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与社会公平

2020-06-29 07:33马海涛朱梦珂
财经问题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马海涛 朱梦珂

摘 要:本文从要素收入分配入手,估算了2006—2015年我国各省份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并以此为纽带利用省级面板数据研究了个人所得税调整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提升会扩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则在不同地区间呈现出显著的异质性。具体而言,提高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善作用对于初次分配中资本报酬份额占比较高的地区、金融抑制程度较高的地区和财政分权程度较低的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此外,由于资本要素的税收遵从度相对偏低,当一个地区的税收努力程度不断提高时,其居民的资本要素实际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则没有必要再提高资本要素的平均有效税率去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因此,为优化收入分配格局,需要减轻个人所得税对劳动要素的侵蚀,降低劳动要素税负,并在不同的约束条件下适度调整资本要素税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要素平均有效税率;要素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0)06-0075-13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年均增速超过9%,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增长奇迹。然而,我国经济在2011年之后告别了两位数增长,进入了经济新常态。此前高速发展背后所积累的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其中,一个主要的表现就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根据世界不平等库(WID.world)数据显示,我国税前国民收入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35上升至2015年的0.55。收入排名为后50%的群体,其所对应的税前国民收入占总国民收入的份额比重由1978年的27.00%下降到2015年的14.80%。若是进一步观察个人净财富的分配状况,收入排名为后50%群体的个人净财富份额占总国民净财富比重由1978年的16.00%降至2015年的6.40%,而我国对应的国民净财富基尼系数在2015年时更是达到了0.75的高位。因此,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公共政策领域中的研究重点。

根据分配的依据和结果,经济学从两个角度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即规模性收入分配和功能性收入分配。葛御玉和安体富[1]认为,前者主要研究国民收入在不同家庭和社会阶层之间的分配状况,而后者又称为按要素贡献分配收入,是从收入来源的角度研究资本、土地、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所有者得到的与其所投入的资源相对应的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吕冰洋[2]指出,居民收入形式雖来源多样,但就其性质而言,可划分为劳动要素所得和资本要素所得两大类。Alvaredo[3]的研究表明,劳动收入(劳动要素所得)份额与国民经济基尼系数之间呈显著的反向变动关系,即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是造成收入不平等、加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白重恩和钱震杰[4-5]研究发现,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劳动收入份额在居民收入中一直呈下降趋势。从居民收入来源看,社会多数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劳动要素收入。根据冯谚晨[6]的研究统计,低收入阶层收入的90%来自于劳动收入,中等收入阶层收入的70%来自于劳动收入,而高收入阶层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财产性收入,但与此同时,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代表的劳动性收入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却不断提高,因而税收负担有可能会加剧居民收入分配扭曲程度。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其作为调节初次分配扭曲、实现收入和财富再分配的重要财政政策工具之一,在我国税制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Musgrave[7]指出,税收除了可以依靠其本身的累进税率、免征额、抵扣项目等直接影响税后收入外,也会在一般均衡经济下通过改变要素相对回报而影响要素收入。目前关于税收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关系的研究主要包括两大类:其一,是以岳希明等[8]与徐建炜等[9]为代表,主要研究个人所得税对规模性收入的调节作用;其二,是以郭庆旺和吕冰洋[10]为代表,研究我国整个税制体系对功能性收入分配的影响。既然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居民收入,按照收入来源划分,其税基就可分为劳动要素收入税基和资本要素收入税基,尽管各地区个人所得税中各子项目的名义税率是固定且一致的,但从要素收入角度看,它们对应的税基不同,实际承担的平均有效税率也不尽相同。目前来看,探究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实际承担的平均有效税率分别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影响的文献仍然相对较少,但只有识别出这种影响作用,才能更清晰地判断个人所得税是扩大还是缩小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就劳动要素所得或资本要素所得两方面去调整相应的名义税率、累进级次、免征额等以改变居民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进而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应有之义。

基于此,本文运用我国30个省份(直辖市)(不包括西藏)2006—2015年的面板数据,考察了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所承担的平均实际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提高会扩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提高则会随着一个地区初次分配中资本报酬份额占比提高(劳动报酬份额占比降低),金融抑制程度加深而对收入差距调节起正向作用;随着一个地区财政分权程度提高及税收努力程度提高而对收入差距调节起负向作用。

相较于以往研究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本文从劳动和资本要素的角度研究它们在个人所得税中承担的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其二,本文从直接影响效应、间接影响效应和征税环境三个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中劳动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关系在地区间的异质性;其三,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当前我国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了有益证据,并为未来的改革方向提供了思路借鉴。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从经济学理论与现有的研究结果看,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影响有两条路径:一个是直接分配效应,即通过影响平均税率与累进性来直接影响个体税后收入分配。例如,岳希明等[8]与徐建炜等[9]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性较高,但平均税率过低,导致再分配效应有限。另一个是间接行为效应,即通过改变个体劳动供给行为和投资行为来影响税前收入,进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产生影响。例如,张世伟和万相昱[11]与叶菁菁等[12]均实证研究了税收的劳动供给效应,即不同收入群体对免征额、税率、扣除标准的调整所产生的激励不同,会影响劳动的参与率和工作时长,进而影响劳动收入报酬。行伟波[13]研究表明,税收也会影响资本价格和投资量,因为资本品购买者或提供者承担了部分税负转嫁而改变了资本品的均衡价格。无论是直接分配效应,还是间接行为效应,税率都是影响调节效果的核心要素。Atkinson[14]指出,由于劳动收入比财产性收入分配更为平均,应对资本所得施以较高的税率。吕冰洋和陈志刚[15]根据Mendoza公式,并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统计口径,对各省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平均税率进行测算发现,与OECD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确实表现出资本要素的平均税率相对较高,而劳动要素的平均税率相对较低的现象。既然个体对于要素占有的水平和状态不同是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关键前提条件,那么加大个人所得税对中低收入群体(主要依靠劳动要素获得收入)的倾斜力度是极为必要的。即从总效应角度看,个人所得税中两种要素承担不同的平均有效税率会对收入分配差距产生不同影响。基于此,笔者提出假设1:

假设1: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稅率下降以及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上升会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节起正向作用。

个人所得税对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节影响的两条路径意味着,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承担的不同的平均有效税率在初次分配环节和再分配环节均会对要素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周明海和杨粼炎[16]认为,劳动收入份额的上升具有显著的分配改善效应,那么提升劳动收入份额、抑制资本和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是减轻收入不平等的重点所在。郭庆旺和吕冰洋[17]通过构造理论模型分析要素收入分配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时指出,如果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主要是由资本收入不平等造成的,那么可以提高资本所得税的税率去缩小这种收入分配差距。这说明了个人所得税直接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机理,既然初次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最终收入分配格局,当初次分配环节的扭曲已然使居民收入分配失去公平基础,若再分配环节进一步恶化要素报酬份额,那将导致收入分配公平局面的雪上加霜。且郭庆旺和吕冰洋[17]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经税收调整,对劳动征税部分降低了我国国民收入中税后劳动要素的分配份额。因此,从直接效应角度看,当一个地区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份额占比较低、资本报酬份额占比较高时,它更需要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的平均有效税率,降低劳动要素的平均有效税率来尽可能地抑制劳动报酬份额再降低,从而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可以说,个人所得税在直接分配效应中发挥的作用大小会因一个地区初次要素分配状态的变化而不同。基于此,笔者提出假设2:

假设2:当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下降或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上升相同幅度时,随着一个地区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份额占比的降低、资本报酬份额占比的提高,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受此调节的正向效果越大。

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将资本收益率大于经济增长率作为对收入不平等的重要解释依据。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在市场中的使用成本和获得收入的变化(即要素净收益的变化)决定着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而整体的金融环境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恰恰是影响要素净收益的重要因素。从金融角度看,我国的金融抑制现象较为严重,一方面,表现为我国的官方利率被压抑在较低水平;另一方面,表现为将低息贷款配给至大型企业和国营机构。罗长远和陈琳[18]的研究证明,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在社会资金需求旺盛,信贷供给有限的条件下,信贷资源的相对垄断使他们通过贷款方式获得的流动资本减少,从而挤占劳动报酬进行内源融资成为其面对融资约束的一个可行选择。且陈斌开和林毅夫[19]的研究也说明,对于居民个人来说,低存款利率使得作为存款者的穷人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很少,相比而言,由于高收入群体的借贷能力更强,投资理财渠道更多,这变相形成了一种穷人补贴富人的“倒挂”机制。金融抑制现象加大了资本要素对劳动要素的替代弹性,并使居民财富向富人集中。从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看,周黎安[20]认为,中国式的财政分权体制使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政府在以GDP为导向的晋升锦标赛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其结果就是使相对稀缺的资本获得更多的边际报酬,由竞争而引发的赶超行为会加深产品与要素市场的扭曲,推动资本深化进程。缪小林和伏润明[21]研究认为,政府为了应对支出压力,促进经济增长,在预算软约束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会加速举债,进一步提高对资本的需求。综合金融与财政对要素净收益的影响看,它们都改变了资本要素相对于劳动要素的议价能力。不同的是,金融抑制程度越高,越会降低具有借贷能力的个体对于资本要素的使用成本,通过获得使用成本方面的优势进而提高资本要素使用净收益;财政分权程度越高,越会提高资本要素获得收入,通过提高具有更多投资渠道的个体在获得收入方面的议价能力进而提高资本要素使用净收益。无论如何,金融抑制与财政分权的存在都会提高资本要素的获益价格,拉大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的相对价格水平。而加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后(特别是其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影响),税率的变化会随着地区要素议价能力的不同进一步改变要素报酬净收益,进而间接影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当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下降或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上升相同幅度时,随着一个地区金融抑制程度或财政分权程度发生变化,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受此调节影响效果也会发生改变。

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除了受税率结构、扣除项目、税收抵免等因素影响外,逃税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Bertotti和Modanese[22]研究了逃税对分配不平等指数的影响,结果表明,逃税改变了不同收入阶级的人口分布比例,扩大了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Matsaganis和Flevotomou[23]认为,从收入来源看,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多以地下经济的形式存在,从而导致这类收入的税收遵从度偏低。当个体在权衡诚实纳税与逃税带来的潜在收益时,税率自然是最主要的衡量依据。Kennedy和Alada[24]对尼日利亚的个人所得税逃税行为进行研究,认为税率与偷逃漏税呈正相关关系,税率越高,偷逃漏税倾向越大。同样,Boylan等[25]也证实,美国个人所得税的逃税概率是联邦最高边际个人所得税税率的一个增函数。与逃税相对应的是税收征管的严格程度,特别是对资本要素而言,其税率的增加可能会增加逃税概率,而严格的税收征管或许能抑制这一现象,减轻因资本要素逃税造成的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但与此同时,在资本要素能够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政府对于税收征管会有一个度的衡量,因为政府需要在经济增长、财力稳定、均衡收入差距之间作出平衡,征管过严可能又会反过来影响资本要素的转移与流动。换言之,即使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完全遵从税法的前提下,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收额和应征数额之间也会存在差距,且在不同地区也会有不同表现。黄夏岚等[26]实证检验证明了政府税收努力存在的地区差异性。因而个人所得税中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收入分配差距调节效果会因政府的税收征管行为而改变。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4:

假设4:当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下降或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稅率上升相同幅度时,随着一个地区税收征管严格程度发生变化,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受此调节影响效果也会发生改变。

根据上述的文献回顾,可以发现,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承担的税负差异对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存在不同的影响,且影响效果随着要素报酬的初次分配情况、地区的金融抑制程度、财政分权程度以及地区征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三、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一)计量模型

为了检验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所承担的实际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否存在影响,本文构造如下基准回归方程:

Inequalit=α+βTaxit+γXit+μi+εit(1)

其中,i表示地区,t表示时间,Inequalit表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Taxit表示i地区在t时刻个人所得税中各要素承担的平均有效税率,具体包括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的平均有效税率Rlaborit和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的平均有效税率Rcapitalit。Xit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具体包括各地区人均GDP、城市化水平、经济结构、开放程度、人力资本。系数β测量了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承担的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平均影响。为了进一步检验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承担的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平均影响是否会随不同地区特征的变动呈现异质性,本文在式(1)的基础上进一步构造回归方程,具体如下所示:

Inequalit=α+βTaxit+δTaxit×Externalit+λExternalit+γXit+μi+εit(2)

其中,External为引入的表示地区特征的外部变量,具体包括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份额、初次分配中资本报酬份额、金融抑制程度、财政分权程度和税收努力程度。为降低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参照Lin和 Flannery[27]的做法,对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以及引入的外部地区特征变量做去中心化处理,将其表示为与均值的偏差,用下标center标注。如无特殊说明,本文在后续异质性检验的回归方程中均采用的是去中心化处理后的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和去中心化后的各外部变量。通过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外部变量交互项的系数δ对假设2至假设4进行验证。

(二)数据来源和变量定义

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文简称《税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历了七次较为重大的调整,前六次的修订主要侧重于免征额、税率和级距的调整,而第七次的调整还另外涉及了征税模式和专项附加扣除,但无论如何修订,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最终都能反映出平均有效税率的改变。《税法》颁布后,其规定的800元免征额一直维持了二十多年,直到2005年10月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才将起征点提高至1 600元,此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时间间隔相对较小。因而本文选取2006—2015年我国30个省份(剔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西藏)的数据作为样本。

1.要素平均有效税率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从分类走向综合与分类征收的模式,但距离综合征收仍有距离),这使得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适用的不同税率。有效税率相比法定税率更能说明要素所负担的税负水平,它等于一个经济项目所承担的税收额除以该项目的总收入。很多学者都根据我国的税制情况,从国民统计账户中分解出劳动、消费和资本税基来计算其有效税率。其中,劳动要素的有效税率=以劳动所得为税基的税收/劳动收入,资本要素的有效税率=以资本所得为税基的税收/资本收入。在测算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的有效税率也可借鉴此方法。郭庆旺和吕冰洋[10-17]认为,在个人所得税的11项子税目中,明确对劳动要素征税的税目有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这一子税目则同时包括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两个部分。本文按照郭庆旺和吕冰洋[17]的方法,根据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所得占个体从业者收入的比重来分解测算,则个人所得税的劳动征税收入=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中的劳动部分征税收入;个人所得税中资本征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个人所得税中劳动征税收入。该子税目中的各要素征税收入。

各省统计年鉴中收入法GDP的核算包括“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四部分,其中,劳动者报酬可近似看为劳动要素收入对应的税基,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可看为资本要素对应的税基,但由于后者并不是全部进入住户部门(有很大一部分在企业),则需要借助国家统计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资金流量表反映了初次分配阶段GDP按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财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划分的要素分配,与收入法GDP要素分类的区别在于他们对资本要素收入的划分。在资金流量表中资本收入被分为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在收入法GDP中,将其分为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估算居民部门对应的相应部分资本要素收入,而后计算居民部门资本性收入占全国整体的资本性收入比重由于很多省份没有公布资金流量表数据,故将居民部门资本性收入占比这一数值视为各省相同。。据此求得资本要素对应的税基=(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居民部门资本性收入占比。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的平均有效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劳动征税收入/劳动要素收入对应税基,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的平均有效税率=个人所税中资本征税收入/资本要素收入对应税基。具体计算过程如表1所示此方法估计的各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存在低估的可能性,以劳动要素为例,这里劳动要素税基对应的不全是个人所得税中对劳动征税部分,还包括农业各税(由于2005年农业税取消,本文数据从2006年开始,故不受此影响)和社会保险缴费,但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故将其视为个人所得税对应的税基。。

各省统计年鉴中收入法GDP的核算包括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四部分。其中,劳动者报酬可近似看为劳動要素收入对应的税基,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可看为资本要素对应的税基。但由于资本要素对应税基并不是全部进入住户部门(有很大一部分在企业),则需要借助国家统计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资金流量表反映了初次分配阶段GDP按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财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划分的要素分配,与收入法GDP要素分类的区别在于他们对资本要素收入的划分。在资金流量表中资本收入被分为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在收入法GDP中,将其分为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估算居民部门对应的相应部分资本要素收入,而后计算居民部门资本性收入占全国整体的资本性收入比重。由于很多省份没有公布资金流量表数据,故将居民部门资本性收入占比这一数值视为各省相同。具体计算步骤如下:此方法估计的各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存在低估的可能性,以劳动要素为例,这里劳动要素税基对应的不全是个人所得税中对劳动征税部分,还包括农业各税(由于2005年农业税取消,本文数据从2006年开始,故不受此影响)和社会保险缴费,但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故将其视为个人所得税对应的税基。

第一步:分解混合征税项目中的劳动征税收入。

劳动征税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收入×(个体工商户劳动要素收入/个体工商户收入)(3)

其中,个体工商户劳动要素收入=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平均货币工资;个体工商户收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总从业人数)×(总劳动者报酬+总营业盈余)。

第二步:计算各要素征税收入。

劳动要素征税收入=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中的劳动部分征税收入(4)

资本要素征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总收入-劳动要素征税收入(5)

第三步:确定各要素对应税基。

劳动要素对应税基=劳动者报酬(6)

资本要素对应税基=(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居民部门资本性收入/全国整体资本性收入)(7)

其中,居民部门资本性收入=居民部门财产收入+居民部门经营性留存;居民部门经营性留存=居民部门增加值-向本部门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生产税净额-由贷款产生的利息。

第四步:计算各要素平均有效税率。

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劳动要素征税收入/劳动要素对应税基(8)

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资本要素征税收入/资本要素对应税基(9)

2.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由于缺乏各省每年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数据,按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的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省级层面数据也存在很大缺失。本文使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作为收入差距指标的代理变量。事实上,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是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程永宏[28]对全国基尼系数进行分解,结果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缩小城乡差距对平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大意义;郭庆旺和吕冰洋[17]在分析相关问题时同样选取了这一指标做替代。在稳健性检验部分,本文也将利用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作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另一个代理变量。因为根据永久收入假说,消费会根据终生收入进行平滑,因而消费差距可以反映出较为长期的收入差距。

3.要素报酬份额

本文将劳动要素报酬份额定义为收入法GDP中的劳动者报酬除以扣除生产税净额后的地区生产总值,资本报酬份额则是用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之和除以扣除生产税净额的地区生产总值计算得到。由于劳动报酬份额与资本报酬份额相加为1,为避免多重共线性,在做交互项时,会将二者分开纳入不同回归方程中。鉴于这种劳动要素报酬份额占比计算方式仍然存有争议,因而本文还将选取各省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作为初始分配中劳动报酬份额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

4.金融抑制

信贷配给是影响金融抑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参考林志帆和赵秋运[29]的做法,本文选用金融发展程度和金融机构存贷款比来衡量金融抑制程度。其中,金融发展程度表示为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金融机构贷款存款比表示为金融机构贷款数额与存款数额比。这两个衡量指标都是数值越高,表明金融发展程度越好、金融抑制程度越低。

5.财政分权

财政分权包括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收入分权越大,表示地方政府获得的可支配收入越多,越倾向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支出分权越大,表示财政支出自主性越强,越容易导致财政支出的结构性偏向。为了更好地反映假设3所要研究的内容,本文选取财政收入分权这一维度来描述财政分权程度。其具体测算指标有很多种,但大部分学者在设置该指标时都考虑到了人口规模因素,故本文令财政收入分权=人均全省预算内财政收入/(人均全省预算内财政收入+人均中央预算内财政收入)。另外,还将选用财政自主度作为财政分权程度的一个替代变量用于稳健性检验,它衡量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对于自有收入的依赖程度。借鉴陶然和刘明兴[30]的研究,以地方财政总支出中地方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表示。这两个指标均是数值越高,代表财政分权程度越大。

6.税收努力

本文以税收努力来刻画一个地区的税收征管严格程度,它描述的是一级政府实际运用税收能力的程度,其中,税收努力是指,从理论上看政府应该具有的税负水平,Bahl[31]最早将税收努力定义为税收实际征收除以税收能力。本文借鉴黄夏岚等[26]的方法构造某一地区的税收努力程度,具体方程如下:

Taxratioit=α+β1pGDPit+β2Indus1it+β3Indus2it+β4Openit+εit(10)

其中,被解释变量Taxratio衡量了税收的实际征收情况,以税收除以GDP表示。pGDP表示人均GDP,Indus1和Indus2表示一个地区生产总值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比,Open表示一个地区经济开放程度,用进出口总额除以GDP表示。本文采用上述回归方程得到被解释变量Taxratio的拟合值代表税收能力并使用Taxratio真实值与拟合值的比值表示某一地区的税收努力程度,在后文的分析中,以Taxeffort表示。

7.控制变量

本文在回归方程中进一步控制了其他一系列可能会对收入分配差距造成显著影响的变量,如人均GDP,城市化水平(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比值),经济结构(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开放程度(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值),人力资本(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劳动力的比重)。由于库兹涅茨曲线说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则本文还在控制变量中加入人均GDP的平方项。

上述所有原始数据来源于各省的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税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本文根据Brandt和 Holz[32]构建的各省份物价水平调整指数,并采用各年的CPI指数将涉及绝对量指标的数据调整到2006年的可比价格水平。此外,由于2008年为经济普查年,缺少收入法GDP的相关数据,故在回归中删除该年份。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一)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本文先检验了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表2列(1)是在不加入任何控制变量时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系数显著为正,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系数并不显著。表2列(2)和列(3)则是在加入控制变量后,分别考察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系数仍显著为正,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系数不显著。表2列(4)是将所有变量都放入回归方程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系数为0.134,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即平均而言,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所承担的平均有效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使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0.134个百分点,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系数仍不显著。从控制变量看,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能够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而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关系并非与库兹涅茨曲线描述的一致。本文的回归结果显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反而扩大,这说明经济增长不能自动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需要政策干预加以协调,这一结论与贾康和苏京春[33]的研究结论一致。表2的回归结果表明,平均来看,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提高会使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变动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不显著,至此,假设1得以部分验证。

(二)平均有效税率、要素报酬份额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在表2回归的基础上,本文检验了随着一个地区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报酬份额的改变,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受个人所得税中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影响是否有差异,即从直接效应角度验证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對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异质性,结果如表3所示。从列(1)和列(2)的回归结果看,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资本报酬份额交互项(Rcapitalcenter×Sharecapcenter)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相应地,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劳动要素报酬份额交互项(Rcapitalcenter×Sharelabcenter)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上述回归结果表明,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会随着一个地区资本要素报酬份额的增加而加强。平均而言,当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出现相同幅度上升时,初次分配中的资本要素报酬份额每高出1个百分点,会使该地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缩小0.186个百分点。与之相对的,表3列(2)的回归结果表明,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承担的平均有效税率对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作用会随着一个地区劳动报酬份额的增加而降低。这说明在初次分配中,资本要素报酬份额占比较高的地区,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增加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善效应更强。从列(3)和列(4)的回归结果看,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并未表现出上述异质性。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资本要素报酬份额或劳动要素报酬份额交互项的系数均不显著,因而并不能得出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直接影响会随着要素报酬份额的变化呈显著异质性这一结论。列(5)和列(6)是替换了劳动报酬份额的衡量方式,用各省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进行一个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劳动报酬份额替代变量交互项(Rcapitalcenter×Sharewagecenter)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仍为正,其结论并没有因要素报酬份额衡量方式改变而改变。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劳动报酬份额替代变量交互项(Rlaborcenter×Sharewagecenter)的系数也变得显著,与列(4)的结果不一致。由于在我国的劳动统计口径中,“职工”具有特定指向,其是劳动者的一部分,同时,工资也是劳动者报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收入法GDP中的劳动者报酬包含了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由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而在前文中已说明,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时,是以劳动者报酬作为劳动要素收入对应的税基,并非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税基。因此,相比之下,当替换劳动报酬份额变量后,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计算结果偏低,这可能是造成回归结果发生变化的原因,但并不能认为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效应一定具有显著异质性。

从表3的整体回归结果看,与假设预期还是比较吻合的,尽管从总效应角度考察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的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并不能得到明确的结果,但当一个地区初始分配中资本要素报酬份额提高时,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增加确实能够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善有正向直接影响,至此,假设2得以验证。

个人所得税中要素平均有效税率除了会对税后收入分配产生直接影响外,还会通过要素价格来影响居民获得的税前要素收益,从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产生间接影响。为考察这种间接影响作用是否会随着不同要素议价能力(要素使用成本和获得收入的议价能力)的变化而存在差异性,本文从金融抑制和财政分权两方面选取指标来衡量地区间资本要素相对于劳动要素的议价水平。

(三)要素平均有效税率、金融抑制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本文在式(2)中引入劳动、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金融抑制程度的交互项,在前文数据说明部分,本文已交代采用金融发展程度和金融机构贷款与存款比作为衡量金融抑制的指标,因而这里实证部分的交互项就为这两项指标与劳动、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交乘。考察个人所得税中劳动与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是否会随地区间金融抑制程度的变化而改变,结果如表4所示。列(1)显示,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金融发展程度(金融抑制的第一个衡量指标)交互项(Rcapitalcenter×Fdevelopcenter)的系数显著为正。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会根据该地区金融抑制程度的不同而不同。随着某一地区金融抑制程度的提升(金融发展程度降低),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提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善作用会增加。即相对于金融抑制程度较低的地区,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善作用在金融抑制程度较高的地区更明显。列(2)显示,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金融发展程度交互项(Rlaborcenter×Fdevelopcenter)的系数并不显著。这意味着,无法证实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会随地区间金融抑制程度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异质性。

为了保证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一步采用金融机构贷款与存款比(金融抑制的第二个衡量指标)来衡量各地区间的金融抑制程度,并对上述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列(3)和列(4)所示。结果显示,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金融机构贷款与存款比的交互项(Rcapitalcenter×Fldrcenter)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劳动要素并未发生显著改变。

造成上述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低收入群体的储蓄倾向比高收入群体高,而高收入群体的借贷能力比低收入群体强。金融抑制下的低存款利率对于资本的供给者(储蓄者)而言,提供资本获得的收益很少,而对于资本的借贷者而言,可以通过降低付出的成本以及其他投资渠道获得相对高的净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提高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能够降低那些通过资本借贷进行投资的高收入群体的税后资本性收入。由于他们是依靠低成本获得高的净收益,因而对于收入端的征税并不会导致过多的税负转嫁。此外,无论是很多中小企业面临信贷“所有制歧视”而选择挤占劳动要素报酬份额去进行内源融资,还是大企业面对低成本的资金使用而选择加大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其结果都会造成劳动要素报酬份额的下降与资本要素报酬份额的上升。在表3的回归中已证实,当初次分配中资本要素报酬份额占比提高时,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增加能够降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因此,随着金融抑制程度的提高,增加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虽不会改变资本要素的税前收益,但能通过直接影响资本要素税后收入而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另一方面,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没有表现出关于金融抑制程度的显著差异性。这也许是因为劳动力的议价能力天生较弱,即使在金融抑制导致要素价格扭曲的情况下,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变动也并不能通过影响劳动要素的税前和税后价格变动,进而影响到居民收入。

(四)要素平均有效稅率、财政分权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除金融抑制程度外,地区间财政收入分权程度的不同也会对地区间资本要素相对于劳动要素的议价水平造成影响,从而通过影响要素价格来影响居民获得的税前要素收益,最终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产生间接影响。因此,本文进一步在式(2)中引入劳动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财政分权的交互项,来考察个人所得税中劳动与资本要素的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是否会随地区间财政分权程度的不同而不同,结果如表5所示。列(1)显示,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财政收入分权程度交互项(Rcapitalcenter×Revde center)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平均而言,当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提高幅度相同时,财政收入分权程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使该地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0.125个百分点。该结果意味着,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会随财政收入分权程度的不同而呈现显著异质性。具体来说,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提高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善作用只有在财政收入分权程度较低的地区中表现得更为明显。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财政收入分权程度越高,表示地方政府获得的本级财政收入越多,地方政府可能通过加快资本深化、培育财源来达成这一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该地区对于资本要素的需求更多,资本要素在获得收入方面的议价能力更强,资本要素对于劳动要素的相对价格水平就会更高。若是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上升,它会进一步提升资本要素税前收入,将税收的影响较多地转嫁给资本购买者,从而增加了资本供给者所获得的资本性收入,进而扩大居民收入差距。列(2)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财政收入分权交互项(Rlaborcenter×Revdecenter)的系数依然不显著,无法证实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会随着财政收入分权程度的改变而呈现出异质性。列(3)和列(4)是采用财政自主度刻画财政分权程度进行检验的结果。结果显示,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财政自主度的交互项(Rcapitalcenter×Fauto center)系数显著为正,而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财政自主度的交互项(Rlaborcenter×Fauto center)系数并不显著,结论保持不变,至此,假设3得以验证。

(五)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税收努力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一个地区的征税环境,同样,个人所得税对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也会随地区间征税环境的变化而存在异质性。因此,本文在式(2)中引入税收努力程度指标与劳动要素、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交互项,以检验个人所得税中劳动与资本要素的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是否会随着地区税收努力的不同而不同,结果如表6所示。列(1)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税收努力交互项(Rcapitalcente×

Taxeffortcenter)的系数显著为正,列(2)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税收努力交互项(Rlaborcente×Taxeffortcenter)的系数不显著。结果表明,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提高对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会随着一个地区税收努力程度的提高而减弱。这一结果看似与直觉相违背,但其有自己适用的前提条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正如前文分析,一方面,劳动要素收入的税收遵从度相对很高,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变动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不会因税收努力大小的改变而变化,一方面,劳动要素收入的税收遵从度相对很高,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变动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不会因税收努力程度的改变而呈现异质性。另一方面,资本要素的流动性更强,同时这部分收入的逃税动机更大,如果税率过高,加之征管又很严格,那么可能会出现资本要素的避税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提高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不仅无法有效提升资本纳税额,反而会加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如果通过提高税收努力、加强税收征管来规范纳税,提高应收税额,强化税收再分配作用,就需要将税率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范围内,否则提高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会使这一举措的效果大打折扣,至此,假设4得到验证。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地区间的异质性;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间的关系则存在显著的地区异质性,其中,在初次分配中资本报酬份额占比高的地区、金融抑制程度高的地区以及财政分权程度低的地区,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提高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善作用更大。且随着地区间税收努力程度提高,资本要素实际税负水平本身也会上升,再提高其平均有效税率反而不利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缩小。

(六)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本文实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笔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基准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一,本文采用城乡消费差距作为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代理变量对上述回归结论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回归结论并未发生明显变动。具体来看,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提高会扩大城乡消费差距;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城乡消费差距的异质性影响体现在,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劳动收入报酬份额交互项的系数为正,与资本报酬份额交互项的系数为负,结果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金融抑制指标交互项的系数在5%水平下显著为正;与财政分权指标交互项的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与税收努力交互项系数在10%水平下显著为正。这些结果与采用城乡收入差距比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时所得到的结论一致。第二,考虑到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存在时间上的连贯性而导致序列自相关问题,本文在基准回归方程中加入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阶滞后项,并采用系统GMM对动态面板进行估计。回归结果显示,上一期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对本期有正向影响,时间惯性存在,同时,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系数显著为正,即再次证明提高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不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本文基本结论保持不变。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要素收入分配角度入手,考察个人所得税中劳动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与收入分配差距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会扩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降低该税率水平则有助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并且这种影响作用不存在异质性。而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则存在显著异质性:首先,从其直接影响作用(即对要素报酬税后分配效应)看,随着一个地区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份额占比降低、资本报酬份额占比提高,提高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能够抑制要素报酬分配份额的恶化,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其次,就其间接影响作用(通過影响税前要素价格来影响收入分配)看,随着一个地区金融抑制程度的提高,有资本借贷能力的群体在资本要素使用方面更具优势,可以通过降低成本获得较高的资本性净收益。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上升能够减少这部分群体资本要素税后收益,且该税负被转嫁的可能性更少,从而起到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随着一个地区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对资本要素的过度需求提升了资本要素供给者在获得资本收入方面的议价能力,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上升会进一步提高资本要素的税前收入价格,将这种税收负担转嫁给资本要素购买者,反而提高资本要素所有者收入回报,进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产生负向影响。最后,随着地区税收努力程度的提高,税收征管更严格,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提升使得资本要素通过转移来进行避税的可能性更大,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节产生不利影响。简而言之,个人所得税中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降低有助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善;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提高并不一定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受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和征税环境的多重影响,二者之间的关系会根据地区间约束条件的改变而不同,在某些情况下,资本要素平均有效税率的提高甚至会加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了一些思路借鉴: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依靠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发力以解决社会运行中结构性问题的大环境下,减税降费的红利不断释放。例如,2018年落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利于降低劳动要素平均有效税率,提高劳动报酬份额,促进收入公平格局实现,与此同时,在减税的大趋势下,未来可适度降低个人所得税中资本要素实际税负并加强税收征管,降低个人逃税潜在收益,完善金融体系,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减轻因银行业“劫贫济富”所形成的收入补贴“倒挂”,避免财富分配的过度集中。考虑到居民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直接与间接影响,需要根据要素的相对供给成本、获益价格、占总报酬份额的变化对其税率水平进行调整。提高居民收入分配中的劳动报酬份额,减弱税收对劳动要素收入的侵蚀,重点缩小劳动与资本要素的议价能力差距及获益价格水平差距,纠正要素价格的过分扭曲,从而更有效地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简化税制、降低税负、使个人所得税完全走向综合课征是未来重要的发展趋势。在此过程中,关注要素间差异化的税率水平所带来的异质性影响,使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职能的基础上熨平经济波动、助力经济增长、实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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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Income Tax,Income Distribution of Residents and Equity

MA Hai-tao1,ZHU Meng-ke2

(1.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81, China;

2.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Tax,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81, China)

Abstract:Starting with the distribution of factor income, this paper estimates the average effective tax rate of capital and labor in individual income tax of each province from 2006 to 2015, and studies the impact of personal income tax on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of residents by using province panel data.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average effective tax rate of labor and capital factors has different effects on adjusting the income gap. The increase of the average effective tax rate of labor factors will widen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while the impact of the average effective tax rate of capital factors on the income gap exists significant heterogeneity. Specifically,the effect of raising the average effective tax rate of capital factor in personal income tax on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is more obvious in regions with high share of capital reward in initial distribution, high degree of financial restraint and low degree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n addition, due to the relatively low tax compliance of capital factors, when the tax effort of a region increases continuously, the actual tax burden of capital factors of its residents will rise accordingly.So it is not necessary to increase the average effective tax rate of capital factors to narrow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of residents..Therefore, in order to optimize the pattern of income distribution, it is necessary to reduce the erosion of individual tax on labor factors and to adjust the tax burden of capital factors appropriately under different constraints, so as to reduce the imbalance of factor reward share under the regulation of individual tax.

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income distribution gap;average effective tax rate;factor income distribution; social equity

(責任编辑:徐雅雯)

收稿日期:2020-03-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实质性减税降费与经济高质量发展”(19ZDA070)

作者简介:马海涛(1966-),男,山东威海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财政理论与政策方面的研究。E-mail:mahaitao0511@163.com

朱梦珂(1992-),女,安徽蚌埠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财政理论与政策方面的研究。E-mail:18811519978@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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