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2020-05-10 03:02张欣
党政干部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共建共享社会治理

[摘  要]中国发展取得巨大成功的根源在于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开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社会治理新风向,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高效的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中提升幸福感、获得安全感、共享改革成果。而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为原则,着力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才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本质内涵,才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的集中体现。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0)04-0033-0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治理高度关注,特别将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创新视为有效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关键一环。因此,只有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下去,不断创新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才能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意义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发展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对于社会治理的内涵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重提“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并首次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全新时代命题,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强保障,是体现共产党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实写照。[1]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在医疗、教育、养老、住房、收入等多个领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时代面临的新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这就需要借助社会治理解决问题,实现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提高社会发展质量,提升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有利于加深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创新性认识

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就是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和谐社会,而实现这些理想愿景的前提是要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共建”“共治”“共享”则是基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创新性认识。共建是基本要求,指的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到社会建设过程中,是实现共治和共享的前提条件,是对当前社会治理存在问题的积极响应,尤其在社会发展进入深水区之后,社会治理的矛盾呈现复杂性、多样性和艰巨性等特征,由传统的点性分布转变为线性甚至是系统性分布,传统的单一型政府治理已经无法应对当前的社会治理现状,需要我们整合多方力量投入到社会治理当中,形成治理合力才能达到治理效果。共治是主要方式,指的是共同治理,形成“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治理共同体之中政府并不是不再发挥主体作用、推卸治理责任,而是真正从“划桨”变为“掌舵”,真正做好服务和平台作用,以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热情,实现治理效能1+1﹥2的效果。共享是最终目标,指的是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社会治理成果,通过释放社会治理红利实现社会全方位发展。实现了共建和共治就会顺理成章地实现共享,这是判断社会治理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衡量标准。要想做到共享就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下大力气,将补齐民生短板视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到实处,落实到细节,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满足感和幸福感。

中国经济的持续性发展为我们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提供了新的基础,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既要解决传统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符合现代化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即建设一个使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创新力的社会、使社会秩序均衡协调的社会、使各主体协同发展的社会。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刻把握,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深刻认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制度符合当前我国发展现状,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民意,是我党在执政能力和执政理念上的又一次升华。

(二)有利于科学把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

一个合格的执政党要顺应时代潮流不斷增进执政本领,要顺应民意不断提升执政水平,最终带领人民群众朝着美好生活的最终目标而不懈奋斗。判断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是是否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是否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以及获得感,是否能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2]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提出正是新时代党执政规律的全新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彰显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在实践中我党也深刻地认识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只有激发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到社会建设之中,共同为社会治理献计献策才能加速推进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才能夯实党的执政之基和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

因此,对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是新时代背景下对我党提出的全新要求,更是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政治基础,只有中国共产党提升执政本领和执政水平才能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三)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人类社会发展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公平正义,这是衡量文明社会的一把尺子,是判断人民幸福感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改变,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在潜移默化地转变,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只有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更廉洁高效的行政体系、更具有性价比的公共产品,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促进社会更加的公平正义。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尤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引导性作用。公平正义关系到每一个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平衡好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调适好各主体之间的资源分配,才能实现利益均等化和最大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诉求。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只有将挑战转变为机遇,将机遇转变为成果,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现实困境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越来越近,也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同时,社会格局的改变使得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面临全新挑战,人民群众自治意识的觉醒和对社会治理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不断加深,也使得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产生了全新问题。因此,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处理好社会治理产生的新问题,是摆在我党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对社会治理内涵缺乏清晰把握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于社会主要矛盾有了全新定义,而社会治理创新也围绕新的社会矛盾展开,即解决好维稳与维权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解决好各治理主体之间协同合作的问题,等等。作为一种全新的改革理念,社会治理具有其自身的逻辑体系和运行机制,只有深刻把握其内涵并按规律办事才能将社会治理的效能发挥到最大。在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仍停留在管理时代的思维惯性,公众参与仍“等靠要”政府政策而不是充分发挥治理主体作用,这些现象说明了我们对于社会治理的内涵仍缺乏明确把握。

每一项社会治理内涵都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都与社会发展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无法明确社会治理的内涵就无法指明社会治理的方向,就无法实现社会治理的预期愿景。

(二)多元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有限

传统的社会治理政府扮演着唯一主体角色,强调单一制的管理体制。但随着社会治理内容的越来越复杂与细化,使得单一制的管理体系无法再适用于现阶段的治理现状,需要更多的治理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而明晰各個治理主体的职责则是困境之一。以政府为例,新时代政府在社会治理当中有了全新定位,功能和内涵都发生了改变,但怎么界定社会治理中政府的权力边界仍是一个难题。我国一直以来形成的“大政府—小社会”的治理格局使得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但政府并不是万能的,面对复杂化、多元化的社会治理困局,“单兵作战”的政府无法实现最理想的治理效果,无法做到治理全覆盖,无法保障治理成本,从而导致社会治理新格局迟迟无法形成。

同时,其他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理应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在政府主导背景下将各个治理主体的职能有效释放仍是难题。例如社会组织应成为政府失灵和社会失灵之外的第三种有益补充,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治理主体角色,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无论从数量、规模还是服务质量上都无法承担起社会治理主体的职责内容。相关数据表明,截至2019年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的数量超过80万家,但与此相对应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整体素质、专业人员水平与能力等情况并不乐观,使得真正能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少之又少。

由此可见,无论是作为主导的政府,还是作为主要主体的社会组织,亦或是其他治理主体,无法明确治理主体的角色和定位就无法发挥治理合力,就无法彰显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共治”特征。

(三)社会治理方式缺乏规范化和智能化

近几年,有些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社会治理问题中存在方法不恰当、方式不正确等问题,从而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加剧了人民群众对于政府的不信任。因此,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有恰当的方式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治理问题要采取针对性、专业性的方式方法,侧重关注具体的治理环节和动态调节机制,从而维护好各个治理主体的利益。但当前现实情况却是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并没有达到人民群众的预期标准,尤其在贫富差距、房价、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社会治理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而这些领域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这正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存在的真正难点。

同时,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应体现新时代特征,即智能化、信息化,但现实情况是社会治理仍存在智能化困境。一方面,体现在电子政务形式化严重。部分地方政府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存在跟风、面子工程、贪大求全等问题,群众和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仍需要在线下,仍需要经历烦琐的过程,并没有体现电子政务的便捷性。另一方面,信息孤岛现象仍存在。社会治理是一张网,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主体都是社会治理中的节点,只要打通各个节点才能发挥社会治理的效果,但由于各个部门分属不同主管部门使得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仍存在壁垒,各部门只处理本部门内的事情,从而造成有交叉的业务产生了“三不管”地带,产生了各职能部门“踢皮球”的现象,使得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推进迟迟无法得到实质性进展。

(四)社会治理机制不完善、不通畅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创新机制体制,其原因在于当前的机制体制仍存在不完善、不通畅、不规范甚至欠缺等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冲突频发。一方面,群众的诉求渠道不通畅或缺失。当前我国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或诉求渠道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工会、信访等制度,以及群众、媒体、互联网等形式的诉求渠道,但现行的诉求渠道中意见领袖所占比重较大,从而形成了对利益诉求的观点引导。另一方面,诉求渠道存在不透明、不完善等问题,造成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答复,从而产生了因群众利益诉求失败而导致的冲突。

此外,群众缺位于公共政策的制定。每一项公共政策都涉及到每一名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协商制度体现在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形式。但实际上,有些决策机构或决策者并不相信群众参与的能力,以“一言堂”来阻断群众参与决策过程,造成公共政策的内容缺乏群众基础,政治执行脱离群众,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政策的执行效果。

因此,新时代社会治理将面临更复杂的挑战,将涌现出更多的新问题、新矛盾,社会冲突呈现高发态势,但以现行的社会治理机制体制应对此局面,会给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带来严重影响。

三、以“四化”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动向,但社会治理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只有将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以及专业化”做好,才能凸显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特征,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一)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构建多元主体治理格局

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社会管理”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社会治理”,表面上一字之差,内涵却大不相同,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3]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需要从政府到社会组织,再到普通公民都积极参与其中,使治理主体承担治理职责,打造“社会化”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因此,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不再是政府唱独角戏,不再是政府包干、执篙撑船的模式,而是党委政府“掌舵”主导,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格局,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所提到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而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充分调动每一个治理主体的参与热情,尤其是政府要从传统的管理者向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身份转变,通过大部制改革、权力下放等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将管理效率低的事项交给社会或市场去处理,集中力量做好制度保障和平台搭建等工作,从而激发治理主体的活力,从而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发挥1+1﹥2的效果。

同时,社会治理的社会化代表着治理方式由传统的单一行政管理转变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治理并行,尤其在社会资源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购买等方面通过捋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来实现协同治理,构建联动机制加强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化解治理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治理效益[4],在行动上、意识上、结果上保持治理主体高度统一的社会化治理效果。

(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营造法治环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社会秩序最写实的体现,法律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扮演着监督者和惩罚者的角色,在尚未达到善治之前必须以良法辅助社会治理,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体系打造秩序井然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因此,打造“法治化”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

在全社会营造法治环境,让每一名公民都信仰法律和坚守法律,让社会治理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针对任何违法行为都给予严厉打击,以树立法治的权威性。要以法治化手段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让群众有机会、有资格、有保障地参与社会治理全流程,有权利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之中,从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社会治理現代化的典型特征包括法治化,但法治化却并不是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更不是唯一手段,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将法治、德治以及自治有机结合从而形成治理合力,共同致力于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三)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让生活更加便利,不仅创造了社会治理的新工具同时也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5]由此可见,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发展趋势势不可挡。传统的智能化只是辅助参与社会治理,而新时代背景下的智能化是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社会治理主体角色,它们在很多领域取代了人工,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加透明化、高效化和智能化的政务工作体验。

因此,在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要做到从器物的智能化,到技术的智能化以及思维上的智能化,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新理念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之中并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智能化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具备用户思维和平台思维。用户思维指的是我们在应用智能化的过程中要树立“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不可存在跟风、脱离实际等问题,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到智能化的应用是为了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为人民群众带去更多的负担。平台思维指的是我们要拥有与群众沟通的信息平台,例如微信群、QQ群、抖音账号、微博账号等,通过这些群众常用的平台了解民意、解决民忧、发布政府最新消息,重塑政府公信力等,从而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6]由此可见,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交互共享,提升信息利用效率,让百姓切实感受到智能化对生活的改变,最终提升百姓的幸福感。

(四)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引入专业力量和专业手段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社会治理将面临更多新的问题与挑战,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将遭遇更多障碍,尤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特殊历史节点上,我们面临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的社会治理现状。因此,发挥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作用就必须提升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以专项治理、精准治理等方式方法应对社会治理现状。

实现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来应对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专业视角和专业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效率,从而奠定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人才基础。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有专业化的治理方式。当前新公共治理理论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管理的主要思想基础,如专业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专业化的社工服务机制以及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参与机制都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专业化手段,高效利用这些制度手段将极大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质量和内涵,有益于社会、有益于百姓。积极培育具有品牌性和特色化的社会组织,例如现在非常火的“朝阳群众”“海淀网友”等具有知名度的社会组织在惩戒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多一些这样的社会组织就是为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添砖加瓦,而同时,对于这些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制定相应的社会组织管理指标体系提高社会组织的准入和退出门槛,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社会组织要及时清理,对于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赋予更多的政府转移职能,让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角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新方向、制定了新任务、明确了新目标、勾勒了新蓝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将更上一层楼。把挑战转变为动力,把问题转变为成果,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营造社会治理新气象。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

[2]周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研究——基于理论创新和研究体系的分析[J].延边党校学报,2019,(14):60-65.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4]郑会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6):70-73.

[5]习近平.加快推进媒体融合发展  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J].奋斗,2019,(6):1-5.

[6]崔德华.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推进路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2):19-21.

责任编辑  王  雨

[作者简介]张欣(1990- ),男,吉林长春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教师,主要从事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研究。

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8M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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