了高峰期的拥堵。产权不清晰表现出新的形态,例如共享平台中所有权、租赁权、使用权的分割。这些传统的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而不断涌现出来的商业模式创新也在助推这些传统上需要予以管制的领域正在通过商业化方式得以解决,例如,大数据企业不断优化算法加速了数据的迭代也使得数据获取和分析更为及时和便利,促生了一大批数据分析和应用企业的诞生;外卖平台会对塑料用品实施高收费策略,利用信用奖励机制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量,采用有效降解的新产品,进一步促进了环保产品的开发;共享单车对于停驻区域有明确的空间限制,并对违规行为收取高罚金,同时设置专门的单车调度与管理职能促进了新的社会就业;住宿贡献平台、交通共享平台为解决产权分割所引致的相关风险,引入商业化保险项目,等等。随着技术的进步、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这些传统需要外部监督和管理的领域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来有效解决,不仅减少了市场监管的负担,也进一步促进了新经济外延的扩大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