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幸福的四个观测维度及其辩证关系*

2020-04-30 09:34何云峰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劳动者程度维度

何云峰

(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234)

近年来,国内已有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幸福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1)①参见何云峰:马克思劳动幸福理论的当代诠释和时代价值——再论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第30-39页;何云峰:《劳动幸福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13-40页。并且认为,劳动幸福权是人人拥有的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1]在这些作者看来,劳动幸福作为一种客观的状态,大致可以从三个维度去感知。[2]21而“所谓劳动幸福(Labor Felicity),简单来说就是指人通过劳动使自己的类本质得到确证所得到的深层愉悦体验,它体现的是劳动过程和劳动所获与人的幸福追求和幸福期待之间的一致程度,也体现自我价值得以展现的程度”[2]19。根据这些理论的阐释,劳动幸福的概念及其测量维度已经非常清晰。在这些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试图进一步将“劳动幸福”变成可测量的概念,从劳动发展、劳动解放、劳动尊严和劳动基础条件四个维度及其辩证关系的角度去建构一个劳动幸福观测模型。

一、劳动幸福的定义

劳动幸福在本质上是“人通过劳动使自己的类本质得到确证所得到的深层愉悦体验”。也就是说,它标志的是在确证人的类本质,验证以人的方式存在,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劳动活动主体得到的深层感受。在这里,人的类本质得到确证是因,深层体验是果。只要在劳动中人的类本质能够得到确证,参与任何能够使人活得更像“人的样子”而不是畜生和野兽那样的存在样态的活动,就必然产生劳动幸福。这样的劳动幸福概念,是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劳动创造人”和“自由劳动才是幸福劳动”两个假设而定义的。“劳动创造人”意味着人高于一般动物,也意味着劳动使人区别于一般动物,使劳动活动参与者获得“真正属人的属性”;“自由劳动才是幸福劳动”则意味着人要克服各种有损于人之为人的异化劳动。“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3]147。

劳动幸福的概念应该跟劳动快乐的概念区分开来:快乐更侧重于感官的体验,具有短时性和表层性;而幸福则是深层的内在体验,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只有持久的快乐所累积起来的愉悦才是幸福。从对人的类本质确证角度说,劳动幸福既来自于通过创造性劳动不断修炼成真正属人的样子,同时也克服各种消解非属人的属性。这种正向获得与反向消解相结合而产生的劳动幸福跟快乐是不同层次的体验。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讨论的劳动幸福是一种客观状态,体现的是人在现实的劳动活动中多大程度上确证人的类本质。这是既不同于劳动幸福感,也不同于劳动幸福观的概念。劳动幸福感指的是劳动活动主体对劳动幸福状态的主观满意程度。无论多高程度的类本质确证,主体也可能不满意;即使劳动非常辛苦非常累,主体也可能很满意。因此,劳动幸福感是一个主观差异性非常巨大的概念。这种主观感受跟劳动幸福本身不可能完全一致。不过,从研究的角度来说,可以对人们的劳动幸福感进行大数据研究,发现什么样的劳动幸福条件(状态)是绝大多数人满意程度最高的,引导我们在社会治理上努力地去创造这样的能让绝大多数人满意的劳动幸福条件。于是,劳动幸福跟劳动幸福感虽然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二者之间又有很大的关联度。劳动幸福作为客观的状态,为作为主观体验的劳动幸福感提供感知和体验的基础。

与劳动幸福之间存在辩证关系的另外一个概念是劳动幸福观。它指的是人们对待劳动及劳动幸福的态度,对待如何符合理性地获取劳动幸福的价值判断和情感认知。劳动幸福观是人们的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整个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核心构成因子之一。有的人追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对参与劳动活动存在各种不同的认知甚至抵触的态度。从价值观教育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通过立德树人和劳动教育等方式对人们的劳动幸福观加以引导和矫正。然而,在现实中,不可能做到“齐刷刷”地让每个人都树立起一模一样的正确劳动幸福观。所以,无论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多么有效,个体间的劳动幸福观差异肯定是存在的。而个体间不同的劳动幸福观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劳动幸福感,不同的劳动态度也会跟其劳动幸福体验密切关联。因此,劳动幸福观既不同于劳动幸福本身,也不同于劳动幸福感,但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是辩证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关系。

总之,在质底上劳动幸福概念指称的是“人通过劳动使自己的类本质得到确证所得到的深层愉悦体验”,与劳动幸福感和劳动幸福观在内涵上是有本质区别的。人在劳动中确证人之为人的类本质,就必定会客观上导致劳动幸福的结果。所以,劳动幸福在这里标示的是一种客观状态。这其中存在着二者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于是,我们可以把劳动幸福概念具体地进一步从其引发因子的角度界定为各种确证类本质的途径,包括劳动者在与当前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客观条件下自我发展的程度及机会多少,与平均工作负荷对比中劳动对人的压迫程度,劳动条件和各种工作环境给劳动者的身心所带来之不利影响因素减少的程度,从而得到的深层愉悦体验。在这个操作定义上,劳动幸福是通过具体地描述人在劳动中确证类本质之因来加以明晰的。也就是说,人在劳动中之所以能够确证人的类本质,是因为劳动活动主体能够在劳动中得到与当前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多自我发展机会,最低受压迫程度以及最少的身心不利影响因素。根据劳动幸福概念的这个操作定义,我们可以得到它的四个测量维度,分别是劳动中的发展机会(称为劳动发展维度)、最低受压迫程度(称为劳动解放维度)、最少的身心不利影响因素(称为劳动尊严维度)以及与当前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生活有利条件(简称劳动基础条件)。这四个维度使劳动幸福状态由抽象变成了具体可观察的量。

二、劳动幸福的四个可测量维度

如上所述,劳动幸福的客观状态可以从劳动发展、劳动解放、劳动尊严和劳动基础条件四个维度加以具体测量。在理论假设上,这四个维度之间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他们之间也是互为因果的。

1.劳动发展(Human's all-round development)

劳动者在与当前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客观条件下自我发展的程度及机会多少,可以客观地体现劳动幸福的状态。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或者在异化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疲于奔命,因极大强度和超长的劳动时间,而仅仅能满足糊口和生物有机体保存水平上的最基本需要,因而根本无法估计自身的劳动发展问题。人们就像动物野兽那样,不停地觅食,最多也只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那样的社会状态是无法展现劳动幸福的。劳动者参与劳动活动不仅仅是为了吃饱饭穿暖衣,更要促进自身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力图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展现自身的价值,并在劳动创造过程中得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这就是劳动发展的问题,也就是劳动活动中主体得到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4]563-564。

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在满足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同时,获得跟当前生产力水平相当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把他们带到了一个独特的属人的状态—真正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获得发展。这具体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首先,劳动提升创造性潜能的程度,包括获得越来越多的时间,从而有机会不断发展自己的多方面才能,从现在做的工作当中学习到新的知识或技能,从而使自己的潜能越来越丰富,有更多的劳动选择自由。其次,劳动优化职业前景,包括被动失业威胁的消除,所供职单位有美好的成长远景,对劳动者有就业吸引力和凝聚力,劳动应得方面的增长期待,对职位升迁方面可以抱有良好的希望,能够增强员工的劳动创造信心。劳动活动组织(单位)能给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而它本身的健康发展状态,又会给劳动活动参与者提供不同的职业安全感和稳定感。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劳动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发展前途,因此成为劳动幸福的重要标志之一。第三,劳动促进自我规划设计,包括有助于劳动者设定明确的跟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人生和事业目标,并且推动劳动者努力地去实现这些目标。劳动者有自由支配的时间去学习自己感兴趣的某门课程或某种爱好或某种新技能,对被迫下岗或转岗的危险没有担忧。职业生涯规划属于个人自我设计的范畴,而自我设计体现的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跟其他自我发展因子一起构成劳动幸福的重要指示器之一。第四,劳动推动创造性的完善自我,包括劳动者能够得到必要的带薪岗前培训以及定期带薪参加必要的跟工作相关的专业培训。劳动创造过程中,劳动者应该有机会继续学习或者参加自己喜欢的再教育,以便不断提升工作胜任能力。劳动中的自我完善展现了劳动自由的程度。第五,劳动提供自我实现机会的多少,包括超越谋生,将参与劳动活动跟自己的人生和事业发展密切关联起来,努力展现自己的创造才能和存在价值。

总之,人们参与劳动不是要做“劳动兽类”,仅仅为了像猪狗牛羊那样填饱肚子就满足了,人们希望通过劳动不断地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存在于劳动活动参与过程中,也表现于过程之外的自由支配时间所从事的其他活动中。劳动时间的缩短与自由时间的增加,离不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生产工具的改进。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把劳动之外的自由时间看成是劳动者发展的决定性前提。自由时间甚至重要到人是不是真正属人的地步。“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役畜。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变得如野兽一般”[4]70。显然,这样的人是无法确证自己作为人的类本质的,那也就无所谓幸福不幸福了。

2.劳动解放(Laborliberation)

劳动者在与当前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客观条件下被工作负荷压迫的降低程度,跟劳动幸福程度有着直接的关联。“劳动强度的提高,可能使一个人在一小时内耗费他从前在两小时内耗费的生命力”[4]70。所以,高强度的劳动带给劳动者的不是享受和幸福,而是痛苦和折磨。当然,如果劳动强度增加,缩短劳动时间,可能使劳动的折磨性降低。因为时间跟强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偿。马克思说:“如果劳动强度的提高或一小时内所费劳动量的增大与工作日的缩短保持应有的比例,劳动者还算是赢家。如果超出这个限度,他在一种形式下所得到的就会在另一种形式下丧失掉,于是10小时劳动就可能与以前12小时劳动同样有害。”[4]71然而,事实上,这种抵偿并不会一直发生。除了过高劳动强度和过长劳动时间之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导致人为的过多劳动折磨,从而展现低程度的劳动幸福状态。例如:对立的生产关系所导致的劳动者受折磨,就属于社会性的异化原因导致的。“至今的全部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中发展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是一直存在的;大多数人总是注定要从事艰苦的劳动而很少能得到享受”[4]459。因此,竭力消除各种非必要的劳动折磨和痛苦,使劳动的快乐性和享受性达到跟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程度,就是劳动解放维度的劳动幸福所涉及的内容。当然,劳动解放的内涵不是要摆脱劳动,不是要远离劳动,不是追求“不劳动”的享乐主义(2)①关于“不劳动”的概念,可参见何云峰:《劳动幸福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98页。在那里,“不劳动”跟“未劳动”有明晰的区分。前者指有劳动机会和劳动能力而不参加劳动活动,属于主观故意引起的没有参加劳动;后者指的是有合理理性而尚未或不需要参加劳动活动的情形,属于客观不可抗力导致的没有参加劳动。,而是要努力减少人为的非必要折磨和痛苦。

劳动解放在本质上是要摆脱那些非属人的劳动,那种使人变成“劳动兽类”的异化劳动,将劳动者的自我成就消解得无影无踪。所以,人的劳动解放所带来的劳动幸福实际上就是最大限度克服异化劳动的必然结果。使人摆脱“劳动兽类”的因素有很多方面,首先是不利的劳动环境,包括劳动现场也即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各种有害粉尘物质的消除,排除损害健康的气味,与同行平均水平相比较的工作空间大小或作业场所面积等硬件条件好坏。适宜而无害的工作空间对于劳动者创造力的可持续发挥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任何情况下劳动活动组织者都应该把劳动空间因素以及相应的微观物理环境加以精心设计和安排。当然,这也是一个跟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因素。当同行的所有工人都在四季如春的车间或跟白领无差别的清新办公室工作的时候,劳动活动组织者就必须提供相似甚至更好的劳动环境条件。其次是过高的劳动强度,包括劳动者工作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及劳动工具与其他同行的平均标准之间差距的最小化,以便最大限度地减轻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不应该强迫劳动者完成过高的工作考核指标,以远超过其他同行平均标准去强制员工完成额定指标,这是缺乏合理依据的。过高的劳动强度会致使工人们很快丧失劳动能力、快速衰老、容易患上各种疾病等。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强度应该不断减少,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创造力具有可持续性。只有这样的劳动才有幸福可言。第三是过长的劳动时间,包括超过法定上限的过多加班以及劳动者经常自愿地加班,因为加班可以额外增加一定的收入。事实上过多加班也是不合理的,当一个岗位必须经常加班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时候,说明该岗位需要更多的人手参与进来,劳动活动组织者应该雇佣更多的劳动者而不是无节制地延长工作时间。过长的劳动时间有害于工人健康和生命,同过分的劳动强度一样,是损害劳动幸福程度的。如前所述,劳动者需要自由时间获得自由发展的机会。因此,从劳动发展角度来看,过长的劳动时间也是不合理的。正因为如此,现代文明社会几乎所有国家的劳动法律都会规制劳动时间的上限。第四是过分的劳动危险,包括劳动工具操作不当可能产生的生产事故所带来的危险,所以工作场所必须提供必要的设备操作手册及其他公共安全指引,要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竭力减少发生安全事故。在许多过分危险的作业中,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技术等来替代人类劳动,是非常必要的。第五是过大的劳动压力,包括员工激励所产生的压力,或者行业竞争传导给员工的压力,如实行末位淘汰或非升即走的制度所导致的过多工作绩效考核压力,对生病请短时假的员工扣工资或奖金所产生的压力,等等。这些工作压力给劳动的可享受性造成了客观的负面影响。当然,劳动活动参与者处于不同的岗位上会有不同的工作压力,每个劳动者能够承受的劳动压力也有很大的个体差异性。不过,劳动活动组织者对每个员工所实际承受的工作压力应该建立释放机制,提升劳动的快乐度。第六是缺乏必要的劳动自由度,包括员工是否有工作时间的自由度,是否要求每个员工定时打卡上下班,员工有内部工作岗位的可选择性。在管理思想史上著名的泰勒计件工资制度,使劳动者变成机器而实行各种有精确计算和有精确测量的动作,必须一秒不停地机械地劳动,明显地把工人降低到了机器的水平。这种毫无劳动自由度的工作在现代的计件工资制企业中仍然存在,它在客观上是违背人们对劳动幸福追求的。第七是过少的闲暇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年能否享受正常的带薪休假机会,周末和法定假日能否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去从事业余爱好活动。劳动者不能每天在醒着的时候都必须不停地劳动,他们需要时间恢复和调节体力,娱乐消遣,放松肌肉,发展多方面的情趣生活。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形成愈来愈缩短工作日和增加业余时间的经济条件。让劳动者享受到这种经济条件所带来的愉悦和幸福,是文明社会的应然标志。“自由的时间,人所支配的时间,就是财富自身——一方面为生产物的享受,一方面为自由的活动”[5]37。所以,劳动解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地增加劳动者的自由支配时间。

劳动解放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状态下,人们365天无休息时间地干活也只能维持温饱。当大机器生产特别是自动化和高科技被广泛运用的生产条件下,劳动生产率极大地得到了提高,一个人用很少的劳动时间就可以满足许多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少的人继续从事稍微繁重、危险和单调的工作,更多的人们却从事着比以往更有可享受性的劳动,并且他们的自由支配时间会不断增加,从而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发展和主动创造机会。而这就意味着人类正在逐步的劳动解放过程中不断摆脱被劳作所奴役的状态,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所以,马克思指出,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他们支配的时间”,才是“真正的财富”。“这种时间,不由直接生产的劳动吸收,但(可以游离出来)供他们享受,供他们安享,从而,使他们有自由活动和发展的余地”[5]36。

3.劳动尊严(Labordignity)

在与当前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客观条件下,具体的劳动条件和各种工作环境给劳动者的身心所带来之不利影响因素减少的程度,对劳动幸福程度有很大的影响。劳动作为智力和体力消耗的过程,对劳动活动参与者的身心必然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劳动的劳累性和不愉快性肯定是存在的。只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采用,特别是劳动工具的发展和劳动保护意识的强化,这些不利影响因素需要不断地被减少。跟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将各种对身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对于提升劳动幸福是至关重要的。这样,人们在劳动活动中就不会像出卖劳动力的机器或者像畜力那样地谋生了,从而就会获得更多的尊严,更像真正属人的方式活着并展现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价值。这就是劳动尊严维度的劳动幸福。

影响劳动活动主体尊严的因素很多,首先是劳动安全,包括职业病防治和劳动场所消防安全等可能危害劳动者生理生命的各种因素。跟工作有关的职业病越少,预防越到位,工作场所自动喷淋和消防报警系统或其他必要的消防器材及设施越齐备,劳动安全就越有保障。正因为这样,安全生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第一要素,没有劳动安全,就没有劳动尊严可言。其次是劳动应得,包括工资报酬和劳动福利等与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劳动成果。拖欠工资、克扣奖金、津贴不兑现等现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违法的,按照规定比例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属于法律保护的员工正当权益范畴。除此之外,有的劳动活动组织者还可能有其他劳动福利,如组织员工集体疗养和休假等。这些都应该属于劳动应得的范畴,在同一个组织内部,每个员工应该平等地享有。第三是劳动关怀,包括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抚慰。有条件的单位提供文化和体育设施或锻炼身体的场地、组织员工定期体检等,代表的正是对员工健康的关心。第四是劳动平等,包括劳动活动过程中的劳动公平,无歧视和男女平等就业,所有员工同工同酬等就业和用工中的一视同仁。员工不因工作中持不同意见而被上司(老板)不公平对待或故意刁难,避免性别、年龄或其他形式的就业歧视,相同岗位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各自得到的工资及各种待遇不应该有差异;第五是劳动认同,包括奖惩公平,工作成效能够得到恰当肯定和承认等。第六是人格尊重,劳动者不应该因工作原因受到上司(老板)的辱骂或不尊重人格的批评和责备,要防止把劳动者纯粹工具化。第七是反对性骚扰。在劳动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应该遇到上司或其他同事的性骚扰,尤其是上下级之间的性骚扰,会严重亵渎劳动的崇高性。第八是依法维权,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要依法处理好劳动关系持续与员工维权之间的关系,劳动者不应该因维权而受打击报复,劳动活动组织者所在单位的工会或职工组织应该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以上列举都是维护劳动者尊严的重要因素。

在劳动与资本构成二极的社会状态下,维护劳动尊严往往具有特别的意义。劳动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是互为依赖的关系,组织者需要最大限度地尊重劳动参与者,维护他们的尊严,为每个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创造劳动价值的空间,这既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幸福程度,同时也更能激发员工的忠诚度和劳动积极性,从而反过来促进组织的繁荣和发展;而劳动者也通过参与相应的劳动活动获得就业机会,展现自我的创造潜能。所以,劳动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在本质上不应该是彼此对立的,而需要相互尊重,共同提升彼此的尊严感。在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和社会生产生活越来越全球化的情况下,价值链的完整和高效需要许多层级的劳动活动组织者发动和协调各种劳动活动。于是,单一的劳动者个体试图让自己创造的劳动价值百分之百完全归自己,已经不可能了。更可行的劳动发展趋势是,劳动活动组织者和劳动者之间需要按照法律规制的合理秩序彼此共享劳动成果,各自享有应得,并进一步各自通过税收理性地构建公共占有,形成良好的劳动成果二分原则。[2]32人类社会的道德生活和其他公共生活所据以建构的公共理性皆根源于这种劳动成果二分原则。当劳动者在获得劳动尊严的条件下参与劳动创造,则劳动本身就会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有劳动尊严,意味着劳动者不是像畜力那样劳动,而是更具有了人的属性。马克思说过:“一个有自由时间的人的劳动时间,比劳动兽类的劳动时间,有更高得多的品质。”[5]38其意蕴正在于此。

4.劳动基础条件(Sociallivingconditions)

与当前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生活条件对所有劳动者整体上的有利程度,构成特定社会的劳动幸福基础条件。任何劳动活动都离不开既定的社会生活条件。马克思指出:“他们(人)是怎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3]147劳动者面临的既定社会生活整体上是否有利于劳动创造,有利于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直接显示了劳动成果跟公共幸福的关联。(3)①关于“公共幸福”的概念,可参见何云峰:论社团监管之价值目标选择与优化——基于劳动幸福理论视角的分析,《湖湘论坛》2019年第4期。特别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指的社会生活条件是指劳动者所面临的民生基础,而不是作为个人境遇的那种家庭生活条件。马克思指出:“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6]当劳动者在创造的时候,必须要有基本的生活基础性保障,如生病了有医生可以看,可以治疗;为了参与劳动,有必要的受教育准备等,这些条件是跟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联的。正是在这些基础性的保障下,劳动者才有努力为幸福生活奋斗的勇气和决心,才能在不断的劳动创造中证明自己是属人的存在。

人们总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活,现有的物质和文化发展基础构成劳动幸福的客观条件,劳动者只能在已有的基础条件下去创造新的幸福。这些基础条件包括:其一,社会公共安全状态,包括人们的财务安全不受威胁,各种犯罪现象的减少,社会治安状态良好,以及能源安全、食品安全、饮水安全、消防安全等都达到宜居标准的程度。小偷小摸、入室盗抢、拦路掠抢以及其他各种犯罪行为会严重影响人们安居乐业,大大降低社会安全感。当然,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等也会在一定的时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社会发达的标准来看,生活饮水达到高质量,消防安全无后顾之忧,食品安全可靠,都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属人的生活之必要条件。其二,经济自由状况,包括每个月收入的多大部分要被用于购买食品和交水电煤房租(物业)等日常必不可少的开销,在消灭绝对贫困的社会里人们必备生活品的丰富程度和更新频率,等等,往往都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经济自由的状况。劳动越是超越谋生的最低层次需要,就越能把人带到更高的幸福状态,也就意味着劳动者更像人一样地活着,摆脱了兽类的生存状态。“人不单是靠面包生活”,“如果把生活的目的看作追求享受珍馐美味这样的幸福,那是极端有损人的尊严的”[7]。其三,精神消费品的选择余地,包括必要的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等设施。人们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不仅要获得主体自由,获得物质幸福,还要有享受丰裕文化生活的更多可能。“他们既要有充足的粮食,又要有安适的住所,而且还要有文化生活以及其他各种需要的保证”[8]265。从确证人的本质角度来说,精神生活是比物质生活特别是比基本生存层次上的物质消费品更能展示“属人的”特性。所以,在劳动幸福的基础条件中,精神消费品占据的地位是极高的。其四,居住设施的完善,包括良好的排水系统、现代化的室内空气(新风)调节系统、24小时热水供水系统、电梯升降设备、全屋暖气设备、生活能源充足和清洁程度以及必要(适应天气变化需要)的中央空调,等等。人类的居屋应该是不同于动物居窝水平的遮风避雨之所,是更适合人类居住的、生活设施齐全的处所。其五,居住外部环境的友好程度,包括经常居住地的环境和空气质量优于或至少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居民区道路设施和专用人行道的完好程度及其照明良好状态。其六,民生保障情况,包括公共交通的便利程度、车况和车内环境条件,地区公共卫生状况,公共厕所具备完好的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每个角落的干净整洁程度,蚊蝇孳生灭失,国民教育体系的完善,优质教育资源的丰富和均衡化程度,就业保障机制的完善,就医困难的克服,就医条件的完善,养老有保障等。其七,弱者受关怀的程度,包括因贫寒而乞讨的人员减少,楼宇内外、公共交通车辆及道路的无障碍设施齐备和完好程度,社会低收入家庭受保障的程度等。其八,劳动的社会平等状态,包括每个人都能自食其力,独立自主地投入到劳动活动中,反对不劳而获的良好社会氛围,合理非劳动性收入调节机制,因劳称义相关法律的健全程度,劳动教育体系的完善程度等等。劳动的社会平等不是劳动本身的平等,如平等就业、男女平权、同工同酬等,而主要体现的是因劳称义的正义导向,是超越个人和组织的、与因劳称义原则相关的社会整体平等状态。其九,休闲活动的可能性空间生产,包括劳动者在有休闲时间从事劳动以外的调节活动的选择可能性,给劳动者提供看电视,阅读书报或其他轻松而自由支配的活动的公共文化体系是否完备,公共体育设施或锻炼身体的场地和空间大小,大众旅游景观去商业化的程度等等。劳动者参加休闲活动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自由支配的时间;二是要有基本的经济自由前提;三是要有主观的意愿;四是要有可选择的余地或休闲可能性空间的充足生产。前三个条件跟劳动活动的内容、所在工作单位以及每个人的主观认识等相关,而第四个条件是跟社会发展密切关联的,属于劳动幸福的基础性条件范畴。如果劳动者愿意并有能力参加休闲活动,但却没有休闲的选择余地,那劳动者还是无法参与适当的休闲活动而获得劳动幸福的。

劳动幸福的基础条件主要是由社会提供的,代表了前人和同时代其他劳动者共同奋斗的结果,个人无论多么努力都无法达到。它代表了“个体生存社会化”[2]78的状态。当然,具体个体所拥有的劳动幸福基础条件也可能因家庭的帮助,而具有比其他人更好的个人奋斗起点。不过,这些基础条件绝大多数都离不开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水平,展现的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集体主义”(4)①关于“公共性的集体主义”概念,可参见何云峰、生蕾:从马克思的劳动幸福理论看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建构,《贵阳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换言之,是“公共幸福”的具体化。基础条件也是个体对大家共同努力的劳动成果的集体分享。任何个人无论其本事多大,劳动能力多强,也不管其努力程度如何,都永远无法独自地获取这些基础条件。因此,个人通过享受到社会基础性条件带来的公共幸福,远远超过个人的单打独斗式劳动成果。换言之,个人通过社会基础条件带来的享受而极大地放大了劳动幸福。因此,一个良善社会之所以具有合法性和有存在的必要,也正在于它能够通过这些基础条件有效地将个人的劳动幸福权加以最大化保障。[9]

劳动幸福的基础条件在许多方面跟“宜居城市”的概念有关联。早在1976年,联合国召开的首届人居大会就提出了要“以持续发展的方式提供住房、基础设施服务”,要关注居住区、邻里环境、居住建设项目。后来,这个理念逐渐发展为“宜居城市”的概念。所谓“宜居城市”,是指那些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较高的城市生活环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21世纪初也曾设计过《GN中国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主张从生态环境健康指数、城市安全指数、生活便利指数、生活舒适指数、经济富裕指数、社会文明指数、城市美誉度指数共7项一级指标、48项二级指标、74项三级指标,去综合评价城市的宜居程度。不过,我们这里讨论的并不是宜居与否的问题,而是讨论哪些基础条件能够确证劳动者以真正属人的生活方式存在着。因此,当生产力水平尚未达到一定的高度,即使宜居程度不高,也可能做到了最大限度地放大“公共幸福”,使之达到了跟当时那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程度。因此,“宜居”更加偏重于理想的概念,而劳动幸福的基础条件则侧重于考察“个体生存社会化”的状态,亦即劳动成果被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的状态。二者在指标内容上虽然会有一定重叠,但视角是不同的。

三、劳动幸福四个维度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从以上四个观测维度可以看出,劳动幸福展现的是一个劳动者所处的具体工作条件和整体社会环境对人的属人性的确证程度,是人的劳动与人自身的本质规定性相向运行的客观状态。这种状态包含了劳动者个人的自我规划设计、自我完善动力、劳动创造积极性等个人因素,也包含了劳动活动组织者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对劳动者的尊重与劳动价值保护及认可的程度,同时还包括社会客观条件对人自身的类属性的肯定程度。所以,劳动幸福的四个观测维度是一个相互不可分割的整体。

劳动幸福的四个维度是四个不同的观察维度,彼此有视角的本质差异。劳动发展强调的是劳动活动对劳动者个人发挥的有利程度,注重人的劳动内驱力提升。这实际上涉及劳动者参与劳动究竟是单纯的谋生、解决温饱问题(相当于“劳动兽类”),还是为超越单纯谋生而注重于人的属人性(相当于“劳动人类”)的问题。谋生是任何劳动活动都具有的基本特点,但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谋生的重要性会不断降低。人们参加劳动活动的目的和动力会更加注重人的自我设计和自我价值追求、自我完善和多方面潜能综合发展、自我实现和现有各种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与劳动发展注重内生动力不同的是,劳动解放更加强调的是劳动活动本身的可享受性及其对人的摧残性和折磨性得到跟生产力相适应的降低,从而提高人们参与劳动活动的愿望。作为劳动幸福的一个维度,劳动解放主要反映的是劳动强度随着生产力发展而降低,劳动时间的合理化,危险性、单调性、枯燥性、折磨性对人类的负面影响逐步降低,对象性感性活动本身蕴含的异化性的克服等等,目的是增加劳动的享受性。要达到劳动活动本身对人的消极影响最小化,需要劳动活动组织者积极地改进劳动工具,注重科技手段在劳动中的运用。随着二战以后蓝领越来越白领化,劳动解放的趋势日益明显,因为现代科技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主要是运用体力直接参加物质生产过程转变为主要发挥智力来控制生产过程。当然,劳动解放的结果导致部分劳动者失业,那个需要另行研究。不管如何解放,劳动者创造价值的本质不会改变。在高科技条件下,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科技的劳动者的劳动在创造价值。用先进科技和更高水平生产力解放人们的繁重劳动,毕竟比让人们禁锢在“劳动兽类”更能标示社会进步。

劳动不仅涉及生产力还涉及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可能促进劳动幸福的提升也可能阻碍劳动幸福。“在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已定的情况下,劳动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得越平均,一个社会阶层把劳动的自然必然性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另一个社会阶层的可能性越小,社会工作日中用于物质生产的必要部分就越小,从而用于个人的自由活动,脑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部分就越大”[10]。所以,除了从劳动自身和劳动活动进化的角度去考察劳动幸福,还要从劳动尊严的维度去观测劳动幸福的客观状态。劳动尊严更强调的是各种异化性的劳动关系的消除,包括劳动歧视、劳动剥削、劳动奴役、劳动排挤、劳动不公正等各种影响劳动者的体面和尊严的因素。良善社会的目标就是要消除这各种损害劳动尊严的因素,使劳动回归到属人的属性去,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一个自由的、平等的和博爱的社会将从那里建成,这一社会的最高目标就是要把劳动组织得使每个人都能够按照人类的尊严那样地生活,并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他们所有的人都能够最大限度地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爱好参加艺术、科学等文化研究工作”[11]。

与劳动发展、劳动解放和劳动尊严不同,劳动幸福的基础性条件既分享过去和同时代他人的劳动成果,同时也给新的劳动创造提供了起点。人们只能在已有生产力的基础上去创造新的生产力。而这些基础条件越有利于人的劳动创造,有利于人们更有属人的属性那样去展现自己的劳动技能或进行社会生活,那么人们所面临的劳动幸福状态客观说来就更加优越。如前所述,基础条件展现的是公共幸福,它超越个人奋斗成就而带来更多的劳动幸福。当每个人都努力地进行创造的时候,他们也有可能因疾病、意外伤害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力。为了避免这种因个人甚至家庭事件而导致的不幸遭遇,有效保障每个人不至于完全无法存活,那就需要社会的保障机制。个人还需要有许多其他社会机制来提供基础性保障,否则劳动幸福就会成为纯粹的偶然,取决于命运的安排。可见,劳动幸福的基础条件对于每个人都是不可缺少的,这些基础条件相当于已有生产力对社会福祉的转化,由自然改造力转换成了社会生活力,是属人的自由生活的体现。“唯有借助于这些生产力,才有可能实现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在这里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并且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12]。

虽然劳动幸福的四个观测维度是各自从不同方面展现劳动对人的类本质的确证,彼此有质的差异性,但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特定时代的劳动幸福取决于四个维度的幸福同步提升,否则可能会因一个维度的下降抵消掉另一个维度的上升。劳动幸福的基础条件对于所有其他三个维度来说都是正向关联的,良好的公共幸福基础既有利于劳动发展得到保障,也有利于劳动解放和劳动尊严的提升。所以,在理论上,四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应该是双向正相关的。见图1。

图1 劳动幸福四维度间相互关系模型图

劳动幸福的状态同时取决于劳动基础条件、劳动尊严、劳动解放以及劳动发展所能确证的人的类本质的程度。尽管客观上四个维度不可能以相同的数字带来劳动幸福的增长和提升,但从最理想的状态来说,四个维度所能确证的程度同时提高,才能最大化地提升劳动幸福的程度。反过来,劳动幸福状态的改变又会进一步影响每个人的劳动创造积极性和内生动力,也会推动人们去调整生产关系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从而提高每个维度分别导致的劳动幸福程度,它们相互间明显构成了一个联动的综合体关系。每一代人在开始从事生产活动的时候,所碰到的总是在以前已经形成了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任何人也不能按照个人的主观愿望来随意选择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同时,每个人都创造性地参与劳动,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却又必然发生变化。

总之,劳动幸福意味着劳动不单单是为了活着的活动,后者并未使人超越于动物界。劳动创造人的根本要旨是因为劳动使人获得高于动物的属人的属性。劳动创造了人,劳动创造财富,劳动使人自由。而劳动作为人的感性活动,不单纯是一种机械、痛苦、被迫的活动,不是受奴役。劳动者在这种活动中,必须要有自主性,即自主地自我发展和有尊严地劳动,能够享受到对劳动成果的支配与享用,用已有的劳动成果作为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实现的起点和基础。因此,在劳动幸福状态下,劳动者与其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人、自由不是彼此分裂,而是有机统一的。劳动幸福四个维度的统一正是体现了劳动使人自由的根本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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